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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野記/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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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清代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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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師志盜 五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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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師雖輦轂之下,而盜風最盛。然盜亦有道,茲就所聞見者匯記之。

  西河沿西頭有一民家,僅寡婦孤女二人,其先亦小負販也,微有蓄積。女將嫁,母罄所有備嫁資,為賊所偵,一夜,逾垣入將撬門矣。母聞之,呼女曰:「外間有響動,莫非爾舅舅又來乎?爾舅舅以為我有旨蓄,不知我寡婦孤兒之苦也。今既來,不可使其空過,爾將嫁衣擲一件與之,免我母子受驚也。」女如言,取新衣一襲裹而擲窗外,曰:「請舅舅以之質錢為賭本可也,我母子尚乞爾照應,勿迫我是幸。」賊不言,持衣去。

  越日,又聞逾垣聲,母復呼女曰:「爾舅舅其以我為魚肉耶,何不諒乃耳!」因啜泣。賊在窗外曰:「非敢再擾,來還賬也。前日吾等不知冒犯,甚歉然。今物在是,我去矣。」言畢而逝。

  天明,視階下一紙裹,即所贈嫁衣,確由質庫出者。外一小紅封,簽書花儀二兩,下不署名。母女得之意外,喜可知也。

  南橫街堂子衚衕有住屋一所,頗軒敞,且有亭矗出簷際,可以遠眺,惟後牆外即南下窪,居此者時遭鼠竊,遂久無人居。

  有王姓部曹者,家甚貧,貪其值廉,賃居之。一年夏間,獨坐棚下納涼,夜已深,尚未寢,忽見屋上火光一閃,如火刀擊火石狀,繼而忽聞屋上人語曰:「火絨無矣。」俯視下有人,以為必更夫或御者庖人之類,遂悄聲曰:「朋友,賞一火抽袋煙。」王即以紙拈燃火遞之。賊見王問曰:「爾家主人寢乎?」王曰:「我即主人也。」賊大驚曰:「小人該死。」王曰:「無傷也,夜深不能寐,得君夜談甚佳。」因自述宦況,並所以賃居之故。賊曰:「王老爺如此清苦,我輩斷不敢擾,請放心可也。」王稱謝,且曰:「君知之,君之儕輩未必皆知,設若光顧,無以敬,奈何?」賊曰:「我所居即去此不遠,凡南路朋友皆在此一方,我明日見之當遍告。」王又謝曰:「無以為敬,票十千,一茶可乎?」賊再三讓,不敢受。王曰:「為數本微,不過與君發利市耳。」賊乃受,道謝而去。

  自是王宅雖夜不閉門,亦不竊之者,人皆笑王有賊友焉。

  光緒改元,予入都應順天試,秋闈報罷,遂館於光稷甫侍御家,以待再試。時正季冬,予臥室為廳事之東廂。

  一夜,忽聞更夫與人語,但聞「不白借」三字,又聞答以「曉得」二字,以為渠與同輩語耳。將黎明,忽聞院中有物墮地聲甚巨,亦不知何物。

  曉起,主人謂予曰:「今日請爾啖賊贓。」余問故,主人曰:「昨夜有賊屋上過,更夫喝之,賊曰:『借道者。』更夫曰:『不白借。』至天明,遂以此物為借道費耳。」視之,玉田鹽肉一肘,重十餘斤。予乃恍然於所聞之語,乃更夫與賊語也,相與大笑。烹其肘,合宅遍享之。

  京師有一種力役,名曰掮肩。凡人家移居或小家送嫁妝,皆若輩任之。一橫擔長不過尺餘,擔於肩頸之中,以方桌架其上,桌上陳設各物皆如故。彼能以一肩之力,絲毫不致撞跌,雖貴重之物置其上,皆不致遺失,亦北方一絕技也。

  由此達彼,雖經若干繁盛之區,流棍竊賊之徒,望即卻步,匪特不竊,且助其憩息而上下焉。予嘗問其故,肩者曰:「此物一上吾肩,若有失,吾輩力豈能償?若輩知竊物必害我遭官刑,故不竊,雖放膽置道旁,不懼也。」

  予由南橫街移居青廠曾用一次,果如所言,此則外省所萬萬不能者。

  左文襄初次入覲時,寓善化會館。

  忽一日,黃馬褂被竊,笥中朝珠及冬裘無數,且有銀數百兩,皆無恙。文襄大驚,乞步軍統領緝之。統領曰:「此衣既不能衣,又不能質錢,竊之何為?此必爾曾大言,故若輩顯其手段耳。不必緝捕,自當送還也。」

  不數日,文襄出門歸,見榻上置一袱,黃馬褂在焉。文襄舌矯不能下。

賭棍姚四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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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軍統領俗呼為九門提督,緝捕盜賊賭博是其專責,然京師遍九城皆有賭坊,歲有例規,不肯捉也。所捉者,偵得一二貴介子弟,或京外官之富有者,聚博於宅中,則彼宅自有通信之人,於是提督衙門番役出焉,至半夜,圍其前後門,一擁而入,無一人能逃者。累累鎖至署,署班房中,聲言明早候堂官蒞署嚴訊。被縶者乃以賄說大班,盈千累百,各具手條,畫押訖,付大班手,然後大班饗以盛筵,食畢,各款款而歸,天未明也。

  有皖人姚四寶者,名敦布,伯昂姚總憲猶子,湖南巴陵知縣革職者也。無以為生,恃賭為活,無不勝者。一至賭坊,博徒視其所向而隨之,坊主大困,願日奉規例,請勿下注。姚於是月得千金,享用擬貴官。凡京師之雛伶名妓皆父事之。一日者,博於某宅,為番役掩捕,雜貴介中縶之提署,番役志不在姚也。會諸貴介納賄訖,饗盛饌,姚京在坐,偽醉而臥。須臾,見諸人紛紛提燈出門去,姚偽臥劓聲起。俄頃一役拍其肩曰:「醒醒,可去矣。」姚曰:「何往?」役曰:「彼等皆去矣,爾亦可行。」姚曰:「爾逮捕時,不雲明日候堂官訊辦賭棍耶,何為而釋之也?我乃賭棍,必俟明日候訊,且並爾今夜所得之賄,某某若干,皆陳於官。」役曰:「爾傎也耶!」姚曰:「我不傎也,公事公辦,固應如此也。」役恫嚇之,姚大聲曰:「爾輩不聞姚四寶名耶!鼠子敢爾,我一俟官長至即呼冤耳。」役大懼,求勿聲。姚曰:「分肥乃可。」不得已分以千金,姚乃挾金歸。出謂人曰:「公等為大班所食,予乃食大班也。」由是京師無不知有姚四寶者。

  光緒初歸里,會沈秉成撫皖,姚往謁。沈乃伯昂總憲小門生也,待以世叔禮。姚攜一僕,鄉愚也,撫署號房問姚字,僕以「賊形」二字示之。號房曰:「無以此為字者,爾誤也。」僕爭執良久,繼而詢姚,今字「賦彤」也。皖人傳為笑談。

吳可讀屍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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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己卯春三月下旬,予在京住潘家河沿。是日,天朗晴明,予正午飯,忽見空中有白片紛紛下。亟至庭中視之,六出雪花也,瞬息即化,炊許始止。不知烈日中何以忽然落雪?甚異之。數日即聞吳柳堂侍御屍諫事。

  吳名可讀,甘肅人。由道光庚戌進士部曹轉御史,以劾成祿言太激,左遷吏部主事。操行清潔,不附權貴。是年穆宗梓宮永遠奉安,吳乞派隨扈行禮,人皆以為吳貧,冀博此數十金之車馬費耳。不意至薊州,遂密奏穆宗立後事,自盡於所居寺中。折上,慈禧忽然天良發現,批云:「以死建言,孤忠可憫。」云云。京師同官同年等為設祭於文昌館,輓聯無數,惟黃太史貽楫一聯最灑脫,云:「天意憫孤忠,三月長安忽飛雪;臣心完夙願,五更蕭寺尚吟詩。」

  死時尚有絕命詩七律一首,云:

    回頭六十八年中,往事空談愛與忠。

    抔土已成黃帝鼎,前星預祝紫微宮。

    相逢老輩寥寥甚,到處先生好好同。

    欲識孤臣戀恩所,惠陵風雨薊門東。

  吳居南橫街,即以宅為祠祀之,其屍諫之疏錄左:

    吏部稽勛司主事、前任河南道監察御史臣吳可讀,跪奏為以一死泣清懿旨,預定大統之歸,以畢今生忠愛事:竊罪臣聞治國不諱亂,安國不忘危,危亂而可諱可忘,則進苦口於堯舜為無疾之呻吟,陳隱患於聖明為不祥之舉動。罪臣前因言事忿激,自甘或斬或囚,經王大臣會議奏請,傳臣質訊,乃蒙我先皇帝曲賜矜全,即免臣於以斬而死,復免臣於以囚而死,又復免臣於傳訊而觸忌觸怒而死。犯三死而未死,不求生而再生,則今日罪臣未盡之餘年,皆我先皇帝數年前所賜也。

    乃天崩地拆,忽遭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之變,即日欽奉兩宮皇太后懿旨:「大行皇帝龍馭上賓,未有儲貳,不得已以醇親王之子承繼文宗顯皇帝為子,入承大統,為嗣皇帝。俟嗣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繼大行皇帝為嗣,特諭。」罪臣涕泣跪誦,反覆思維,竊以為兩宮皇太后一誤再誤。為文宗顯皇帝立子,不為我大行皇帝立嗣,則今日嗣皇帝所承大統乃奉我兩宮皇太后之命,受之於文宗顯皇帝,非受之於我大行皇帝也。而將來大統之承,亦未奉有明文,必歸之承繼之子,即謂懿旨內既有承繼為嗣一語,則大統之仍舊繼子,自不待言。罪臣竊以為未然。自古擁立推戴之際,有臣子所難言。我朝二百餘年,祖宗家法,子以傳子,骨肉之間,萬世應無間然。況醇親王公忠體國,中外翕然,稱為賢王。觀王當時一奏,令人忠義奮發之氣勃然而生。言為心聲,豈能偽為,罪臣讀之,至於歌哭不能已已。儻王聞臣有此奏,未必不恕臣之妄,而憐臣之愚,必不以臣言為開離間之端。而我皇上仁孝性成,承我兩宮皇太后授以寶位,將來千秋萬歲時,均能以我兩宮皇太后今日之心為心。而在庭之忠佞不齊,即眾論之異同不一。以宋初宰相趙普之賢,猶有首背杜太后之事。以前明大學士王直之為國家舊人,猶以黃𤣾請立景帝太子一疏,出於蠻夷而不出於我輩為愧。賢者如此,遑問不肖;舊人如此,奚責新進。名位已定者如此,況在未定。不得已於一誤再誤中,而求一歸於不誤之策,惟有仰乞我兩宮皇太后,再行明白降一諭旨,將來大統仍舊承繼大行皇帝嗣子,嗣皇帝雖百斯男,中外及左右臣工,均不得以異言進,正名定分,預絕紛紜,如此則猶是本朝祖宗以來子以傳子之家法。而我大行皇帝未有子而有子,即我兩宮皇太后未有孫而有孫,異日繩繩緝緝,相引於萬代者,皆我兩宮皇太后所自出,而不可移易者也。罪臣所謂一誤再誤而終歸於不誤者,此也。

    彼時罪臣即以此意擬成一折,由前察院轉進,呈底奏底俱已就草,伏思罪臣業已降調,不得越職言事,且此何等事,此何等言,出之親臣、重臣、大臣,則為深謀遠慮;出之疏臣、遠臣、小臣,則為干進希名。又思在諸臣中忠直最著者,未必即以此事為可緩,言亦無益而置之,故罪臣且留以有待。洎罪臣以查辦廢員內蒙恩圈出引見,奉旨以主事特用,仍復選授吏部,邇來又已五六年矣。此五六年中,環顧在廷,仍未有念及於此者。今逢我大行皇帝永遠奉安山陵,恐遂漸久漸忘,則罪臣昔日所留以有待者,今則迫不及待矣。仰鼎湖之仙駕,瞻戀九重;望弓劍於橋山,魂依尺帛。謹以我先皇帝所賜餘年,為我先皇帝上乞懿旨數行於我兩宮皇太后之前。惟是臨命之身,神志瞀亂,折中詞意,未克詳明,引用率多遺忘,不及前此未上一折之一二。繕寫又不能莊正,罪臣本無古人學問,豈能似古人從容。昔有赴死而行不復成步者,人曰:「子懼乎?」曰:「懼。」曰:「既懼何不歸?」曰:「懼,吾私也;死,吾公也。」罪臣今日亦猶是。「鳥之將死,其鳴也哀;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罪臣豈敢比曾參之賢,即死其言亦未必善。惟望我兩宮皇太后我皇上憐其哀鳴,勿以為無病之呻吟,不祥之舉動,則罪臣雖死無憾。

    宋臣有言,凡事言於未然,誠為太過,及其已然,則又無所救,言之何益。可使朝庭受未然之言,不可使臣等有無及之悔。今罪臣誠願異日臣言之不驗,使天下後世笑臣愚,不願異日臣言之或驗,使天下後世謂臣明。等杜牧之罪言,雖逾職分;效史鰌之屍諫,只盡愚忠。罪臣尤願我兩宮皇太后我皇上體聖祖、世宗之心,調劑寬猛,養忠厚和平之福,任用老成,毋爭外國之所獨爭,為中華留不盡,毋創祖宗之所未創,為子孫留有餘。

    罪臣言畢於斯,願畢於斯,命畢於斯。再罪臣曾任御史,故敢昧死具折,又以今職不能專達,懇由臣部掌官代為上進。罪臣前以臣衙門所派隨同行禮司員內,未經派及罪臣,是以罪臣再四面求臣部堂官大學士寶鋆始添派而來,罪臣之死,為寶鋆所不及料,想寶鋆並無不應派而誤派之咎。時當盛世,豈容有疑於古來殉葬不情之事。特以我先皇帝龍馭永歸天上,普天同泣,故不禁哀痛迫切,謹以大統所繫,貪陳慺慺,自稱罪臣以聞,謹奏。

眉壽鼎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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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己丑科會試之前,潘文勤公祖蔭為同鄉設送場宴,在座惟吳清卿中丞非應試者。公所邀有江寧許鶴巢中翰,年高而鄉科又早,文名又籍甚,官中書,門徒甚眾。是日因腹疾辭。

  席間文勤謂眾曰:「我新得一鼎,考其款識,乃魯眉壽鼎也,特刊為圖說,以就正博雅君子焉。」語畢,人各贈一紙,諸人亦不介意。吳清卿攜歸置案頭,王同愈見而愛之,乞之去。

  及試期,文勤得總裁。二場詩經題為《眉壽保魯》。得圖者咸大悟,撇去常解,以鼎話題。榜發,中式八人,同宴者七,元和江標亦在其中。王同愈本不與宴,且中亞元,得之意外。

  惟公所最屬意者在許,而許竟以疾不能赴宴。場事畢,公尚為許惜也。許屢試不第,以內閣中書終。觀王、許之得失,可見凡事有定數也。

輓聯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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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文正自詡善制輓對,茲錄其膾炙人口者。有門生婦死,公輓之云:「親見夫子為文學侍從之臣,雖死無憾;觀於人言謂父母昆弟無間,其賢可知。」深得老師口脗。又介弟國華陳亡三河,公輓云:「歸去來兮,夜月樓臺花萼影;行不得也,楚天風雨鷓鴣聲。」公其時正在鄂治軍也。不著一字,自然沈痛。

  又某御史輓伶云:「生在百花先,萬紫千紅齊俯首;春歸三月暮,人間天上總銷魂。」此聯久已傳誦,然以之輓妓,亦無不可。不如李芋仙刺史一聯云:「參不透絮果蘭因,結局竟如斯,逝水年華悲夢斷;拋得下舞衫歌扇,逢場今已矣,落花時節送春歸。」確切不移,的是才人之筆。

  柏文僖公葰因戊午科場事被誅,時有人輓以聯云:「其生也榮,其死也哀,雨露雷霆皆主德;臣門如市,臣心如水,皇天后土鑒愚衷。」於無可著筆之中,而落落大方,不著痕跡,可謂得體。

殘忍之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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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治初,山東有餐館售生炒驢肉,味極鮮美。其法釘四木樁於地,以驢四足縛於樁,不宰殺也。座上有傳呼者,或臀或肩,沃以沸湯,生割一塊,熟而薦之。方下箸時,驢猶哀鳴也。館名十里香,極言其香可聞十里也。時長賡為山東按察使,惡其殘忍,執肆主而殺之,遂絕。

  又有清江浦寡婦某者,富而不仁,嗜食驢陽。其法使牡與牝交,約於酣暢時,以快刀斷其莖,從牝驢陰中抽出,烹而食之。歲死驢無數,雲其味之嫩美,甲於百物。吳清惠公時為清河縣令,亦執而署諸法焉。

  噫,異哉!食品之佳者甚多,何必肆其殘忍之舉,而供一己之口腹,宜乎其不容於世也。

回教之新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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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嘗見西史新、舊教之衝突,幾成莫解之仇。卒之,新教近人情,人皆向之,舊教亦不得不漸相混合。

  豈知回教亦有新、舊耶。回教有《天經》三十部,相傳穆罕默特所著,名曰《甫爾加尼》,凡三十卷六千六百六十六章。隋開皇時,始傳其教入中國,此舊教也。新教有《閔煞力》、《毛魯的》兩經,言馬聖人為華人鋸解以死,回民誦至此,則擗踴哭泣。甘肅河州有四大門宦之目,他屬所無。四大門宦者:一曰穆扶提,猶蒙古語之巴圖魯也,又名臨洮拱拜。一曰華寺,其中有舊教有新教,新教不薙鬢,令與鬚相埒,舊教則否。一曰白莊,以地得名。一曰胡門,以其始傳教者多髭,因以名其教。此外又有大拱拜、畢家湯拱拜、張門拱拜之屬。大拱拜最古,而胡門之起不過五十餘年。拱拜者以祀其始傳教之人,傳教者既有拱拜矣,而其子若孫,因得世其業。核力法者,為門宦子孫之通稱。一麻目為寺中之領拜,而尕音夾自副,尕字字書所無,俗讀若歌甲切。胡門一名紅門。

  大清順治五年,涼州回米喇印、丁國棟叛;乾隆四十六年,循化新教馬明心、蘇四十三以仇殺舊教,因而作亂;四十八年,其黨伏羗阿渾田五復叛;咸豐同治年間,西寧寧夏馬化龍、馬桂元叛;光緒二十一年,循化韓奴力叛;皆不久平定。回教中所謂罕植阿渾者,朝西域之尊稱。阿渾,猶言塾師也。考乾隆四十六年有諭旨禁習新教。

平捻冒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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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治六年十月,銘軍追捻賊於贛榆縣,有馬隊營官鄧長安者,其中表潘貴升久陷捻中,隸偽魯王任柱部下。月之上旬,逃歸鄧營,自矢刺任柱為贄而投誠。鄧攜之見主帥劉銘傳。劉諭以不必剃髮,如能得手,保二品官,賞三萬銀。

  十七日下午,銘中軍駐西門外,左右軍駐東南、西南兩處。正造飯間,探報賊大隊由東南來,即拔隊迎擊。任柱親率大隊順城根來迎,劉師即於西門外順城根擊之。當未交綏時,潘見任柱來,馳馬先迎之,任柱曰:「爾何以得回?」潘回:「有中表為馬隊營官鄧姓者保留得不死。」又問「何以不剃髮?」潘曰:「我偽對劉帥言,留髮以便出入兩軍間,勸大王降也。」任又問:「劉帥現在何處?」潘指從西來白龍長旗者即劉帥坐營也。任即傳令攻之。潘出不意,奮手槍擊其背,斃焉,遂急馳回陣報劉帥。

  劉不信,以為詐,將斬之。潘曰:「且緩覘之,任柱死,其隊必嘩亂;若不嘩亂,則任未死,大帥殺我未晚也。」頃之,賊隊裡嘩囂而退,左右兩軍合擊大破之,追殺四十里,斬萬餘級。

  有黃旗馬隊善慶者,舊隸僧王部,王薨,遂隸劉戲下。其時亦順城根迎擊者,爭潘功以為己功,得上賞,而潘僅得三品官、二萬銀。若據奏報之言,則死任柱者善慶也,非潘貴升也。

  同時有偽魏王李永、偽遵王賴文光,皆被官兵擊散。永逃至舊縣投李世忠,世忠縛獻安徽巡撫斬之;賴文光逃至揚州,為華字營統領記名道吳毓蘭擒斬之。

外人羨我科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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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服部宇之吉,為京師大學堂師範館教習。光緒三十四年戊申十二月回國,學部奏請賞給文科進士,奉旨依議。傳言服部自乞之也。

  猶憶光緒初年,總稅務司赫德二子,仰慕中國科名,納監入籍順天,且延名師攻八股,以期應試。至鄉試年,為北皿號生群起而攻之,乃不敢入場。

  嗚呼!彼時若當國諸大臣能通權變者為之奏請,特賜二舉人,一體會試,既不占鄉試皿號中額,又使外人入我彀中,豈不大妙?乃竟聽其攻而去之。厥後李文忠知之,歎曰:「朝中無人,朝中無人。」誠然。

一夜造成之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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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間,帝南巡至楊州。其時,揚州鹽商綱總為江姓,一切供應皆由江承辦。

  一日,帝幸大虹園,至一處,顧左右曰:「此處頗似北海之『瓊島春陰』,惜無喇嘛塔耳。」綱總聞之,亟以萬金賄帝左右請圖塔狀,蓋南人未曾見也。既得圖,乃鳩工庀材,一夜而成。

  次日帝又幸園,見塔巍然,大異之,以為偽也。即之,果磚石成者,詢知其故,歎曰:「鹽商之財力偉哉!」

  園遭粵寇之亂,已成瓦礫,而此塔至今尚存。

賣友換孔雀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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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帝之幸江南也,有內侍江姓者,精拳勇,號萬人敵,常侍帝遊幸,頗寵信。揚州綱總與通譜,結為兄弟,骨肉至交也。

  帝還京後,江太監以竊宮中珍寶事逃去,敕下步軍統領五城查拿。江思:「匿我者惟揚州綱總江某,往投當得保護。」既至揚,綱總大為歡迎,設盛筵款之。飲畢,邀至密室謂曰:「君事大不妙,我處耳目多,藏匿非計,不如逃至海外為佳。今奉黃金千,乘夜即行,至某處海口,有我商號在彼,可設法也。」遂以金屬江圍腰中,導至後門出。

  門外乃甬道,夾牆皆高三丈許。既出,即聞闔門聲甚厲。江心動,恐甬道中有埋伏,乃一躍登牆,孰知上亦伏勇士數十人,見江上牆,挺擊而顛,縛而獻於巡鹽御史。

  奏聞,帝賞綱總布政使銜孔雀翎,同業中無不以為至榮焉。蓋彼時鹽商中僅此一枝孔雀翎也。

觴令之解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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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嘉間,揚州鹽商豪侈甲天下,百萬以下者皆謂之小商,彼綱總者得嘻笑而呼叱之。

  有皖人方某者,名下士也,會試落第後,貧無聊賴,思得一館以餬口,遂有友人介紹於揚州鹽商汪姓家。念鄉誼,又為京官所薦,雖留之,不之異也。

  一日,綱總家大宴會,汪亦在坐。凡諸商宴集時,必各攜一門客往,有觴政等事,可使之代也。是日主人行飛字令,以詩中有紅字者飲。至汪,汪曰:「柳絮飛來一片紅。」眾大笑曰:「此杜撰也,柳絮焉得紅?」舉罰觴以進。方曰:「諸公毋然,此明人詩也。吾居停不憶上句,故不與君等辯,非杜撰也,上句乃『夕陽返照長堤外』也。」眾默然而罷。

  汪歸,謝以千金,謂:「非君解此圍,則我為眾辱矣。」由是尊為上賓焉。

城隍昭雪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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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初年,河南鎮平縣盜犯王澍汶臨刑呼冤一事,邸抄所載不甚詳。

  其時,知鎮平縣者為方某,少年進士而初任也。其事則尋常盜劫耳。案出時,見刑幕東塗西抹,與所供多不合,怪而問之。幕曰:「我等皆老於申、韓者,公讀書初出茅廬,不知其中玄妙也。」方即不敢再問。獄上,決有日矣。

  是日,縛澍汶赴市曹,監斬官撫標中軍參將並開封知府唐某也。澍汶一出獄,即大聲呼冤。檻車道出城隍廟街,不由人馭,直趨入廟中庭下而止,而澍汶仍呼冤不已。廟距撫署甚近。其時六安塗宗瀛為巡撫,聞之亟遣詢,乃命返獄中另鞫。始知王澍汶為盜首,真者早遠颺,捕者獲其孌童,紿之曰:「官呼爾為王澍汶,爾即應之。」更教以供詞,且言:「澍汶已代爾謀出獄事,慎毋泄。」及將斬,始知為所欺,故呼冤不已。

  據唐太守云:「是日事誠有異,御檻車者二人,竟不能制一騾,騾直向廟中,亦不可解,豈冥冥中真有鬼神在耶?」是案亦經刑部提訊。知縣方某,潘文勤門生也。文勤時掌刑部,詢其故,方因舉刑幕所言以對。文勤大怒,命逮刑幕,方革職,省中承審各員皆獲咎有差。

戊戌變政小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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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二十四年歲次戊戌,清德宗皇帝銳意維新,用康、梁之言,設新政府,以圖改革。天下之民莫不引領以觀厥成,竊以為中國之強可計日待也。不料四十日即推翻矣,新章京被斬矣,德宗被幽矣,西後復臨朝矣。漸至於庚子拳匪之亂,其不亡國者幾希。余嘗舉戊戌變政之諭旨,及推翻後之偽諭,錄而存之,俾後來者知當日之梗概焉:

  二十四年正月初六日上諭:「給事中高燮曾奏請設武備特科一折,著軍機大臣會同兵部參酌中外兵制一併議奏。」

  同日上諭:「總理衙門遵議貴州學政嚴修請設專科一折。據稱,該原奏一為歲舉,一為特科,先行特科,後行歲舉。特科約以六事:一內政,凡考求方輿險要鄰國利病民情風俗者;二外交,凡考求各國政事條約公法律例章程者;三理財,凡考求稅則礦務農功商務者;四經武,凡考求行軍佈陣管駕測量者;五格物,凡考求中西算學聲光化電者;六考工,凡考求各物製造工作者。由三品以上京官及督撫學政各舉所知,無論已仕未仕,註明其人何所專長,在保和殿試以策論,嚴定去取,評列等第。覆試後,引見候擢。此為經濟特科。以後或十年或二十年一舉,不拘常例。歲舉則每屆鄉試年分,由學政調取新增算學、藝學、各書院學堂高等生監,錄送鄉試,初場專門,次場時務,三場仍四書文。凡試者,名曰經濟科,中貢士者,亦一體覆試殿試朝考等語。仍著該衙門妥議具奏。」

  四月二十六日上諭:「徐致靖奏保薦通達時務人材一折,康有為、張元濟,著於本月二十八日預備召見;黃遵憲、譚嗣同著送部引見;梁啟超著總理衙門察看。」

  五月初五日上諭:「乃近來風氣日漓,文體日敝,所試時藝大都隨題敷衍,罕有發明。而空疏者,每濫竽充選。若不因時變通,何以見實學而拔真才?自下科始,鄉、會試及生童歲科各試,一律改試策論,一切詳細章程該部即妥議具奏。」

  五月初八日上諭:「前因京師大學堂為各行省之倡,特降諭旨,令軍機大臣、總理衙門王大臣會同迅速覆奏。」

  五月十六日上諭:「總理衙門奏議覆御史曾宗彥奏請振興農務一折。農務為富國之道,是在地方官隨時維持保護,實力奉行。上海近日創設農學會,頗開風氣,著劉坤一查明章程,咨送總理衙門查核頒行。其外洋農學諸書,著廣為編譯以資肄習。」

  五月十七日上諭:「各省士民若有新書以及新法製成新器,果係足資民用者,允宜獎賞以為之勸。所製之器,酌定年限,准其專利。有能獨立創建學堂、開闢地利、興造槍炮各廠,有裨於興國殖民之計者,並著照軍功例給予特賞。」

  五月二十九日上諭:「孫家鼐奏原任詹事府中允馮桂芬校《邠廬抗議》一書最為精密,著迅即飭刷一千部,剋日送交軍機處。」

  六月初一日上諭:「張之洞、陳寶箴奏請飭妥議科舉章程一折。著照所擬,鄉、會試仍定為三場。第一場試中國史事論五道,二場試時務策五道,三場試四書義兩篇、五經義一篇。首場中額十倍錄取,二場三倍錄取,取者始准試次場。每場發榜一次,三場完畢,如額取中。其歲科試生童,亦以此例推之,先試經古一場,專以史論時務命題,正場試以四書五經義各一篇。至詞章楷法未可盡廢,如需用此項人員,自當先期降旨考試,偶一舉行,不為常例。嗣後一切考試,不得憑楷法之優劣為高下。」

  七月初三日上諭:「嗣後一經殿試,即量為授職。至於朝考一場,著即停止。」

  七月初六日上諭:「總理衙門代奏主事康有為陳請興農殖民以富國用一折。即於京師設立農工商總局,派直隸霸昌道端方、直隸候補道徐建寅、吳懋鼎等督理。端方著開缺,同徐建寅、吳懋鼎均賞三品卿銜,准其隨時具奏。」

  七月十三日上諭:「湖南巡撫陳寶箴奏保人材,湖南候補道夏獻銘、黃炳離,前內閣學士陳寶琛、侍讀楊銳,禮部主事黃英采,刑部主事劉光第,廣東候補道楊樞、王秉恩,江蘇候補道歐陽霖、杜俞、柯逢時,江西候補道惲祖祁,湖北候補道徐家幹、薛華培、左孝同,均著來京預備召見。」

  七月十四日上諭:「近日臣工條奏,多以裁汰冗員為言。如詹事府無事可辦,通政司、光祿寺、鴻臚寺、太僕寺、大理寺等衙門半屬有名無實,均即歸並內閣及禮、兵、刑等部辦事。外省如直隸、甘肅、四川等省皆係總督兼管巡撫事,惟湖北、廣東、雲南三省督撫同城,原未劃一,現在東河在山東境內者,已隸山東巡撫管轄,只南河河工由河督專辦,著將湖北、廣東、雲南三省巡撫並東河總督一併裁撤,均著以總督兼巡撫事,河督即歸並河南巡撫。至各省漕運,多由河運,河運所費無多,應徵漕糧亦多改折,淮鹽所引省分,亦各分設督銷,其各省不辦運務之糧道,及向無鹽場僅管疏銷之鹽道,亦均著裁撤。此外如各省同通佐貳等官,有但兼水利鹽捕並無地方之責者,即查明裁汰。其餘京外猶有應裁文武各缺,著分別詳議趕辦。至各省設立局所,名目繁多,虛糜不可勝計,著將各局所中冗員裁撤淨盡,並將分發捐納勞績人員,嚴加甄別,即一月辦竣。」

  七月十六日上諭:「懷塔布據稱禮部主事條陳挾制等語,朝廷廣開言路,前經降旨,毋得拘牽忌諱,稍有阻格。若如該尚書所奏,即係狃於積習,致成壅蔽。懷塔布著交部議處,王照原呈著留覽。」七月十九日吏部議:「禮部尚書懷塔布、許應登,左侍郎堃岫、徐會澧,右侍郎溥頲、曾廣漢均著革職,王照賞三品頂戴,以四品京堂用。」

  七月二十日上諭:「著工部會同步軍統領衙門五城街道廳將京城內外河道一律挑挖深通,並將各街巷修墊平坦。款由戶部籌撥。」

  同日上諭:「內閣候補侍讀楊銳、刑部候補主事劉光弟、內閣候補中書林旭、江蘇候補知府譚嗣同均著賞四品卿銜,在軍機章京上行走,參預新政事宜。」

  七月二十四日上諭:「孫家鼐奏請設醫學堂,考求中西醫學,當令大學堂兼轄。」

  同日上諭:「孫家鼐奏遵議徐致靖酌置散卿一折,酌置三、四、五、六品學士各職,遇有對品之卿並翰林對品缺出,一體開單請旨。」

  同日上諭:「刑部代遞主事蕭文昭請設茶務學堂、蠶桑學堂,著各督撫迅速籌議開辦。」

  七月二十七日上諭:「瑞洵奏南漕改折並屯田裁併各折,交奕劻、孫家鼐會同戶部妥議。」

  同日上諭:「黃思永籌款設辦速成學堂,著即如所請,籌款試辦。」

  同日上諭:「都察院代奏四川舉人陳天錫所請,將大挑、教職、謄錄各項人員於會試薦卷中挑取,及科甲候補人員准其一體考差。」

  同日上諭:「中書祁永膺奏請將各省教職改為中小學堂教習,著詳議。」

  同日上諭:「刑部主事顧厚焜呈請郵政廣設分局,各省一律舉辦,著妥議。」

  同日上諭:「瑞洵奏稱於京師創設報館,翻譯新報,即著創辦以為之倡。」

  同日上諭:「國家振興庶務,兼採西法,牧民之政,中西所同,而西人考究較精,故可以補我未及。故日夜孜孜改圖新法,豈為崇尚新奇,乃眷懷赤子皆上天所畀、祖宗所遺,非悉令其康樂和親,朕躬未為盡職。加以各國交通,非取人之長,不能全我之所有。朕用心至苦,而黎庶猶有未知,咎在不肖官吏與守舊士夫,不能廣宣朕意。今將改行新政之意,佈告天下,使百姓咸喻朕意,上下同心以強中國,朕不勝厚望。著查明四月二十三日以後所關乎新政之諭旨,各省督撫均迅速照錄,刊刻謄黃,切實開導,各省州縣教官詳切宣講,各省、藩、臬、道、府飭令上書言事,毋得隱默顧忌。其州縣官應由督撫代遞,即由督撫將原封呈遞,不使稍有阻格,總期民隱盡得上達,督撫無從營私作弊為要。此次諭旨,並著懸掛督撫大堂,俾眾共觀。」

  七月二十八日上諭:「即著各省督撫傳知藩臬道府,凡有條陳,均令其自行專折具奏,毋庸代遞。至州縣等官言事者,即由督撫將原封呈遞;至士民有欲上書言事者,即由本省道府等隨時代奏,均不准稍有抑格。」

  以上皆德宗銳意新政切實講求之證,非若後來以新政塗飾天下耳目,藉便私圖也。

  至八月推翻之後,八月十一日偽諭:「著將詹事府、通政司、大理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等衙門照常設立,毋庸裁併。又凡有言責之員,自當各抒讜論,其餘不應奏事人員,概不准擅遞封奏,以符定製。又時務官報無裨政治,徒惑人心,著即日裁撤。又所有官犯徐致靖、楊深秀、楊銳、林旭、譚嗣同、劉光弟、並康有為之弟康廣仁,著軍機大臣會同刑部都察院嚴行審訊。」

  八月十三日偽諭:「榮祿著軍機大臣上行走,裕祿著補授直隸總督。所有北洋各軍仍歸榮祿節制。」

  八月十四日偽諭:「康有為實為叛逆之首,著各省嚴密查拿,極刑懲治。梁啟超狼狽為奸,所著文字,語多狂謬,著一併嚴拿。康有為之弟康廣仁,御史楊深秀,軍機章京譚嗣同、林旭、楊銳、劉光第等,與康有為結黨,隱圖煽惑,情節較重,是以未候覆奏,於昨日諭令將該犯等即行正法。」

  八月十四日偽諭:「已革翰林院侍讀學士徐致靖著永遠監禁。編修徐仁鑄著革職,永不敘用。」

  十五、六等日偽諭:「左都御史著懷塔布補授,並授內務府總管。戶部左侍郎著徐會澧署理。」

  二十日偽諭:「溥頲補授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二十一日偽諭:「湖南巡撫陳寶箴濫保匪人,著革職,永不敘用。伊子吏部主事陳三立招引奸邪、著一併革職。四品京堂江標、庶吉士熊希齡,庇護奸黨,暗通消息,均著革職,永不敘用,並交地方官嚴加管束。」

  十九日偽諭:「李端棻即行革職,發往新疆,交地方官嚴加管束。」

  以上皆戊戌一歲中之事。至二十六年庚子夏,拳匪倡亂,親貴庇賊,致啟各國之釁,京師不守,兩宮播遷陝西,於是有十二月初十日敷衍變法之諭,去精神而求糟粕,愈變愈壞,人心愈失,以迄於辛亥十二月壽終矣。

  合觀前後各諭旨,前者令人歡欣鼓舞,後者令人怒髮衝冠。德宗變法,何等懇切肫摯;西遷後之變法,僅欺飾人民而已。且不僅欺飾也,方藉此破格之名,而大開賄賂之實,在彼親貴,方人人自為得計,不知樹倒猢猻散,迄今日又從何處博得一文哉!尤可笑者,斥康、梁為叛逆、為奸邪,懸賞購之,恨不即日磔之,孰知異日偽行新政,仍不出康、梁所擬範圍以外,自古有如此無恥之政府乎?噫,異矣!

  按:戊戌新政雖未成,而德宗名譽,已洋溢乎中外,泰西人至稱之為中國大彼得,足徵其佩服深矣。愚以為不有戊戌之推翻新政,必不致有拳亂;不有拳亂,革命事業無從布種。凡事莫不有因果,辛亥之結果,實造因乎戊戌也。


屬國絕貢之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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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師舊有會同四譯館,在正陽門東城根玉河橋,沿明舊地也。屋共三百餘間,專備外國貢使駐足之地,凡朝鮮、琉球、越南、緬甸、暹羅、廓爾喀諸國來者皆駐焉。

  以余所知而言,暹羅咸豐間尚入貢,嗣因粵寇作亂,海道不通,遂絕。琉球則於光緒六年滅於日本。越南亦於六七年間為法人蹂躪,直逼其都,國主遣使臣入中國求援,居天津半年餘。時李文忠為直隸總督,以其私訂條約,未曾請示天朝,不便保護,拒之,二使臣痛哭而歸,其實文忠不敢與法人開釁也。琉球尚世子亦在天津,每晨必長跪文忠轅門外,侯文忠輿出,則作秦庭之哭。文忠每遣武弁慰諭之,如是者數月之久,亦痛哭而歸。

  緬甸之役,在乾隆朝本係敷衍了事,並未掃穴犁庭執訊馘醜也。大兵僅達木邦而止,即以木邦土酋為王,與之訂十年一貢之例。至光緒八九年間,英人佔據緬甸後,大為整頓,至十三年遂與我駐英公使訂緬甸條約矣。朝鮮則歲有例貢,海道距山東一葦可航,然不准由海行,必須遵陸渡鴨綠江,出奉天,過榆關,而至京師。迂道千餘里之遙,不以為苦。彼國商人,恆藉歲貢以獲大利,蓋以貨物雜貢品中,出入兩國之境,皆免稅也。以高麗參為大宗,布次之,紙發海味又次之。每十月來,次年七月歸,以為常,及為日本所滅,而貢亦絕。於是四譯館鞠為茂草矣。

  惟廓爾喀與前清相終始,至光緒季年,猶見邸抄中有入貢之事。彼國亦十年一貢也。

琉球貢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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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同治四年,余在常州,喧傳有琉球貢使過鏡,偕眾往觀。

  使舟泊西門外接官亭下。久之,見二役舁一方箱至,一騎持名帖隨之,立岸上,大呼曰:「使臣接供應!」即見使舟有二人出,如僕隸狀,跪鷁首,向岸叩頭,亦大呼曰:「謝天朝賞!」於是二役既舁箱入舟中,亦不知何物。須臾,舁空箱隨騎者匆匆去。久之,武、陽兩邑令呵殿來,輿立河干,兩令端坐不動,執帖者以名帖兩手高舉,大呼:「使臣接帖!」於是正副二使臣出,至鷁首,向岸長跪,以兩手各捧一邑令之名帖戴於頂,而口中自述職名焉。兩大令但於輿中拱手,令人傳免而已,不下輿也。禮畢,使者入倉,兩令亦呵殿歸署矣。郡守位尊,不往拜也。兩令之名帖,以紅紙為之,長二尺,寬八寸,雙折,居中一行,大書「天朝文林郎知常州某府、某縣、某某人頓首拜」。字大徑二寸許,此余所目睹也。

  至所聞則更可異矣。琉球貢道只准收福建海口,至閩後,即須由內地前進。聞到閩後,浙閩總督有驗貢之例。是日,總督坐大堂,司道旁坐,府縣則立侍案側,兩貢使手捧表文、貢單,至頭門即跪,報名,膝行而進。至公案前,以表文、貢單呈驗,總督略閱一過,傳詢數語,即令賜食,即有一役以矮桌二置大堂口,酒餚亦續續至,二使者叩頭謝,乃就堂口席地坐而食之,各官仍坐堂上也。須臾食畢,復向上九叩首謝恩畢,乃鳴炮作樂掩門,無私覿之禮也。

  琉球服裝,衣寬博之衣,腰繫大帶,寬尺許,以顏色分貴賤,冠亦如之,冠似僧冠而稍高,惟足則中國之緞靴,蓋彼居本國皆赤足,惟入貢始靴也。其僕役則宛然戲劇中所扮蒼頭狀,一身皆黑,最易識別。

  考琉球全國之地,不過中國一大縣,本無國王也。明洪武好大喜功,賜其土酋金印,封為國王,又賜閩人善操舟者三十六姓以為之輔,於是儼然一國矣。其時日本正當幕府時代,列藩分封,不相統一,琉球遂幸延國脈四百餘年。及日本推翻幕府,力行新政,回顧臥榻之下,有人酣睡,又非條約之國,遂一鼓滅之,夷為沖繩縣矣。

  聞亡國之王為世子時,曾在京師國子監肄業,徐小勿孝廉為其教習,授以試帖詩,居然能工,逮歸國為王後,常與臣下聯吟,亦不廢政事。惟貧小而弱,無力豢兵,國之不國,不待日本之吞而始知也。

馬復賁越南使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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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間征越南,擬治阮光平篡弒之罪,復黎氏社稷。會王師大敗於富良江,阮光平懼中朝大舉復仇,遂卑詞乞降。帝因彼既勝而降,遂亦許之。於是加封號,揮宸翰,恩禮稠疊。及光平來朝,復賜宴賜詩,賜游三海,待以隆禮。光平歸國,仍復不靖,時以我國沿海盜舟供其指使,劫奪商民,且封海盜為提督總兵諸官,海疆官吏無可如何。黎氏殘裔歸國後,復為阮光平所殲,中朝亦不過問。

  至同治間,法人開殖民地至越南,見其地勢沿海,土肥人蠢,思久據之,始而通商,繼漸逼入內地。時越南王告急於中國之書不知凡幾矣。朝命李文忠派員前往,偵探實情。令下,無人應者。

  有桐城馬復賁者,以應試不第,依其兄居天津,兄為操江練船管駕官,忠裔也。復賁請於兄,願應募往,兄遂為介紹於文忠。文忠大喜,許以歸來後,必專折以薦,惟此時亦宜有職銜,乃立畀雙月候選同知執照以行。此光緒七年事。復賁少有大志,好酒任俠,弛斥不羈,好讀書而不工舉業,嘗作乘風破浪之想,此行而願遂矣。其行程由內地廣西出鎮南關,終日行深箐密林中,虎狼之叫嗥,瘴癘之惡毒,一無所恐,隨役死二人,而復賁且無恙也。既間關至越南,達中朝君相意旨,留其國者二年。

  於八年壬午冬,伴越南二使一范姓一阮姓者來天津乞援師。文忠卻其請,而越遂亡。文忠旋丁內艱,朝命合肥張樹聲署直督,文忠以復賁屬之,張已奏請以五品京堂用。已屬稿矣,會有譖復賁於張者,言其酗酒狎妓事,遂不果薦,僅以同知終。文忠復蒞,亦無如何矣。

  嘻!以復賁之勇俠,使將一軍,頗足以伍絳、灌,惜不遇知己,奈何!其在越南時,有致友人書一通,茲錄之以證當年之實事焉。書云:

    越土之廣,古交阯無是也,實由乾隆中兼併占城、真臘二國而然。自是分為南北二圻。乃得之未久,而南圻極南海濱沃壤,為法人侵佔。同治十二年,法商以運械往雲南,道出北圻東京,羨其地之富,乘間攻取。法以數十人之力,數日之中,連下八省都會,越人無計禦侮。其時,雲、廣與越交界隙地,土匪出沒於深山密箐中,劫殺邊民。內有劉永福者,廣東欽州人,素梟桀,有越官與相識,遂招其拒法。法受創,與越人成約而罷。因其地形險阻,民心未附,法遂幡然變計,陽尊以虛名,而陰收其利,越人為其所愚。數年以來,察地撫民,根深蒂固,一二年前,時有侵侮之事。越人噬臍莫及,復欲乞援於朝廷,而私與法人立藥一節,顯背國法,自知未能蒙允,忍而不發,以至於今。劉永福自助越人擊退法兵後,該國授為三省提督,駐紮宣光一帶,設關徵稅,裕餉練兵,雖未必忠於越人,而仇視法人,實其本願。雲南自普洱、臨安東至開化各府,皆與越交界。萬山重疊,路極崎嶇,內有大河三:一由蒙化東南流歷元江、臨安至蒙自境入越界,名元江,下流名洮江,東流六百里,歷越之宣光、興化、山西各省至其東京;一由蒙化南流,名李仙江,又名把邊江,歷普洱、思茅南入越之興化省,折而東流七百里,名陀江,亦至東京,北與洮江會;一由開化南流入安平,入越界下流,名宣江,歷越之宣光山南流四百餘里至東京。三江總匯,名為富良江,一名珥河。又東南流三百餘里,分為數十派,瀠洄而東入於海,此地形之大略也。劉永福所駐之地,即洮江中流,雲、越交界要隘。法之圖越也,實意在雲南礦產之富,若越之東京,則早已在其掌握中矣。第因永福積仇,扼守中路,道阻不通。從前法、越約中,原載明通商中國雲南一節,今法人以永福即為越官,礙其通商之路,即係越人背約。去年八九月間,法人定議先攻越南,故賁於十一月奉差赴越,傳語國王,留其都城二十日,反覆筆談數萬言。今年三月初八日,法陡興兵將東京攻破。其時賁適在彼,身入其中,彼此商辦,法人亦知理屈,仍將城池交還越人。賁即飛請速派大員來此,大可補救。適合肥丁艱,張公置任,遂將此事束之高閣雲。

  據余聞人言,劉永福之棄越投清,亦復賁之計畫,嘗詢之,而彼不承認也。嗟乎!以酗酒狎妓之微嫌,遂沒其困苦艱難之功業,中朝之賞罰不均,於此可見一斑矣。

緬甸訂約之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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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緬甸既敷衍了事後,遂定十年一貢之例。逮英人破阿瓦都城,逐其國酋,夷其宗社,而中朝尚復不知。於是有光緒十三年與英人定《緬甸條約》。茲錄之以證中朝自欺之笑柄焉:大清國大皇帝,大英國大君主、五印度太后帝,因欲固存兩國友睦,歷久不渝,並廣開振興彼此人民通商交涉事宜。茲由大清國特派管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多羅慶郡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工部左侍郎孫,大英國特派賞佩二等邁吉利寶星、前署駐華大臣、今美京頭等參贊大臣歐,將所議條款開列於左:

  一、因緬甸每屆十年,向有派員呈進方物成例,英國允由緬甸最大之大臣,每屆十年派員循例舉行,其所派之人應選緬甸國人。
  一、中國允英國在緬甸現時所秉政權,均聽其便。
  一、中緬邊界應由中英兩國派員會同勘定,其邊界通商事宜,亦應另立專章,彼此保護振興。
  一、煙臺條約另議專條。派員入藏一事,現因中國察看情形,諸多窒礙,英國允即停止。至英國欲在藏印邊界議辦通商,應由中國體察情形,設法勸導,振興商務。如果可行,再行妥議章程。倘多窒礙難行,英國亦不催問。
  一、本約立定,由兩國特派大臣在中國京城將約文漢英各三分,先行畫押,蓋用印章,恭候兩國御筆批准,再於英國京城速行互換,以昭信守。
  光緒十三年二月初八奉旨依議。欽此。

  按:第一條具見英國外交手段,以虛名與中國,第二條則實利歸己矣。第四條更見狡猾,彼已與藏番連年開釁,藏恃城險,英恃炮利,互有勝負,未得便宜,意欲使中國飭令藏番降服,而又不肯明言,恐違公法,故隱約其辭,且示退讓,則中國與藏番不得不入其玄中矣。彼總理衙門群豕烏得知之。

廓爾喀貢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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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間征服廓爾喀事,載之《聖武記》中。逮至英倫,見使署舊日檔案,始知廓當日舉兵,實非抗中國也,乃欲伐印度也。印與廓有切齒仇,久欲得印而甘心焉,自顧力量不足,擬借上國以為助。其時譯音不通,廓之語言又為印、藏夾雜之音,愈不能解。及見兵起,邊吏倉皇入告,乃命福康安征之,故一戰即降。

  降後上書於福康安,詳述由廓入印山川道里甚悉,請發大兵收印度,願為嚮導。福據以上聞。乾隆帝忽疑廓此舉為復仇之計,將引我重兵深入腹地聚而殲旃,不允所請。且其時正用兵西北,開闢新疆,亦無暇他顧。厥後英人之滅印度亦廓爾喀導之也。惜哉!使當日移征新疆之師而收印度,而今日富甲地球矣,即鴉片亦無由而興,何有於禁,九州鐵不能鑄此大錯也。自是廓亦定十年一貢之例。

  光緒元年冬,余在京候試,忽市上喧言有外國人入貢者,奇形怪服,非所常見,余亦隨眾往觀,見其由永定門大街過天橋,入正陽門,而至四譯館止焉。貢品、行李、隨從及護送兵役約四五百人。其使臣二人皆衣滲金寬博之衣,皆紅紫色,冠皆如和尚所冠之毗盧帽,而中較高,上似有金繡之飾。各手一素珠,乘四人肩輿,無蓋無帷,如廟中神轎狀。大惑不解。明日見邸抄,始知為廓爾喀也。相傳四譯館中能廓語者,僅譯吏一人,語且不精。幸廓使能英語,遂以英語相酬答焉。

  至光緒三十一年,又見其入貢,絕不以中國貧弱而反顏,可謂有始有終矣。今則為英之保護國,亦漸更其政俗,然其教則仍佛教也。

哲孟雄之倖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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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藏之間又有小國名哲孟雄者,周遭僅中里七十餘里耳。

  本為藏番部落,每由西藏入貢之期,亦附貢微物,聊以將意而已。英人慾通商西藏,必於達吉嶺開埠為轉輸停頓之地,欲開達吉嶺,必道出哲孟雄,遂力爭哲孟雄於總理衙門,以為本係印屬小國。總署函致駐英公使爭之,於是星使命隨員各抒己見。

  有湖南新化人鄒代鈞者,為鄒叔績太守漢勛之孫,輿地名家也。援古證今,原原本本考據哲非印屬。呈星使,亦不置可否,以示總文案方培容。

  方,字子涵,上元人,見鄒說,大聲曰:「欽差如商量此等大事,不可委之書生,彼皆據《海國圖志》及《瀛寰志略》等書,妄騰臆說耳。中國古書,萬不足恃也。既英人慾得哲孟雄,不如與之,中國何在乎此七十里小部落哉!」星使亦不能決。方又曰:「何不與馬參贊商之?」星使以為然。

  馬參贊者,英人馬格里也,自郭嵩燾奉使時,即授馬二等參贊,藉以通兩國之情。馬雖英人,然忠於所事,並不助英以欺中,英人亦重之。及問馬,馬曰:「容細查之。」即登樓覓鄒曰:「君輿地專家也,請據中國古書為我考察哲孟雄究奚屬者。」鄒曰:「已進一說於公使矣。」馬即詢星使。星使曰:「方子涵雲中國古書恐靠不住。」馬曰:「是何言?中國書論中國事猶以為靠不住,豈外國書論中國事反靠得住耶!」取鄒稿去,即據以譯成英文,而復英外部焉。英外部亦無異說,乃照租借例定議而已。

  方在八股時代,頗有文名,不料一入仕途,頓喪其天良如此。

新加坡之紀念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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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隨使泰西時,道出新加坡。其時中國總領事為左秉隆,字子興,廣東人,京師同文館學生也。能通英、法、德三國語言文字,研究外交,頗有心得。曾惠敏公攜之出洋,即任以新加坡總領事。

  時觴余等於署中,見其書室中有畫龍竹筒十餘枚,皆長三尺許,兩端皆以蠟印封固,異而詢之。左歎曰:「此皆歷年中朝所頒暹羅、緬甸等國恩詔、哀詔也。製成後,循例頒寄,亦不計人之受與不受。代寄者大都皆中國海商,一至新加坡即交與領事衙門,日積月累,遂有如此之多。使果寄至彼邦,彼亦必不承認,反生枝節,不如留此以為紀念而已。」繼又曰:「英人已屢次請求一二幅為博物院之陳列品,吾不敢也。」

盜用巡撫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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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治中葉,湘南盜用巡撫印文一獄,幾搖動大局,幸知縣某精細,未釀大禍。

  先是,長沙有名妓廖玳梅者,色藝冠一時。省紳某位尊而多金,昵之,欲納為妾,廖不允。有外縣紳某者亦昵之,其人家亦不貧,且年少美豐姿,廖久屬意矣。外縣紳每逢省中課書院必至,至即宿廖所,而屏省紳於門外,省紳頗銜之。

  一日,外縣知縣某忽奉巡撫密札一通,謂該縣紳士某某等六人勾結髮逆餘黨,擬在省城作亂,已偵獲同黨多人,供證鑿確,即將某某等六人密拿正法云云。令得此札大驚異,蓋此六人皆邑中清白公正之士,其中皆舉人五貢之類,且家皆殷實,文名籍甚,何致有悖逆舉動?遂商之刑幕。幕將院札閱數過,拍案曰:「此文偽也,焉有督撫印文而無監印官銜名者乎?公須親赴省垣,密商布政,取進止。」令乃行,謁布政,以情告。

  布政亦細閱撫札,不能決。語令曰:「爾明日毋出面,俟我上院詢明後,再商辦法。」

  次早,布政入見巡撫,密問曰:「如某縣某孝廉某拔貢者非公書院門生耶?」中丞曰:「然。是皆高才生,累列首選,吾甚刮目者,豈有所干求耶?」布政曰:「否。聞公欲殺此數人,何也?」中丞大驚曰:「何來此言?孰誑爾耶?」布政曰:「有據在。」乃出印文授之。中丞面色如土,顫聲答曰:「印則是也,我何嘗為此?」布政乃述其由,中丞益駭曰:「是不可不究。」因嚴鞫署中男女僕婢等。有夫人小婢曰:「某日有某賣婆來,似曾向夫人乞印文焚疏事。」亟逮賣婆至,初不承,繼將用刑,乃哭曰:「是省紳某賄我求夫人者。」立命逮某紳,一訊而服。

  蓋省紳欲娶廖,廖意終不屬。省紳曰:「爾屬意者如目前暴卒,則奈何?」廖曰:「某若死,則嫁爾。」省紳乃出此毒計,思假縣令手而殺之也。彼五人亦因公事與省紳齟齬,結怨甚深,擬一併除之以為快。於是案乃大白。

  廖逃至外縣,追捕監禁。賣婆與省紳皆擬斬。中丞夫人吞金死,中丞告病去。布政升巡撫。某令則調署大缺以酬之。中丞劉琨,雲南人。布政李恆,江西人。其餘人名、地名當日告者皆詳之,今忘之矣,僅憶一妓一撫一藩耳。

巧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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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曩在京師見有屬對之工者,輒記之,以資談助。

  「麥秋至」對「桑春榮」,「三白瓜」對「萬青藜」,「青龍棍」對「朱鳳標」,「陶然亭」對「張之洞」,「獅子狗」對「熊伯龍」,「烏鬚藥」對「黃體芳」,「李象寅」對「楊猴子」,「赤奮若」對「朱逌然」,「杜鵑花」對「李鴻藻」,「老闆」對「童華」,又「樹已半枯休縱斧」對「果然一點不相干」。

  以絕不相當之二語,集而成對,覺字字銖兩悉稱,可稱工妙絕倫。

古今事無獨有偶 二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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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翌鳳《遜志堂雜鈔》引《猗覺寮雜記》云:

  某縣有尉,夜半叩令門求見甚急。令請待旦,尉不可,不得已披衣起,延尉入。問曰:「事何急,豈盜賊待捕恐失時耶?」曰:「否。」

  「豈有疾病倉猝耶?」曰:「無。」

  「然則何急?」曰:「某見春夏之交,農事方興,又使養蠶,恐民力不給。」令笑曰:「然則君有何妙策?」曰:「某見冬間農隙無事,不若移養蠶於冬為便。」令曰:「君策真非古人所及,奈冬無桑葉何!」

  尉瞠目不能答,久之長揖,曰:「夜深矣,請安寢。」

  閱此不覺失笑。古今事真有如出一轍者:

  光緒中葉,金陵有需次通判甘某者,司東臺縣釐稅,每夜必戎裝持械攜兵役遍巡城市。一夜,巡至縣署前,已四更矣,叩署門請見甚急。令以為火盜之警也,披衣起見之,問何事。甘曰:「無他,適已出巡遍城闉,恐君更出為勞耳,故來告,請安睡也。」令曰:「吾早寢矣,公來始起也。」甘亦惘惘而去,古今事無獨有偶也如此。

  寄園《寄所寄》所載:

    明山西喬御中廷棟,起家進士,巡方三省。罷官家居時,每晨必具衣冠,升堂高坐,命僕役呵唱開門,以次伏謁,或作控訴狀,喬一一為之剖判訖,然後如儀掩門。每日如此,聞者無不匿笑。

  不意今時亦有相類者:

    光緒間,有皖人張傳聲者,入資為河南候補道,加花翎二品銜。其面目臃腫有癡態,腹如五石瓠,食兼數人。需次汴省無差委,每日晨起盥漱早食畢,即冠珊瑚冠、孔雀翎,數珠補服,由內室而出,中門置一雲板,出則擊之,僕則高呼:「大人下簽押房矣。」

    既就坐,一僕進茗碗,一閽者持手版十餘如摺扇式,口稱某某等稟見,其實並無一人也。張則手舉茗碗,作官腔曰:「道乏罷。」閽者斜步出,則又高呼曰:「傳伺候,大人下來矣。」張乃雅步登肩輿,出門拜客矣。亦每日如是,如演劇然。

  此葉孝廉士芬為予言。葉、張之同鄉也,癸卯借汴闈報罷後即館其家,初見此狀,不覺大笑,以為此公殆官癡也。張丁外艱,奔喪歸,死於中途逆旅中。

命名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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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士大夫命名不可不慎,或貽笑柄,或誤功名,皆由於此。

  湖南遊子岱方伯智開,應鄉試時名於藝。中式後,主司喬勤恪公謂之曰:「爾名當改。」游不悟,問何故。喬曰:「爾歸閱《日知錄》便知。」游閱至黃幡綽、鏡新磨故事,乃恍然,遂更名智開。

  江西勒少仲中丞應拔萃科時,名人璧。及選貢,學使者謂之曰:「爾名當改。勒人之璧,是何行止。且璧與逼同音,既勒人,而又人逼,非義也。」乃更名方錡應朝考焉。

  武進王頌平大令國均,戊辰進士,書法甚佳,殿試已列入前十本進呈矣,及臚唱,太后聞之曰:「好難聽。」蓋「王國均」之音與「亡國君」同也,遂抑置三甲,以知縣發安徽,被議改教職,為山陽教諭二十年。復以卓異選雲南某縣令,未之任而卒,潦倒終身。

  又曾文正公中鄉舉時,榜名子城,字居武。余在京曾見是科鄉試同年錄。會試時,座師命改國藩焉。此事近三十年殆無人知之矣。若今之以「國」、「魂」、「俠」、「血」等字命名者,更卑卑不足道矣。

驗方 三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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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咽嗝奇方

   用老梗蘇泡水和麵粉,俟日食時,在日中搓為丸,須即日曬乾,丸皆中空,治咽嗝有神效,此理不可解。

   光緒二十二年丙申七月朔,日有食之,余目睹武進王仲光孝廉在蘇州製此丸,中果空也。他時製之則不然。

  龍眼核止血

   龍眼核去黑皮,研極細末,治刀傷,立刻止血止痛。余見此方後,即手製約三四兩許,久未有用。

   一日,在金陵見一木工誤以斧傷小童面部,血流如注,憶及此,與敷之,頃刻血止,亦不疼,且能速愈。是亦不可解也。

  菱灰治小兒黃水瘡

   小兒黃水瘡,潰爛出水,甚至不能坐臥。用風菱燒灰研末塗之,一二日即愈。菱殼燒灰,愈陳愈佳,洞庭山所產尤佳。

   此極不直錢之物也。崑山張敬夫、廣文芬傳余此方,愈小兒甚多也。

光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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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州市上有賣一種小麵餅者,大如錢,中有孔,可以索穿之,微甘而脆,名曰光餅。予童時嚐食之。咸豐間,制錢一文可購十餅。

  曾舉以問塾師:「餅何以光名?」師曰:「想係光福人所創始耳。」遂亦置之。不意越四十餘年,偶閱雷琳《漁磯漫鈔》載錢唐吳中林《詠光餅》詩,始知餅為戚繼光行軍時所作也。

  一事一物,莫不有其原始,信乎開卷有益哉!

誣妻得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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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初年予留京過夏,有友人邀飲於肆,同座皆過夏者,藏鬮行令,極其歡洽。

  座有一淮人曰:「予不習酒令,今說一事,如諸君能解決者免飲,否則罰一杯。」眾曰:「可。」淮人曰:「吾淮某甲,一日晨起將赴茶社小食,於途中拾得銀券一紙,視之,固素所交往之錢肆也。欣然往取銀,甫入門,已聞失主央肆主註銷求止付,而甲仍從容取銀去,失主不敢認,肆主亦不敢阻。是操何術以致此?」諸人思之良久,皆不得其故。

  淮人曰:「各飲一杯,予言之。當甲挾券入肆時,見失主在肆,即偽為怒容,洶洶入。肆主向之點首,亦不答。肆主曰:『先生清晨何怒為?』甲曰:『不可說,不可說,家醜也。然吾兩人交情,言之何傷。予昨以事赴清江,今早歸,見予妻枕邊有銀券一紙。』隨說隨即取券出,擲案上曰:『是必予妻之姦夫所贈者,予將得而甘心焉?今姑取此銀去,會須偵之。』肆主唯唯,目視失主亦無言,遂以銀與甲而去。」

  同輩聞之,皆駭歎其狡詐而已。

回回賣豬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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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有屠肆。一日,有回教阿轟自禮拜寺諷經歸,衣白布回衣,冠尖頂回冠,過屠門,適屠人拒巨斧據高砧斲豬首,血濺其身。阿轟大怒,將撻之,經市人調停,命屠賠償,阿轟堅索銀餅十枚,將行矣,屠人曰:「銀既與爾,衣當與我,且已為血污,爾亦不能服之歸家也。」遂脫而與之。屠忿甚,擲衣於地,足踐而口詈之。

  一秀才在旁睨之而笑曰:「是奇貨,可使倍價而贖也。」屠猶怒不解。秀才曰,「我非虛言,爾如聽我計,必能使之倍償。」屠曰:「若然,我但得原價足矣,餘皆與君。」秀才曰,「可,爾明早衣其衣,冠其冠,據案賣肉,渠聞之必來觀,可惟爾所欲。」屠如言。

  次日,喧傳一回人賣豬肉,皆來觀。阿轟一見,更怒,勢將用武。屠曰:「我以十圓買得者,爾豈能禁我不衣乎?何無理取鬧如此?」觀者如堵,皆謂屠言直,阿轟無如何,願將昨所得者還之,求勿衣。屠不許曰:「非十倍不可。」再三請,倍價贖歸。秀才曰:「如何?」欣欣然持十圓而去。

  此武進余益齋工部為予言。

趙三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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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趙蓉舫尚書光,長刑曹二十年,且累得試學差,又累次查辦外省案件,積資至五六十萬。無子,只生三女,長、次皆早嫁早死,惟三女未字。趙沒後,尚遺財三十餘萬,皆三女掌之,嗣子所得甚微也。

  一日,三女謁萬藕舲尚書青藜曰:「姪女年已逾三十矣,求年伯為我擇婿,一須元配,二須少年翰林,三須海內世家。」萬曰:「難。」會有儀徵胡隆洵者,以赤貧士入都,聯捷授吏部主事,萬之門生也。聞胡未婚,謂三女曰:「胡某已如爾所約之半,如爾不願,我亦不敢過問。」女不得已許之,遂涓吉成禮。胡一旦驟富,夫尊婦如帝天,婦視夫如奴隸,不待言矣。

  趙存日,有紅綠珮二事,皆大如掌,一則透水玻璃翠,一則雙桃紅碧璽也,朝中大老無不知之。及三女嫁後,二珮歸於胡矣。胡一日佩之入署,眾皆屬目,一少年滿司員謂眾曰:「明日當揶揄之。」

  次日,胡入署,此少年急趨至胡前,半跪請安曰:「大人一向好。」胡以為誤也,連稱:「不是,不是。」少年忽昂首曰:「我適見雙珮,以為趙大人復活矣,孰知是爾耶!」眾轟堂大噱。自是胡不敢佩矣。

  三女歸胡後,未數年死,無子。胡再娶亦無子,及卒,以弟之子子焉。資財數十萬,米市衚衕大宅,皆歸其弟矣。

王玉峰三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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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秀水沈德符《敝帚齋餘談》所記:京師李近樓,幼以瞽廢,遂專心琵琶。其聲能以一人兼數人,以一音兼數音。嘗作《八尼僧修佛事》,經唄鼓鈸笙簫之屬無不並奏,酷似其聲,老雉高下曲盡其妙,又不雜以男音,一時推為絕技。

  不意清光緒季年,京師有瞽者王玉峰,亦能以三弦作諸聲,並能彈二簧各戲曲,生旦淨丑、鑼鼓弦索亦各盡其妙。尤神者,則作洋鼓、洋喇叭、操兵步伐之聲,使遠處聞之,不知其出於三弦也。

  觀於明之李近樓亦為瞽者,可知瞽人心細,能體會入神。此等絕技,必間世而生,非有師傳,亦不能教人。玉峰上距近樓已四百餘年矣,五百年名世挺生,即微藝亦何莫不然。玉峰每於國忌齋戒等日,必奏技於正陽門外之廣德戲園,蓋是日不演劇也。聽者較觀劇倍之,價亦倍之,因此致富雲。

麻瑞子空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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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師兒童玩具有所謂空鐘者,即外省之地鈴,兩頭以竹簡為之,中貫以柱,以繩拉之作聲。惟京師之空鐘,其形圓而翩,如一軸貫兩車輪,其音較外省所製清越而長。有覺羅旗人號「快手羅」者,精此技,久於金陵以此為生,遂致小康。然猶不知麻瑞子之出類拔萃也。

  麻瑞子亦旗人,而有痘瘢,其姓瑞,以善空鐘得名。嘗奏技於東西兩廟集及新年廠甸中,余曾見之。能以半段空鐘用繩扯之,飛高躍低,左盤右旋,無不如志。西人極詫之,謂兩輪去一,重心力已失,何以能圓轉如意,不致蹉跌。百思不得其解,乃歎中國人之絕技,固匪夷所思也。

端忠敏死事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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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宣統三年辛亥四月,鐵路國有之旨下,起長白端方為候補侍郎,督辦川漢、粵漢鐵路事。先是,己酉之秋,端由兩江總督調直隸,正慈禧太后梓宮奉安之日,於隆裕後行禮時,端之左右有以攝影器攝行禮狀,後大怒,以大不敬罪端,革職,抵任甫百日也。至是以親貴及諸大臣薦,遂起用,豈料禍機即伏於此哉。

  端既受命,於六月九日抵武昌,建行臺於平湖門外,勘路召匠,期於九月朔興工。而川人以川漢鐵路已奉先朝諭旨,歸商集資承辦,懇川督趙爾豐代奏,收回成命,不報。再三請,則以格殺勿論恫嚇之。於是川之士民焚香環跪督署者數千人,大書德宗皇帝神位,頂於首而泣求焉。爾豐大怒,命衛隊銃擊之,死者枕藉,而川亂成矣。事聞於朝,電旨命端方率鄂軍入川平亂。

  七月下旬,端發武昌,率三十一、三十二兩標兵以行。至宜昌,按兵候消息。端之意蓋不欲臨之以兵也。無何,朝旨嚴迫,不得已進至重慶。至重陽日,聞武昌事起,民軍已據武漢二城,蔭昌率京軍南下,亦敗退。端大恐,亟率師進至資州駐焉。朝命革趙爾豐職,以端代之。端知事無可為,欲入都面陳機宜,兵大嘩。時統兵者一為曾廣大,一為鄧某,皆端任鄂督時所拔之士也,於端皆有師生誼。又有營官董海瀾者,四川人,亦鄂之學生。當端之發武昌也,總督瑞澂力薦於端,謂可大用,端遂命董為營官,隸曾廣大部下。當時廣大禁兵毋暴動。

  至十月朔,端行有日矣,佈告軍士謂已遣人至成都銀行借四萬兩發本月之餉,並為眾軍辦歸裝,眾怒稍息。至初五日,端束裝待發,眾以銀未至阻其行,並要挾書券,端與之。

  至初七日黎明,銀猶未至,眾謂誑我,於是董海瀾倡議入行館,驅端至側屋云:「我輩將假爾室開會議。」兵入室,遍搜行篋,無所得,即欲殺端,曾廣大乃宣言曰:「端某非誑人者,彼欲行即聽其行,何必殺?如贊成者舉手。」乃舉者僅少數。曾又再三勸,兵皆洶洶,謂曾有異志,當先殺之。曾乃不敢言,大哭出,謂端曰:「曾某不能保護,罪萬死,然迫於眾,實無可解免矣。」其時兵皆舉銃待發,曾亟止之曰:「此中尚有漢同胞無數,若滿人不過端兄弟二人耳,何為玉石不分耶!」眾乃逼端至行館大門一小屋中,亂刃交下。其弟端錦大罵,迫之跪,不屈,亦亂刃而死,皆斷其首。曾廣大備棺斂之,欲並斂其元,眾曰:「是將函至武昌者,不得斂也。」乃即日東下歸鄂矣。僚友僕從皆隻身分道遁。

  初八日,成都借銀至,已無及矣,遂為紅十字會所得。先是,端之議行期也,尚未得成都獨立信。至初五日,資州牧以省電告,遂決意還京,資州眾紳環而請曰:「公毋行。公若反正,則成都唾手可得,即眾亦必以都督舉公,且公之兵所以嘩囂者,以公不反正也。若一變計,則皆為心腹矣。」端不可。眾紳又請曰:「公如慮成都不能容,則即於資州樹白幟,某等可函致省紳來資州擁公為主,公幸勿疑。」端歎曰:「我果如此,何以對慈禧太后、德宗皇帝於地下哉!我計決矣,君等毋為我慮也。」皆太息而散。

  端自入資州後,無日不作還京計,使早日行,亦可無事,乃一因借銀未至,二因有投誠土寇周姓約初四日率眾來降,遂待之。不料,初五日一聞川省獨立之信,而禍不旋踵矣。端之至重慶也,凡南北公私函電,及從官信牘,皆為軍士所遏不得達,是以沿江各省響應反正之舉,一無所聞,蓋至死僅知武漢之事而已。死事聞,贈恤如例,特諡忠敏。此殆清廷最後之予諡矣。

  其監印官李寅生於十一月望日間關至上海,為予言如此。又聞某君雲,端方陰謀不測,革黨深忌之。當其督鄂督江時,凡黨中魁傑為其所離間者,不知凡幾,屢欲起事,均為所敗。使其久督畿輔,則革命事業,不得成矣。

  清有長城如此,而顧以微瑕黜之,此清之所以亡哉。端為人無赫赫之威儀,好嬉笑諧謔,而中無城府,待故舊甚厚。好藏古物,生平宦橐皆耗於此。及罷官閒居,猶坐客常滿,樽酒不空,亦近代大吏中之風雅者。非某君言,不過以畢鎮洋、阮儀徵視之耳。嗟乎!瑞澂輩誤國殃民,罪魁禍首,竟逃顯戮。獨端方不保首領,豈天之欲成其名耶!


阿肌酥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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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師黃教喇嘛治病之藥有所謂阿肌酥者,丸藥也,形如綠豆,作丹砂色,又名子母丸,分牝牡二種,以牝牡二粒置淨瓶中,嚴封其口,供養於淨室中,每日清晨焚香咒之,至四十九日,則滿一瓶,取治百病,據雲無不效者。

  余昔年寓光稷甫侍御家曾見之,乃一宗室顯者所贈,光氏雖得之,亦不敢用也。

女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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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同治初年,有皖人朱某者,讀書應試,年逾冠不能青一衿,忿而從軍為書記。輾轉數年,隨大軍度關隴,隸統領陳姓麾下。統領者,記名提督巴圖魯也。朱年少美豐姿,為人亦和藹,統領甚倚重之,諸同僚不如也。

  一日者,統領忽獨召朱夜飲,留與同榻,朱不肯,拔刀將殺之,不得已,從之。及登牀,孰知統領乃女子,猶處女也,大樂。朱由是夜夜皆宿統領所,同僚皆鄙之,皆以朱為統領龍陽矣。

  久之,統領腹漸大,將產矣,大懼無策,又不敢冒昧墮胎,商於朱,朱慫慂直言稟大帥,時左文襄公督陝甘,朱且舉木蘭故事,謂必不見斥,從之。文襄得稟,大驚異,將據實奏聞。幕僚曰:「事涉欺罔,恐朝廷見罪,不如其已。」於是,命朱襲陳名,統其軍,而陳於是易弁而釵矣。後朱從征回逆,請歸宗,更納二妾。陳大怒,挾其資財與所生之子居甘肅省城,遂與朱絕。

  考陳之由來,則當同治初元間,將軍多隆阿由湘入陝時,道出荊子關,軍中募長夫,有童子應募而來,面黧黑而多痘瘢,且碩大多力,人不料其雌也。初入營牧馬,繼拔為兵,屢建奇功,得洊升至記名提督巴圖魯。雄飛十年,一旦雌伏,奇矣。

  此江夏范嘯雲遊戎為余言。范其時亦從軍關隴間也。此事若付之管弦,播之聲歌,安見紅氍毹上不演出一剛健婀娜之佳人哉!誰復憶其黑而且麻之蠢女也。

奇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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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忠督直隸時,有部將姓者名貴,雲南人,生長於合肥。有知其歷史者,謂其高、曾有因事發配至合肥,遂家焉。

  貴孩提即失怙恃,亦不自知其姓。稍長應募為兵,募者問其姓名,答以不知。募者笑曰:「之乎者也皆可為姓,爾即姓者名貴可也。」以功洊至記名提督巴圖魯,補通州協副將。

  范嘯雲遊戎曾隸其麾下,為余言如此。從此萬姓統譜又增一奇姓矣。

意外總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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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同治間,湘、淮軍興,削平發、捻、回諸大亂,各路軍功所保記名提督,部冊所載近八千人,總兵則近二萬人,副將以下汗牛充棟矣。故,提鎮大員欲得實缺,非督撫密保不可。

  有桐城人陳春萬者,農夫也,多力而膽大。同治初年入湘軍為兵,隨大軍轉戰至關隴,亦保至記名提督巴圖魯黃馬褂矣。左文襄頗喜其勇,然以其無智慮,又不識字,十年來位不過營官而已,不但無簡任之望,並數營統領亦不可得,鬱鬱不得志。文襄既出關,陳營又裁撤,更無聊賴,貧不能歸。

  迨文襄班師回任,陳欲往面求一差委。及見文襄,即向之稱賀。陳曰:「標下來求中堂賞飯吃耳,何賀之有?」文襄曰:「爾尚不知耶?爾文印較我印大且倍也。」陳愈不解。文襄乃命設香案,陳跪聽宣旨,始知已特簡肅州鎮掛印總兵,廷寄到已數日,正覓其人不得也。清制,掛印總兵,體制尊崇,與尋常總兵大異,准專摺奏事,不受總督節制,如宣化鎮總兵,乃掛定邊左副將軍印之類。當時文襄頗疑陳密求李文忠而得此缺,甚忌之。蓋因肅州鎮出缺時,例由文襄奏報,即隨折保二人以進,而皆未用故也。

  後始聞內廷人言,是日,軍機開單呈請簡放時,帝筆蘸朱太飽,未及見文襄所保之人,而硃點已滴於陳名之上。帝曰:「即此可也。」陳實得之意外。不二年謝病歸,終不能安於位也。

  亦范嘯雲言。

孔翰林出洋話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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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光緒丙戌曾惠敏公紀澤由西洋歸國,忿京曹官多迂謬,好大言,不達外情,乃建議考游歷官,專取甲乙科出身之部曹,使之分游歐美諸國,練習外事。試畢,選十二人,惟一人乃禮邸家臣之子,非科甲,餘皆甲乙榜也。游英法者,為兵部主事劉啟彤,江蘇寶應人;刑部主事孔昭乾,江蘇吳縣人;工部主事陳爔唐,江蘇江陰人;刑部主事李某,山東文登人。

  命既下,李與陳皆知劉久客津海關署,通習洋情,遂奉劉為指南,聽命惟謹。孔獨不服,謂人曰:「彼何人,我乃庶常散館者,豈反不如彼,而必聽命於彼乎?」隨行兩翻譯,皆延自總理衙門同文館者,亦惟劉命是聽,孔愈不平,所言皆如小兒爭餅果語,眾皆笑之。

  一日者,行至意國境,船主號於眾曰:「明日有東行郵船往上海,諸君有寄家報者可於今日書之。」於是皆報平安。次日晚餐,席上忽無牛肉,蓋西行已浹旬之久,牛適罄也。孔忽謂劉曰:「船主私拆我家信矣。」劉曰:「何以知之?」孔曰:「我家世守文昌帝君戒,不食牛肉已數代,及登舟,每飯皆牛,嘗不得飽。昨於家書中及之,今忽無牛肉,是以知其拆閱我家信也。」劉笑曰;「船主未必如此仰體尊意,公自視太尊貴矣。且船主未必識中國字,拆信何為?況歐人以私拆人信為無行乎,公何疑及此?」孔指二舌人謂劉曰:「彼中國人也,何以能識洋字,安保船主不識中文耶?」劉嗤之以鼻。

  及抵英倫,以舌人不聽彼使令,遍訴於使館中人,初不知其有神經病也。凡游歷各廠各要塞,皆劉語舌人,按路之遠近為游之先後。

  一日,遊阿模司大炮廠,見所鑄炮彈有長三尺許者,羅列無數。孔問舌人,以炮彈對。孔大怒曰:「爾以我為童呆耶?炮彈乃圓物,我自幼即見之,此明明是一尊小炮,何雲炮彈?」舌人亦不答。

  凡經游之地,其門者皆有冊請留名,孔必大書翰林院庶吉士,劉每笑而阻之,孔謂是妒,大不懌。久之,使館中人皆知其有神經病矣。彼所言或勸之,或不直之,孔鬱愈甚,而病發矣。

  一日,忽具衣冠書狀呈公使,大聲呼冤。公使命人收其狀,而卻其見。視其狀則皆控劉語,大可噴飯。

  閱數日,見公使無動作,遂竊同伴之鴉片膏半茶甌全吞之,復至廚下覓冷飯半盂,咽而下之。人初不知,及毒發,眾詢之,自言如此。急覓醫診救,已無及矣,至夜半,斃焉。牀頭有遺書一通,上分使者,略云:「劉將殺我,前日引我至蠟人館,指所塑印度野蠻酷刑相示,是將以此法處我也。我不如自盡,免遭其屠戮之慘,並乞公使代奏,為之理枉。」云云。於是倫敦各報館大書游歷官自盡,所言皆一面之詞。幸公使及眾人皆知其由,不然劉受其累矣。

  孔死後,公使奏請給恤如例,並函致其父述其情。其父歎曰:「是兒素有痰疾,其鄉試落第時,亦曾作此狀,幸防護周至,獲免。今又犯此病而死,是乃命也,於劉乎何尤?」

  時余亦隨使英倫,親見之,悉其詳。

聯語無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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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師士夫好作聯語相謔,至今相傳有二聯無屬對者。

  大興劉位坦有婿三人,人為之語曰:「劉位坦三位令坦:吳福年、喬松年、黃彭年。」吳,錢塘人,道光乙巳探花,未開坊而卒。喬,山西徐溝人,由進士部曹歷任封圻,終於東河總督,諡勤恪。黃,貴州貴築人,亦由進士曆官至江蘇布政,擢巡撫。三公皆顯貴,而當擇配時則皆未第也。

  又,昆明趙蓉舫大司寇光之次女,為桐城光稷甫侍御繼室,京師為之語曰:「趙光之女光趙氏。」二語皆無屬對者。

謔吟召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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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泰州王某,同治甲子舉人,以部曹而為軍機章京。

  一日,入直至半途,忽摸項下忘掛朝珠,遍索車中亦不得。時已入正陽門,勢不得回宅,蓋夜半開城,只許入不許出也。不得已,憶東城有好友浙人汪某,可往假之。驅車往叩門。汪已寢,聞王至,亟起。王告以故,即入取珠出,且曰:「吾較爾長大,吾珠恐不合用,茲以內子所用者假爾用之。」王致謝,且戲吟曰:「百八牟尼珠一串,歸來猶帶粉花香。」此乾隆間京師譏某相義女詩也。汪聞立變色,返身入內。王亦不俟其送,即匆匆出。甫上車,見汪氣洶洶手白刃出,大罵曰:「爾如此污衊我,誓與爾不共戴天!」王亦不解,急驅車去。汪猶追及,斲車尾而返。

  次早,汪復握刀至王所居巷口俟之,晝夜不懈,致王誤班數日。

  王後詢於人,始知所吟詩即當時刺其祖母之詩也。嗣以汪尋仇不已,遂謝病歸,終身不入京。

吃飯何須問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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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揚州李某亦軍機章京也,每下班必至東華門外戶部王宅午飯,無論主人在家與否,蓋李與王同年至好也。

  一日,李因病請假數日,假滿復入直,及下班,擬仍至王宅午飯。甫入門,一僕半跪擋駕。李曰:「爾新來僕耶?爾不識我耶?」僕曰:「誠新來者。」李曰:「我李某也,爾主既不在家,即稟爾主母,備午飯我食也。」僕以告主母,意必夫之至交也,具盤飧焉。李據案大嚼。未已,主人歸,李視之不識也,手一箸幾無置處,窘不可言。主人曰:「久聞公名,公與前主人王某同年至好,我與王某亦至好,同姓同官又同司。前主人已於三日前移居外城,遂以此宅與我,我故一切門封門榜皆無須更換也。公既可在前主人王某處午飯,何不可在我處午飯?」相與共啖甚歡。嗣是下直午飯亦如曩例。

  前王聞之,大笑曰:「不圖此宅乃為李某啖飯所?奇矣!」

旗主旗奴 三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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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覺羅炳成,號半聾,八旗老名士也,與桐城光稷甫侍御莫逆交。裕庚者,亦光之世交晚輩也。炳無三日不在光所。裕自英果敏罷廣督後,始攜眷居京師內城,亦偶至光宅。

  一日會食,光坐裕於炳之上,以裕疏而炳親也。食時,炳與裕不交一言。食畢,炳忽謂裕曰:「爾今日短一過節,我因在漢官家,不便挑眼。」裕唯唯謝罪。

  翌日,半聾語予曰:「凡各項包衣並小五處旗人,或奴籍,或重臺,例不得與宗室覺羅抗禮。若必不得已,必先半跪請曰:『求賞一座。』然後坐,方為合禮。裕庚乃漢軍小五處包衣旗,必先須請命而後坐。裕欺我不言,故詔之。」予笑曰:「公等旗人,過節太多。」半聾又曰:「每有旗主貧無聊賴,執賤役以餬口,或為御者,或為喪車槓夫,或為掮肩者。若途遇其奴,高車駟馬翎頂輝煌者,必喝其名使下車代其役,奴則再三請安,解腰纏以賄之求免焉。故旗奴之富貴者,甚畏見其貧主也。」

  嘗聞道光間有旗人官兩淮運使,其妻與揚州知府妻往來。知府,漢人也。

  一日,知府妻欲宴運使妻於署,以不諳待滿人禮,覓一滿婦為陪客。遍查同城官眷,惟參將標下中軍守備係滿人,且世家子,遂往拜致意,守備妻慨允之。屆期,盛筵以待。守備妻絕早至,日中,運使妻至,守備妻據坑南面坐,傲不為禮,主人訝之。運使妻一見,即雙膝跪請安。守備妻曰:「今日主人賞爾飯,不必拘禮,可坐下。」運使妻又雙跪謝,然後坐。

  及席設,知府婦推運使妻首坐,守備妻曰:「今日我在此,彼不便坐,我代坐可也。」運使妻為之送箸斟酒,侍立於側,若奴隸然。守備妻曰:「爾不可拂主人盛情,權坐下同啖可也。」又請,又安,始就坐,侷促至不敢舉箸,而守備妻則據案大啖。

  席散客去,守備妻欣欣然,運使妻悻悻然,知府妻則惶惶然,不明其故。

  繼聞人言守備妻為旗主,運使妻旗奴,奴自不敢與主抗禮也。知府亟趨謝罪,而運使終以此存芥蒂焉。

  又,道光朝大學士松筠秉政,上甚倚重之,忽請假數日,上不之異也。

  次日,軍機召見奏對畢,上忽問曰:「松筠何事請假?」一滿軍機對曰:「因該旗主家有白事,松筠照例前往當差。」上曰:「汝往視之,如無甚要事,可命其早日銷假。」

  滿軍機銜命往,至則見松筠摘纓冠,身白袍,坐大門外司鼓。滿軍機傳旨訖,次早,面奏情形。上大怒,該旗主有意侮辱大臣,即日降旨換松旗,免其奴籍焉。

武英殿版之遭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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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初武英殿版書籍,精妙邁前代,版書皆存貯殿旁空屋中,積年既久,不常印刷,遂為人盜賣無數。

  光緒初年,南皮張文襄之洞官翰林時,擬集資奏請印刷,以廣流傳。人謂之曰:「公將興大獄耶?是物久已不完矣,一經發覺,凡歷任殿差者,皆將獲咎,是革數百人職矣,烏乎可?」文襄乃止。

  殿旁餘屋即為實錄館,供事盤踞其中,一屋宿五六人、三四人不等,以便早晚赴館就近也。宿於斯食於斯,冬日炭不足則劈殿板圍爐焉。又有竊版出,刨去兩面之字,而售於廠肆刻字店,每版易京當十泉四千。版皆紅棗木,厚寸許,經二百年無裂痕,當年不知費幾許金錢而成之者,乃陸續毀於若輩之手,哀哉!

  文淵閣每年伏日例須曬書一次,十餘日而畢,直閣學士並不親自監視,委之供事下役等,故每曬一次,必盜一次,亦有學士自盜者。惟所盜皆零本,若大部數十百本者,不能盜也。

  究其弊,皆以國為私之病,不公諸民而私者官。不知官流轉無定者也,民則土著占籍累世不遷者也。觀東西洋各國博物院藏書樓等,皆地方紳士管理之,不經官吏之手,故保存永久焉。

破題僅兩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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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懷慶府河內縣有郝姓者,為糧店管事。店主有子以賄入泮,至鄉試年,復欲以賄鄉舉,命郝輦金至省城覓搶替焉。郝因其資亦納監倩人代作。

  榜發,店主子落第,郝竟獲雋,復以金倩人覆試訖,不敢入禮闈也。三科後,大挑得知縣,簽分江蘇。嘗語人曰:「我向不知破題做法,孰知僅有兩句耳。」皆以為笑談。

  光緒丁酉江南鄉闈,郝奉調簾差,大懼,星夜託病歸里,從此不復業。此河內竇甸膏大令為予言。

瘍醫遇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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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中葉,金陵有外科王立功者,合城知名者也。設醫室於三山大街。

  一日晨,有人以銀餅二圓餽王,且曰:「吾外甥為綢莊學徒,遭人奸騙,致患臀風。吾今薄暮約其來求診,先以此為贈。第外甥畏羞,請勿於人前說破也。」王允之。

  其人遂至綢莊購綢緞約三百金,謂莊主曰:「請遣一學徒隨我往外科王先生處付銀。」市人皆知王,固無不信者,即遣徒挾貨物隨之行。至王室門外,其人曰:「以貨與我,在此坐候,爾隨王先生上樓可也。」

  王見其人偕一童子來,以為必其外甥也,相喻無言,邀童子登樓。童子以為必給銀也,孰料王謂之曰:「爾有病勿害羞,請脫褲,我為爾治之。」童大怒。王曰:「爾母舅先言之矣,勿諱疾也。」童曰:「孰為我母舅者?其人來我肆購物,我隨來取資耳,何病之有!」王至此始悟遇騙,亟下樓視其人,已杳矣。

  乃訟於官。時湖南翁延年令上元,斷令王賠其半,綢莊亦認其半,而騙子終不可捕。

方九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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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麻子者,乾隆中直隸總督方勤襄公之族叔。勤襄,名維甸,即世所稱小宮保是也。九麻子,名不著,少無賴,能以術攫人財,屢犯法,捕弗獲。富人畏之,貧人又甚喜之,蓋詐取之財,施與不吝也。

  中年,忽走保定投制府,自陳改行,願為走卒以自效。制府以族屬尊行,使佐內署會計事,月給數金而已。久之,勤謹逾常人,且絲毫不苟,性復謙抑,合署之人皆善之,主計者亦屢譽之,制府以為果改行也,數倍其俸給,而勤謹謙抑如故,更重之。方無事不出署,偶出,必購舊皮箱歸,以為常。數年積皮箱百數十具。人問之,答曰:「南方革貨甚名貴,北貸值賤而物堅,雖費舟車資,獲利猶倍蓗也。」皆服其心計。

  忽一日,謂制府曰:「我離家三年矣,將歸省老母,乞假數月。」制府允之,且厚贐之。方於是僱大車十餘輛,實其箱加鎖焉,亦不知中藏何物也。

  先是,制府尊人恪敏公出塞省親也,每歲徒步往返數千里,道必經沙河縣之伽藍寺。寺即在大道旁,距保定百餘里。一年,大風雪,凍餓僵寺門外。方丈僧夢有虎臥寺前,驚起集徒眾持械往視,則一死人也。衣履不類丐,撫之體尚溫,舁入救之蘇,更為粥糜藥餌以養之,詢知為孝子也,更贈裘與金焉。數日病已,將行,謂僧曰:「我若得富貴,必大興爾寺,俾為通省冠。」及公受特達知,不十年官直隸總督,加太子少保。公諱觀承,世所稱老宮保是也。公乃捐萬金修寺,於是合省官民佈施無算。寺僧又善營運,有良田數千頃,跨三邑界,下院數十處,京師永興寺亦下院之一也,富果為通省冠矣。九麻子夙知之。

  是日,驅車出,將抵寺,日已西,謁方丈,謂受制府命,護衣笥還故里,距驛尚遠不得達,求假一宿,僧許之。乃積笥於僧之密室,更命沙彌備浴器,更命購皮紙數十張,麵糊一器,方以浴盆置密室中,以皮紙嚴封其窗隙。僧大異之,謂時正炎暑,何不憚煩乃耳。及入浴,僧竊窺,則見其坐浴盤中,作恨恨聲曰:「皆是爾作怪,致名播全省無立足地。」隨語隨拔其腿之毫毛。僧白之方丈,方丈曰:「是矣,無疑也。」蓋數月前,有大盜號飛毛腿者,入京劫某邸,得贓甚巨,上命步軍統領懸重賞購之,期必獲,遍通都大邑皆懸有賞格,事頗急。

  至是,僧乃密報縣,官遣兵役掩捕之。方至縣,自陳如告僧語,官不信,繫方獄,遣人至保定偵虛實,信,乃大恐,延方上坐,盛筵請罪,且厚賄之,屬勿為制府知,方曰:「可。但笥存僧寺三日矣,保無有遺亡者,須輦至縣署驗之。」官云:「然。」笥至,啟之,則殘破之袈裟經典以及木魚鐘磬之屬。再啟、三啟亦如之。方怒曰:「此必僧易之矣,豈有迢迢數千里而齎此歸哉!且督署中,安得有是物哉!」擲清單出,命寺僧如數以償。僧大驚愕,無以辯,再三請,官命罰五萬金,俾方成行焉。方歸為富人以終,不復為馮婦矣。

  後制府知之,歎曰:「其才可愛,其心不可測也!今而後不敢遽信人矣。」後數十年有插天飛事。

插天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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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插天飛者,名亦不傳,亦方族也,才更勝於九麻子矣。其貌方頤廣顙,美鬚髯,望如天神。學問賅洽,熟諳宮廷掌故。有徒黨數十人,周流各省,專伺察地方大吏以取財。

  有河南巡撫某,以事攖上怒,將罪之,未發也。忽喧傳有操北音者數十人來,賃居城外某巨寺,終日閉門禁出入,惟晨開片刻通樵汲而已。數日來,合城文武皆惶駭,祥符縣令遣幹役終日伺之。

  一日,薄暮,有人出似閹狀,手提壺將行沽,役尾之至肆,與語不答,提壺返,悄悄掩門入。次日,又遇之,役代給值,初不肯,繼見肆主終不受,乃向役謝,役更邀之飲,詢之,閹曰:「吾主今上大阿哥也,因爾巡撫於某某等案得賄枉法,故命密訪,如得實,聖怒不可測也。爾慎勿泄,否則我無命矣。」役唯唯,亟走報,皆惶懼失色,計惟有重賄以息事耳。

  次日,自巡撫以下皆具衣冠往謁,車騎喧寺外。叩門不應,但聞敲撲聲、呼號聲,久之寂然。門忽啟,有二人如校尉者,以筐舁一屍出,血肉模糊,役見之,即昨日沽酒之內監也。皆大懼,懍懍然報名膝行而進。插天飛則黃馬褂、珊瑚冠、孔雀翎如侍衛大臣狀,指臺坐少年謂眾官曰:「爺在此,可行禮。」少年欠伸小語,眾不聞。則代宣曰:「明日回京也。」皆唯唯。至暮,巡撫括黃金萬兩密遣之。

  次日黎明,眾官祖道於城外。忽擲一紙裹與巡撫,命回署啟閱。歸視之,乃以巨幅大書「領謝」二字。始嗒然知遇騙。

  道光間,漕、河兩督皆駐節清江浦,有山東巡撫署河督者抵任有日矣。忽有老者衣冠謁漕督,謂是新河督之封翁,接見暢談京朝事,皆原原本本。既而曰:「我先小兒一日行,計渠亦應到矣。頃見某骨董肆有古玉數事甚佳,議價三千金,立索不欠,故來挪借,俟小兒一到即奉還。」漕督立命舁三千金出。

  正酬酢間,忽報新河督至。老者笑曰:「渠亦應到矣。」河督入,見一老翁冠服極品,傲然踞上座,不為禮,不知誰何,不敢問。老者撚鬚微笑曰:「爾來甚善,爾等當有公事,我暫退。」漕督送之出,返,河督問曰:「彼何人,何倨傲若是?」漕督大詫曰:「非公封翁耶?」河督曰:「家君病廢在京,幾曾出都門者?是騙也。」急命捕之,已不知所往。但見綠肩輿一乘、紅傘一柄擲河干而已。他說部記此者微有脫誤,且不知為方氏插天飛也。

  久之,案累累,京外交緝,邏者遇於蘇州,偵知居專諸巷逆旅,乃會同地方官捕之。兵役數十人,圍其居,將縛之。方曰:「姑緩我,我罪不至死。諸君來,豈可空勞。我牀下有制錢五百緡、冬裘尚十餘笥,不如請諸君分之,免為他人得也。」立命置酒,徵歌舞,數十人皆醉飽,分其裘各數襲,皆披於身,又各攜錢十餘緡圍腰際,挾方行。時正深秋,諸人裹重裘挾錢緡,重累汗下,幾不能步。至歧途,方乘其不備,奔而逸。諸兵役喘息不屬,不能追也,遂不知所往。

  論者以九麻子視插天飛,誠所謂小巫見大巫矣。具此奇才,而僅以騙術稱雄,不亦大可惜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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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野記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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