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清代野記/5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目錄 清代野記
◀上一卷 第五卷 卷中二 下一卷▶

屬國絕貢之先後

[編輯]

  京師舊有會同四譯館,在正陽門東城根玉河橋,沿明舊地也。屋共三百餘間,專備外國貢使駐足之地,凡朝鮮、琉球、越南、緬甸、暹羅、廓爾喀諸國來者皆駐焉。

  以余所知而言,暹羅咸豐間尚入貢,嗣因粵寇作亂,海道不通,遂絕。琉球則於光緒六年滅於日本。越南亦於六七年間為法人蹂躪,直逼其都,國主遣使臣入中國求援,居天津半年餘。時李文忠為直隸總督,以其私訂條約,未曾請示天朝,不便保護,拒之,二使臣痛哭而歸,其實文忠不敢與法人開釁也。琉球尚世子亦在天津,每晨必長跪文忠轅門外,侯文忠輿出,則作秦庭之哭。文忠每遣武弁慰諭之,如是者數月之久,亦痛哭而歸。

  緬甸之役,在乾隆朝本係敷衍了事,並未掃穴犁庭執訊馘醜也。大兵僅達木邦而止,即以木邦土酋為王,與之訂十年一貢之例。至光緒八九年間,英人佔據緬甸後,大為整頓,至十三年遂與我駐英公使訂緬甸條約矣。朝鮮則歲有例貢,海道距山東一葦可航,然不准由海行,必須遵陸渡鴨綠江,出奉天,過榆關,而至京師。迂道千餘里之遙,不以為苦。彼國商人,恆藉歲貢以獲大利,蓋以貨物雜貢品中,出入兩國之境,皆免稅也。以高麗參為大宗,布次之,紙發海味又次之。每十月來,次年七月歸,以為常,及為日本所滅,而貢亦絕。於是四譯館鞠為茂草矣。

  惟廓爾喀與前清相終始,至光緒季年,猶見邸抄中有入貢之事。彼國亦十年一貢也。

琉球貢使

[編輯]

  清同治四年,余在常州,喧傳有琉球貢使過鏡,偕眾往觀。

  使舟泊西門外接官亭下。久之,見二役舁一方箱至,一騎持名帖隨之,立岸上,大呼曰:「使臣接供應!」即見使舟有二人出,如僕隸狀,跪鷁首,向岸叩頭,亦大呼曰:「謝天朝賞!」於是二役既舁箱入舟中,亦不知何物。須臾,舁空箱隨騎者匆匆去。久之,武、陽兩邑令呵殿來,輿立河干,兩令端坐不動,執帖者以名帖兩手高舉,大呼:「使臣接帖!」於是正副二使臣出,至鷁首,向岸長跪,以兩手各捧一邑令之名帖戴於頂,而口中自述職名焉。兩大令但於輿中拱手,令人傳免而已,不下輿也。禮畢,使者入倉,兩令亦呵殿歸署矣。郡守位尊,不往拜也。兩令之名帖,以紅紙為之,長二尺,寬八寸,雙折,居中一行,大書「天朝文林郎知常州某府、某縣、某某人頓首拜」。字大徑二寸許,此余所目睹也。

  至所聞則更可異矣。琉球貢道只准收福建海口,至閩後,即須由內地前進。聞到閩後,浙閩總督有驗貢之例。是日,總督坐大堂,司道旁坐,府縣則立侍案側,兩貢使手捧表文、貢單,至頭門即跪,報名,膝行而進。至公案前,以表文、貢單呈驗,總督略閱一過,傳詢數語,即令賜食,即有一役以矮桌二置大堂口,酒餚亦續續至,二使者叩頭謝,乃就堂口席地坐而食之,各官仍坐堂上也。須臾食畢,復向上九叩首謝恩畢,乃鳴炮作樂掩門,無私覿之禮也。

  琉球服裝,衣寬博之衣,腰繫大帶,寬尺許,以顏色分貴賤,冠亦如之,冠似僧冠而稍高,惟足則中國之緞靴,蓋彼居本國皆赤足,惟入貢始靴也。其僕役則宛然戲劇中所扮蒼頭狀,一身皆黑,最易識別。

  考琉球全國之地,不過中國一大縣,本無國王也。明洪武好大喜功,賜其土酋金印,封為國王,又賜閩人善操舟者三十六姓以為之輔,於是儼然一國矣。其時日本正當幕府時代,列藩分封,不相統一,琉球遂幸延國脈四百餘年。及日本推翻幕府,力行新政,回顧臥榻之下,有人酣睡,又非條約之國,遂一鼓滅之,夷為沖繩縣矣。

  聞亡國之王為世子時,曾在京師國子監肄業,徐小勿孝廉為其教習,授以試帖詩,居然能工,逮歸國為王後,常與臣下聯吟,亦不廢政事。惟貧小而弱,無力豢兵,國之不國,不待日本之吞而始知也。

馬復賁越南使記

[編輯]

  乾隆間征越南,擬治阮光平篡弒之罪,復黎氏社稷。會王師大敗於富良江,阮光平懼中朝大舉復仇,遂卑詞乞降。帝因彼既勝而降,遂亦許之。於是加封號,揮宸翰,恩禮稠疊。及光平來朝,復賜宴賜詩,賜游三海,待以隆禮。光平歸國,仍復不靖,時以我國沿海盜舟供其指使,劫奪商民,且封海盜為提督總兵諸官,海疆官吏無可如何。黎氏殘裔歸國後,復為阮光平所殲,中朝亦不過問。

  至同治間,法人開殖民地至越南,見其地勢沿海,土肥人蠢,思久據之,始而通商,繼漸逼入內地。時越南王告急於中國之書不知凡幾矣。朝命李文忠派員前往,偵探實情。令下,無人應者。

  有桐城馬復賁者,以應試不第,依其兄居天津,兄為操江練船管駕官,忠裔也。復賁請於兄,願應募往,兄遂為介紹於文忠。文忠大喜,許以歸來後,必專折以薦,惟此時亦宜有職銜,乃立畀雙月候選同知執照以行。此光緒七年事。復賁少有大志,好酒任俠,弛斥不羈,好讀書而不工舉業,嘗作乘風破浪之想,此行而願遂矣。其行程由內地廣西出鎮南關,終日行深箐密林中,虎狼之叫嗥,瘴癘之惡毒,一無所恐,隨役死二人,而復賁且無恙也。既間關至越南,達中朝君相意旨,留其國者二年。

  於八年壬午冬,伴越南二使一范姓一阮姓者來天津乞援師。文忠卻其請,而越遂亡。文忠旋丁內艱,朝命合肥張樹聲署直督,文忠以復賁屬之,張已奏請以五品京堂用。已屬稿矣,會有譖復賁於張者,言其酗酒狎妓事,遂不果薦,僅以同知終。文忠復蒞,亦無如何矣。

  嘻!以復賁之勇俠,使將一軍,頗足以伍絳、灌,惜不遇知己,奈何!其在越南時,有致友人書一通,茲錄之以證當年之實事焉。書云:

    越土之廣,古交阯無是也,實由乾隆中兼併占城、真臘二國而然。自是分為南北二圻。乃得之未久,而南圻極南海濱沃壤,為法人侵佔。同治十二年,法商以運械往雲南,道出北圻東京,羨其地之富,乘間攻取。法以數十人之力,數日之中,連下八省都會,越人無計禦侮。其時,雲、廣與越交界隙地,土匪出沒於深山密箐中,劫殺邊民。內有劉永福者,廣東欽州人,素梟桀,有越官與相識,遂招其拒法。法受創,與越人成約而罷。因其地形險阻,民心未附,法遂幡然變計,陽尊以虛名,而陰收其利,越人為其所愚。數年以來,察地撫民,根深蒂固,一二年前,時有侵侮之事。越人噬臍莫及,復欲乞援於朝廷,而私與法人立藥一節,顯背國法,自知未能蒙允,忍而不發,以至於今。劉永福自助越人擊退法兵後,該國授為三省提督,駐紮宣光一帶,設關徵稅,裕餉練兵,雖未必忠於越人,而仇視法人,實其本願。雲南自普洱、臨安東至開化各府,皆與越交界。萬山重疊,路極崎嶇,內有大河三:一由蒙化東南流歷元江、臨安至蒙自境入越界,名元江,下流名洮江,東流六百里,歷越之宣光、興化、山西各省至其東京;一由蒙化南流,名李仙江,又名把邊江,歷普洱、思茅南入越之興化省,折而東流七百里,名陀江,亦至東京,北與洮江會;一由開化南流入安平,入越界下流,名宣江,歷越之宣光山南流四百餘里至東京。三江總匯,名為富良江,一名珥河。又東南流三百餘里,分為數十派,瀠洄而東入於海,此地形之大略也。劉永福所駐之地,即洮江中流,雲、越交界要隘。法之圖越也,實意在雲南礦產之富,若越之東京,則早已在其掌握中矣。第因永福積仇,扼守中路,道阻不通。從前法、越約中,原載明通商中國雲南一節,今法人以永福即為越官,礙其通商之路,即係越人背約。去年八九月間,法人定議先攻越南,故賁於十一月奉差赴越,傳語國王,留其都城二十日,反覆筆談數萬言。今年三月初八日,法陡興兵將東京攻破。其時賁適在彼,身入其中,彼此商辦,法人亦知理屈,仍將城池交還越人。賁即飛請速派大員來此,大可補救。適合肥丁艱,張公置任,遂將此事束之高閣雲。

  據余聞人言,劉永福之棄越投清,亦復賁之計畫,嘗詢之,而彼不承認也。嗟乎!以酗酒狎妓之微嫌,遂沒其困苦艱難之功業,中朝之賞罰不均,於此可見一斑矣。

緬甸訂約之失敗

[編輯]

  緬甸既敷衍了事後,遂定十年一貢之例。逮英人破阿瓦都城,逐其國酋,夷其宗社,而中朝尚復不知。於是有光緒十三年與英人定《緬甸條約》。茲錄之以證中朝自欺之笑柄焉:大清國大皇帝,大英國大君主、五印度太后帝,因欲固存兩國友睦,歷久不渝,並廣開振興彼此人民通商交涉事宜。茲由大清國特派管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多羅慶郡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工部左侍郎孫,大英國特派賞佩二等邁吉利寶星、前署駐華大臣、今美京頭等參贊大臣歐,將所議條款開列於左:

  一、因緬甸每屆十年,向有派員呈進方物成例,英國允由緬甸最大之大臣,每屆十年派員循例舉行,其所派之人應選緬甸國人。
  一、中國允英國在緬甸現時所秉政權,均聽其便。
  一、中緬邊界應由中英兩國派員會同勘定,其邊界通商事宜,亦應另立專章,彼此保護振興。
  一、煙臺條約另議專條。派員入藏一事,現因中國察看情形,諸多窒礙,英國允即停止。至英國欲在藏印邊界議辦通商,應由中國體察情形,設法勸導,振興商務。如果可行,再行妥議章程。倘多窒礙難行,英國亦不催問。
  一、本約立定,由兩國特派大臣在中國京城將約文漢英各三分,先行畫押,蓋用印章,恭候兩國御筆批准,再於英國京城速行互換,以昭信守。
  光緒十三年二月初八奉旨依議。欽此。

  按:第一條具見英國外交手段,以虛名與中國,第二條則實利歸己矣。第四條更見狡猾,彼已與藏番連年開釁,藏恃城險,英恃炮利,互有勝負,未得便宜,意欲使中國飭令藏番降服,而又不肯明言,恐違公法,故隱約其辭,且示退讓,則中國與藏番不得不入其玄中矣。彼總理衙門群豕烏得知之。

廓爾喀貢使

[編輯]

  乾隆間征服廓爾喀事,載之《聖武記》中。逮至英倫,見使署舊日檔案,始知廓當日舉兵,實非抗中國也,乃欲伐印度也。印與廓有切齒仇,久欲得印而甘心焉,自顧力量不足,擬借上國以為助。其時譯音不通,廓之語言又為印、藏夾雜之音,愈不能解。及見兵起,邊吏倉皇入告,乃命福康安征之,故一戰即降。

  降後上書於福康安,詳述由廓入印山川道里甚悉,請發大兵收印度,願為嚮導。福據以上聞。乾隆帝忽疑廓此舉為復仇之計,將引我重兵深入腹地聚而殲旃,不允所請。且其時正用兵西北,開闢新疆,亦無暇他顧。厥後英人之滅印度亦廓爾喀導之也。惜哉!使當日移征新疆之師而收印度,而今日富甲地球矣,即鴉片亦無由而興,何有於禁,九州鐵不能鑄此大錯也。自是廓亦定十年一貢之例。

  光緒元年冬,余在京候試,忽市上喧言有外國人入貢者,奇形怪服,非所常見,余亦隨眾往觀,見其由永定門大街過天橋,入正陽門,而至四譯館止焉。貢品、行李、隨從及護送兵役約四五百人。其使臣二人皆衣滲金寬博之衣,皆紅紫色,冠皆如和尚所冠之毗盧帽,而中較高,上似有金繡之飾。各手一素珠,乘四人肩輿,無蓋無帷,如廟中神轎狀。大惑不解。明日見邸抄,始知為廓爾喀也。相傳四譯館中能廓語者,僅譯吏一人,語且不精。幸廓使能英語,遂以英語相酬答焉。

  至光緒三十一年,又見其入貢,絕不以中國貧弱而反顏,可謂有始有終矣。今則為英之保護國,亦漸更其政俗,然其教則仍佛教也。

哲孟雄之倖存

[編輯]

  印、藏之間又有小國名哲孟雄者,周遭僅中里七十餘里耳。

  本為藏番部落,每由西藏入貢之期,亦附貢微物,聊以將意而已。英人慾通商西藏,必於達吉嶺開埠為轉輸停頓之地,欲開達吉嶺,必道出哲孟雄,遂力爭哲孟雄於總理衙門,以為本係印屬小國。總署函致駐英公使爭之,於是星使命隨員各抒己見。

  有湖南新化人鄒代鈞者,為鄒叔績太守漢勛之孫,輿地名家也。援古證今,原原本本考據哲非印屬。呈星使,亦不置可否,以示總文案方培容。

  方,字子涵,上元人,見鄒說,大聲曰:「欽差如商量此等大事,不可委之書生,彼皆據《海國圖志》及《瀛寰志略》等書,妄騰臆說耳。中國古書,萬不足恃也。既英人慾得哲孟雄,不如與之,中國何在乎此七十里小部落哉!」星使亦不能決。方又曰:「何不與馬參贊商之?」星使以為然。

  馬參贊者,英人馬格里也,自郭嵩燾奉使時,即授馬二等參贊,藉以通兩國之情。馬雖英人,然忠於所事,並不助英以欺中,英人亦重之。及問馬,馬曰:「容細查之。」即登樓覓鄒曰:「君輿地專家也,請據中國古書為我考察哲孟雄究奚屬者。」鄒曰:「已進一說於公使矣。」馬即詢星使。星使曰:「方子涵雲中國古書恐靠不住。」馬曰:「是何言?中國書論中國事猶以為靠不住,豈外國書論中國事反靠得住耶!」取鄒稿去,即據以譯成英文,而復英外部焉。英外部亦無異說,乃照租借例定議而已。

  方在八股時代,頗有文名,不料一入仕途,頓喪其天良如此。

新加坡之紀念詔書

[編輯]

  余隨使泰西時,道出新加坡。其時中國總領事為左秉隆,字子興,廣東人,京師同文館學生也。能通英、法、德三國語言文字,研究外交,頗有心得。曾惠敏公攜之出洋,即任以新加坡總領事。

  時觴余等於署中,見其書室中有畫龍竹筒十餘枚,皆長三尺許,兩端皆以蠟印封固,異而詢之。左歎曰:「此皆歷年中朝所頒暹羅、緬甸等國恩詔、哀詔也。製成後,循例頒寄,亦不計人之受與不受。代寄者大都皆中國海商,一至新加坡即交與領事衙門,日積月累,遂有如此之多。使果寄至彼邦,彼亦必不承認,反生枝節,不如留此以為紀念而已。」繼又曰:「英人已屢次請求一二幅為博物院之陳列品,吾不敢也。」

盜用巡撫印

[編輯]

  同治中葉,湘南盜用巡撫印文一獄,幾搖動大局,幸知縣某精細,未釀大禍。

  先是,長沙有名妓廖玳梅者,色藝冠一時。省紳某位尊而多金,昵之,欲納為妾,廖不允。有外縣紳某者亦昵之,其人家亦不貧,且年少美豐姿,廖久屬意矣。外縣紳每逢省中課書院必至,至即宿廖所,而屏省紳於門外,省紳頗銜之。

  一日,外縣知縣某忽奉巡撫密札一通,謂該縣紳士某某等六人勾結髮逆餘黨,擬在省城作亂,已偵獲同黨多人,供證鑿確,即將某某等六人密拿正法云云。令得此札大驚異,蓋此六人皆邑中清白公正之士,其中皆舉人五貢之類,且家皆殷實,文名籍甚,何致有悖逆舉動?遂商之刑幕。幕將院札閱數過,拍案曰:「此文偽也,焉有督撫印文而無監印官銜名者乎?公須親赴省垣,密商布政,取進止。」令乃行,謁布政,以情告。

  布政亦細閱撫札,不能決。語令曰:「爾明日毋出面,俟我上院詢明後,再商辦法。」

  次早,布政入見巡撫,密問曰:「如某縣某孝廉某拔貢者非公書院門生耶?」中丞曰:「然。是皆高才生,累列首選,吾甚刮目者,豈有所干求耶?」布政曰:「否。聞公欲殺此數人,何也?」中丞大驚曰:「何來此言?孰誑爾耶?」布政曰:「有據在。」乃出印文授之。中丞面色如土,顫聲答曰:「印則是也,我何嘗為此?」布政乃述其由,中丞益駭曰:「是不可不究。」因嚴鞫署中男女僕婢等。有夫人小婢曰:「某日有某賣婆來,似曾向夫人乞印文焚疏事。」亟逮賣婆至,初不承,繼將用刑,乃哭曰:「是省紳某賄我求夫人者。」立命逮某紳,一訊而服。

  蓋省紳欲娶廖,廖意終不屬。省紳曰:「爾屬意者如目前暴卒,則奈何?」廖曰:「某若死,則嫁爾。」省紳乃出此毒計,思假縣令手而殺之也。彼五人亦因公事與省紳齟齬,結怨甚深,擬一併除之以為快。於是案乃大白。

  廖逃至外縣,追捕監禁。賣婆與省紳皆擬斬。中丞夫人吞金死,中丞告病去。布政升巡撫。某令則調署大缺以酬之。中丞劉琨,雲南人。布政李恆,江西人。其餘人名、地名當日告者皆詳之,今忘之矣,僅憶一妓一撫一藩耳。

巧對

[編輯]

  曩在京師見有屬對之工者,輒記之,以資談助。

  「麥秋至」對「桑春榮」,「三白瓜」對「萬青藜」,「青龍棍」對「朱鳳標」,「陶然亭」對「張之洞」,「獅子狗」對「熊伯龍」,「烏鬚藥」對「黃體芳」,「李象寅」對「楊猴子」,「赤奮若」對「朱逌然」,「杜鵑花」對「李鴻藻」,「老闆」對「童華」,又「樹已半枯休縱斧」對「果然一點不相干」。

  以絕不相當之二語,集而成對,覺字字銖兩悉稱,可稱工妙絕倫。

古今事無獨有偶 二則

[編輯]

  吳翌鳳《遜志堂雜鈔》引《猗覺寮雜記》云:

  某縣有尉,夜半叩令門求見甚急。令請待旦,尉不可,不得已披衣起,延尉入。問曰:「事何急,豈盜賊待捕恐失時耶?」曰:「否。」

  「豈有疾病倉猝耶?」曰:「無。」

  「然則何急?」曰:「某見春夏之交,農事方興,又使養蠶,恐民力不給。」令笑曰:「然則君有何妙策?」曰:「某見冬間農隙無事,不若移養蠶於冬為便。」令曰:「君策真非古人所及,奈冬無桑葉何!」

  尉瞠目不能答,久之長揖,曰:「夜深矣,請安寢。」

  閱此不覺失笑。古今事真有如出一轍者:

  光緒中葉,金陵有需次通判甘某者,司東臺縣釐稅,每夜必戎裝持械攜兵役遍巡城市。一夜,巡至縣署前,已四更矣,叩署門請見甚急。令以為火盜之警也,披衣起見之,問何事。甘曰:「無他,適已出巡遍城闉,恐君更出為勞耳,故來告,請安睡也。」令曰:「吾早寢矣,公來始起也。」甘亦惘惘而去,古今事無獨有偶也如此。

  寄園《寄所寄》所載:

    明山西喬御中廷棟,起家進士,巡方三省。罷官家居時,每晨必具衣冠,升堂高坐,命僕役呵唱開門,以次伏謁,或作控訴狀,喬一一為之剖判訖,然後如儀掩門。每日如此,聞者無不匿笑。

  不意今時亦有相類者:

    光緒間,有皖人張傳聲者,入資為河南候補道,加花翎二品銜。其面目臃腫有癡態,腹如五石瓠,食兼數人。需次汴省無差委,每日晨起盥漱早食畢,即冠珊瑚冠、孔雀翎,數珠補服,由內室而出,中門置一雲板,出則擊之,僕則高呼:「大人下簽押房矣。」

    既就坐,一僕進茗碗,一閽者持手版十餘如摺扇式,口稱某某等稟見,其實並無一人也。張則手舉茗碗,作官腔曰:「道乏罷。」閽者斜步出,則又高呼曰:「傳伺候,大人下來矣。」張乃雅步登肩輿,出門拜客矣。亦每日如是,如演劇然。

  此葉孝廉士芬為予言。葉、張之同鄉也,癸卯借汴闈報罷後即館其家,初見此狀,不覺大笑,以為此公殆官癡也。張丁外艱,奔喪歸,死於中途逆旅中。

命名不可不慎

[編輯]

  士大夫命名不可不慎,或貽笑柄,或誤功名,皆由於此。

  湖南遊子岱方伯智開,應鄉試時名於藝。中式後,主司喬勤恪公謂之曰:「爾名當改。」游不悟,問何故。喬曰:「爾歸閱《日知錄》便知。」游閱至黃幡綽、鏡新磨故事,乃恍然,遂更名智開。

  江西勒少仲中丞應拔萃科時,名人璧。及選貢,學使者謂之曰:「爾名當改。勒人之璧,是何行止。且璧與逼同音,既勒人,而又人逼,非義也。」乃更名方錡應朝考焉。

  武進王頌平大令國均,戊辰進士,書法甚佳,殿試已列入前十本進呈矣,及臚唱,太后聞之曰:「好難聽。」蓋「王國均」之音與「亡國君」同也,遂抑置三甲,以知縣發安徽,被議改教職,為山陽教諭二十年。復以卓異選雲南某縣令,未之任而卒,潦倒終身。

  又曾文正公中鄉舉時,榜名子城,字居武。余在京曾見是科鄉試同年錄。會試時,座師命改國藩焉。此事近三十年殆無人知之矣。若今之以「國」、「魂」、「俠」、「血」等字命名者,更卑卑不足道矣。

驗方 三則

[編輯]

  治咽嗝奇方

   用老梗蘇泡水和麵粉,俟日食時,在日中搓為丸,須即日曬乾,丸皆中空,治咽嗝有神效,此理不可解。

   光緒二十二年丙申七月朔,日有食之,余目睹武進王仲光孝廉在蘇州製此丸,中果空也。他時製之則不然。

  龍眼核止血

   龍眼核去黑皮,研極細末,治刀傷,立刻止血止痛。余見此方後,即手製約三四兩許,久未有用。

   一日,在金陵見一木工誤以斧傷小童面部,血流如注,憶及此,與敷之,頃刻血止,亦不疼,且能速愈。是亦不可解也。

  菱灰治小兒黃水瘡

   小兒黃水瘡,潰爛出水,甚至不能坐臥。用風菱燒灰研末塗之,一二日即愈。菱殼燒灰,愈陳愈佳,洞庭山所產尤佳。

   此極不直錢之物也。崑山張敬夫、廣文芬傳余此方,愈小兒甚多也。

光餅

[編輯]

  蘇州市上有賣一種小麵餅者,大如錢,中有孔,可以索穿之,微甘而脆,名曰光餅。予童時嚐食之。咸豐間,制錢一文可購十餅。

  曾舉以問塾師:「餅何以光名?」師曰:「想係光福人所創始耳。」遂亦置之。不意越四十餘年,偶閱雷琳《漁磯漫鈔》載錢唐吳中林《詠光餅》詩,始知餅為戚繼光行軍時所作也。

  一事一物,莫不有其原始,信乎開卷有益哉!

誣妻得財

[編輯]

  光緒初年予留京過夏,有友人邀飲於肆,同座皆過夏者,藏鬮行令,極其歡洽。

  座有一淮人曰:「予不習酒令,今說一事,如諸君能解決者免飲,否則罰一杯。」眾曰:「可。」淮人曰:「吾淮某甲,一日晨起將赴茶社小食,於途中拾得銀券一紙,視之,固素所交往之錢肆也。欣然往取銀,甫入門,已聞失主央肆主註銷求止付,而甲仍從容取銀去,失主不敢認,肆主亦不敢阻。是操何術以致此?」諸人思之良久,皆不得其故。

  淮人曰:「各飲一杯,予言之。當甲挾券入肆時,見失主在肆,即偽為怒容,洶洶入。肆主向之點首,亦不答。肆主曰:『先生清晨何怒為?』甲曰:『不可說,不可說,家醜也。然吾兩人交情,言之何傷。予昨以事赴清江,今早歸,見予妻枕邊有銀券一紙。』隨說隨即取券出,擲案上曰:『是必予妻之姦夫所贈者,予將得而甘心焉?今姑取此銀去,會須偵之。』肆主唯唯,目視失主亦無言,遂以銀與甲而去。」

  同輩聞之,皆駭歎其狡詐而已。

回回賣豬肉

[編輯]

  常州市有屠肆。一日,有回教阿轟自禮拜寺諷經歸,衣白布回衣,冠尖頂回冠,過屠門,適屠人拒巨斧據高砧斲豬首,血濺其身。阿轟大怒,將撻之,經市人調停,命屠賠償,阿轟堅索銀餅十枚,將行矣,屠人曰:「銀既與爾,衣當與我,且已為血污,爾亦不能服之歸家也。」遂脫而與之。屠忿甚,擲衣於地,足踐而口詈之。

  一秀才在旁睨之而笑曰:「是奇貨,可使倍價而贖也。」屠猶怒不解。秀才曰,「我非虛言,爾如聽我計,必能使之倍償。」屠曰:「若然,我但得原價足矣,餘皆與君。」秀才曰,「可,爾明早衣其衣,冠其冠,據案賣肉,渠聞之必來觀,可惟爾所欲。」屠如言。

  次日,喧傳一回人賣豬肉,皆來觀。阿轟一見,更怒,勢將用武。屠曰:「我以十圓買得者,爾豈能禁我不衣乎?何無理取鬧如此?」觀者如堵,皆謂屠言直,阿轟無如何,願將昨所得者還之,求勿衣。屠不許曰:「非十倍不可。」再三請,倍價贖歸。秀才曰:「如何?」欣欣然持十圓而去。

  此武進余益齋工部為予言。

趙三姑娘

[編輯]

  昆明趙蓉舫尚書光,長刑曹二十年,且累得試學差,又累次查辦外省案件,積資至五六十萬。無子,只生三女,長、次皆早嫁早死,惟三女未字。趙沒後,尚遺財三十餘萬,皆三女掌之,嗣子所得甚微也。

  一日,三女謁萬藕舲尚書青藜曰:「姪女年已逾三十矣,求年伯為我擇婿,一須元配,二須少年翰林,三須海內世家。」萬曰:「難。」會有儀徵胡隆洵者,以赤貧士入都,聯捷授吏部主事,萬之門生也。聞胡未婚,謂三女曰:「胡某已如爾所約之半,如爾不願,我亦不敢過問。」女不得已許之,遂涓吉成禮。胡一旦驟富,夫尊婦如帝天,婦視夫如奴隸,不待言矣。

  趙存日,有紅綠珮二事,皆大如掌,一則透水玻璃翠,一則雙桃紅碧璽也,朝中大老無不知之。及三女嫁後,二珮歸於胡矣。胡一日佩之入署,眾皆屬目,一少年滿司員謂眾曰:「明日當揶揄之。」

  次日,胡入署,此少年急趨至胡前,半跪請安曰:「大人一向好。」胡以為誤也,連稱:「不是,不是。」少年忽昂首曰:「我適見雙珮,以為趙大人復活矣,孰知是爾耶!」眾轟堂大噱。自是胡不敢佩矣。

  三女歸胡後,未數年死,無子。胡再娶亦無子,及卒,以弟之子子焉。資財數十萬,米市衚衕大宅,皆歸其弟矣。

王玉峰三弦

[編輯]

  明秀水沈德符《敝帚齋餘談》所記:京師李近樓,幼以瞽廢,遂專心琵琶。其聲能以一人兼數人,以一音兼數音。嘗作《八尼僧修佛事》,經唄鼓鈸笙簫之屬無不並奏,酷似其聲,老雉高下曲盡其妙,又不雜以男音,一時推為絕技。

  不意清光緒季年,京師有瞽者王玉峰,亦能以三弦作諸聲,並能彈二簧各戲曲,生旦淨丑、鑼鼓弦索亦各盡其妙。尤神者,則作洋鼓、洋喇叭、操兵步伐之聲,使遠處聞之,不知其出於三弦也。

  觀於明之李近樓亦為瞽者,可知瞽人心細,能體會入神。此等絕技,必間世而生,非有師傳,亦不能教人。玉峰上距近樓已四百餘年矣,五百年名世挺生,即微藝亦何莫不然。玉峰每於國忌齋戒等日,必奏技於正陽門外之廣德戲園,蓋是日不演劇也。聽者較觀劇倍之,價亦倍之,因此致富雲。

麻瑞子空鐘

[編輯]

  京師兒童玩具有所謂空鐘者,即外省之地鈴,兩頭以竹簡為之,中貫以柱,以繩拉之作聲。惟京師之空鐘,其形圓而翩,如一軸貫兩車輪,其音較外省所製清越而長。有覺羅旗人號「快手羅」者,精此技,久於金陵以此為生,遂致小康。然猶不知麻瑞子之出類拔萃也。

  麻瑞子亦旗人,而有痘瘢,其姓瑞,以善空鐘得名。嘗奏技於東西兩廟集及新年廠甸中,余曾見之。能以半段空鐘用繩扯之,飛高躍低,左盤右旋,無不如志。西人極詫之,謂兩輪去一,重心力已失,何以能圓轉如意,不致蹉跌。百思不得其解,乃歎中國人之絕技,固匪夷所思也。

端忠敏死事始末

[編輯]

  清宣統三年辛亥四月,鐵路國有之旨下,起長白端方為候補侍郎,督辦川漢、粵漢鐵路事。先是,己酉之秋,端由兩江總督調直隸,正慈禧太后梓宮奉安之日,於隆裕後行禮時,端之左右有以攝影器攝行禮狀,後大怒,以大不敬罪端,革職,抵任甫百日也。至是以親貴及諸大臣薦,遂起用,豈料禍機即伏於此哉。

  端既受命,於六月九日抵武昌,建行臺於平湖門外,勘路召匠,期於九月朔興工。而川人以川漢鐵路已奉先朝諭旨,歸商集資承辦,懇川督趙爾豐代奏,收回成命,不報。再三請,則以格殺勿論恫嚇之。於是川之士民焚香環跪督署者數千人,大書德宗皇帝神位,頂於首而泣求焉。爾豐大怒,命衛隊銃擊之,死者枕藉,而川亂成矣。事聞於朝,電旨命端方率鄂軍入川平亂。

  七月下旬,端發武昌,率三十一、三十二兩標兵以行。至宜昌,按兵候消息。端之意蓋不欲臨之以兵也。無何,朝旨嚴迫,不得已進至重慶。至重陽日,聞武昌事起,民軍已據武漢二城,蔭昌率京軍南下,亦敗退。端大恐,亟率師進至資州駐焉。朝命革趙爾豐職,以端代之。端知事無可為,欲入都面陳機宜,兵大嘩。時統兵者一為曾廣大,一為鄧某,皆端任鄂督時所拔之士也,於端皆有師生誼。又有營官董海瀾者,四川人,亦鄂之學生。當端之發武昌也,總督瑞澂力薦於端,謂可大用,端遂命董為營官,隸曾廣大部下。當時廣大禁兵毋暴動。

  至十月朔,端行有日矣,佈告軍士謂已遣人至成都銀行借四萬兩發本月之餉,並為眾軍辦歸裝,眾怒稍息。至初五日,端束裝待發,眾以銀未至阻其行,並要挾書券,端與之。

  至初七日黎明,銀猶未至,眾謂誑我,於是董海瀾倡議入行館,驅端至側屋云:「我輩將假爾室開會議。」兵入室,遍搜行篋,無所得,即欲殺端,曾廣大乃宣言曰:「端某非誑人者,彼欲行即聽其行,何必殺?如贊成者舉手。」乃舉者僅少數。曾又再三勸,兵皆洶洶,謂曾有異志,當先殺之。曾乃不敢言,大哭出,謂端曰:「曾某不能保護,罪萬死,然迫於眾,實無可解免矣。」其時兵皆舉銃待發,曾亟止之曰:「此中尚有漢同胞無數,若滿人不過端兄弟二人耳,何為玉石不分耶!」眾乃逼端至行館大門一小屋中,亂刃交下。其弟端錦大罵,迫之跪,不屈,亦亂刃而死,皆斷其首。曾廣大備棺斂之,欲並斂其元,眾曰:「是將函至武昌者,不得斂也。」乃即日東下歸鄂矣。僚友僕從皆隻身分道遁。

  初八日,成都借銀至,已無及矣,遂為紅十字會所得。先是,端之議行期也,尚未得成都獨立信。至初五日,資州牧以省電告,遂決意還京,資州眾紳環而請曰:「公毋行。公若反正,則成都唾手可得,即眾亦必以都督舉公,且公之兵所以嘩囂者,以公不反正也。若一變計,則皆為心腹矣。」端不可。眾紳又請曰:「公如慮成都不能容,則即於資州樹白幟,某等可函致省紳來資州擁公為主,公幸勿疑。」端歎曰:「我果如此,何以對慈禧太后、德宗皇帝於地下哉!我計決矣,君等毋為我慮也。」皆太息而散。

  端自入資州後,無日不作還京計,使早日行,亦可無事,乃一因借銀未至,二因有投誠土寇周姓約初四日率眾來降,遂待之。不料,初五日一聞川省獨立之信,而禍不旋踵矣。端之至重慶也,凡南北公私函電,及從官信牘,皆為軍士所遏不得達,是以沿江各省響應反正之舉,一無所聞,蓋至死僅知武漢之事而已。死事聞,贈恤如例,特諡忠敏。此殆清廷最後之予諡矣。

  其監印官李寅生於十一月望日間關至上海,為予言如此。又聞某君雲,端方陰謀不測,革黨深忌之。當其督鄂督江時,凡黨中魁傑為其所離間者,不知凡幾,屢欲起事,均為所敗。使其久督畿輔,則革命事業,不得成矣。

  清有長城如此,而顧以微瑕黜之,此清之所以亡哉。端為人無赫赫之威儀,好嬉笑諧謔,而中無城府,待故舊甚厚。好藏古物,生平宦橐皆耗於此。及罷官閒居,猶坐客常滿,樽酒不空,亦近代大吏中之風雅者。非某君言,不過以畢鎮洋、阮儀徵視之耳。嗟乎!瑞澂輩誤國殃民,罪魁禍首,竟逃顯戮。獨端方不保首領,豈天之欲成其名耶!

◀上一卷 下一卷▶
清代野記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