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嶺市關於節後復工復學相關事項的通告(第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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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嶺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開通24小時心理援助熱線 溫嶺市關於節後復工復學相關事項的通告(第7號)
制定機關:溫嶺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2020年1月31日
溫嶺市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政務服務相關事項的通告(第8號)
來自溫嶺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眾號

  為積極應對節後我市各用人單位復工、各學校復學所帶來的疫情輸入風險,全力以赴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好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防控工作部署,現就溫嶺各用人單位復工、各學校復學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各類企業(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各類學校延期至2月17日之後開學,具體開學時間將根據疫情防控情況,經科學評估後確定並提前向社會公布。

  二、對已返鄉的湖北籍人員及學生,各用人單位和學校應通知相關人員在疫情解除前原則上不得返回溫嶺。對確因工作需要近期返溫的人員,所在單位須及時報應急指揮部備案同意,加強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按照規定嚴格落實醫學觀察、隔離等措施,確保做到全覆蓋、不遺漏。

  三、對外地返回溫嶺的人員,各用人單位和學校應詳細了解過去14天的旅行史。凡兩周內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觸史、與湖北疫情重點地區人員接觸史或湖北疫情重點地區往來史的,必須按要求做好相關防控措施。

  四、復工復學後,各用人單位和學校應對全體在崗人員、在讀學生每日進行一次以上體溫檢測,並落實專人做好記錄和管理,如出現疑似症狀人員的,應立即報告應急指揮部。

  五、在疫情防控期間,全市停止舉辦一切現場招聘和勞務協作活動,鼓勵通過網上招聘等方式補充勞動力。

  六、凡是在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用人單位不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七、在職工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八、各單位要強化主體責任,切實採取有效措施,把各項防控保障落實到位。在疫情防治期間,對防控得力且確有困難的單位,可視情予以補助。對拒不配合或違反通告要求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處置。

溫嶺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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