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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通告(第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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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通告(第5號) 溫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通告(第6號)
制定機關:溫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2月1日
溫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通告(第7號)
來自溫州市人民政府網站

  為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最大力度控制疫情傳播,最大程度保證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根據省市有關要求,決定自2020年2月1日24時起至2月8日24時,在全市範圍實行村(居)民出行管控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格控制村(居)民出行。全市每戶家庭每兩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員出門採購生活物資,其他人員除生病就醫、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業運行、群眾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上班外,原則上不要外出。

  二、所有黨員幹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發揮帶頭作用,管好自己、親戚,帶動朋友、鄰里,協助村居工作人員勸導村(居)民按要求少出門、少上街、不串門、不聚集。

  三、對拒不聽從村(居)工作人員管理勸阻、聚眾鬧事的,公安機關要加大打擊力度。凡發現黨員幹部、公職人員不服從管理,不聽從勸阻,參與聚眾鬧事的,紀檢監察機關要嚴肅問責。

  四、各機關、企事業單位要加強對本單位幹部職工的宣傳教育和監督管理工作,全市幹部職工要帶頭執行人員出行管控措施。

  五、各地、各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引導群眾減少外出活動,全面動員群眾自覺居家,以更大範圍切斷病毒傳播途徑。

  特此通告。

溫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2月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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