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美學務處添招留美學生緣由及招考簡章致外務部申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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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美學務處添招留美學生緣由及招考簡章致外務部申呈
作者:遊美學務處 宣統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方裕謹,《清政府開辦清華學堂史料選》,歷史檔案,1987年3期。

  遊美學務處謹呈,為申呈事。

  竊查清華學堂已於本年三月初一日暫行開學,按照定章,秋間須選送成績較優諸生赴美遊學,缺額正多,自應預為儲備以廣造就。現擬添招學生一百名,查照上次考選學生辦法略予變通,不分高等、中等及第一二格名目,考取之後,視其年齡學力編入相當班次。除申報學部暨分咨京師督學局、各省提學使外,所有清華學堂添招學生緣由,理合擬具簡章,備文申呈王爺、中堂、大人查核施行。須至申呈者

右申呈外務部。

  附招考簡章。

附 遊美學務處招考清華學堂學生簡章[編輯]

  一、考取名額以一百名為限。

  一、報名處所在北京西城鐵匠胡同學部考棚。

  一、報名日期自六月二十八日起,至閏六月初五日截止。

  一、投考各生年齡以十五歲以上,十八歲以下為限。

  一、各生報名時須攜帶四寸相片二張,旗籍須有佐領圖片,民籍須有同鄉官印結方准填冊。

  一、投考各生須自量學力與下開考試學科要目之程度相合方可與考。

考試學科要目[編輯]

  一、國文;二、英文文學作文;三、德文或法文作文、翻譯英文;四、地理以本國為主兼及外國;五、本國歷史;六、外國歷史,上古、中古、近世通史;七、代數初等、高等;八、幾何平面、立體;九、三角;十、物理;十一、化學以無機為主兼及有機;十二、動植生理;十三、地文地質。上列學科除國文、地理、本國歷史外,余均用英文考試,其德文或法文未曾習過而其他學科均能合格者,亦准與考。

  一、考取各生須驗明體格強壯方准入堂。

  一、考取各生人堂後視其年齡學力編入相當班次。

  一、考取各生人堂後不收學膳房金,惟書籍操衣等費均須自備。

  一、考取各生入堂後試學三月再行甄別去留。

本作品來自清朝時期的法令約章文書案牘。依據1910年12月18日頒佈的《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該類別不能得著作權。


清朝政府結束超過一百年,再同時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以及通常法人及非法人組織作品保護期所約定,該類作品已無事實持有者而無論在何地均屬於公有領域。而該類作品因屬政府公文,故在美國亦為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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