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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美學務處為將游美肄業館改為清華學堂緣由致外務部申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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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美學務處為將游美肄業館改為清華學堂緣由致外務部申呈
作者:遊美學務處 宣統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方裕謹,《清政府開辦清華學堂史料選》,歷史檔案,1987年3期。

  遊美學務處謹呈,為申呈事。

  查游美肄業館,原為選取各生未赴美國之先暫留學習而設。故命名之初取義尚狹,現在該館分設高等、初等兩學堂,學額推廣至五百名,以後每年遵照奏案尚須添招學生,而遣派名額歲有定數,舊生未盡派出,新生相繼入堂,自非預為規劃不足以宏作育。現經擬定辦法,於該館高等、初等兩科各設四年級,並於高等科分科教授,參照美國大學課程辦理,庶將來遣派各生分入美國大學,或直入大學研究科,收效較易,成功較速。而未經派往各生,在館畢業亦得各具專門之學,成材尤屬較多。如此辦理,則該館學生不僅限於游美一途,自應改定學堂名稱,以為循名核實之計。查該館地基原系賞用清華賜園舊址,文宗顯皇帝御書扁額現仍恭懸園內,擬請仍沿舊稱定名為清華學堂,以崇先朝手澤之貽,即彰朝廷右文之盛,而因名見義,於事實尤屬相符。所有游美肄業館改名為清華學堂緣由,除呈明學部外,理合具文申呈。伏乞王爺、中堂、大人鑑察施行。須至申呈者

右呈外務部。

本作品來自清朝時期的法令約章文書案牘。依據1910年12月18日頒佈的《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該類別不能得著作權。


清朝政府結束超過一百年,再同時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以及通常法人及非法人組織作品保護期所約定,該類作品已無事實持有者而無論在何地均屬於公有領域。而該類作品因屬政府公文,故在美國亦為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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