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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強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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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
關於進一步強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

2020年2月16日於武漢市
發布機關:湖北省人民政府
發布於2020年2月16日
有效期:2020年2月16日至今
湖北省政府官網文本

當前,全省疫情防控已進入最吃勁的關鍵期,疫情形勢仍然嚴峻,為有效切斷傳染源,阻斷傳播途徑,遏制疫情擴散蔓延勢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決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進一步強化疫情防控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強化屬地防控責任。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縣(市、區)、鄉鎮(街道)要進一步壓緊壓實責任,統籌整合力量,加強社區(村)聯防聯控和群防群控。社區(村)要結合實際,完善上門排摸、人員核實、社區管理等聯動機制。

二、強化城鄉社區(村)封閉管理。城鄉所有村組、社區、小區、居民點實行24小時最嚴格的封閉式管理。嚴管外來車輛,非必需不進出;嚴管外來人員,非必要不入內;嚴管住戶外出,藥品和必需生活物品等可採取集中採購配送等方式進行;嚴管經營門店,規範體溫檢測,控制人流量;嚴管不法行為,對不遵守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響應有關規定的,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三、強化車輛通行管控。全面加強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域內交通管控,採取臨時交通管制措施,減少機動車出行。除抗疫車輛、公務用車、公共交通、醫護人員用車、運輸生活必需品車輛和救護、消防、搶險、環衛、警車等特種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禁止通行。

四、強化重點區域管理。所有非必需的公共場所一律關閉,一切群眾聚集性活動一律停止。超市、藥店等必需開放場所,要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嚴格控制人流量,做好人員導流、體溫檢測。實行零售藥店購藥登記制度,購買感冒藥、發熱咳嗽藥、退熱藥等藥品的人員,必須如實填寫姓名、聯繫方式、身份證號碼、住址、體溫等信息,信息必須完整錄入電腦系統才能購買,強化風險管控。對出現確診(含臨床診斷)新冠肺炎病例的社區(村)、小區、居民點、樓宇、工作場所等基層單元,堅決實行14天封閉式硬隔離。

五、強化居民健康全面排查。對所有居民開展拉網式動態滾動篩查,做到「不漏一戶、不落一人、不斷一天」,確保全覆蓋、無盲區。加強對「四類人員」的流行病學調查,所涉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無條件配合,不得隱瞞病史、密切接觸史,不得逃避隔離醫學觀察。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居民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必須第一時間向社區(村)報告。社區(村)對發熱病人報告的健康信息認真核查,對確認的發熱病人就近轉送至發熱門診就診。

六、強化重點人群管理和服務。所有疑似、確診(含臨床診斷)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觸者和不能明確排除新冠肺炎的發熱病人,必須送集中隔離點單人單間留觀,不得居家隔離留觀。鄉鎮(街道)要組建工作專班,做好被隔離人員的醫療救治、生活服務、衛生管理、心理疏導、人文關懷等各項工作。要加強警力配備,維護診療秩序,防止發生次生事件。凡因隔離點建設不到位、床位籌集不到位,導致「四類人員」不能及時收治和隔離的,對因隔離點醫護人員、生活物資、安全保護等保障措施不到位,引發次生事件的,一律嚴肅處理。社區(村)要加強對老幼弱、醫護人員家屬等群體的關愛,做好服務保障。

七、強化居民生活必需品保障。各地要因地制宜,靈活採取多種方式,保障實行封閉管理後群眾生活必需物資供應。要拓展社區配送服務,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強供銷對接保障,開展「電商+連鎖配送」,推行無接觸式配送服務,推進小區(村組)網上團購,憑證錯峰出門採買。

八、強化醫用防護物資保障。全省重點醫護物資生產企業的所有產品由省人民政府統一調配。全力支持重點醫護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技改轉產。加強對疫情防控一線工作人員的醫護物資保障。

九、強化環境衛生管理。落實環境消毒制度,對重點場所定期進行通風和預防性消毒。所有社區(村)、醫院、隔離點的生活垃圾和醫療廢棄物都必須分類收集處置,切實做到日產日清。

十、強化單位主體責任。實行企業復工復產報備制,未經縣(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批准不得復工復產。經批准復工復產的企業要全面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園區、樓宇、復工復產企業等要加強體溫監測,認真篩查發熱人員,發現異常及時報告。

十一、強化下沉社區(村)黨員幹部的工作責任。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黨員必須就近下沉到村組、社區參與疫情防控工作,接受鄉鎮(街道)的管理和調度。對不主動報到、不服從調配的,要堅決嚴肅處理,並追究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各單位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對本單位黨員幹部下沉村組、社區情況建立清單,並報各級疫情防控指揮部備案。

十二、強化個人法定責任。全體居民要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各項規定。嚴格遵守在公共場所佩戴口罩的規定,非必要不外出,不參加聚會和集體活動。對違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響應管控措施、妨礙疫情防控工作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十三、強化示範帶動。全體黨員幹部、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發揮帶頭作用,帶動家人親屬、街坊鄰居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各項規定。所有黨員幹部、居民必須服從統一領導和調度,積極參與防疫工作。

十四、強化工作紀律。對防控工作中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的,對貽誤戰機、陽奉陰違、消極應付的,對因封閉管理不嚴、防控措施不力導致疫情蔓延的,對不服從統一調度、影響疫情防控措施落實的,一律從快從嚴追責問責。造成嚴重後果的,實行問責「上追一級」。

十五、強化投訴監督。各地必須向社會公布本地疫情防控服務熱線電話、網上服務窗口,接受群眾諮詢、投訴、舉報、求助,及時回應訴求,反饋辦理結果。出台舉報獎勵政策,群眾可通過「12345」熱線、鄂匯辦APP疫情防控專區等途徑,對發熱病人報告不及時、「四類人員」收治隔離落實不到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打折扣等問題進行舉報。

希望廣大人民群眾繼續理解配合、積極參與疫情防控,支持一線人員開展工作,守望相助、同舟共濟、共克時艱,堅決打贏全省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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