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深入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決議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深入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決議 制定機關: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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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深入學習
宣傳和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
憲法》決議
(2018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國的總依據,是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根本法治保障。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這次憲法的修改,集中體現了全國人民的意志,更好地適應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更好地展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對於進一步加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和極其深遠的影響。為了深入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公民憲法意識,堅定憲法信仰,增強憲法自覺,推動我省各項事業全面發展,特作以下決議。
一、把憲法確立的國家指導思想落實到全省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這次憲法修正案確認的國家指導思想。要採取多種形式,持續廣泛地抓好對國家指導思想的學習,用以武裝全省人民,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把這一思想作為全省人民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和行動指南。全省各級國家機關和全省人民要堅持以這一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中國共產黨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八個明確」「十四個堅持」;要以這一思想蘊含的世界觀、方法論,破解改革發展穩定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要發揮「一帶一部」區位優勢,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深入實施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實施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推進經濟強省、科教強省、文化強省、生態強省、開放強省建設,大力推動湖南高質量發展。
二、堅持中國共產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憲法確認了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明確了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要通過實施憲法,把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這一重要政治原則轉化為國家治理的制度優勢。要把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全省政治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實現全省人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高度統一。要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轉化為全社會一體遵循的行為規範。要通過實施憲法,進一步強化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法律權威,增強全省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全省人民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維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自覺性。堅決抵制和依法追究一切弱化、反對、否定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言論和做法。
三、確保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任務、發展道路、奮鬥目標在全省的貫徹實施。憲法明確規定了國家的根本任務、發展道路、奮鬥目標,對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國家各方面事業的重大制度進行了規範。要動員和激勵全省人民始終堅持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按照憲法確定的國家發展目標和任務,求真務實、不懈奮鬥,確保黨中央和省委確定的各項決策部署落地落實,取得實效。要堅持新發展理念,緊扣社會主要矛盾變化,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持續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推進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突出擴大有效投資和促進消費升級,統籌建設新型城鎮體系,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污染防治的攻堅戰,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建設富饒美麗幸福新湖南。
四、在憲法統領下加快法治湖南建設。憲法確立了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全省各級國家機關要切實增強法治意識,堅持以憲法為統領推進法治湖南建設,推動全省各項事業在法治軌道上有序運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要把貫徹實施憲法作為一項重要職責,放在突出位置,加強對各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貫徹執行憲法法律情況和工作的監督;加強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保證憲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正確貫徹實施,維護憲法法律權威。要健全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機制,把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結合,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各級人民政府要依法行政,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不斷提高政府效能,嚴格規範執法,健全重大事項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制度,努力建設法治政府。各級監察委員會要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監察職權,加強對公職人員的監督,促進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以憲法為根本準則,嚴格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不斷推進司法公信力建設,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深入開展法治創建活動,全面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強化全民法治信仰,讓法治成為全社會的價值追求。
五、支持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憲法確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要長期堅持並不斷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把憲法確立的國家政治制度的特點和優勢充分發揮出來。要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保證人民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激發和弘揚人民的偉大民族精神,實現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全省各級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繫,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制定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必須體現人民意志、尊重人民意願、得到人民擁護,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開展各方面工作,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六、切實增強憲法學習宣傳教育實效。要按照黨中央和省委的統一部署,在全省開展深入學宣傳和貫徹實施憲法活動,普及憲法知識,弘揚憲法精神,使全省人民成為憲法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要把學習憲法作為普法的重要內容。各級國家機關要組織工作人員集中學習憲法,做到吃透憲法精神、掌握憲法原則、熟悉憲法規定。要以領導幹部為重點,推動領導幹部帶頭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法公開進行憲法宣誓。要把憲法法律教育納入幹部學習教育體系。各類學校要認真進行憲法法律教育,引導青少年從小掌握憲法法律知識、樹立憲法法律意識,養成尊法守法習慣。各級文化部門、新聞媒體要運用豐富多彩、生動活潑的形式,加大宣傳憲法的力度。要充分發揮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的作用,運用群眾身邊事例開展生動直觀的憲法宣傳教育,推動學習宣傳活動向基層延伸,把憲法宣傳教育工作深入到千家萬戶。要認真組織好國家憲法日活動,在12月4日國家憲法日前後一周時間,組織開展憲法系列宣傳、研討、座談、宣誓等活動,推動憲法精神深入人心。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要充分運用執法檢查、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以及代表視察、專題調研等形式,加強對憲法學習宣傳教育工作的監督檢查;各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建立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憲法的工作機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大常委會報告貫徹實施憲法情況,保證本決議得到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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