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瀾滄江—湄公河合作五年行動計劃(2023-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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瀾滄江—湄公河合作五年行動計劃(2023-2027)
2023年12月25日

一、發展目標[編輯]

本《行動計劃》的制訂基於瀾滄江—湄公河合作(以下稱「瀾湄合作」)2016年3月正式啟動以來取得的重要成就、《瀾湄合作五年行動計劃(2018-2022)》的成功落實和歷次領導人會議宣言、外長會聯合新聞公報和聯合聲明等重要共識文件,旨在深化瀾湄六國睦鄰友好和務實合作,促進沿岸各國經濟社會發展,增進各國人民福祉,構建更加強韌的瀾湄流域經濟發展帶,共建和平、安寧、繁榮、美麗、友好瀾湄地區,朝着構建更為緊密的面向和平與繁榮的瀾湄國家命運共同體邁出新步伐。

本《行動計劃》將與中方提出的「一帶一路」倡議、全球發展倡議、全球安全倡議、全球文明倡議互補互促,並與《東盟共同體願景2025》及其後續文件、《東盟互聯互通總體規劃2025》(MPAC)及其後續文件和《東盟一體化倡議(IAI)工作計劃2021-2025》、《東盟全面復甦框架》(ACRF)以及其他湄公河次區域合作機制戰略、願景等相輔相成,這些倡議與合作有利於促進瀾湄地區和平、繁榮、發展。《行動計劃》還旨在落實中國-東盟對話關係下的重要共識,包括中國—東盟建立對話關係30周年紀念峰會重要共識,深化次區域發展合作,攜手應對共同挑戰,努力促進各國經濟復甦和瀾湄區域繁榮振興,助力東盟共同體建設和區域一體化進程,縮小發展差距,促進落實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將瀾湄合作打造成合作共贏的次區域合作樣板。

二、基本原則[編輯]

本《行動計劃》密切結合瀾湄六國發展需求和優先事項,以及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完善「領導人引領、全方位覆蓋、各部門參與」的合作架構,秉持發展為先、平等協商、務實高效、開放包容的合作理念,考慮各國國情,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行動導向,堅持普惠包容,堅持創新驅動,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在繼續深化現有領域合作同時,不斷培育新的合作增長點,穩步推進瀾湄合作高質量發展。

本《行動計劃》的實施將建立在協商一致、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相互協商和協調、自願參與、共建共享的基礎上,堅持多邊主義,捍衛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以及以《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符合各國國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三、工作架構[編輯]

完善領導人會議、外長會及各領域部長級會議、高官會、外交和各領域聯合工作組會組成的多層次機制框架。

加強和深化三大支柱(政治安全、經濟和可持續發展、社會人文)、五個優先領域(互聯互通、產能、跨境經濟、水資源、農業和減貧)合作,根據瀾湄國家日益增長的發展需求,積極務實地拓展新的合作領域,更好應對瀾湄國家日益增長的發展需求。合作領域間加強溝通協調,相互促進,發揮多維合作成效。

鼓勵將優先領域聯合工作組級別逐步提升至部長級或高官級,必要時探討成立新的聯合工作組和合作中心。

完善六國國家秘書處(協調機構)聯絡機制,加強溝通協調,提高相關人員能力,更好統籌推進各領域務實合作。積極認真研究在共識基礎上設立瀾湄合作國際秘書處的可能性。

抓緊根據共識設計瀾湄合作徽標及其他瀾湄標誌,以促進大規模外聯和其他公眾認知活動。發揮瀾湄合作中國秘書處多語種網站作用,鼓勵各國積極考慮設立相關網站、社交媒體賬號,提升公眾瀾湄意識,擴大瀾湄合作影響。繼續舉辦年度「瀾湄周」活動,紀念2016年3月23日在中國舉行的瀾湄合作首次領導人會議。

每年通過高官會向外長會提交本《行動計劃》落實進展報告,六國將下一年度聯合項目清單提交外長會審議通過。

四、務實合作[編輯]

4.1 政治安全事務[編輯]

4.1.1 高層交往和政治對話合作[編輯]

保持經常性高層往來和政策溝通,不斷深化政治互信。

每兩年召開一次瀾湄合作領導人會議,規劃瀾湄合作未來發展。如有必要,在協商一致基礎上召開領導人特別會議。

每年舉行一次外長會,落實領導人會議共識,評估合作進展,提出合作建議。

每年視情舉行高官會、外交和各領域聯合工作組會。

大力支持瀾湄國家政策對話,包括經濟外交對話,以及官方交流互訪活動。

秉持瀾湄合作精神,鼓勵成員國相互借鑑治國理政經驗和最佳實踐,加強瀾湄國家立法機構和政黨間對話交流。

4.1.2 執法、司法合作[編輯]

順應區域經濟復甦對安全發展環境的需要,以「共建安寧家園」為目標,探索更高層次的瀾湄執法和司法合作機會,維護區域和平、穩定與繁榮。

充分利用各方認可的平台,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緊急協調聯絡機制。

在尊重各國主權和領土完整基礎上,鼓勵對話和經驗分享,提升湄公河流域執法能力。

加強執法合作領域智庫交流,視情舉辦瀾湄邊境和移民警察局長論壇和瀾湄警察運動會。

深化區域內民商事司法合作。

4.1.3 非傳統安全合作[編輯]

4.1.3.1 公共衛生合作[編輯]

推進傳染性疾病的聯防聯控合作,共同分享抗疫經驗,在提供防疫物資、提高檢測能力、藥物和疫苗研發、疫苗灌裝生產等領域加強合作。加大疫苗供應力度,積極推進技術轉移和產能合作。

積極落實《關於在瀾湄合作框架下深化傳統醫藥合作的聯合聲明》,推動傳統醫學知識保護、醫學教育、臨床與科研的交流互鑒,推進傳統醫藥現代化,共同促進傳統醫藥在防治重大感染性疾病中發揮積極作用。

推動各成員國對藥材的調查研究,為成員國編撰各國通用草藥典。秉承利益分配公正平等的原則,以共同商定的條件,鼓勵藥用植物天然和人工種植,加快藥材標準互學互通,研發公共健康產品,打造傳統藥物產業基地。

推動瀾湄國家有關部門在藥品供應鏈、質量和安全管控等方面開展藥品供應鏈安全合作,維護藥品質量與安全。

加強傳染病和非傳染性疾病防控、衛生應急、基層衛生、慢性病管理、精神衛生等領域合作。發揮好瀾湄公共衛生專項資金作用,支持六國實施公共衛生合作項目。

積極開展「光明行」等免費義診救治活動。

加強邊境衛生合作。深化邊境疫情防控信息共享、措施對接和應急處置合作,落實人、物、環境同步防控措施,加強跨境疫情防控。加強口岸衛生信息共享和衛生人才交流,進一步提升口岸重大傳染病疫情預警和處置能力。

加強醫療衛生實踐和科研機構間的合作,促進技術交流和人才培養。整合各國醫療人員實力、衛生系統和硬件基礎設施,試點改造升級一批醫療機構,打造「瀾湄友誼醫院」網絡。鼓勵向湄公河國家派遣醫療專家團隊,開展次區域急性、傳染性和新發疾病防治合作。

開展人畜共患病防控合作,促進瀾湄成員國能力建設,包括尋求世界衛生組織、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原OIE)、聯合國糧農組織等其他合作夥伴的合作。

開展伊蚊傳播病毒等蟲媒傳染病防控合作,推進能力建設,包括在氣候變化背景下立足社區,提高傳染病認識以及改進相關實踐,特別是加強疾病監控和早期預警方面的技術轉讓。

開展飲用水淨化關鍵技術、衛生設施研發合作,建設飲用水安全保障示範工程及農村衛生設施示範工程。

4.1.3.2 打擊跨國犯罪[編輯]

加強信息交流、分享先進技術與最佳實踐,以及開展聯合行動,共同應對毒品販運、恐怖主義、非法越境、非法走私、跨國有組織犯罪、走私槍支彈藥、非法販運包括電子廢物在內的危險廢物及其他廢物、網絡犯罪、跨境賭博、電信詐騙、網絡詐騙和人口販賣等跨境犯罪帶來的風險挑戰,加強各國有效打擊商業瞞騙和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等走私的能力。

4.1.3.3 災害管理合作[編輯]

探索建立瀾湄區域災害管理國際合作機制,探索舉辦災害管理部長級會議的可能性,為區域災害管理合作提供戰略指導,根據六國需求定期舉辦災害管理合作論壇和聯合工作組會議,推動技術交流和惠民務實合作項目。

加強災害管理戰略規劃、政策、法規和標準的對話和交流。

推動加強區域金融支持體系合作的倡議,有效開展自然災害預防、處置和恢復工作。加強災害預防和減災合作,推動災害監測預警方面的經驗交流,提升次區域重大災害風險識別能力。

推動備災合作,開展關鍵技術的聯合研發,增強抗災韌性。

開展災後復甦重建合作,加強經驗分享,促進恢復和發展的有效銜接。

4.2 經濟與可持續發展[編輯]

4.2.1 互聯互通[編輯]

充分發揮瀾湄國家互聯互通聯合工作組作用,加快編制《瀾湄國家互聯互通合作規劃》,並與《東盟互聯互通總體規劃2025》和其後續文件、「一帶一路」倡議及其他次區域戰略實現對接。推進本區域高質量硬聯通發展合作,確保可持續性、兼容性、透明性、便捷性、包容性和安全性,增進民心相通。

進一步加強高質量公路、鐵路互聯互通,共享數字創新和聯通,優化提升沿線及沿走廊主要城市的內陸水運、陸運、航空、口岸設施、陸港或配送物流集散中心的布局,打通缺失路段,疏通障礙限制,建設區域內主要城市間的便捷聯通通道,有效降低區域物流成本、縮短物流時間。

共同開展《瀾滄江—湄公河商船檢驗技術規則》修訂工作,以提高船舶的安全性、環保性、經濟性,加強瀾滄江—湄公河水上交通安全和可持續性,推動區域航運一體化進程。

鼓勵在民航領域加強監管能力建設、技術合作和交流、科技創新以及聯合培訓計劃。支持建立瀾湄航空發展合作聯盟,鼓勵六國航空企業根據市場需求新開或增設航線航班,更好促進經貿、旅遊和人員往來,助力區域疫後經濟復甦。繼續完善瀾湄旅遊城市合作聯盟,促進旅遊業可持續復甦和發展。

繼續推進跨境陸纜、海底光纜等數字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建設,基於相互商定的規章制度和可適用的各國國內法,為構建安全可信、透明、高效互聯的電信網絡奠定基礎。

在多維互聯互通方面,通過發展經驗分享和能力建設,加強標準化合作。

4.2.2 產能合作[編輯]

充分發揮瀾湄國家產能合作聯合工作組作用,制定《瀾湄國家產能與投資合作三年行動計劃》,優化區域產能布局。

聚焦電力、農產品加工業和農業食品、建材、冶金、輕工紡織業、汽車及零部件、機械、化工、農業等產能合作重點領域,通過直接投資、工程承包、聯合技術研發和相關物資貿易等方式,不斷提升產能。

培育穩定的區域產業供應鏈,搭建平台刺激供應鏈聯通,以加強供應鏈韌性、可持續性和包容性,深化務實合作和跨國商業夥伴關係,促進研發、與國際工業標準一致的標準制定和修訂,開展礦產資源、原材料、汽車、消費品、生物基及農業產業等產業測試和認證合作,並探索在電子芯片和設備領域合作的可能性。

進一步加強產能建設領域合作。積極舉辦投資路演、商務論壇等瀾湄產能與投資促進活動,繼續開展瀾湄「多國多園」合作,鼓勵瀾湄國家更多企業和金融機構參與產能合作。

4.2.3 貿易投資便利化[編輯]

加快完成和有效落實《瀾湄跨境經濟合作五年發展計劃》。有效更新和落實《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3.0》,推動《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有效實施和充分利用,進一步提升區域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及推介水平,降低非關稅貿易壁壘。促進中小微企業對自貿協定的認識和利用,增強規則和監管互用性,以完善有利於商業的生態系統,提高區域經濟一體化水平。

深化「國際陸海貿易新通道」合作,發揮區域聯動效應,共同打造瀾湄流域經濟發展帶。加強推動跨境經濟合作的投資和貿易便利化有關服務,通過簡化程序和瀾湄國家間實質性技術和政策交流,共同促進跨境經濟、投資和貿易。發展符合瀾湄國家需求的經濟走廊,提高區域經濟一體化水平。探索在有意向的瀾湄國家間建立更多跨境經濟特區。通過經常性舉辦諮詢研修班和研討會,在瀾湄國家間交流投資和貿易便利化服務有關信息和政策。

探索構建瀾湄國家智能海關治理新模式,通過開展「智慧海關、智能邊境、智享聯通」合作,逐步實現瀾湄國家海關互聯互通。推動建立瀾湄國家海關檢驗檢疫合作機制。

持續優化海關通關流程,提高海關服務質量和能力。加快「單一窗口」互聯互通合作,以推動海關數據交換,優先改善海關溝通,尤其是適時通知政策變化及有關規則法規修訂。

推動跨境貨運效率提升合作。

加強邊境口岸動植物疫情聯合監測等能力建設。推動湄公河國家優質安全農牧產品輸華。

推進「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互認合作。推進SPS檢疫證書國際間聯網核查合作。開展口岸動植物疫情疫病跨境傳播監測防控合作。

加強標準化交流合作,加強在合格評定領域的信息交流,加強市場准入政策法規透明度,探討合格評定程序與結果互認,推進合格評定領域培訓,提升國家間貿易便利化水平。

加強瀾湄國家計量合作,提升計量能力建設,推進醫學健康、環境保護、可持續能源、食品安全等重點領域計量互認。

開展反壟斷領域交流合作,加強各國相關機構執法技術援助合作。

加強各國商會之間的合作,鼓勵瀾湄商務理事會每年積極開展投資路演、展覽、論壇、商業洽談會等貿易投資促進活動,以促進區域經濟復甦。

4.2.4 能源合作[編輯]

加強能源政策交流,推進能源安全合作,促進能源多樣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開展能源基礎設施項目的環境、社會影響包括跨界影響的評估,研究能源轉型路徑,不斷提高可再生能源裝機比例,發展儲能技術,推動向更節能、低碳、可持續的發展轉型。

推動能源務實合作,共同研發先進能源技術和管理經驗,拓展能力建設及培訓合作,鼓勵技術合作,包括技術轉讓,探討調動金融資源促進有效能源轉型的可行性。

推動經濟向綠色增長穩步轉型,包括儲能、電動汽車及零部件、綠色發展投資等領域。

加強可再生能源併網傳輸和電網現代化。支持電網基礎設施發展,鼓勵瀾湄國家在可用性基礎上實現信息共享。

加強各國電力規劃溝通,共同促進區域電網建設、改造和重建,推動電力互聯互通和電力貿易,向建立區域統一電力市場發展。

鼓勵光伏產能技術和人才合作,共同促進光伏產業發展和綠色能源利用。

4.2.5 農業[編輯]

加強瀾湄國家農業戰略對接、政策溝通和經驗分享,發揮好瀾湄合作農業聯合工作組和瀾湄農業合作中心的核心作用,促進區域綠色、可持續及創新型農業發展。

落實「豐收瀾湄」項目集群,聚焦價值鏈提升、數字綠色農業等領域,共同實施好具體合作項目。

加強農業科技合作,支持科研機構開展聯合研究、信息分享和人員交流,共建技術示範基地和聯合研究中心。

編寫瀾湄國家農業產業和農業合作案例研究和調研報告,將項目成果轉化為智力成果,鞏固和擴大合作成效。

舉辦農業貿易和投資促進活動,推介各國高質量農產品,連接各國企業。探索聯合建立農業產業園區途徑,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園區開發運營。支持農業企業能力建設,促進農業部門的青年參與和就業。

深化糧食安全和農業食品體系合作。加強糧食減損、質量標準、生產力提高、食品營養和安全、應急供應、電子化交易等領域的政策和技術交流合作。推動糧食供應鏈合作,以更好應對後疫情時期的糧食安全挑戰。

探討建設和有效利用瀾湄農業農資經貿技術綜合信息平台的可能性。探討舉辦「瀾湄國家合作社論壇」的可能性,以加強農資產能、農機裝備、農業技術領域交流合作。

4.2.6 減貧[編輯]

加強減貧與鄉村發展領域的政策對話與經驗分享,採取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方式,舉辦論壇、研討座談、村官交流項目等活動。

開展減貧試點項目。舉辦各類減貧研修會,提升各國減貧政策制定和實施能力,並根據成員國需求開展政策諮詢和技術援助合作。

積極考慮實施綜合扶貧發展示範項目(或旗艦項目),探討建立「瀾湄扶貧培訓中心」。

重視後疫情時期消除貧困和減少不平等問題,加強利用科學、技術和創新,包括數據科學,來支持精準減貧,促進教育平等,通過聯合研究、案例開發等方式,為各國提供減貧和鄉村發展知識產品。

4.2.7 數字經濟[編輯]

加強數字經濟政策對話,探討建立瀾湄數字經濟夥伴計劃,共同加大對瀾湄國家創業生態系統和數字化商業以及數字轉型能力發展的支持力度。加強數字經濟和電子商務監管能力建設,確保個人信息得到保護,為數字經濟發展營造安全、可靠、有利的網絡空間環境。

支持瀾湄國家對信息通信技術和數字化發展的需求,共同提升信息網絡服務能力,彌合數字鴻溝,促進數字化轉型,推動跨境電商、智慧城市和中小企業數字化等領域合作。加強數字系統之間的互操作性,鼓勵採用公開標準。

鼓勵數字和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鼓勵開展海陸光纜、信息通信網絡等領域規劃與建設合作。鼓勵在人工智能、區塊鏈技術、大數據、雲計算、5G、物聯網、空間經濟、工業互聯網、遠程醫療、農業科技、自然語言處理、遠程教育、網絡安全及其他適應工業4.0發展的新興技術領域進一步開展合作。鼓勵將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到製造業,推動製造業網絡化和自動化發展。

支持各國公共和私人開源機構之間的合作,鼓勵相關企業參與開源項目建設,進行二次開發,推進商業化運用。

通過培訓、獎學金、交流以及技能提升和再培訓項目,在瀾湄國家加強數字技能和能力建設。

4.2.8 科技創新[編輯]

構建瀾湄科技創新合作框架,建立充滿活力的科技創新生態系統,促進在共同商定的重要領域開展研發、應用、商業化和技術轉移,並探索建立創新走廊,以支持次區域特別是邊境地區及經濟特區或工業城市工業發展。

加強知識產權領域合作,推動能力建設、人才培養、知識產權運用等方面務實合作項目,共同推進瀾湄國家創新型發展。

促進生物循環綠色經濟發展相關技術和研究合作,特別是推廣向循環經濟、碳中和和淨零排放轉型的技術和創新解決方案。

深化衛星研製、衛星地面站等領域合作,助力瀾湄國家航天能力建設。

根據各國需求,推動先進空間技術在農業、林業、安全生產、道路運輸管理、防災減災、天氣預報、城市管理等領域的運用,探討構建瀾湄對地觀測數據合作中心,推動相關技術服務於農林資源規劃、防洪減災、城市普查詳查,促進航天技術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確保各國平等獲取信息。

探討開展月球及深空探測領域合作。歡迎有意願的湄公河國家參與國際月球科研站,在聯合論證、任務設計、技術合作、載荷搭乘/聯合研製、科學研究等不同層次、不同階段開展合作。

利用設在中國的聯合國附屬空間科技教育亞太區域中心、「一帶一路」航天創新聯盟及有關高校、科研院所,加強各國高校交流合作,廣泛開展空間科學、空間技術、空間運用、空間法等領域教育培訓工作。

探討在工業、農業、醫療、環境等領域開展核技術合作的可能性,以促進經濟社會和民生發展,加強核科技人力資源合作,支持湄公河國家青年申請「中國政府原子能獎學金項目」,在中國接受核科技研究生教育。

加強瀾湄國家地理空間信息管理和服務能力建設,開發面向自然資源管理、可持續城市發展、氣候變化、防災減災等應用的地理空間信息公共服務平台,促進相關數據、信息、知識、經驗和技術共享。

4.2.9 國有企業[編輯]

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相關經驗分享,鼓勵探索和採取符合本國發展戰略和國情的國有企業改革路徑,推動國有企業通過公私合作模式更好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

4.2.10 中小微企業[編輯]

着力提升中小微企業可持續發展和包容性能力,為此應加強電子商務合作、促進數字和金融掃盲,提供能力建設方案,助力中小微企業在第四次工業革命背景下實現業務數字化,並通過跨國公司和高科技企業技術和知識轉讓機制,為中小微企業能力建設提供數字支持。

此外,加強公共和私營部門夥伴關係,促進經濟自治,為創新創業和鼓勵包容女性經商拓展機遇、創造有利環境。

鼓勵中小微企業與大企業/跨國公司圍繞生產力、質量、標準開展合作,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更多參與區域/全球價值鏈的機會。

4.2.11 金融合作[編輯]

鼓勵在貿易和投資中酌情並以適當方式使用成員國當地貨幣,並着力提高結算效率。

深化資本市場合作,支持符合條件的一國金融機構到其他瀾湄國家投資展業。鼓勵成員國交易所間開展務實合作,加強瀾湄國家資本市場監管和執法合作。

通過瀾湄國家互聯互通金融機構合作機制、瀾滄江—湄公河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專項貸款等途徑,加強對區域互聯互通、可持續發展、產能合作等領域金融支持。

鼓勵金融機構通過項目實施為促進地區綠色可持續發展提供支持,以實現本地區更好更綠色發展。考慮就制定、實施綠色可持續金融法規建立經驗交流平台。為推進銀行系統基於資產和投資組合管理的轉型提供技術援助,發展更加綠色和更可持續的銀行體系。

加強瀾湄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政策交流和合作,防範化解跨境金融風險。支持瀾湄國家銀行和保險機構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加強金融合作。

通過人員互訪、聯合研究、交流培訓、信息互通、技術支持等活動,促進瀾湄國家在財金政策、政府審計與保險監督管理領域的能力建設和經驗分享。

4.2.12 水資源合作[編輯]

完善瀾湄水資源合作框架。定期舉辦瀾湄水資源合作部長級會議和瀾湄水資源合作論壇,加強高層政策對話、技術交流、能力建設和聯合研究。委託瀾湄水資源合作聯合工作組牽頭負責總體協調、組織和實施。

加強瀾湄水資源合作政策協調。共同制定《瀾湄水資源合作五年行動計劃(2023-2027)》,重點推進氣候變化減緩與適應、水旱災害管理、水文數據信息共享與監測、技術標準和規範對接、水利相關基礎設施建設與影響評估等共同關心領域的技術交流、聯合研究和直接服務民生的務實項目,為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

鼓勵六國開展聯合項目,有效應對水資源挑戰,推動實現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

支持瀾湄水資源合作中心發展。鼓勵六國在自願基礎上,根據自身舒適度、國情和可用資源,在人員、技術、預算等方面提供更多支持,進一步提升中心的技術支持能力。加強瀾湄水資源合作中心與湄公河委員會秘書處的協調合作。

深化瀾滄江—湄公河流域層面水資源管理合作,加強地區水資源合作協同增效,實現未來可持續和成果共享。加強溝通協調,確保水文數據透明、一致、及時共享,包括共享水文氣象數據信息、加強跨境洪水治理協調等,與湄公河委員會秘書處密切合作,發揮瀾湄水資源合作信息共享平台推進小組作用,共同推進瀾湄水資源合作信息共享平台建設。推動瀾滄江—湄公河流域水文條件變化規律和適應戰略聯合研究,舉行開放性磋商,助力應對水資源挑戰的政策規劃和聯合行動,加強流域層面水資源管理政策協調。綜合考慮流域各國國情,統籌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關係,兼顧社會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實現流域綠色可持續發展。

加強上下游瀾湄國家民生基礎設施總體協調運作,對接水資源基礎設施規劃和開發,基於科學事實最大限度減少對環境影響。

加強水資源領域公共參與和宣傳。進一步提高公眾對瀾湄水資源合作領域有關聯合項目和行動的參與度,促進各國水文化交流,面向青少年群體加強水知識科普,共同提升公眾對水資源挑戰的科學認識。

圍繞可持續、高效地開發、管理、利用水資源最佳實踐加強交流互鑒。加強水資源管理能力建設,繼續在該領域開展交流培訓與考察學習活動。

4.2.13 應對氣候變化[編輯]

倡導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可持續發展,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跨部門、跨行業交流合作,推動構建更具實質性的夥伴關係,促進全面有效落實《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巴黎協定》。

敦促發達國家履行其氣候融資承諾,包括到2020年並持續到2025年每年動員1000億美元支持發展中國家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並為實現每年最低1000億美元的集體量化目標作出更大貢獻。

推進適應、減緩氣候變化方面的技術交流、能力建設、務實合作和最佳實踐分享,將能源韌性納入相關氣候變化行動計劃,推動經濟向綠色低碳發展、更具氣候韌性的方向轉型。

推動就基於自然的解決方案開展聯合研究和示範合作,構建氣候適應合作網絡,加強氣候韌性基礎設施合作。

加強水文氣象防災減災合作。推進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合作。開發智能氣象預報預測和氣象防災減災能力培訓課程和平台。推廣「全球多災種早期預警系統亞洲樞紐(GMAS-A)」在本地區的應用。

合作開展陸地和海岸生態系統調查評估,探索綠色和藍色碳匯儲量評估與保護修復,組織開展次區域碳排放觀測和碳儲技術等領域交流研究,共同應對全球氣候變化。

加強六國青年應對氣候變化交流合作,強化本地區公眾對氣候與環境挑戰的認識。

4.2.14 生態環境保護和林業合作[編輯]

繼續充分發揮瀾湄環境合作中心作用。適時舉辦瀾湄環境合作部長級和相關會議。制定落實《瀾滄江—湄公河環境合作戰略與行動框架(2023-2027)》,並推動與六國環境保護計劃協同增效。

持續實施「綠色瀾湄計劃」,重點推動本地區環境治理與低碳發展能力建設、瀾湄綠色低碳可持續基礎設施知識共享平台建設,以及基於自然的解決方案框架下的可持續生態系統管理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合作,加強與其他相關次區域機制溝通。確保瀾滄江—湄公河沿岸棲息地互聯互通,保護水生和陸生野生動物,增加瀾湄流域人民的福祉。

加強瀾湄流域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開展林草植被恢復和造林綠化。

推動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包括將生物多樣性的多元價值納入政策、法規、規劃進程、減貧戰略和經濟核算,並加強生物多樣性跨部門協調機制,落實《生物多樣性公約》和《昆明宣言 生態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體》。

加強垃圾綜合治理合作,持之以恆地減少陸源垃圾對河流和海洋環境的影響。

強化森林資源可持續管理,加快推進瀾湄流域林業高質量發展進程。加強森林資源保護和科學經營合作和交流,推進森林資源評估監測。

圍繞保護與修復泥炭地、鹽沼等濕地加強經驗和技術交流,強化瀾湄流域泥炭地、鹽沼等濕地可持續管理合作。

探索建立工作組的可能性,以監控、維護和促進野生生物健康,包括就人類-野生生物互動對健康的潛在影響開展研究。

就基於自然的解決方案加強合作交流,以應對生物多樣性喪失、恢復退化生態系統、增強復原力。

建立林業有害生物信息溝通交流機制,加強跨境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控。

加強野生動植物保護合作,共同打擊野生動植物非法貿易。加強自然保護地開發與保護合作,共同推進水生生物等生物多樣性保護。發起並推進瀾湄國家聯合研究,促進瀾湄流域陸生和水生移棲物種生態環境的監測、保護和修復。

加強森林執法合作和信息交流,共同打擊非法採伐及相關貿易,促進合法木材貿易,提高林業部門對減貧、氣候解決方案和綠色經濟發展的貢獻。

推動林業高等教育和人力資源合作與交流。加強瀾湄國家林業管理和科研能力建設,發展具有區域特色的可持續林業技術,聯合培養森林可持續經營與管理人才。

推動開展研究和交流,提升對自然資本價值的理解,探索自然資本投資以促進本地區可持續基礎設施建設。

促進氣候變化應對與空氣質量改善方面的區域協調。推動就發展和推廣電動汽車開展合作、交流相關信息,以減少空氣污染、實現瀾湄地區綠色低碳和氣候變化韌性。增強邊境森林火災防控合作,有效解決跨境霧霾污染問題。

利用瀾湄綠色低碳可持續基礎設施知識共享平台,分享瀾滄江—湄公河流域水環境研究成果。

進一步加強對可持續廢物管理,包括塑料及危險廢棄物管理,更好保護環境,推動城鎮向着更加清潔綠色的方向發展,造福公眾健康。加強政策-科學-企業合作,減少塑料污染,通過提高資源效率和循環經濟路徑促進可持續生產和消費。

建立和發展瀾湄國家聯合研究團隊,以監測、保護和修復瀾湄流域陸生和水生移棲物種生態棲息地。

加強瀾湄國家合作,提高相關機構、組織和人員防控跨境外來入侵物種能力。

4.3 社會人文合作[編輯]

4.3.1 文化和體育[編輯]

加強文明對話,推動瀾湄流域不同文明交流互鑒。策劃多種形式的文化交流活動,搭建文明對話平台,深化創意文化產業合作。

加強瀾湄國家體育合作,鼓勵瀾湄國家體育部門和體育組織加強聯繫,共同舉辦體育賽事,在國際體育事務中保持溝通協調。

加強在國際文化組織和亞洲文化遺產保護行動內合作,加強瀾湄國家在文化遺產保護修復、聯合考古、世界遺產申報、博物館管理、展覽交流、文物保護科學、文物風險管理、學術研究、人員培訓等領域合作。繼續舉辦瀾湄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對話會。

4.3.2 旅遊[編輯]

全面推廣可持續旅遊,最大限度增加效益,同時儘量減少旅遊業在社會、經濟和環境方面對旅遊目的地當地社區的負面影響。鼓勵旅遊業發揮作用,包容地提高當地社區生活水平,促進社區人民和遊客相互理解。

提高旅遊體驗的品質,在次區域推廣經國際認證(如GSTC全球可持續旅遊認證)的可持續旅遊標準,使遊客滿意且獲得高質量體驗,增加回頭遊客和優質遊客的數量。加強旅遊標準的能力建設和知識共享。防止與旅遊業有關的任何形式的剝削、犯罪、欺詐,以避免影響遊客和當地社區的體驗。

探索旅遊合作新模式,包括深化現有旅遊布局,完善旅遊基礎設施,探索社區旅遊。完善瀾湄旅遊城市合作聯盟機制,辦好瀾湄市長文化旅遊論壇,並取得實際成果。以城市合作為引擎,推動瀾湄國家在旅遊線路設計、營銷推廣、產品創新、人才培訓等領域加強合作,包括輪流在各城市舉辦旅遊路演、旅遊博覽會、展覽會和企業對企業活動,展示旅遊潛力並促進商業交往。

實施社區旅遊的參與式發展(分享想法、計劃、行動、責任、利益和共同所有權),使用社會影響評估工具分析對利益相關者的社會影響。

推動本區域旅遊合作,在瀾湄合作機制下設計新的旅遊線路,以中老鐵路及其未來至泰方的延伸部分為依託,共同設計旅遊線路,打造旅遊新業態。

支持發展瀾湄國家邊境民族區域特色旅遊,充分利用邊境少數民族特色村寨旅遊文化資源,推動打造瀾湄國家特色文化旅遊示範區。

促進青年參與新旅遊模式下的旅遊業發展,用好不同的平台整合技術,包括推廣柬埔寨將推出的瀾湄青年旅遊大使門戶網站,發揮年輕人能輕鬆適應技術和數字轉型的特點。

根據《瀾湄合作五年行動計劃(2023-2027)》,加快推進瀾湄旅遊合作實施計劃,包括明確和務實的聯合舉措。

4.3.3 教育和人力資源開發[編輯]

加強教育領域合作,適當開展學歷互認合作。鼓勵高校間開展學者、教師、學生和工作人員交流,開展聯合培養和聯合研究。

加強面向所有人包括外國勞工的人力資源開發、就業和社會保障領域合作,鼓勵教育機構共同開發教材和課程體系,開展校企合作、師資培訓等活動,提升瀾湄國家技能發展水平。

加強職業教育培訓,發揮好在中國設立的瀾湄職業教育基地及在湄公河國家設立的瀾湄職業教育培訓中心的作用,為六國培養更多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加強瀾湄國家語言教育交流合作。

4.3.4 新聞和媒體[編輯]

加強主流媒體交流合作,繼續舉辦「瀾湄合作媒體峰會」。

推動建立瀾滄江—湄公河電視與媒體合作聯盟。舉辦瀾湄視聽周,鼓勵六國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媒體加強合作,相互播出各國優秀紀錄片、電視劇、動畫片等視聽作品。

建立機制促進瀾湄國家青年間的文化欣賞和融合。

探討建立六國信息交流長效合作機制,建設瀾湄區域多語種經濟信息數據庫。

推出多語種、多形態的系列新聞產品,製作主題圖書、聯合採訪、微紀錄片,提升瀾湄合作影響力。

加強技術交流和人員培訓,共同推動地面數字多媒體廣播(DTMB)和移動應用推廣應用,加強媒體融合發展和視聽新技術交流合作。

加強打擊虛假信息和假新聞、深度偽造人工智能技術合作,共同維護新聞報道客觀性和準確性。

加強媒體領域合作,包括研究在共識基礎上適時建立媒體合作聯合工作組,旨在制定實施原則、審查並執行信息和媒體傳播聯合工作計劃、促進瀾湄國家的友誼和相互理解,打擊試圖利用次區域某些社區在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方面的脆弱性散布虛假新聞和不實信息的活動。

探討組織瀾湄國家媒體論壇的可能性。該論壇將作為樞紐平台供政府、學術界、媒體和記者間交流政策、執行原則及成果,分享經驗,共同提出問題並尋找解決方案。

4.3.5 民族事務[編輯]

促進民族事務合作和對各民族人權的尊重。鼓勵支持各民族全面發展的研究和交流,適時舉辦民族工作論壇、專家研討會、現場經驗交流會和人才培訓等活動。

加強在民族領域文化遺產保護、文化產業發展等方面交流與合作。適時互派民族文化展演交流團組,組織線上民族文化聯合展演等活動。

加強在民族領域語言文字、藝術、風俗的保護與發展及歷史文化遺產的開發和保護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4.3.6 宗教事務[編輯]

通過加強瀾湄國家宗教事務部門間的宗教友好交流,包括舉辦佛誕節慶祝活動和佛教會議等,以促進宗教對話。

4.3.7 民間交流[編輯]

深化瀾湄國家婦女在女性經濟賦權、女性領導力、減貧、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交流合作,舉辦婦女對話會,開展婦女技能開發活動,加強婦女能力建設。減少疫情對婦女的影響,推動經濟復甦,增強婦女韌性,促進瀾湄國家實現性別平等和婦女全面發展。

在維和相關領域賦予婦女權力、激勵婦女,為婦女充分發揮潛力創造有利環境,擴大婦女在可持續發展與和平建設進程方面有意義的參與。

加強青年領域交流合作。支持瀾湄青年交流合作中心工作,繼續舉辦瀾湄青年志願者和交流項目,探討發起瀾湄青年倡議,包括瀾湄合作青年領導力和青年企業家精神。

促進少年兒童事業發展,保障少年兒童權益。

加強知識共享、交流與合作,從而為老齡化社會做準備,應對由上升的人口老齡化帶來的挑戰,促進積極老齡化和健康老齡化,以期持續增進次區域老年人的福祉。

推動各國殘疾人事業融合發展,給予殘疾人社交、醫療、教育和職業發展等方面的幫助,使殘疾人充分參與社會生活並享有平等地位。

鼓勵六國社會組織參與瀾湄合作,圍繞抗疫、扶貧、教育、環保、衛生等領域在有關國家開展民生合作,打造瀾湄民生項目品牌,夯實友好民意基礎。

加強瀾湄國家紅十字會交流,開展社區韌性項目,提升瀾湄國家紅十字會能力建設,鼓勵紅十字會參與抗疫合作與經驗分享。

五、支撐體系[編輯]

5.1 項目監督管理[編輯]

充分發揮擬成立的瀾湄合作國際秘書處、各國家秘書處或協調機構作用,協調相關部門參與各領域合作,對《瀾湄合作五年行動計劃》、重要活動和項目等落實的整體及年度進展開展定期評估監督。探討設立瀾湄合作項目綜合評估機制,以自評、同行評議及第三方評議等形式就項目進行評估,提出改進建議,規範項目實施,確保項目取得實效。

5.2 資金支持[編輯]

中方將繼續通過瀾湄合作專項基金支持合作。在此基礎上,鼓勵成員國積極調動各方及各地方政府資源,支持符合瀾湄合作領導人會議和外長會確立的目標、符合適用國際慣例和國內法、可有效提升次區域民生福祉的項目。

進一步提升瀾湄合作專項基金項目質量和實施效率,更好服務各成員國經濟社會發展。加大宣傳力度,擴大瀾湄合作專項基金項目影響力。

鼓勵本區域專業金融機構和發展夥伴發揮更加積極主動的作用,深化與世界銀行、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金磚國家新開發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的合作,共同建立多元化金融支持體系。

探討瀾湄合作專項基金、其他瀾湄合作相關融資機制同伊洛瓦底江-湄南河-湄公河流域經濟合作戰略(ACMECS)融資機制等其他次區域融資機制共同支持和資助務實合作項目的可能性。

充分發揮社會資源作用,鼓勵具有良好聲譽的基金會、商業銀行、企業等參與項目融資,打造立體化、全方位的金融支撐體系。

5.3 智力支持[編輯]

完善全球湄公河研究中心建設,逐步將其打造成為獨立、知名、有影響力的國際研究機構。吸納瀾湄次區域各國和全球專家及優秀人才,同區域及全球相關研究機構和智庫加強交流合作,為瀾湄合作持續提供智力支撐。

進一步探索官、產、學、民四方合作模式,舉辦瀾湄合作知名人士論壇、青年峰會和企業家論壇,為瀾湄合作機製發展及各領域務實合作提供意見建議。

5.4 地方支撐[編輯]

鼓勵各國地方政府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加強交流合作,積極參與瀾湄合作。

積極落實《關於深化瀾滄江—湄公河國家地方合作的倡議》,定期召開瀾湄合作地方政府合作論壇。

協調邊境發展戰略,提升邊境經濟合作和互聯互通水平。鼓勵地方政府積極創新合作形式,積極探索新合作領域。鼓勵有關地方政府向其他成員國學生提供更多獎學金。

5.5 外部合作夥伴[編輯]

堅持開放包容,與東盟及湄公河其他區域或次區域合作機制相互補充,協調發展。推動瀾湄合作與中國—東盟合作協調發展。

建立健全與中國—東盟聯合合作委員會的交流溝通,加強同中國—東盟中心在本地區的跨部門合作。

積極探討與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伊洛瓦底江-湄南河-湄公河流域經濟合作戰略、湄公河委員會等機制或地區/國際組織開展合作。

探討在六國協商一致基礎上設立瀾湄合作對話夥伴或發展夥伴,邀請六國認可的國家以及區域或國際組織以適當方式參與瀾湄合作。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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