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翁先生集/卷十
雜著
[編輯]與愼獨齋論疑禮問解
[編輯]竊謂疑禮問解之書。老先生時。已編集而名之。則今此書名。似當命疑禮問解類聚。凡例第一條起頭。似當有先人疑禮問解六字。序頭所纂述三字。似當作書字。校讎。似當作刪約。類聚以五字彙分之上。似有而今二字。若老先生時。凡禮疑問答。編集成卷而已。未有書名。則今只雲疑禮問解。無類聚字無妨。有之亦可乎。凡例起頭。則似當有先人平日疑禮問答八字。序頭纂述二字。似當作辨答。校讎二字。似當作類聚。未知如何。豈淸老。直以此書。爲老先生所自纂。而先生校讎。淸老不在。更無商量。今以輒改爲未安。則註其下如釋經某當作某之例耶。且竊觀凡按以下論說。或似老先生說。或似先生說。未知如何。凡當分註雙書者。皆今追解耶。然則凡例第三條有所論辨上。似欠今字。鄙懷如此。不敢自隱。僭易開稟。以備採擇。惶恐之至。
別錄
[編輯]臆見僭妄。所不敢發口。而疑思問。古訓也。敢此仰瀆就正。伏乞鐫敎。
第一卷
[編輯]姪之父自立祠堂。遷而從之。欲從龜峯說。則當日原註。疑有闕文。上文祔於父下。當有從姪再從姪無祠可祔者亦同十二字。姪之父上。當有從姪再從四字雲。且念寒岡說。乃人家必有之常事。如何如何。
婚禮俠拜。冠見母。母拜。子拜母又拜。然則男女相拜。雖母子必俠拜。俠拜之禮。女必先拜。然後男拜。女又拜以成之。今朱子之說。與儀禮不同。莫是記者之誤。
牢。俎也。共牢。固共俎。然牢訓俎也。謂牲爲牢。牲。牢中所畜故二牢。所謂牢俎者此也。俎。升牢之器。牢。俎上之實。臆見就正。伏乞鐫敎。
舅來贄見。竊謂舅來則不可不見。見則似不得不以贄。但舅欲至家而贄見。則不得用贄耳。如何。
喪禮主婦。亡者之妻亡。則主喪者之妻。或謂饋獻時主婦。亦此主婦爲之。尋當疑晦。至今未解。竊謂上文喪主原註。凡主人。謂承重以奉饋奠。其與賓客爲禮。則同居之親且尊者主之。然則此所謂主婦。亦主內幹待女賓。則亡者之妻。或主喪者之妻主之。主喪者。卽親且尊者也。如饋獻之禮。則承重者夫妻共之。而註或有闕文。抑蒙上文主人承重之文。而觀者未之察耶。未知如何。僭妄至此。敢茲就正。
第二卷
[編輯]小斂奠不拜。主人拜。得無過於文耶。恨未及質正。父死未殯祖死。不得承重。父死喪中。代喪承重。
父死未殯而祖死。不忍變在。不得承重。則父死喪中。代喪承重之說違矣。父死喪中。可以代喪承重。則父死未殯不忍變在之說違矣。
出母嫁母同異。竊謂凡妻。夫出之則夫絶之也。妻嫁則妻自絶也。出母嫁母。與父絶一也。故古人謂父出之之母曰出母。父死母嫁之母。亦曰出母。無所分別。故禮經只雲出母。愚惑如此。不知古今有此差異之論。孤陋可愧。
嫡母繼母。父之妻皆母也。言爲母則嫡母繼母皆母也。旣嫁則非母也。無義可推。
祖母出何服。竊謂禮返其所由生。所生之恩。不可忘。出母杖期。無間父在恩也。祖母出無降。亦恩也。
兩妾相爲服。兩妾不相服。從君也。女君不服妾。以妻降妾也。君不服大夫。大夫不相服。其義一也。大夫爲貴妾。士爲妾有子者緦。則妻妾亦宜從服。此皆臆見。敢茲就正。伏乞鐫敎。
甥婦服。小生曾寫儀禮經文一本。甥婦服。考之未得。豈此有闕漏耶。抑有他經據耶。
大功廢業。曾聞業謂禮樂射御之業。大功以上廢之。大功誦詩祝名物可也。簴業之訓。今始知之。孤陋可愧。抑恐曾所聞者。亦可發一義否。皇恐敢稟。
妻繼母服。竊謂古義妻黨服。爲妻之父。爲妻之母。謂生母雖出猶服。義在於所生。嫡母繼母。義推不去。若因情俗而爲之服。則未知如何。若爲如妻爲夫之嫡母繼母。則不瑕有害。
內外喪同殯入哭與否。若有不知禮而同殯者。則當廢入哭否。謹稟。
下帳。曾謂如下室之下。蓋如今寢帳牀褥等物。未知如何。
葬曰祠后土祝辭。爲某官封諡。檀弓請諡於君曰。日月有時將葬矣。請所以易其名者。將葬封諡。古今禮典所同然。葬而易名。易名以諱。故不稱姓名否。
第四卷
[編輯]三重四股。單糾爲一重。重字似股字之誤。兩股合是二重。二字似一字之誤。
吉事先近日。凶事先遠日。竊謂吉事文凶事質。文則敏。質則徐。徐先遠敏先近。吉凶之所由辨。斂主而後辭神。辭神而後斂主。殆亦文質之義歟。僭汰皇恐伏乞鐫敎。
小祥未除服者會哭。嘗聞是稅服之類。若練而歸。雖古禮。然家禮所無。援彼證此。未知如何。且練而歸。平常疑晦練字莫是祥字之誤。君方喪也。而大夫次於公館以終喪。況於致喪而遽去喪側矣乎。未知如何。練後雖止朝夕哭。晨省昏展。何可廢也。旣雲常時寧無晨昏之禮。但拜恐近於太文。抑瞻禮之際。無以伸哀。因拜爲節。以抒至情。則亦戚而已。豈曰文乎。今雖欲質正而無及。故茲仰稟。如何如何。
吉祭時新主姑就祔位。竊恐未安。豈時字乃前字之誤耶。惶恐敢稟。
承重孫將禫遭母喪。諸父哭除。〈答宋明甫〉
父死喪中承重代喪。父喪中不可參祖母禫。諸父告辭行之。〈答李相公〉
二條大同而答異。竊恐後答。揆之情俗可行。如何如何。
茅沙。會通註。若神飮之之說。得無近於附會否。祭用平日不食之物。不食不用。人心共然。但念生有不喜酒者。祭不可以不用酒。然則固有不得泥者。未知如何。
祭不用鯉。更有經據否。
代神祭酒。嘗竊疑之。今見上客祭酒之辨。竊審老先生亦如此。可以博考而得其義否。士虞苴。是用茅之始耶。如何如何。
正位獻畢。卽酌祔位。正是祔之義歟。祔位先非先。正位後非後也。未知如何。
忌日配祭。忌喪之餘也。祭只一位。致哀致專之誠當然耳。晦齋推以事生同死之意。謂之苟因情俗則可。謂之從厚則何如。從俗下從厚二字。竊恐刪去無妨。惶恐敢稟。
向日伏受下送四冊。非敢有意反復容議於其間。直欲一窺老先生文字也。後復質疑者。思問之義耳。非有他也。甚欲圭復本冊。而入梓之役。必不可緩。故趁速還納。旣刊之後。圖印一本。以爲奉閱之資而已。但鄙見疑難處。欲一伻以承鐫敎。且念入梓之役。凡事貴速。亦願奉叩其事役就緖之如何。田家苦未遑他。方用懸懸。因連山伏承下書賜敎。伏感無已。但伏蒙下敎。若復有所論難者。則非所敢承。不勝皇恐之至。條陳於左。以稟僭汰悚反之意。序及凡例諸說。竊恐下敎至當。前此僭說。不敢自外耳。伏蒙下敎至此。不勝感皇。
姪之父自立祠堂。固知兩存之義。自少疑晦於此。牽強說解。如寒岡說。不知寒岡已有此說也。正是人家必有之常事耳。以本文則終似強解。欲從龜峯說。則原註似當有闕文。故前日仰稟耳。
婚禮交拜。世俗多般。婦先再拜。壻答再拜。婦又再拜。似合古人俠拜之義。鄙家從之。又一般婦先再拜。壻一拜。婦又再拜。壻又一拜。竊所未安。而亦不合古人之意。曾不敢從。卒見朱子有云云。故不敢信而遽疑記者之誤。正是小子躁妄之性。至今未悛耳。今承下敎。不勝感皇之至。
牢俎也。非敢有異於所錄。固知老先生所訓然也。但東人解文字訓誥。多混淆未辨。竊謂先尋牢俎之異。後通牢俎之同。然後可解牢俎也之訓。故前書仰稟。幸承鐫敎。亦以發明老先生之訓耳。今承下敎。謹悉諭意。感皇之至。
舅來贄見。固知老先生意爲然。第恐舅旣來而婦見。不知大本已失之本意。而遂廢用贄之禮。則近於苟簡。好禮者或未安之故。前日仰稟求正耳。
喪禮主婦。曾於朋輩間相難。虞祭亞獻。主婦爲之。甲者謂主人之妻爲之。乙者謂亡者之妻爲之。小子亦從甲者之說。甲者之論。正如老先生此書之訓。乙者固執主婦亡者之妻爲說。當時鄙疑如此。至今未解。故前書就正。伏承不可牽強之敎。不勝皇恐。
父死未殯服祖以周。常以爲疑。今承老先生亦疑之敎。謹悉諭意。
祖母出無降。自少疑晦積久。始思得之如前書所稟。故仰稟就正耳。
母出猶降。祖母獨無降。亦積疑致思。母出降者不貳斬。與適人降父母同義。祖母出不降者。與適人不降祖父母同義。復茲就正。伏乞鐫敎。
甥婦服。非敢疑也。欲知據經與否耳。今承下敎時王之制。謹悉下諭。
大功廢業。亦何敢容議。前書所稟一說。或備旁通之屬故云雲。伏承下敎。不勝感皇之至。
妻繼母。竊謂夫服妻黨。妻服夫黨。皆屬從也。而亦有辨。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屬乎子道者。妻皆婦道也。故自兩者之妻言之。姑婦之道也。爲妻之母。姑甥之屬。爲妻服妻之母。屬從耳。爲妻之繼母如妻之母。是俗耳非古也。故曰卽妻之親母。雖嫁出猶服。今因情俗。爲妻繼母嫡母服。則退溪所謂有補世敎者然也。曾見或人引爲夫之繼母服以證之。愚意未安。故前書因以就正耳。非敢謂老先生意亦然而致疑雲耳。
內外喪同殯。入哭未安。俗多値之。不得不入哭。曾身經之。心甚未安。而又不可以不入哭。前書仰稟耳。
三重四股。曾見古今禮家說。三重四絞。三重四股等語。未能甚解。常置之不分曉。近年適思得之。謂單絞爲一股。雙絞爲重。是之謂一重。三絞則爲三股。兩重四絞則爲四股三重矣。然則分曉無難解。向見單糾爲一重。雨股合是二重之語。意謂謄寫時所誤。不必仰稟。而又恐入梓正本。因而承訛。故聊用仰稟。以爲淨寫時致察之地耳。今承下敎。始知註說已然。則依舊難解。抑本冊踵誤傳來否。累本校讎。未知如何。惶恐更稟。
辭神先後文質之辨。出於臆見。練而歸。祥字之誤。皆不可容易說處。鄙性僭妄。每每如此。而有疑不敢自外。敢以就正。伏承下敎。不勝感戢惶悚。
練後晨昏之禮。小子亦知老先生非謂可廢也。居家雜儀定省唱喏。朝夕止哭之後。晨昏瞻禮唱喏。有如事生之禮。似非所害。而不哭又不拜。則至情難節。故欲拜以飾情。或者無妨。而家禮所未言。老先生所未決而遽論及此。甚恐僭汰。茲用仰稟就質。非敢疑老先生欲廢晨昏之禮。
吉祭時新主就正位。蓋以祧祔之禮。不似常時。竊恐無嫌五代之僭。故前書致疑仰稟。未知如何如何。因茲更稟。最長房有故。遷延未卽奉祧主。因在宗家。世多有之。時祭幷祀。則正嫌五代之僭。不祭則情勢難便。尋常致疑。今用仰稟。
茅沙若神飮之四字。似難徵信。誠如下敎。去之無妨。而嫌近僭率。未敢質言。如何如何。
祔位先酌。固知老先生所訓之意。從兄在世時。嘗論家禮之意爲然。故鄙家從之。而臨祭時。從兄之意。常覺未安矣。常恐家禮之意如此。故前書就正耳。
惟兒冠禮儀癸未正月人日
[編輯]某立堂下東。愭立其後。惟在房南面。執事奴在庭北面。〈一奴守笠。一奴備盥。〉某升堂立。愭布席干堂北少西南向。降盥升。立於房中惟左西面。惟出房南面。愭取梳帖網巾。奠於席之左揖之。惟就席右坐。愭亦卽席坐。櫛髮合髻。某降盥升。執事進笠子。降受詣惟。祝曰。以茲元月。令日吉辰。載加元服。汝惟勉旃。展也大成。克終允欽。乃成爾德。顧諟明命。順爾彝倫。永受胡福。固汝欽哉。加之復位。惟視畢。袖而興。命適房着直領。出南面。愭洗盞。酌酒於房中。出立惟之左。命惟卽席右。南向如初。詣之祝曰。旨酒嘉薦。拜受祭之。承天之休。以定爾祥。無若爾父之酗於酒。令德令儀。壽考不忘。畢惟受視袖畢。再拜升席受酒。某復位揖之。愭薦脯醢。惟進席前跪。祭脯醢於盤。祭酒於臺。三退席末。啐酒少許。奠盞於盤上。脯醢之左。興席末再拜。徹脯。降自西階。字之。某西向。惟堂下南面。字辭曰。惟汝旣冠。禮儀旣備。昭字欽名。用彰爾美。仁者人也。惟仁克人。戰兢夙夜。恕於終身。內省不疚。宜之於嘏。永保受之。曰子仁甫。惟受視畢。對曰。惟不敏。敢不夙夜祗奉。
答沈秀才益相問
[編輯]大轝以竹爲之。格以綵結之。格結二字之義敢稟。且前輩謂姨姨。母之同生曰姨耶。
格卽所謂上裝。如駕馬屋轎之上。蓋謂之格。結其當結束處。以綵結之耳。
母之姊妹曰姨。婢僕之視前輩。不可不敬。故稱呼之曰姨。蓋尊稱之辭。俗所謂阿次嬭。
答權以規問
[編輯]喪冠謂之冠。屈冠之稱。俗言也。練時。冠及中衣用練。衰裳用練之說。出於橫渠雲。而今多不從。且備要。亦曰。家禮無受服。所以從簡。若不能改備者。因舊亦可。今因舊。只去衰負版辟領。恐似無妨。且家禮從簡。只去首絰。無改腰絰帶之文。今之禮家多從丘氏說。以葛爲之。用葛無妨。用葛則當去皮。只用心耳。
祔祭。宗子不得參。則不獲已於此設虛位行之。喪主當代行。如宗子自爲喪主之儀。
答再問
[編輯]向日祖母祔祭時。稟來祝文式。告亡者辭則不用宗子之命。而喪人自主。蓋以宗子旣不祭。則告亡者固與告祖考妣有異。故不必用宗子之命耶。抑禮意宗子雖祭亡者。祝文則喪人自主耶。且稟來祝文式。喪人不稱孤哀子。而稱孝子。孝子得無泛然歟。
家禮宗子主祭。則於亡者前初獻。亦宗子行之。祝文隨宗子所稱。今宗子不主祭。則不得不隨喪人所稱。孝子之稱。家禮爲然。似當從之。而備要亦稱孤子。未曉。泛然之疑。恐未必然。更考備要儀禮。家禮祔祭始稱孝。
答黃羽漢問
[編輯]祔祭宗子有故不得參。則孤哀攝行否。抑從殷禮練後。必使宗子主之乎。爲人後者之子。爲本祖父母。當服何服。
宗子所居近。則宗子必告於先祠。然後可行。宗子遠居。則或不獲已徑行者有之。或待練後爲之者有之。須商量行之。爲本生祖父母。人皆爲大功。似好。
與尹美村論婚禮幷圖
[編輯]竊謂同牢宴饌品。從俗而隨宜損益。似無妨。然從古禮實是好意。惟命是承。但夫婦共三鼎三俎。是所謂同牢也。而詳來示。則各設三俎。似非古意。亦違俗共四行之例。乞更商量。
竊謂只用大羹湆。古人之意未必無謂也。今增𱃥羹似未安。
竊謂必喪禮。奠用兩籩三俎兩豆。無兩敦。而朔月奠用兩敦。無兩籩。昏禮亦用黍稷。無籩。安知其無意義也。而今更增三果三蔬。是豈從古之意。愚恐未安。竝用儀禮家禮。非古非朱非今。而自我創始。豈非未安。
竊謂古人食用手。故或謂古無用匙之文。用匙未知起自何時。愚意飯黍毋以箸。卽似用匙之證。此則從俗設匙楪。似未悖古。恐無妨。
竊謂古人飮食。設於地。故籩豆之爲器。皆高其制。上受其實。中有柄。下有跗以着地。俎亦高上平。以置牢魚臘。下足以去地。其制近今盤卓之制。設食用卓。未知起自何時。而旣有盤卓。則籩豆之制。固可廢矣。程子所謂宮室器皿之制。自宜從今者。此之謂也。故愚意同牢床共一卓。各設菹醢黍稷等物。中設豚魚臘。器皿皆用今器。是正通古宜今之義也。若必欲各卓則菹醢黍稷等各卓。中置一卓設豚魚臘。如俗傍床之例。亦似當。未知如何。且俎代用今俗手盤有足者。則豚魚臘各一盤。似當。若一盤三大楪。亦無不可。今詳來示。俎床二。魚臘各二豆。旣變古。又戾今。乞更商量。
紅燭何必用紅。私家覓紅燭似未易。故欲備黃燭矣。姊壻沈侍郞已覓送。謹莊置以待。
鮒魚鮮者。亦當圖得。或臨時有未得之患。則雖用鹽魚恐無妨。但自鄙家未易得好鮒魚。海傍瀦澤多此魚。得之無難耶。
臘用兎代以雉。恐無妨。或兔或雉。謹當圖得以待。乞勿費念。
芹若難得。則用蕫〈苦菜〉若用蘿葍。或無妨否。
篚若筐若笥若行擔。或自此備待。乞勿費念。
豚亦難輸。有隣人已許一豚。擬用之於盥饋之時。鄙人貧。盥饋時何必固用豚乎。豚則用之同牢宴。饋用一隻鷄。恐無害。貧人昏具。固難效俗。亦難從禮。況値大無之年。必欲豐必從禮。豈天之理也。一鷄一壺以成禮。正合時宜。何必遠輸豚哉。
納幣必欲先期者。蓋以昏禮當行之於先祠。而遠去宗家。親迎之禮。雖不得行之於先祠。納幣可以行之於廟。故必欲先期耳。且古人於事必擇日。重其禮也。而今俗納幣必擇日。故欲以十月十六日。行納徵禮於先祠。仍轉向此來。可趁昏期數日前。在執事之人。事勢便當耳。十六日在曆書爲宜結婚耳。亦何必拘擇日。雖進退何妨。進退惟命。但必欲受幣於先祠。而俾兄子慬爲主人。正是鄙人不敢忘本之至情。幸乞千萬留念。
親迎亦欲行禮於公山儒鄕者。是亦尊先祠之意。而仍與弟姪。復作一兩年同居之樂。固亦至願耳。但向入都下見親舊。別無可虞之端。皆以南寇爲憂。或謂有術士謂明年南憂可慮。此何足信。然而畏亂之人。不能不趑趄。出向公山之計。決難遂意也。
納幣時使者。以子弟若以僕人。在執事斟酌耳。非鄙人所宜必也。但以僕人則儀文之間當依俗。以子弟則儀文當從家禮。或當從儀禮。乞令鄙人弟侄輩。豫知而行之。幸甚。
儀禮只憑使者傳言。彼此俱無書。家禮彼此俱有書。今俗女家無答書。男家無書。駭俗不可行。女家從俗無書。亦恐無妨。有書無書。亦乞令弟姪豫知行之。
新婦首飾及衣。今承袡衣玄冠之示。敢不惟命是承。親迎時前後多用從人。此等浮僞。何必從俗。先人甚厭之。鄙家廢之久矣。但新奴。猶未免強意從俗。今承不用之示。正是先獲。謹當奉以周旋。
執雁前導。謹當依敎。奉炬女從。亦當依敎。
假館行禮時。門堂房室之制。極難依禮。曾見庶弟說尊命曰。若得一室則可以帷幕籓籬。備門堂及房之制雲。此則固然。但雖得一室。難以一依古制。蓋村人室屋。與古迥然不同。勢不獲已隨其地形。便宜略倣古制。敢此豫稟。
今此之禮。禮當惟命是承。而略效一二異同之說者。非敢苟異。願得其至善之理耳。且有一說。不敢不白鄙懷。凡禮文質。不可偏廢。先質後文。不易之理。況昏禮示萬世。豈可不先誠信。倘或涉於文爲。掩其誠信。則非所以端本而示萬世也。且文章制度小過不及之間。無害於義者。從俗可也。亦可以隨事勢形便而從宜適事也。詩傳曰。齊俗不親迎。故女至壻家。始見其俟已。古之不親迎者。壻不往迎。而女直至門。此近於奔。非示貞信之道也。故重禮之人。壻必先往親迎。是男先於女也。今俗無女先至門之禮。壻必先往。是卽必親迎之禮也。所欠者不卽歸。近於贅嫌太野耳。然古人亦有爾者。堯之於舜。館甥於貳室。是殆不卽歸也。鮑生娶李君行之女。旣娶明日。共挽鹿車而歸。未必假館於人。今俗翁之於壻。館之於別室。安知非館甥貳室之意耶。且未卽歸則與其假館於他人。今夜行禮。而明日還處女氏之室。近文而無情。孰若假館主人之書房。卽處以館甥之義。情文兩適而無僞乎。是何害於義。而必欲變俗。爲此浮文。近僞之禮也。夫婦之心。皆知其不卽歸也。皆知其明日必還也。而苟爲一夜假館之文。是將示之信乎。示之誠乎。愚恐其或示之僞也。旣非古又非今。徒矯俗而爲無益之多事。謂之何哉。君子行禮。不求變俗。得非此之謂乎。未知如何如何。
次男婚書
[編輯]啓。大昏重禮。實唯承萬世之基。至敬貴誠。要以合二姓之好。式將薄物。用備多儀。遠唯祖先。由來姻舊。連昏朱陳之契。幸托德門。交親苽葛之縈。不鄙寒族。伏蒙許以令季英甫伯女。貺室劣弟權某次男。惟也不才。賢姪有敎。復患偏眼而將恐將懼。莫貽朋友之羞。想具四德而宜室宜家。永爲子孫之慶。茲有先人之遺禮。敢使將幣而納徵。實出手衽。寔由心敬。
仲女受幣後覆書與尹希仲
[編輯]某白。攸貴大昏。遽用片言而定。旣順先典。茲貺重禮以徵。豈余敢辭。惟子之命。顧念世德岐嶷之家嗣。其如不肖憃愚之稚兒。乃由志意之孚。初非媒妁之議。感君義契。幸得叨忝友朋。置我心親。重許嗣爲兄弟。惟餘三益之樂彌篤。在爾百年之幸何窮。令內孝慈而萱堂德尊。有矜式矣。在室驕惰而於歸有道。庶敎誨之。伏惟尊照。謹復書。
族孫以規婚書
[編輯]某白。蓋愼二姓之配。義重大昏。將嗣萬世之基。文定嘉禮。存心至敬。承筐是將。劣息以規。長子未娶。賢閤令娘。伯姖維行。窶人賤士之家。一生寒餒。德門君子之澤。百世馨杳。何圖尊慈不以鄙棄。嗣爲兄弟之至願。永托瓜葛而相依。嘉命秪承。茲有先人之禮。采帛二兩。使請納徵之儀。伏惟鑑裁。
兩兒遺書辛卯至月望日
[編輯]吾自數年來。漸覺衰暮。自今秋來。日異而月不同。近患泄症。氣運澌盡。頹然而臥殆其逝矣。幸而得甦。然是豈久於世氣力耶。平目關念事多。甚恐一朝溘然。不能發言畫一聞後。乞千萬銘心施行。
愭兒性好生惡殺。是天地生物之心。而不失祖先仁厚之意。但恨其質弱氣躁。且喜太執。恐不足以成其性。力恢平易包容之量。以消鄙吝之萌。冀至剛大之域。欲汝因其材而篤焉。則敬恕字最要。欲以矯其質。則靜嘿凝命。庶幾變化。且子張問明章。汝宜平生誦之。子張何人也。而孔子猶以此治之。況汝弱而無斷躁而太察。安得不以此爲戒。且古人云。人君接宦官宮妾時少。接賢士大夫之時多。則不患不至賢聖矣。至哉言乎。何獨人君。夫士尙然。吾死後。付汝弟幹蠱養母。汝則出遊學。入則定省外。齋居讀書。琢磨成就。無忝我聲。得免小人之歸。則吾庶幾暝目矣。
惟兒。古人云。不敎而殺。謂之暴。汝性近暴。力矯其偏。以成其仁。汝好不恭。不恭近不仁。不恭非獨謂容止簡傲而已。蓋謂視宇宙天下萬物萬事。如無有。故視乃翁屑屑規規於敎誨成物之志。力量不及。便至躁怒顚妄。則竊笑而不善之。其比乃父乃兄之躁則善矣。苟無至誠愛物之心以將之。則便不仁矣。非細故也。汝能會乃父之言乎。汝得英甫。而病不讀懶不學。傲然自足。吾無禁汝。何也。汝輩欲學。不獨讀書。然後爲學。日用是學。欲學則聖法先訓具在。汝自知之。吾何言。欲學則汝可望矣。似非乃父輩也。奈汝不肯何。汝父欲學而不能。吾兒可學而不欲。其已矣。吾死後。幹蠱養母。汝自任之。俾汝兄得以遊學讀書。終有所成則幸矣。
吾生纔四周歲。先妣見背。纔冠纔娶。而先人見背。吾有父母。旣不得養其生。又不得繼其志。半百生世。只輸一不孝。先人平生志學爲善。常曰。每事必求是。毋落第二義。又曰。須學喜聞過。小過大惡。多自不喜聞過上作根窠。又曰。仁是周遍法。是皆着功得力而誨人之語。周遍法。蓋推己度物。人我竝立之謂也。每以世人讀書不求實得。只爲口耳名利之資。讀書實求。有思必錄。名之僭疑。先人平生之志。見於斯書。周翰說,柳公袗見而讀之曰。篤實君子人也。余嘗欲刪繁就簡。圖爲傳後易行之計。以酬先人成己成物之志。久矣。顧吾不肖。有所不堪。欲待吾年稍老。庶冀見或少進。愚蒙偸惰。日甚貧窘。事力未敷。遷延未暇。以至於今。吾死後。汝輩體吾意。惟兒託英甫。請成乃父之志。英甫聽惟兒。肯遂亡友之願。則何幸如之。乞尹壻爲我憐其志。鯉庭詩禮之暇。將此書三復精閱。得成此計。則權某死無恨矣。
麗澤齋中大小士楷式
[編輯]稚小十一歲以下八歲以上。笞罰程課。臨時寬假。保養爲主。
童蒙十五以下十二以上。稍加程督。
蒙士十六以上。視其才學志行稍可進就者。嚴加程督。不得寬慢。而又稍示禮優。笞罰之際。臨時斟酌。
其才學志行。猶稚蒙則雖過十六。不得入此。嚴加程督。俾期成才。
若有秀異者。雖未滿二十。謂之秀才。
若才學志行怠慢不勤。年至二十。不可有成者。除隨行。
秀才。二十以上則人才可以望其有成。故稱秀才。或經學或史學。可以進就。或志操或行檢可觀。或文才或詩才可就。下至筆法之一藝有成。必有一長可取。然後庶幾不失其名。相與勸其惕厲。學文行檢。積以歲月。怠慢不可成則除隨行。
齋中大小蒙士。須相待禮敬。
大學,論,孟中一書。不得成誦。則雖過二十。不得稱秀才。
秀士。稚蒙秀異者。稱秀童。
蒙士以上秀異者。稱秀士。
右凡其儕輩中。須加禮敬。
俊士。秀士中。學問志操行檢日勤不懈。漸就者。謂之俊士。
造士。秀俊之士日勤不懈。至於有成者。謂之造士。
或升或降。視其人之進退。以爲勸懲之地。
日課定業
[編輯]正業。日讀經書數板成誦。或讀通史數板成誦。或讀通史小學數百字若數十字成誦。
兼讀吟詩數十句。或絶句或一兩句成誦。
習字。大字日習十餘字或數字或一字。中字。日書詩家數句或五七字。
日日加工。毋或干不。
伯夷死名論
[編輯]凡盈天地之間。一物一事。莫不有名。有名必有實。有實方有名。今有人於此。其爲人也君子也。必有君子之名。有君子之名。必其爲人也君子人也。其爲人也小人也。必有小人之名。有小人之名。必其爲人也小人者也。然世之人。誤有指僞爲實。指實爲僞。故名實之稱。於是乎乖矣。然有何以辨其名實之相符。名實之相悖耶。求乎其事之著。察乎其心之微而已矣。或謂伯夷之死。死於名。吾見伯夷有節義之名。旣有節義之名。必有節義之實也。抑其名。乃人之指僞爲實者耶。抑跡其事。乃實有節義之行也。然當紂之末。天命已絶乎紂矣。人心已歸乎周矣。凡諸侯之有民兵者。皆可以伐紂矣。而諸侯之德。唯周可以伐商矣。當時有天民之德者。皆可以佐周伐紂。而救生民於水火也。斯乃太公之徒所以左右周王。以伐紂者也。獨伯夷有不可乎此而餓死。豈其心欲釣高名於天下後世而然耶。此或者之所以有惑也。噫。君臣之義。亘宇宙而不可易者也。天地之經也。父子君臣。其義一也。父雖無道。父子之倫。不可隳也。君雖無道。君臣之義。何可廢也。紂之德雖足以亡。而武王之伐則不義也。武王。臣也。紂。君也。紂雖惡。武王雖聖。豈可以臣伐君乎哉。此伯夷之心也。故所以寧餓死。而不食周之粟也。其心未必有爲後世天下之心也。亦未必有爲一身節義之心也。唯有不忍之心而已。不忍者。不忍見周之以臣伐君。而不忍立其朝食其祿也。是至誠惻怛不容自已之心。充於胸臆之間也。何嘗有取高名之心哉。求諸跡旣如彼。推其心又若是。宜乎人之稱之以節義之名。而名布天下傳萬世而不朽者也。蓋於事爲之際。徇名而有所爲者。特鄙夫之行也。或者何足以知伯夷哉。若曰。分義當然。不得不爾。亦未足以盡伯夷之心也。夫伯夷仁義之心。盈滿洋溢於中而無缺。故當是時。其至誠惻怛之意。自不容遏也。此所以起頑懦於千古之下。而扶萬世之綱常者也。故曰。有名必有實。有實必有名。然世之賢者多眩於名而沒其情。故求乎其事之著。察乎其心之微。則知伯夷之死出於至誠。而非爲名而死也。
擬楚卻齊請東地兵策
[編輯]戰國策。楚襄王爲太子。隘於齊。約獻東地五百里。旣歸。用愼子之術。陽遣子良。獻地於齊。陰請救於秦以脅齊。其爲譎已足見貶乎君子之論。矧見小利而忘父讎。甚矣哉。其不仁也。故擬爲說。
楚襄王將獻東地五百里於齊。昭常見王。王問曰。齊人請東地。或謂寡人與之。或謂勿與。將與諸否乎。昭常曰。臣以爲不可與也。王之得歸故土。主社稷子臣民。雖齊之惠。可酬以玉帛。地祖宗之地。不可以王之身。私與人祖宗之地。臣故曰不可與也。且仁人。不以私德忘大讎。先王入秦不反。秦之讎不可共戴天。愛養百姓。約結諸侯。繕甲兵闢土地。以報先王之仇。將戰戰慄慄。猶恐未能。今反割萬乘之半。是無千乘之用也。王寧忘先王乎。先王之心。未雪於秦。而王先示私。未見其可也。願王使臣。臣請卻齊之兵。王曰。善。乃使守東地。常對齊使曰。臣聞國君國亡死社稷。以其先王之地失也。語曰。復言非信。寧背齊。不敢棄先王之地以與人也。寡君許之。其臣不願。故請從事下塵。齊王怒。擧兵伐之。常對曰。歸太子。義也。取東地。利也。趣義者順德。趣利者悖德。順德則昌。悖德則亡。今王爲義不終而趣利。臣未見其吉也。且夫仁義者。王之業也。戰攻者。國之殘也。故聖王。非義不用兵。今王趣利而起兇器。臣未見其利也。昔。吳王襲楚棲越。強大爲天下先。而卒身死國亡。無他。好利也。故與隣順也。好戰禍也。富而無厭。事之殃也。強而好大。衆之忌也。今王取東地。諸侯惡齊益強。相聚而攻之。臣恐失不償得也。因人難而爲利。仁者不爲。不義而不利。智者不居。竊爲王計。旣不得利。又不能義。可謂胥失之矣。願王察之。王與楚好。齊不幸有如敝邑者。亦不敢以利忘德也。齊王善之。遂與楚好。
蘇氏論武王辨
[編輯]蘇氏論武王曰。武王。非聖人也。武王誅紂而封武庚。殺其父而封其子。其子之必叛。不待智者而知也。武王之封武庚。蓋亦不獲已焉耳。武王伐殷。誅其君夷其社稷。諸侯蓋有不悅者。故封武庚以慰之而已。非其心也。此蘇氏正以己心觀聖人耳。武王奉天命討有罪。紂雖得罪乎天。武庚何罪。故武王雖誅紂。殷之祀不可絶。而武庚。殷之嫡孫當立。故封爲二王之後以祀殷。武王於此。有何心哉。順天理而已。若武庚不臣周。則不受封可也。旣受封。又叛之。可謂不知命也。又曰。周公作無逸。言殷中宗,高宗,祖甲及周文王之迪哲。上不及湯。下不及武王。亦以是哉。周公果若是心。則當武王之將伐紂也。何以無一言以正之哉。周公於武王。有君臣之義。兄弟之親。而坐視其陷於天下之不義而不救。抑何心哉。又曰。文王之時。諸侯不求而自至。是以受命稱王。行天子之事。是蘇氏不知武王。倂文王而不知也。蘇氏所以譏武王者。豈不以君臣之義不可廢。君臣之分不可亂哉。天無二日。民無二王。文王以紂爲君。而又自稱王。是天子也。紂居天子之位。而文王自爲行天子之事。是僭也。爲罪愈大矣。安在其爲不替君臣之義哉。又乃謂周之王不王。不計紂之存亡也。周之王不王。若係於紂之存亡。則文王可以伐紂乎。矧文王之不伐紂。武王之伐紂。豈計周之王不王哉。又曰。使周不伐紂。紂不改過。或死於亂。而殷人更立君以事周。命爲二王後以祀殷。君臣之道。豈不兩全也哉。蘇氏蓋曰。君雖無道。臣不可伐也。然則何獨於周爲不可伐。而在殷人則可以作亂殺君而更立君乎。紂之無道。天命誅之。人皆叛之。周乃獨以爲君而臣事之。及見殺於亂。則恝然不以爲意。釋君之讎而不討弒君之賊。又從而爲利。顧乃安於心乎。若以周之伐爲不義。則殷人之殺君立君。獨可受而不討乎。若謂殷人之殺可也。則有天命之周。獨不可討有罪。而殷人獨可殺其君乎。又曰。荀文若聖人之徒也。道似伯夷也。夫曺操之爲賊。當時之人。行道之人。且知之。使文若不知。其不足以語聖人之徒也。使知而事之。則夫伯夷以武王。猶曰不義而恥之。其不可與伯夷倫明矣。又曰。以仁義定天下。天下旣平。神器自至。將不獲已而受之。不至不取也。此文王之道。文若之心也。果若是心。是天下未至而先有取之之心。特未至。故不敢取耳。其不取者。內懷僭逆。而外有所忌。陰爲隱忍而不敢耳。此正曺操之心。其何可語文王之道哉。又曰。學者以湯武爲聖人者。皆孔氏之罪人也。蘇氏蓋亦不察而已矣。孔子亦謂湯武曰。應天順人。蓋蘇氏喜霸圖。而厭惡天下之至公。此蓋其心術受病之源。故其立言著事。雖如此篇蓋其自謂最明正者。亦不出其智謀之意。功利之務耳。觀者其亦察之哉。
殺身成仁捨生取義何別說
[編輯]孔子曰。殺身成仁。孟子曰。捨生取義。朱子曰。仁義。體一而用殊耳。蓋理當死則仁者。安於死而不忍乎生矣。義者。不安乎生而羞不死矣。安於死者。仁也。不安乎生者。義也。不忍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仁義。一體耳。一理耳。但自其發。有惻隱羞惡之別。泝流而推源。由用而見體。謂之仁謂之義耳。能全其心之所安。而不忍心害理。則曰成仁。不屈其心之所惡。而能制處宜。則曰取義。
春秋夫人遜於齊傳疑說
[編輯]春秋莊公元年。經曰。夫人遜於齊。胡氏傳曰。桓公之弒。文姜與焉。魯之臣子。義不可共戴天矣。嗣君。夫人所出也。徇私情則害天下之大義。擧王法則傷母子之至恩。此國論之難斷者也。僭疑桓公見殺於齊。齊固魯之讎也。文姜則雖與弒。莊公。文姜之子也。當時未得親見其母之與弒。弒君弒夫。天下之惡莫大焉。人皆曰父母。父母何如也。乃未得親見。而擬之以天下之大惡。不知於人必可忍焉乎。僭恐害仁害義莫甚焉。謂父母大惡。見之於夢。尙不可。況敢萌之乎心乎。萌乎心。且不可。況敢行於事乎。僭恐於經蓋處此矣。孔子。魯人也。春秋。魯史也。故文姜雖天下之大惡。不得不稱夫人。不可不稱夫人。則其言奔曰遜。宜矣。孔子於文姜。小君也。且世遠矣。而尙稱夫人。則爲莊公之道。可知矣。然文姜終不可無罪也。春秋雖魯史。孔子之筆削。爲天下法也。故經不稱姜氏。不稱姜氏。正孔子之所削。則孔子之意或非可知者歟。當時方伯率諸侯討齊罪。告天子擧王法。則當幷執文姜而誅之。然則莊公初無絶母之道。而其母見誅於天子。則爲莊公者。但抱冤而不敢怨矣。孔子之意。或出於此乎。僭越之罪。無所逃。觀之者見敎可也。或謂莊公爲母不復父讎可乎。蓋莊公不敢謂其母爲弒逆之賊耳。夫齊且不可讎乎。或謂若齊人發其惡。奈何莊公不信之而已。魯之臣諫之而已。然則三者誅賊之法。人子愛親之仁。已見於經矣。而子復讎之義。臣事君之禮。默識之可也。
惟德罔小箴幷序
[編輯]自古人君。有德者興。無德者亡。善不必大。由於小而興邦者有之。惡不在大。由於小而亡國者有之。雖小而不可不爲者善也。雖小而不可爲之者惡也。厥宗之墜。在於否德。萬邦之慶。在於有德。爲人君者。可不懼哉。可不戒哉。因此以爲箴。
惟善惟惡。不在小大。善必由小。惡不在大。爲善爲惡。聖作狂作。天命靡常。賞善罰惡。勿謂惡小。勿謂善小。厥宗之墜。由惡之小。萬邦之慶。由善之小。惟德否德。天降災祥。積小成大。興邦喪邦。避惡如蠍。從善如流。德惟善政。允德惟後。克明峻德。其命惟新。懋昭大德。建中於民。有德則興。無德則亡。一善雖小。足以興邦。一惡雖小。足以喪邦。惡小可畏。王請戒之。善小可爲。王請大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