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上秘要/卷三十四
無上祕要卷之三十四
師資品
太上曰:汝等將來世欲流通靈內教者,有十一事信著萬民,爾可得宣傳此經。
一者,奉誠完具,內無毀滅。
二者,賑給孤老貧窮,有慈愍心。
三者,勸人遠惡修善,殷勤如父子
四者,不求名譽,稱虧若一也。
五者,幽隱之處,勤行禮拜,修諸功德,如處大眾。
六者,不欺,使民信之如四時。
七者,忽棄榮華,位不加身。
八者,捨遠妻子,獨處閑靜。
九者,親近賢智,博問善道。
十者,道在幽冥,不可固必,與賢者論議,莫自專執。
十一者,常行謙卑,恭敬於人。是為十一事,通內教行,當勤奉學。
太上告子明曰:學道之人,聞法如饑欲食,見可師之人如病得醫,何惜謙下,當如世間貧窮之民,為衣食故債力自役,為人給使,不辭勤劇,不避貴賤長幼,唯財是與。學道之人亦復如是,求法事師,莫擇貴賤,勿言長幼,言我年以大而彼年少,彼是賤人我是高士。夫若生此心者,故懷死生俗閒之態,不解至真,平等之要。此人學道,徒望其功耳!人無貴賤,有道則尊,所謂長老不必耆年,要當多識多見。以為先生不得言彼學在我後,我學在前,云何更反師彼,作此念者,是愚癡嫉妬之黨,非吾弟子。道當謙下,推能讓德,唯善是從,不得自高慢物,獨是非彼,此是學道深病。汝等教將來世,慎之,慎之!
太上曰:弟子受道雖多,猶應敬其本師,本師亦應謙下弟子。所以然者,夫得道度世,莫不由師學之,有師亦如樹之有根,緣有根故枝條扶疏。夫學道之人亦以本師為基,漸次成就大智。大智既能成就,復能成就小智,如樹由根生子,子復生根,展轉相生,則種類不絕。從師受道,漸漸增益,德過於師還教於師,所謂道貴人賤,義類如此。
道陵曰:若如尊教本師者,復為弟子之義;若其受道儀軌法式當復云何?先師後師誰應施敬?
太上曰:先師後師,並皆有敬。所以爾者,本師者,學之根也。譬如為山,由於一匱之土漸漸得其高大。本師者亦復如是,乃為發蒙之基。後師者,備成也。喻如嚴裝服飾,眾事已辦,唯未加冠不可以行人事。後師亦復如是。學道雖久,上法未備,不能得道。
右出《昇玄經》
陰君曰:惟余垂髮少好道德,棄家隨師東西南北,委放五經,避世自匿二十餘年名山之側,寒不遑衣,饑不暇食,思不敢歸,勞不敢息,奉事聖師,承顏悅色,面垢胼胝,乃見哀識齒。
右出《道跡經》
善人不善人之師,不善人善人之資。不貴其師不愛其資,雖知之迷,是.謂要妙。
右出《老子道經》
老子曰:學不得明師,焉能解疑難? 吾道如毫毛,誰當能明分?
上世始以來,所更如沙塵,動則有載劫,自惟甚苦勤。
右出《西昇經》
太上玄一真人曰:師者,寶也。為學無師道則不成,非師不度,非師不仙。故師我父也。子不愛師道則不降魔,壞爾身,八景龍輿焉可得馭,太極玉闕焉可得登?子今學上清之道,希求昇騰,永享無量之福,慢師行道,求肉飛之舉,謂投之夜光,失爾一往也。
太上玄一真人鬱羅翹告太極左仙公曰:子積劫念行,損身救物,開度有生,惠逮草木,託身林阜,守情忍色,恭禮師宗,勞弗厭極,苦志篤勵,乃有至德,致紫蘭臺金闕上清宮有瓊文紫字,功德巍巍,行合上仙,太上命太極真人為子三洞大法師,今復命我來為子作第一度師,子可復座,我當告子開度法輪勸誡要訣。
太上玄一第二真人光妙音告左仙公曰:子輪轉生死,與善結緣,歷劫積稔,代代不休,棄榮委祿,.投身幽阜,饑寒嶮巇念道不言,欽仰師寶,恆如對神,仁和心柔,坐起欣欣,長齋苦思,時不敢虧,精感凝徹,故名摽上清,太上命我為子第二度師,當具告子三塗五苦生死命根勸誡要訣。
太上玄一第三真人真定光告左仙公曰:子七世有惠,割口救窮,仁及烏獸,潤灑子身。子又積勤躬奉師寶,寒不思裘,饑不爽口,艱苦林岫,注心不替,紫藏納真,項生奇光,致高上曲降,錫加仙卿,以酬昔德,豈不巍巍乎!太上命我為子第三度師,今當告子無量妙通轉神入定勸誡要訣。
右出《洞玄法輪經》
夫經不師受則神不行,若世無法師,又無籙傳者,當以法信投清泠,或可密室啟玄師者,君北向三拜,然後以物布地,施於饑乏之人,平等一心,而用經世有師不須用此法。
右出《洞玄隱注經》
《中元玉籙簡文神仙品》曰:奉師威儀經師則經之始,故宜設禮。三曾之宗籍師則師之師,故宜設禮,生死錄籍所由度師,則受經之師度我五道之難,故應設禮為學,不尊三師則三寶不降,三界不敬,鬼魔害身。
《下元黃籙簡文靈仙品》曰:功德威儀奉師之法,當為經師,開度弟子,三人受法師皆即為列功諸天,功名既建,則交遊三界,五帝為賓。
黃籙簡文靈仙品曰:功德威儀奉師之法,當為籍師,開度弟子,七人受法師皆即為列功諸天,言名仙品,遷上七祖,進昇天堂。
《黃籙簡文靈仙品》曰:功德威儀奉師之法,當為度師,開度弟子,九人.受法師皆即為列功諸天,言名白簡,功德之大,九祖同昇,皆得逍遙七寶林中。
《黃籙簡文靈仙品》曰:為三師開度弟子,若經師已昇,當並度籍師,籍師復昇,當並度師,依科條列功名,言奏諸天,若三師並昇,當開度三人,付同學有德之人,同學具依科旨,列言諸天,不得闕略。
右出《洞玄金籙簡文經》
《太上中經》曰:夫師因經業故稱之曰生,受者習焉,以同其誠,纏綿憂樂,義齊死生,於是始驗剋終,俱朝仙庭爾,乃東拜諮受,修盟曲室,尊卑以顯,三契分別,孜孜之心寶經藏密,施行要言,誠存專一,保敬師經,方寸敢墜。如此始可與言神靈之交,道德之契矣。奉經而祕其道,行事而遵其誓,則上以刊名於玉簡,書帝錄於太極。
右出《洞真太丹隱書經》
法信品
飛天神人曰:受靈寶真文十部妙經,以金龍三枚投於水府及靈山所
住宅中,合三處,為學仙之信。
又曰:當以文繒五方之綵各四十尺,以關五帝,為告誓之信。
又曰:法用上金五兩,以盟五嶽,為寶經之信。
又曰:法用金錢二萬四千,以質二十四生官,為重真之信,無金錢者,銅亦可准。
又曰:天文祕重,非信不寶。故上聖以信效心,無信則為賤道,無盟則為輕寶。
又曰:受經之身先信未備,後遇賢人齎信請受,皆當以所受之信充備,先師之服餘者,可為身法用。
又曰:受經法信當十分折二,以送祖師。又二散乞貧人、山棲道士,餘信營已法用燒香然燈,為弟子立功。
又曰:天王帝主禳災度厄,用五色紋繒,隨方丈數龍用上金,命繒用紫紋,庶民用縵繒,龍用中金,然燈請乞同如上法。
右出《洞玄明真經》
天尊曰:大道何其責人財寶,強使作功,故觀其慳心,質求其意,
有而弗散,將何求哉?窮而發心,志意堅明,勤苦師門,勞不為憚,道已鑒之,如此之輩則功感諸天,故施財以對心,推心以對財,其功等爾。古人求心,末世求財,古人非心不仙,末世非財不度。所以爾者,末世貴財而不貴道,以黃金萬斤、仙經一部施於窮山,末世乃當貪取此金,豈貪仙經?黃金尅為身患,仙經剋得命長,亦公知如此,只自不能兔於慳貪,既自不能兔於慳貪,安得名為道耶?故非道弘人,此之謂也。
右出《洞玄三元品誡經》
太上曰:法信以營齋,供養經道香油,為一切作福田及施散山林寒棲道士、世間窮厄六疾者,法師不得私用,其罪甚重,誤人學道,學道之士慎之,慎之!
右出《洞玄自然經》
天尊告左玄真人曰:卿授此經,當依冥典法信,用金錢紋繒等物
皆令如式。此法出自虛無浩素元君之凝思,五方元老常所寶修。受者資上金五分、素絲五兩,以?五方元老之靈,本命紋繒,上壽百二十歲。計歲餘一公王一疋,中人一丈,貧者一尺,此三種物慎不可闕,闕而強受,受者有罪。其中增降,貧富量之。
右出《洞玄思微定志經》
真人曰:《五千文》仙人傳授之科,素與靈寶同,限高才志士、好諷誦求自然飛仙之道者,具法信紋繒五十尺與靈寶,一時於名山峰上受之。
仙公曰:世有高德人慾諷誦期昇仙者,當與靈寶同時受之。
右出《洞玄敷齋經》
太微天帝君告上相青童君西城王君曰:其心好道,樂真勤心注玄者,無吝財物,輕物貴道道,無不存如此之士始可與言,內愛財寶外心浮好者,道亦已照閉之,玉笈加以金闕,昇度之後藏之名山。
右出《洞真太上神虎玉經》
傳授真諱隱術,依四極明科盟,紫金八兩,丹文錦八十尺。
右出《洞真丹景道精隱地八術經》
凡經師之受盟物,當施散於寒窮,救貧病之急厄,拯山川之餓夫,營神靈之公用,若私割以自贍,貪溢以為利者,則經師之七祖受長考於地獄,身入風刀。
右出《 洞真高聖金玄經》
凡受《大洞真經》三十九章,太上大道君八景玉籙八風徘徊帝一之道,太丹隱玄迴元五通十二上願,玄母八間先進洞房金華雌一九玄列紀靈書紫文,填生五藏琅訐華丹,當啟鐶割繩乃得傳之,節度如左。
紫金為環,環徑一寸,截破一環,分為兩半。經師及弟子當各帶一半,終身佩之,青絲為繩,繩長九尺,各割半以纏繞縛此半環,又合帶之。青錦一尺八寸,各分半為囊,以盛此金,環及青絲繩,分環各畢,弟子三拜受經。
右出《洞真大洞真經》
受太上素靈大有玉篇九真明科,案科資上金三兩、紫紋百尺、青繒二十七尺、赤絲五兩、沉香一斤、丹一兩,詣師以為盟信。
右出《洞真四官內神寶名玉訣經》
五色錦各五十尺,以請五帝仙官。紫金五兩,以?誓五方之信。
沉香五斤,以上聞三元宮。
真珠一斤,以為盟丹之信。
書刀子一枚,以斷死炁之路。
金珠七枚,以奉請七元之精。
絳紋七十尺,以為炎光之信。
右出《 洞真紫度炎光神玄變經》
凡受玄丘大真書隱文者,白絹四十尺、青?一十尺、金鐶三雙、香九兩,
白絹以代曲素之歃血,
青襟以為七百年三傳之誓,
金環以為誓心不洩之約,
?香以為明靈之盟。
凡受曲素訣辭之法,用丹帛四十尺、金鈕兩雙,以為帝玄真之信。
右出《洞真曲素訣辭經》
凡紫書丹字之文,弟子齎上金七兩、黃紋四十尺、青?三十二尺,告盟而傳。
右出《洞真黃炁陽精經》
凡傳授招靈致真攝魔豁落七元之符者,依明科之法,弟子齎金魚玉龍各一枚、紫紋百尺、上金三兩,以奉有經之師,誓於九天之信。
右出《洞真金真玉光八景飛經》
古者盟誓皆歃血斷髮,立壇告天,以為不宣求信之約,今自可以金青之陳以代髮膚之體,列於別靜,祝啟上皇,法用金鐶三枚,鮮明赤而有光者青帛三十九尺,以代三契之盟,亦可相連為二十七尺,盟物備錄,不得私用以自營。
右出《洞真太丹隱書經》
凡受七聖玄紀迴天九霄白簡素籙之文,弟子齎上金七兩、紫紋七十二尺、上朱七兩,詣師北向,命高聖盟天而傳。
右出《洞真七聖玄紀經》
凡受九真玄經者,皆先歃血累壇,剪髮立盟,為不宣不洩之信誓,後聖以歃血犯生炁之傷,剪髮違膚毀之犯,謹以黃金代刺血之信,青柔之帛三十二尺當割髮之約。師受誓物,不得散為私利,藉以濫用,皆當施山棲高隱單棲貧道者。
右出《洞真太上飛行羽經》
凡受《大有妙經》者,齎上金三兩、紫紋百尺、青繒二十七尺、赤絲五兩、沉香一斤、丹一兩,詣師求受。
右出《洞真素靈大有妙經》
凡受《胎精中記經》,齎上金一斤、白絹八十尺、丹一斤,以代列誓北向,脆盟而傳,不得輕盟無信。
右出《洞真九丹上化胎精中記經》
凡受《九赤斑符經》,弟子齎上金三兩、五色紋繒各五十尺、錦繒三十尺、上香一斤,詣五色之巖,告五帝而傳。
右出《洞真上清九赤斑符經》
凡受紫鳳赤書,弟子齎金虎札各一枚、紫紋九十尺、朱一斤,共告祝盟而傳。
右出《洞真龍景九文紫鳳赤書經》
凡受金虎真符者,齎金虎玉鈴、素錦玄羅各三十尺,以為金真之誓,盟於天地不宣之約。
右出《洞真太微天帝君金虎真符》
凡受真虎符者,齎上金十兩,以為神真之信;錦九十尺,以誓九天;青繒三十尺,以盟其心。好道樂真,勤心注玄,無吝財物。
右出《洞真太上玉綬神虎真符》
凡受《八素真經》者,?有經之師白絹四十尺,銀鐶二雙。
凡受修五通之事者,?有經之師青布三十二尺,為終身不洩之約。
右出《洞真八素真經》
凡受三元玉檢,弟子齎上金五兩、鳳文之羅九十尺、?文之繒三十二尺,詣師共登本命嶽受經。
右出《洞真三元玉檢布經》
凡受《寶真上經》,弟子齎上金九兩、丹地黃錦四十七尺、青布二十二尺、金魚玉龍各一枚,登盟北向告九天而傳。
右出《洞真元始變化寶真上經》
凡受《黃庭經》者,經盟立誓,期以勿洩。古者用玄靈之錦九十尺、金簡文鳳之羅四十尺、金鈕九雙以代割髮歃血勿洩之約,此物是神鄉之奇帛,非赤縣之所有,今錦可用白絹羅,可用青布,鈕可用金鐶,亦足誓信九天,制告三官,皆奉有經之師。
右出《洞真黃庭內景經》
凡受《外國放品經》,弟子齎上金九兩、?文之繒三十六尺為信。
右出《 洞真外國放品經》
凡受紫書者,依九真玄科,修行法度,案盟齎信金魚主龍各一枚,紫繒百尺、青紋四十尺,詣經師?而授之。
右出《洞真青要紫書經》
凡受金書者,弟子齎上金二兩、青紋四十尺、白羅九十尺,告盟而傳。
右出《洞真玉珮金鐺太極金書上經》
凡受《太上黃素四十四方經》,盟用玉札一枚,長一尺五分,廣一寸四分,以?四極上真之盟,又用黃素四十尺、金鐶兩雙,以代歃血敢宣之約。
右出《洞真黃素四十四方經》
凡受七星移度者,齎青紋三十一尺、赤繒七十尺鳳紋之羅九十尺、金鈕七雙、金魚玉龍各一雙,以為告盟之信。
右出《洞真天關三『圖七星移度經》
凡受《太霄琅書》,受者齎上金九兩、紫紋九十尺,以誓九天之信,師然後盟傳。
右出《洞真太霄琅書》
授度品
凡傳授之時,有經之師當先求感應,然後傳之。當入室燒香,密願神明,乃心拜經前,微祝之曰:
太上元君,仙都大神,今日吉日,八願開陳。欲傳其上法,敢告靈元,未知可否?須應乃宣。祝畢便寢,必獲靈應,子自知其善否之心,審可授之方。
凡經師傳經之法,先心拜四方,以祈神明為宗師之主,徐乃執經起立,仰天而祝,告誓神靈,以為玄科之約。當說受經者之姓名,並啟大神陳授經之品目,為之科條銘策,令麗文傳辭而陳之。祝畢,弟子再拜跪受。受畢,又再拜。此真人告神之盟內法,不必盡存,割血為盟,敢漏之約。
凡經師傳授之時,皆當如法清齋別處,不交人事,先啟告神明,求諸密感,徐乃傳之。若真應橫錯,所感非祥者,此天靈顯報,不使傳也。若子不慎神明,違而傳二人,依黃素之科,子受冥考,七祖魂魄長閉地獄,身亦將亡,仙安可冀?
右出《洞真黃素四十四方經》
太上曰:道陵當知欲受法人有十相可與此經。
一者,好求勝法,從善如流。
二者,好近賢智,無疑行。
三者,聰喆,賞別真偽。
四者,謹慎,言不過行。
五者,柔和,少無過惡。
六者,能師勝己,無憍慢心。
七者,敬師重教,如貧得寶。
八者,能奉師長,不辭勤勞。
九者,已於先師有報復心。
十者,慇懃請受,晝夜不懈,是為十相。
子明啟太上曰:若將來世有學真道士未見真經,忽於山巖或於異學道士外道諸邪見家得此經者,披尋首尾,知是真要,無師可受,便得奉行,得傳度以否。
太上曰:便得奉行,身自修之,如經至,不得以傳授餘人。所以人何?學當師受。學不師受,不可以何以故?一者,恐誤後學;二者,既不師受,人或不信,儻生不信,便有誹謗,故不得傳。要須覓師受而傳之。若使四海之內推求無師者,便於靜室關啟伏誓修行,若見至信之人,具上十素相,來欲請受,慇懃慊苦,先責信金?,試之無退,心愈堅固,亦可傳授。若四海之內人跡所及,求師可得者,要須得師,不應妄傳。
子明復啟曰:若後末世中諸學真道士已受靈寶外教券契,奉行五篇,未見此內教,若其後見便可得傳與奉修。
太上答曰:要須受此方素七十二字契經之盟,無上大籙,然後可與經。何以故:二教經契,無有十方,太上大祝,故十方官屬天神地祇,天龍鬼神等不來為經作營護契力。
右出《昇玄內教經》
無上祕要卷之三十四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