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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不可以茍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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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不可以茍合論
作者:蘇軾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東坡全集‎

論曰:昔者聖人之將欲有為也,其始必先有所甚難,而其終也至於久遠而不廢。 其成之也難,故其敗之也不易。 其得之也重,故其失之也不輕。 其合之也遲,故其散之也不速。 夫聖人之所為詳於其始者,非為其始之不足以成,而憂其終之易敗也。 非為其始之不足以得,而憂其終之易失也。 非為其始之不足以合,而憂其終之易散也。 天下之事,如是足以成矣,如是足以得矣,如是足以合矣,而必曰未也,又從而節文之,綢繆委曲而為之表飾,是以至於今不廢。 及其後世,求速成之功,而倦於遲久,故其欲成也止於其足以成,欲得也止於其足以得,欲合也止於其足以合。 而其甚者,又不能待其足。 其始不詳,其終將不勝弊。 嗚呼,此天下治亂、享國長短之所從出歟?聖人之始制為君臣、父子、夫婦、朋友也,坐而治政,奔走而執事,此足以為君臣矣。 聖人懼其相易而至於相陵也,於是為之車服采章以別之,朝覲位著以嚴之。 名非不相聞也,而見必以贊。 心非不相信也,而出入必以籍。 此所以久而不相易也。 杖屨以為安,飲食以為養,此足以為父子矣。 聖人懼其相褻而至於相怨也,於是制為朝夕問省之禮,左右佩服之飾。 族居之為歡,而異宮以為別。 合食之為樂,而異膳以為尊。 此所以久而不相褻也。 生以居於室,死以葬於野,此足以為夫婦矣。 聖人懼其相狎而至於相離也,於是先之以幣帛,重之以媒妁。 不告於廟,而終身以為妾。 晝居於內,而君子問其疾。 此所以久而不相狎也。 安居以為黨,急難以相救,此足以為朋友矣。 聖人懼其相瀆而至於相侮也,於是戒其群居嬉遊之樂,而嚴其射享飲食之節。 足非不能行也,而待擯相之詔禮。 口非不能言也,而待紹介之傳命。 此所以久而不相瀆也。

天下之禍,莫大於茍可以為而止。 夫茍可以為而止,則君臣之相陵,父子之相怨,夫婦之相離,朋友之相侮久矣。 聖人憂焉,是故多為之飾。 《易》曰:「藉用白茅,無咎。 茍錯諸地而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 」此古之聖人所以長有天下,而後世之所謂迂闊也。 又曰:「嗑者,合也。 物不可以茍合,故受之以賁。 」盡矣。

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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