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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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通知
環土壤〔2018〕143號
2018年11月6日
發布機關:生態環境部 農業農村部
生態環境部網站

生態環境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通知

環土壤〔2018〕1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衛生健康委:

經國務院同意,現將《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見附件)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

生態環境部

農業農村部

2018年11月6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環境保護)廳(局)、農業(漁業)廳(局、委)。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8年11月7日印發

附件

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

治理農業農村污染,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任務,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農村生態文明建設。為深入貫徹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和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精神,加快解決農業農村突出環境問題,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按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總要求,強化污染治理、循環利用和生態保護,深入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農業投入品減量化、生產清潔化、廢棄物資源化、產業模式生態化,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發揮好政府和市場兩個作用,充分調動農民群眾積極性、主動性,突出重點區域,動員各方力量,強化各項舉措,補齊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突出短板,進一步增強廣大農民的獲得感和幸福感,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打下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保護優先、源頭減量。編制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嚴格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統籌農村生產、生活和生態空間,優化種植和養殖生產布局、規模和結構,強化環境監管,推動農業綠色發展,從源頭減少農業面源污染。

——問題導向、系統施治。堅持優先解決農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突出環境問題,重點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生活垃圾污水治理、養殖業和種植業污染防治。統籌實施污染治理、循環利用和脫貧攻堅,系統推進農業投入品減量化、生產清潔化、廢棄物資源化、產業模式生態化。

——因地制宜、實事求是。根據環境質量、自然條件、經濟水平和農民期盼,科學確定本地區整治目標任務,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堅持從實際出發,採用適用的治理技術和模式,注重實效,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義。

——落實責任、形成合力。強化地方責任,明確省負總責、市縣落實。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調動村委會等基層組織和農民的積極性,切實加強統籌協調,加大投入力度,強化監督考核,建立上下聯動、部門協作、責權清晰、監管有效的工作推進機制。

(三)行動目標。通過三年攻堅,鄉村綠色發展加快推進,農村生態環境明顯好轉,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工作體制機制基本形成,農業農村環境監管明顯加強,農村居民參與農業農村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顯著增強。到2020年,實現「一保兩治三減四提升」:「一保」,即保護農村飲用水水源,農村飲水安全更有保障;「兩治」,即治理農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實現村莊環境乾淨整潔有序;「三減」,即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和農業用水總量;「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農業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標水體水質、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率、環境監管能力和農村居民參與度。

二、主要任務

(四)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

加快農村飲用水水源調查評估和保護區劃定。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和保護區的劃定,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噸以上的飲用水水源調查評估和保護區劃定工作。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要設立地理界標、警示標誌或宣傳牌。將飲用水水源保護要求和村民應承擔的保護責任納入村規民約。(生態環境部牽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加強農村飲用水水質監測。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監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單位供水、用戶水龍頭出水的水質等飲用水安全狀況。實施從源頭到水龍頭的全過程控制,落實水源保護、工程建設、水質監測檢測「三同時」制度。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噸以上的飲用水水源每季度監測一次。各地按照國家相關標準,結合本地水質本底狀況確定監測項目並組織實施。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生態環境部、衛生健康委、水利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排查整治。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噸以上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為重點,對可能影響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的化工、造紙、冶煉、製藥等風險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養殖等風險源進行排查。對水質不達標的水源,採取水源更換、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確保農村飲水安全。(生態環境部牽頭,農業農村部、水利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參與)

(五)加快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

加大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統籌考慮生活垃圾和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建立健全符合農村實際、方式多樣的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化試點,推行垃圾就地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到2020年,東部地區、中西部城市近郊區等有基礎、有條件的地區,基本實現農村生活垃圾處置體系全覆蓋;中西部有較好基礎、基本具備條件的地區,力爭實現90%左右的村莊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實施整治全流程監管,嚴厲查處在農村地區隨意傾倒、堆放垃圾行為。2019年底前,要完成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群眾反映強烈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農業農村部牽頭,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生態環境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梯次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各省(區、市)要區分排水方式、排放去向等,加快制修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篩選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用技術和設施設備,採用適合本地區的污水治理技術和模式。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實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優先整治南水北調東線中線水源地及其輸水沿線、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環渤海區域及水質需改善的控制單元範圍內的村莊。到2020年,確保新增完成13萬個建制村的環境綜合整治任務。開展協同治理,推動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加強改廁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銜接,將農村水環境治理納入河長制、湖長制管理。到2020年,東部地區、中西部城市近郊區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顯提高;中西部有較好基礎、基本具備條件的地區,生活污水亂排亂放得到管控。(農業農村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衛生健康委、水利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保障農村污染治理設施長效運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管理辦法,明確設施管理主體,建立資金保障機制,加強管護隊伍建設,建立監督管理機制,保障已建成的農村生活垃圾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開展經常性的排查,對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應通報批評或約談相關負責人。對新建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及運行維護資金沒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資金和項目。(農業農村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着力解決養殖業污染。

推進養殖生產清潔化和產業模式生態化。優化調整畜禽養殖布局,推進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創建升級,帶動畜牧業綠色可持續發展。引導生豬生產向糧食主產區和環境容量大的地區轉移。推廣節水、節料等清潔養殖工藝和干清糞、微生物發酵等實用技術,實現源頭減量。嚴格規範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嚴厲打擊生產企業違法違規使用獸用抗菌藥物的行為。推進水產生態健康養殖,實施水產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農業農村部牽頭)

加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實現生豬等畜牧大縣整縣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鼓勵和引導第三方處理企業將養殖場戶畜禽糞污進行專業化集中處理。加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技術集成,因地制宜推廣糞污全量收集還田利用等技術模式。到2020年,全國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農業農村部牽頭)

嚴格畜禽規模養殖環境監管。將規模以上畜禽養殖場納入重點污染源管理,對年出欄生豬5000頭(其他畜禽種類折合豬的養殖規模)以上和涉及環境敏感區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執行環評報告書制度,其他畜禽規模養殖場執行環境影響登記表制度,對設有排污口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實施排污許可制度。將符合有關標準和要求的還田利用量作為統計污染物削減量的重要依據。推動畜禽養殖場配備視頻監控設施,記錄糞污處理、運輸和資源化利用等情況,防止糞污偷運偷排。(生態環境部牽頭,農業農村部參與)完善畜禽規模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系統,構建統一管理、分級使用、共享直聯的管理平台。南方水網地區要以水環境質量改善為導向,加快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着力提升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和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到2019年,大型規模養殖場實現糞污處理設施裝備全配套;到2020年,所有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以上。(農業農村部牽頭,生態環境部參與)

加強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態保護。優化水產養殖空間布局,依法科學劃定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養殖區。推進水產生態健康養殖,積極發展大水面生態增養殖、工廠化循環水養殖、池塘工程化循環水養殖、連片池塘尾水集中處理模式等健康養殖方式,推進稻漁綜合種養等生態循環農業。推動出台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加快推進養殖節水減排。發展不投餌濾食性、草食性魚類增養殖,實現以漁控草、以漁抑藻、以漁淨水。嚴控河流、近岸海域投餌網箱養殖。大力推進以長江為重點的水生生物保護行動,修復水生生態環境,加強水域環境監測。(農業農村部、生態環境部牽頭,自然資源部、水利部參與)

(七)有效防控種植業污染。

持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深入推進測土配方施肥和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與全程綠色防控,提高農民科學施肥用藥意識和技能,推動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負增長。集成推廣化肥機械深施、種肥同播、水肥一體等綠色高效技術,應用生態調控、生物防治、理化誘控等綠色防控技術。制修訂並嚴格執行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標準,嚴格控制高毒高風險農藥使用,研發推廣高效緩控釋肥料、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生物肥料、生物農藥等新型產品和先進施肥施藥機械。加快培育社會化服務組織,開展統配統施、統防統治等服務。協同推進果菜茶有機肥替代化肥示範縣和果菜茶病蟲害全程綠色防控示範縣建設,發揮種植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示範作用,帶動綠色高效技術更大範圍應用。到2020年,全國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負增長,化肥、農藥利用率均達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達到90%以上,全國主要農作物綠色防控覆蓋率達到30%以上、主要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鄱陽湖和洞庭湖周邊地區化肥、農藥使用量比2015年減少10%以上。(農業農村部牽頭)

加強秸稈、農膜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強化地方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重點區域建立網格化監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階段加大監管力度。東北地區要針對秋冬季秸稈集中焚燒問題,制定專項工作方案,加強科學有序疏導。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堅持堵疏結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整縣推進秸稈全量化綜合利用,優先開展就地還田。在秸稈綜合利用領域儘快取得一批突破性科研成果,加強示範推廣。到2020年,全國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在重點用膜地區,整縣推進農膜回收利用,推廣地膜減量增效技術,做好100個地膜回收利用示範縣建設。加大新修訂的地膜國家標準宣傳貫徹力度,從源頭保障地膜可回收性。完善廢舊地膜等回收處理制度,試點「誰生產、誰回收」的地膜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實現地膜生產企業統一供膜、統一回收。加大研發力度,爭取在降解地膜應用配套技術、高強度地膜替代產品、地膜回收機械、地膜綜合利用技術等方面儘快取得一批突破性科研成果。到2020年,全國農膜回收率達到80%以上,河北、遼寧、山東、河南、甘肅、新疆等農膜使用量較高省份力爭實現廢棄農膜全面回收利用。(農業農村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牽頭,生態環境部參與)

大力推進種植產業模式生態化。發展節水農業,實施「華北節水壓采、西北節水增效、東北節水增糧、南方節水減排」戰略,加強節水灌溉工程建設和節水改造,選育抗旱節水品種,發展旱作農業,推廣水肥一體化等節水技術。在東北、西北、黃淮海等區域,推進規模化高效節水灌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區、重點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任務,農業灌溉用水量控制在3720億立方米以內,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達到0.55以上,有效減少農田退水對水體的污染。開展種植產業模式生態化試點,推進國家農業可持續發展試驗示範區創建,大力發展綠色、有機農產品。推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發揮生態資源優勢,發展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農業農村部、水利部牽頭)

實施耕地分類管理。在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的基礎上,有序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2020年底前建立分類清單。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的縣(市、區)要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採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加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實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農業農村部牽頭,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參與)

開展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屬污染問題突出區域和鉛、鋅、銅等有色金屬採選及冶煉集中區域為重點,聚焦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開展排查整治行動,切斷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途徑。對難以有效切斷重金屬污染途徑,且土壤重金屬污染嚴重、農產品重金屬超標問題突出的耕地,要及時劃入嚴格管控類,實施嚴格管控措施,降低農產品鎘等重金屬超標風險。(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牽頭,財政部參與)

(八)提升農業農村環境監管能力。

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明確和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以縣為單位,針對農業資源與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建立農業產業准入負面清單,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發展產業目錄,明確種植業、養殖業發展方向和開發強度,強化准入管理和底線約束。生態保護紅線內禁止城鎮化和工業化活動,生態保護紅線內現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擴大規模。在長江幹流、主要支流及重要湖泊、重要河口、重要海灣的敏感區域內,嚴禁以任何形式圍墾河湖海洋、違法占用河湖水域和海域,嚴格管控沿河環湖沿海農業面源污染。(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管執法。創新監管手段,運用衛星遙感、大數據、APP等技術裝備,充分利用鄉村治安網格化管理平台,及時發現農業農村環境問題。鼓勵公眾監督,對農村地區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事件進行舉報。結合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和相關部門已開展的污染源調查統計工作,建立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管理信息平台。構建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測體系,結合現有環境監測網絡和農村環境質量試點監測工作,加強對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日處理能力20噸及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和畜禽規模養殖場排污口的水質監測。納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中央轉移支付支持範圍的縣域,應設置或增加農村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其他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設置或增加農村環境質量監測點位。結合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傾的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管執法工作機制。落實鄉鎮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明確承擔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機構和人員,確保責有人負、事有人干。(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牽頭,財政部、自然資源部、衛生健康委參與)通過畜禽規模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系統,統計規模以上養殖場生產、設施改造和資源化利用情況。加強肥料、農藥登記管理,建立健全肥料、農藥使用調查和監測評價體系。(農業農村部牽頭、生態環境部參與)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強組織領導。完善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落實的工作推進機制。中央有關部門要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農業農村部牽頭負責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農業污染源頭減量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生態環境部對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實施統一監督指導,會同農業農村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有關部門加強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會商、督導評估,形成「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農村生態環境質量負責,加快治理本地區農業農村突出環境問題,明確牽頭責任部門、實施主體,提供組織和政策保障,做好監督考核。各省(區、市)要在摸清底數、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抓緊編制省級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實施方案。省級實施方案要對照本行動計劃提出的目標和任務,以縣(市、區)為單位,從實際出發,重點對主要由農業面源污染造成水質超標的水體控制單元等環境問題突出區域的具體目標和主要任務作出規劃。各省(區、市)要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實施方案編制工作,並報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核。市級要做好上下銜接、域內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強化縣級主體責任,做好項目落地、資金使用、推進實施等工作,對實施效果負責。鄉鎮要做好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核心地位,引導農村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帶領村民參與農業農村污染治理。

(十)完善經濟政策。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全面實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並同步建立精準補貼機制。2020年底前,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等省份,農田水利工程設施完善的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區,以及新增高效節水灌溉項目區、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要率先完成改革任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污水垃圾處理農戶繳費制度,綜合考慮污染防治形勢、經濟社會承受能力、農村居民意願等因素,合理確定繳費水平和標準。研究建立農民施用有機肥市場激勵機制,支持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使用有機肥、配方肥、高效緩控釋肥料。研究制定有機肥廠、規模化大型沼氣工程、第三方處理機構等畜禽糞污處理主體用地用電優惠政策,保障用地需求,按設施農業用地進行管理,享受農業用電價格。鼓勵各地出台有機肥生產、運輸等扶持政策,結合實際統籌加大秸稈還田等補貼力度。推進秸稈和畜禽糞污發電併網運行、電量全額保障性收購以及生物天然氣併網。落實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資源化利用和秸稈等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電價優惠政策。

(十一)加強村民自治。強化村委會在農業農村環境保護工作中協助推進垃圾污水治理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責任。各地各部門要廣泛開展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宣傳和教育,宣講政策要求,開展技術幫扶。將農業農村環境保護納入村規民約,建立農民參與生活垃圾分類、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機制。引導農民保護自然環境,科學使用農藥、肥料、農膜等農業投入品,合理處置畜禽糞污等農業廢棄物。充分依託農業基層技術服務隊伍,提供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技術諮詢和指導,推廣綠色生產方式。開展衛生家庭等評選活動,舉辦「小手拉大手」等中小學生科普教育活動,推廣綠色生活方式。形成家家參與、戶戶關心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

(十二)培育市場主體。培育各種形式的農業農村環境治理市場主體,採取城鄉統籌、整縣打包、建運一體等多種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參與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落實和完善融資貸款扶持政策,鼓勵融資擔保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積極向符合支持範圍的農業農村環境治理企業項目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推動建立農村有機廢棄物收集、轉化、利用網絡體系,探索建立規模化、專業化、社會化運營管理機制。

(十三)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地方為主、中央適當補助的政府投入體系。地方各級政府要統籌整合環保、城鄉建設、農業農村等資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穩定的農業農村污染治理經費渠道。深化「以獎促治」政策,合理保障農村環境整治資金投入,並向貧困落後地區適當傾斜,讓農村貧困人口在參與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中受益。支持地方政府依法合規發行政府債券籌集資金,用於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採取以獎代補、先建後補、以工代賑等多種方式,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撬動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十四)強化監督工作。各省(區、市)要以本地區實施方案為依據,制定驗收標準和辦法,以縣為單位進行驗收。將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工作納入本省(區、市)污染防治攻堅戰的考核範圍,作為本省(區、市)黨委和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市縣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將農業農村污染治理突出問題納入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範疇,對污染問題嚴重、治理工作推進不力的地區進行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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