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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刑日不舉樂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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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刑日不舉樂敕
作者:李亶 後唐
(後唐明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09

古之治民者,勸賞而畏刑,恤民而不倦,賞以春夏,刑以秋冬。是以將賞為之加膳,此以知其賞勸世;將刑為之不舉,此以知其刑懲世。惟賞以春夏,刑以秋冬,見聖哲之用心,合天地而行事。今朕以切於禁暴,樂在勸能,其或秋後有功,不可待冰泮而行賞;春時有罪,不可俟霜降而加刑。漸尚太平,方行古道。況賞不愆典,則立功者轉多;刑不濫施,則犯法者漸少。其在京或遇行極法日,宜不舉樂,朕減常膳;諸州使遇行極法日,亦禁聲樂。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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