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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反日到反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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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反日到反國民黨
作者:陳獨秀
(署名:頑石
1932年1月23日
原載於1932年1月23日《熱潮》第七期

學生運動走出了"只問外交不問內政"的迷魂陣,由反日運動走到反國民黨,這本是運動發展之極自然的邏輯。

調動國家所養的百餘萬軍隊之權在國民黨政府手裡,正式徵收賦稅以供軍餉之權也在國民黨政府手裡,管理全國兵工廠之權也在國民黨政府手裡,代表國家宣戰講和之權也在國民黨政府手裡,其他一切高居人民之上的權力機關:警察,法院,監獄,也都在國民黨政府手裡,如果真要實行反日而不是說空話,必然要利用這些物質的力量才行,決不是貼貼標語和打打通電可以濟事的。

自九一八日軍侵入國境以來,國民黨政府不用它手裡的一個軍隊去抵抗日軍,而用之鎮壓反日民眾,屠殺愛國學生和"剿赤";不用它手裡的賦稅收入儲為對日戰爭的軍餉和接濟反日的軍隊(如馬占山的軍隊),而用做開他們黨的大會,豢養鷹犬(如在上海漢口等處,除地方偵緝機關外,由國民政府及中央黨部直接遍設窮治敵黨的偵探機關和豢養敵黨叛徒的機關如「蘇俄評論社」和「光明之路社」 等等),以及個人的肥私與濫費(例如蔣介石購自用飛機一架花了二十八萬元);不用它手裡的軍器武裝民眾(對上海等處的學生義勇軍不發一槍一彈),而用做擴充個人私有的軍隊(例如擴充蔣系的憲兵以牽制陳銘樞的軍隊);不用它手裡代表國家的權力對日絕交宣戰,而用以向國聯乞憐和準備向日本訂城下之盟;不用它手裡的警察,法院,監獄,以懲辦親日賣國的官僚奸商和逃將,而用以逮捕審判拘禁愛國學生,日貨檢查員以及革命的工人與青年。

以上這些事實有如白日經天,只要有眼睛的人都能看見,叫真心要反日救國的人民,如何能夠"只問外交不問內政",如何能夠只做反日運動而不反對國民黨政府!

不但由反日運動走到反國民黨政府是客觀的必然,無論人們願意不願意這樣做;並且,反國民黨運動之發展必然和反日運動之發展成為正比例。民眾反國民黨運動發展之前途,亦將與國民黨鎮壓反日運動互為因果,因為國民黨愈看透了反日運動與反國民黨運動之連環性,它愈要鎮壓反日運動,它愈鎮壓,民眾愈要反對它。

或者有人認為這兩個運動開始時雖然有它的連環性,未必長久都會連環的繼續發展下去;因為國民黨既然看清了這兩個運動的連環性,它便會自解其連環,即停止鎮壓反日運動,代以努力領導反日運動,則反國民黨運動和反日運動,還會並行的存在嗎?

這僅是形式的假定,而不是實際。國民黨不能自解這兩個運動之連環性,是受了歷史的社會的經濟的條件之限制。

今天已是二十世紀之三十年代了,國際帝國主義已壟斷了全世界的筵席,到來得太晚了的中國資產階級,已經不能夠有德意志和日本資產階級那樣的幸運,由它在推翻舊的封建統治鬥爭中,組織成它自己的武力和政權來統一國家而使之對外獨立自主,得以自上面下的改革,自由發展國民經濟。中國資產階級這樣的鴻運,最可能是太平戰爭時代,其次便是李鴻章時代,最後而已經難能是經過中日戰爭後的戊戌維新時代,其後更經過辛丑條約,它已經沒有這樣的運命了。辛丑條約是國際帝國主義在中國築成了堅固的堡壘,非衝破這一堡壘,所謂"民族解放","國家獨立與統一","國民經濟自由發展",都是不可能的事。這一堡壘,不是某一個獨立的國家對於某一個獨立的國家之關係,簡直是國際帝國主義對於公共殖民地之關係,同時也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對於宗主國之關係,所以中國民族衝破這一堡壘的鬥爭,已化為全世界被壓迫被剝削的工農民眾推翻國際資本帝國主義的鬥爭之一部分,即世界社會革命鬥爭之一部分,不能夠像前世紀德意志,意大利和日本的民族解放鬥爭那樣簡單。德意志,意大利和日本的民族解放鬥爭是採取了這樣的公式:反抗一二強鄰+摧毀國內封建制度=民族解放。中國的民族解放鬥爭要想得到勝利,必須採取下面的公式:反抗國際資本帝國主義+在資本家地主壓迫下工人的農民的階級鬥爭=民族解放。為什麼?乃因為前後的中國資產階級,它為歷史的等條件所限制,不能組成強大的力量,它根本沒有反抗國際資本帝國主義之意志與能力,——它自身的階級利益連繫於帝國主義而反於工農,成了代帝國主義壓制摧殘工農民眾這一反帝國主義運動的偉大力量之工具,這便是代表中國資產階級與地主利益的國民黨所以只有鎮壓反日運動而不能領導反日運動之根本原因,也就是它不能自解反日運動和反國民黨運動的連環性之根本原因。

孫中山所領導的一九一一年革命,在推翻清帝統治這一點,當然是革命的,然而整個的此次革命中,沒有一點反帝國主義運動和工農民眾解放運動,這兩大民族解放革命的主要特點,在當時的革命綱領中竟沒有一字提及,這就是那次資產階級革命運動中之反革命性,也正是那次革命未能成功的原因。

第二次革命(一九二五—二七年)之最初階段,國民黨為了騙取蘇聯的幫助好打擊它的政敵——北洋派,以取得中央政府的地位,不得不打出反帝國主義和扶助工農的旗幟。北伐軍在勝利的半途,國民黨即露出其本來面目,轉過槍頭來屠殺工農民眾,向帝國主義投降。它妄自以為已經不需要工農民眾的力量,不需要蘇聯的幫助,它自己已經有力量可以組織軍隊與政權;它妄自以為拿它的反赤軍隊反赤政權的資格向帝國主義納降,必能獲礙若干賜予。其實,在流產式的革命中,它並未能組織成有力的軍隊與統一的政權,它一離開工農民眾,一離開革命,立刻變成一個軟弱無能的東西,它以和各派軍閥官僚妥協代替了革命的統一,以向帝國主義哀求談判代替了反帝國主義的鬥爭,其結果,它所遭遇的不是統一而是軍閥戰爭,不是帝國主義的讓步而是濟南慘案,萬常山慘案,朝鮮華僑慘案,以至最近東北三省之占領,熱河之進攻,天津青島福建之擾害和老西開之占領。國民黨政府對於帝國主義這些不斷的暴行,照例是"不抵抗",它所最得意的政績,是一九二七年在上海、廣州屠殺工人,在長沙居殺農民,以至幾年以來,繼續在粵、桂、閩、湘、鄂、贛、豫,皖等省屠殺爭取土地的農民,一直到最近的滔天大水災都阻止不了它征剿農民軍,空前的日本暴行都阻不了它在上海廣州湘潭太原南京屠殺反日的市民與學生。

國民黨為什麼這樣無恥的投降帝國主義,同時又這樣瘋狂的屠殺民眾呢?這兩件事也有其必然的連環性,一切統治者,一切上層階級特別是他們的領袖們,第一天不相信民眾,第二天放要離開民眾,第三天就要害怕民眾,第四天就會仇視民眾以至屠殺民眾,它既然離開了民眾,便不得不投降帝國主義,否則在空中一無所恃而不能生存了!投降了帝國主義,便不得不屠殺民眾,帝國主義不允許它有中立之餘地。即最歡喜找中間道路而終於不曾找着過的汪精衛,最近也承認國民黨只有因宣戰而滅亡或因講和而賣國之兩途,既窮於中間道路之發明,所以只有不宣戰而賣國了。像這班寧可賣國以救黨的人們,不用說是"民族之叛逆";就是一班號稱參加"抗日救國"運動的中等華人,奔走呼號"寧粵統一""汪蔣胡團結",也算是"准叛逆"!這班"准叛逆"所奔走呼號的,不是救中國,而是救賣國的國民黨!

這班"准叛逆",即不痴心妄想國民黨政府對日宣戰,至少也痴心妄想它不在承認所謂五項基本原則之下和日本直接交涉。其實,這完全是"痴人說夢"!日本所謂五項基本原則,國民黨政府早已實行過了,或是在行動上答覆過了,外交形式上的承認不承認有多大關係呢?

  • 第一項,日本確保中國領土完整。南京政府曾請求日本濟南撤兵延緩以抵制馮玉祥;湖南湖北省政府曾請求日本炮艦轟擊長沙和黃石港的"赤匪",這不是早己承認了日本有保障中國領土之義務嗎?
  • 第二項,取締排日排貨及排日教育。"鎮靜"和"切實保護日僑",國民黨政府早已三令五申;最近天津及福州,都己明令禁止反日運動,上海,廠'州和湘潭,都槍殺過反日民眾;上海法院懲罰過日貨檢查員;教育家竭力提倡"救國不忘讀書","埋頭讀書即是救國","科學是救國要圖"這些理論,甚至由學校通知學生家屬"如來校讀書,不准再作愛國運動"。(一月十五日《申報》本埠增刊),這不是根本剷除了排日教育嗎?
  • 第三項,確保在中國日人居住營業旅行之自由。國民黨政府既然三令五申"切實保護日僑",這些所謂在中國的日人之自由,都已經不成問題,並且事實上,在上海的日本人且有聚眾示威之自由;在青島的日本人且有聚眾焚毀國民黨黨部和報館及放槍示威之自由,事後,國民黨的市政府還向日本人道歉,在福州的日本人且有當學生開會時撕毀標語開槍示威之權,同時因日人水戶犬婦二人被殺(自殺或暗殺尚不可知),國民黨的省政府對於日人各項要求:
    • (一)將肇事學生送交日領署懲辦,
    • (二)公開謝罪,
    • (三)取締全省反日運動,
    • (四)撤銷反日會及一切反口機關,
    • (五)將全市反日標語全部洗刷,
    • (六)賠償撫恤,己如何解決,諉為"外交秘密未便發表"。

而懸賞萬元購緝兇手,撫恤水戶夫婦四萬元,封禁東方新潮兩報和禁止反日運動,則是公開的事實。這不是確保日人之自由是什麼?

  • 第四項,確認所得權利,履行條約。廢除不平等條約,本來是共黨的主張,國民黨自一九一一年(辛亥)革命以來,不止一次宣布遵守條約,它只主張由合法的外交程序請求修改,並不主張根本廢除,即最近否認所謂一九O五年的中日密約十六條,也只是否認該密約之存在,而不是宣布廢除,那麼一旦日本政府證明其存在(如電通社十五日東京電日外務省所發表),國民黨政府怎麼辦呢?不用說是確認日本所得權利了。
  • 第五項,保證南滿鐵路之安固。國民黨政府並沒有膽量宣布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則一九O五年的十六條和一九一五年的二十一條都繼續有效,這不是充分保證了南滿鐵路之安固嗎?

所以,除了一班"准叛逆"以外,革命的民眾都早已認識國民黨政府根本是賣國政府,根本非推翻它便不能反日不能救國。即令它一時還不肯在外交形式上承認日本的五項基本原則,也只是一時遮掩這個事實,並不能改變這個事實。

所以,我再重複說一句,由反日運動走到反國民黨,這本是運動發展之極自然的邏輯。

一月十七日

1996年1月1日,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42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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