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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張德操案談平民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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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張德操案談平民的自由
1946年2月8日
本作品收錄於《新華日報
《新華日報》1946年2月8日社論

昨天本報和別的幾家報紙都刊載了一段本市新聞,說是朝天門屠戶張德操家在本月四日被保安隊的幾個警士藉口捉賭,劫去錢財。事後張德操和他的弟弟及街坊三人(其中有一個是保長),反被拘押毒打。這十幾個警士是派駐民食供應處倉庫的庫警,依理根本沒有在夜間侵入民家捉賭的權利。出事時,當地保長簽署證明書,證明張家並未聚賭,且有衛戌總部稽查處水上檢查所人員到場目擊並無賭具,則捉賭之說,顯屬無稽,但縱然真是賭犯,也絕對不能把本人及其街坊和保長一起關在警察局裡,毒打成招,而且還不准其家人探視,比對付江洋大盜還厲害!所以這件事情的是非是很清楚的。無怪乎張德操的家屬和該街居民百餘人要到衛戌總部王總司令公館門首伸冤,又攔截汽車、呈述冤狀了。

這樣的事也許算不了是新奇的事。中國的普通老百姓受冤屈,被栽誣,遭虐待,簡直已習以為常了。但正因為這類事情一向層出不窮,我們更不能不喚起社會的注意。就在同一日《大公報》上又有中一路永新服裝店被一群也以抓賭為名的軍人沖入,損失了數十萬元的消息。軍警可以不經過任何手續而沖入民家,人民有什麼居住自由可言?人民的財產可以這樣地被劫掠,還有什麼私有財產的保障之可言?對平民的拘押拷打,如此隨便,又有什麼人身自由可言?假如政府和法律竟不能保障人民的人身、居住、財產的自由權利,叫平民怎麼能安居樂業?

據說,這一案的被害人家屬現已聘請律師向法院起訴,衛戌總部王總司令對此事也極為震怒,想來法院與當局對於這樣一件事,應該能很好的處理吧。由這一類事件,我們更不能不感到,政治法律各方面的除舊布新實在不容稍緩了。假如兵士警士在平日的生活較有保障,又經常施以衛國愛民的教育,經常督責他們以愛護人民為天責,就不至於發生這種騷擾民間的事情。在張德操家保安隊的一個隊長曾向到場的衛戌部人員說:「我們是一條戰線上的,大家不要為難」 (《商務日報》所記為「我們軍警原是一條陣線」 )。這話分明是把軍警看做是在一條陣線上共同對付老百姓,豈是衛國愛民的軍警說得出口的?又假如現在各方所主張的《損害人民自由治罪法》早日頒布, 且根據此法,嚴辦幾次,則雖有不法之徒,也會有所忌憚,不敢胡作亂為了。再假如政府早就宣布的提審法已經實施,並且法院對平民訴冤給以最大方便,使人民感到法律真是為保障平民而設,那麼雖有冤獄發生,也立即可得到法律的保障。像張德操等五人的被拘押案,只要向法院要求出一紙提審狀,就可很好地處理了,何至於在今日的陪都街頭還要演出封建專制主義時代的「擲輿告狀」 ?保障人權,嚴禁非法拘捕,實施提審法,改革司法,這都是在《和平建國綱領》中明白規定的,都該快快實現才好。

假如實行民主而不能使普通老百姓個個能安居樂業,免於強暴侵凌的危險,那麼民主還是落了空的。所以我們斷不能把張德操案以及其他與此類似的事件看做是無足重輕的社會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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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日報》1946年2月8日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