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業務分類目錄 (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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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21日隨《信息產業部關於重新調整〈電信業務分類目錄〉的通告》(信部電[2003]73號)發布 |
目錄
[編輯]A.基礎電信業務
[編輯]一、第一類基礎電信業務
[編輯](一)固定通信業務
(二)蜂窩移動通信業務
(三)第一類衛星通信業務
(四)第一類數據通信業務
二、第二類基礎電信業務
[編輯](一)集群通信業務
(二)無線尋呼業務
(三)第二類衛星通信業務
(四)第二類數據通信業務
(五)網絡接入業務
(六)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
(七)網絡託管業務
B.增值電信業務
[編輯]一、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
[編輯]二、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
[編輯]業務界定
[編輯]A.基礎電信業務
[編輯]一、第一類基礎電信業務
[編輯](一)固定通信業務
[編輯]固定通信是指通信終端設備與網絡設備之間主要通過電纜或光纜等線路固定連接起來,進而實現的用戶間相互通信,其主要特徵是終端的不可移動性或有限移動性,如普通電話機、IP電話終端、傳真機、無繩電話機、聯網計算機等電話網和數據網終端設備。固定通信業務在此特指固定電話網通信業務和國際通信設施服務業務。
根據我國現行的「電話網編號標準」,全國固定電話網分成若干個「長途編號區」,每個長途編號區為一個本地電話網。固定電話網可採用電路交換技術或分組交換技術。
固定通信業務包括:固定網本地電話業務、固定網國內長途電話業務、固定網國際長途電話業務、IP電話業務、國際通信設施服務業務。
1、固定網本地電話業務
[編輯]固定網本地電話業務是指通過本地電話網(包括ISDN網)在同一個長途電話編號區範圍內提供的電話業務。
固定網本地電話業務包括以下主要業務類型:
端到端的雙向話音業務。
端到端的傳真業務和中、低速數據業務(如固定網短消息業務)。
呼叫前轉、三方通話、主叫號碼顯示等補充業務。
經過本地電話網與智能網共同提供的本地智能同業務。
基於ISDN的承載業務。
固定網本地電話業務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本地電話網絡設施(包括有線接入設施),所提供的本地電話業務類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一次本地電話業務經過的網絡,可以是同一個運營者的網絡,也可以是不同運營者的網絡。
2、固定網國內長途電話業務
[編輯]固定網國內長途電話業務是指通過長途電話網(包括ISDN網)、在不同「長途編號」區,即不同的本地電話網之間提供的電話業務。某一本地電話網用戶可以通過加撥國內長途字冠和長途區號,呼叫另一個長途編號區本地電話網的用戶。
固定網國內長途電話業務包括以下主要業務類型:
跨長途編號區的端到端的雙向話音業務。
跨長途編號區的端到端的傳真業務和中、低速數據業務。
跨長途編號區的呼叫前轉、三方通話、主叫號碼顯示等各種補充業務。
經過本地電話網、長途網與智能網共同提供的跨長途編號區的智能網業務。
跨長途編號區的基於ISDN的承載業務。
固定網國內長途電話業務的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國內長途電話網絡設施,所提供的國內長途電話業務類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一次國內長途電話業務經過的本地電話網和長途電話網,可以是同一個運營者的網絡,也可以由不同運營者的網絡共同完成。
3、固定網國際長途電話業務
[編輯]固定網國際長途電話業務是指國家之間或國家與地區之間,通過國際電話網絡(包括ISDN網)提供的國際電話業務。某一國內電話網用戶可以通過加撥國際長途字冠和國家(地區)碼,呼叫另一個國家或地區的電話網用戶。
固定網國際長途電話業務包括以下主要業務類型:
跨國家或地區的端到端的雙向話音業務。
跨國家或地區的端到端的傳真業務和中、低速數據業務。
經過本地電話網、長途網、國際網與智能同共同提供的跨國家或地區的智能網業務,如國際閉合用戶群話音業務等。
跨國家或地區的基於ISDN的承載業務。
利用國際專線提供的國際閉合用戶群話音服務屬固定網國際長途電話業務。
固定網國際長途電話業務的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國際長途電話業務網絡,無國際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權的運營商不得建設國際傳輸設施,必須租用有相應經營權運營商的國際傳輸設施。所提供的國際長途電話業務類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固定網國際長途電話業務,必須經過國家批准設立的國際通信出入口。提供一次國際長途電話業務經過的本地電話網、國內長途電話網和國際網絡,可以是同一個運營者的網絡,也可以由不同運營者的網絡共同完成。
4、IP電話業務
[編輯]IP電話業務泛指利用IP網絡協議,通過IP網絡提供或通過電話網絡和IP網絡共同提供的電話業務。
IP電話業務在此特指由電話網絡和IP網絡共同提供的Phone——Phone以及 PC—Phone的電話業務,其業務範圍包括國內長途IP電話業務和國際長途IP電話業務。IP電話業務在整個信息傳遞過程中,中間傳輸段採用IP包方式。
IP電話業務包括以下主要業務類型:
端到端的雙向話音業務。
端到端的傳真業務和中、低速數據業務。
與智能網共同提供的國內和國際長途智能網業務。
IP電話業務的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IP電話業務網絡,無國際或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權的運營商不得建設國際或國內傳輸設施,必須租用有相應經營權運營商的國際或國內傳輸設施。所提供的IP電話業務類型可以是部分或全部。提供國際IP長途電話業務,必須經過國家批准設立的國際通信出入口。提供一次IP電話業務經過的網絡,可以是同一個運營者的網絡,也可以由不同運營者的網絡共同完成。
5、國際通信設施服務業務
[編輯]國際通信設施是指用於實現國際通信業務所需的地面傳輸網絡和網絡元素。國際通信設施服務業務是指建設並出租、出售國際通信設施的業務。
國際通信設施主要包括:國際陸纜、國際海纜、陸地入境站,海纜登陸站、國際地面傳輸通道、國際衛星地球站、國際傳輸通道的國內延伸段,以及國際通信網絡帶寬、光通信波長、電纜、光纖、光纜等國際通信傳輸設施。
國際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者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設上述國際通信設施的部分或全部物理資源和功能資源,並可以開展相應的出租、出售經營活動。
(二)蜂窩移動通信業務
[編輯]蜂窩移動通信是採用蜂窩無線組網方式,在終端和網絡設備之間通過無線通道連接起來,進而實現用戶在活動中可相互通信。其主要特徵是終端的移動性,並具有越區切換和跨本地網自動漫遊功能。蜂窩移動通信業務是指經過由基站子系統和移動交換子系統等設備組成蜂窩移動通信網提供的話音、數據、視頻圖像等業務。
蜂窩移動通信業務包括:900/1800MHZ GSM第二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800MHZ CDMA第二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第三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
1、900/1800MHZ GSM第二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
[編輯]900/1800MHZ GSM第二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簡稱 GSM移動通信)業務是指利用工作在 900/1800MHZ頻段的GSM移動通信網絡提供的話音和數據業務。GSM移動通信系統的無線接口採用TDMA技術,核心網移動性管理協議採用MAP協議。
900/1800MHZ GSM第二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包括以下主要業務類型:
端到端的雙向話音業務。
移動消息業務,利用GSM網絡和消息平台提供的移動台發起、移動台接收的消息業務。
移動承載業務以及其上的移動數據業務。
移動補充業務,如主叫號碼顯示、呼叫前轉業務等。
經過GSM網絡與智能網共同提供的移動智能網業務,如預付費業務等。
國內漫遊和國際漫遊業務。
900/1800MHZ GSM第二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的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GSM移動通信網絡,所提供的移動通信業務類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一次移動通信業務經過的網絡可以是同一個運營者的網絡,也可以由不同運營者的網絡共同完成。提供移動網國際通信業務,必須經過國家批准設立的國際通信出入口。
2、800MHZ CDMA第二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
[編輯]800MHZ CDMA第二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簡稱CDMA移動通信)業務是指利用工作在 800MHZ頻段上的CDMA移動通信網絡提供的話音和數據業務。CDMA移動通信的無線接口採用窄帶碼分多址CD-MA技術,核心網移動性管理協議採用IS—41協議。
800MHZ CDMA第二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包括以下主要業務類型:
端到端的雙向話音業務。
移動消息業務,利用CDMA網絡和消息平台提供的移動台發起、移動台接收的消息業務。
移動承載業務以及其上的移動數據業務。
移動補充業務,如主叫號碼顯示、呼叫前轉業務等。
經過CDMA網絡與智能網共同提供的移動智能同業務,如預付費業務等。
國內漫遊和國際漫遊業務。
800MHZ CDMA第二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的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 CDMA移動通信網絡,所提供的移動通信業務類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一次移動通信業務經過的網絡,可以是同一個運營者的網絡,也可以由不同運營者的網絡共同完成。提供移動網國際通信業務,必須經過國家批准設立的國際通信出入口。
3、第三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
[編輯]第三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簡稱3G移動通信)業務是指利用第三代移動通信網絡提供的話音、數據、視頻圖像等業務。
第三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的主要特徵是可提供移動寬帶多媒體業務,其中高速移動環境下支持144kb/S速率,步行和慢速移動環境下支持 384kb/s速率,室內環境支持 2Mb/S速率的數據傳輸,並保證高可靠的服務質量(QoS)。第三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包括第二代蜂窩移動通信可提供的所有的業務類型和移動多媒體業務。
第三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的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3G移動通信網絡,所提供的移動通信業務類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一次移動通信業務經過的網絡,可以是同一個運營者的網絡設施,也可以由不同運營者的網絡設施共同完成。提供移動網國際通信業務,必須經過國家批准設立的國際通信出入口。
(三)第一類衛星通信業務
[編輯]衛星通信業務是指經過通信衛星和地球站組成的衛星通信網絡提供的話音、數據、視頻圖像等業務。通信衛星的種類分為地球同步衛星(靜止衛星)、地球中軌道衛星和低軌道衛星(非靜止衛星)。地球站通常是固定地球站,也可以是可搬運地球站、移動地球站或移動用戶終端。
根據管理的需要,衛星通信業務分為兩類。第一類衛星通信業務包括:衛星移動通信業務、衛星國際專線業務。
1、衛星移動通信業務
[編輯]衛星移動通信業務是指地球表面上的移動地球站或移動用戶使用手持終端、便攜終端、車(船、飛機)載終端,通過由通信衛星、關口地球站、系統控制中心組成的衛星移動通信系統實現用戶或移動體在陸地、海上、空中的通信業務。
衛星移動通信業務主要包括話音、數據、視頻圖像等業務類型。
衛星移動通信業務的經營者必須組建衛星移動通信網絡設施,所提供的業務類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跨境衛星移動通信業務(通信的一端在境外)時,必須經過國家批准設立的國際通信出入口轉接。提供衛星移動通信業務經過的網絡,可以是同一個運營者的網絡,也可以由不同運營者的網絡共同完成。
2、衛星國際專線業務
[編輯]衛星國際專線業務是指利用由固定衛星地球站和靜止或非靜止衛星組成的衛星固定通信系統向用戶提供的點對點國際傳輸通道、通信專線出租業務。衛星國際專線業務有永久連接和半永久連接兩種類型。
提供衛星國際專線業務應用的地球站設備分別設在境內和境外,並且可以由最終用戶租用或購買。
衛星國際專線業務的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衛星通信網絡設施。
(四)第一類數據通信業務
[編輯]數據通信業務是通過因特網、幀中繼、ATM、X.25分組交換網、DDN等網絡提供的各類數據傳送業務。
根據管理的需要,數據通信業務分為兩類。第一類數據通信業務包括:因特網數據傳送業務、國際數據通信業務、公眾電報和用戶電報業務。
1、因特網數據傳送業務
[編輯]國特網數據傳送業務是指利用IP技術,將用戶產生的IP數據包從源網絡或主機向目標網絡或主機傳送的業務。
因特網數據傳送業務的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因特網骨幹網絡和因特網國際出入口,無國際或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權的運營商不得建設國際或國內傳輸設施,必須租用有相應經營權運營商的國際或國內傳輸設施。
因特網數據傳送業務的經營者可以為因特網接入服務商提供接入,也可以直接向終端用戶提供出特網接入服務。提供因特網數據傳送業務經過的網絡可以是同一個運營者的網絡,也可以利用不同運營者的網絡共同完成。
因特網數據傳送業務經營者可以建設用戶駐地網、有線接入網、城域網等網絡設施。
基於因特網的國際會議電視和圖像服務業務、國際閉合用戶群的數據業務屬因特網數據傳送業務。
2、國際數據通信業務
[編輯]國際數據通信業務是國家之間或國家與地區之間,通過幀中繼和ATM等網絡向用戶提供永久虛電路(PVC)連接,以及利用國際線路或國際專線提供的數據或圖像傳送業務。
利用國際專線提供的國際會議電視業務和國際閉合用戶群的數據業務屬於國際數據通信業務。
國際數據通信業務的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國際幀中繼和ATM等業務網絡,無國際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權的運營商不得建設國際傳輸設施,必須租用有相應經營權運營商的國際傳輸設施。
3、公眾電報和用戶電報業務
[編輯]公眾電報業務是發報人交發的報文由電報局通過電報網傳遞並投遞給收報人的電報業務。公眾電報業務按照電報傳送的目的地分為國內公眾電報業務和國際公眾電報業務兩種。
用戶電報業務是用戶利用裝設在本單位或本住所或電報局營業廳的電報終端設備,通過用戶電報網與本地或國內外各地用戶直接通報的一種電報業務。用戶電報業務按使用方式分為專用用戶電報業務、公眾用戶電報業務和海事用戶電報業務。
二、第二類基礎電信業務
[編輯](一)集群通信業務
[編輯]集群通信業務是指利用具有信道共用和動態分配等技術特點的集群通信系統組成的集群通信共網,為多個部門、單位等集團用戶提供的專用指揮調度等通信業務。
集群通信系統是按照動態信道指配的方式實現多用戶共享多信道的無線電移動通信系統。該系統一般由終端設備、基站和中心控制站等組成,具有調度、群呼、優先呼、虛擬專用網、漫遊等功能。
集群通信業務包括:模擬集群通信業務、數字集群通信業務。
1、模擬集群通信業務
[編輯]模擬集群通信業務是指利用模擬集群通信系統向集團用戶提供的指揮調度等通信業務。模擬集群通信系統是指在無線接口採用模擬調製方式進行通信的集群通信系統。
模擬集群通信業務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模擬集群通信業務網絡,無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權的經營者不得建設國內傳輸網絡設施,必須租用具有相應經營權運營商的傳輸設施組建業務網絡。
2、數字集群通信業務
[編輯]數字集群通信業務是指利用數字集群通信系統向集團用戶提供的指揮調度等通信業務。數字集群通信系統是指在無線接口採用數字調製方式進行通信的集群通信系統。
數字集群通信業務主要包括調度指揮、數據、電話(含集群網內互通的電話或集群網與公眾網間互通的電話)等業務類型。
數字集群通信業務經營者必須提供調度指揮業務,也可以提供數據業務、集群網內互通的電話業務及少量的集群網與公眾網間互通的電話業務。
數字集群通信業務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數字集群通信業務網絡,無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權的經營者不得建設國內傳輸網絡設施,必須租用具有相應經營權運營商的傳輸設施組建業務網絡。
(二)無線尋呼業務
[編輯]無線尋呼業務是指利用大區制無線尋呼系統,在無線尋呼頻點上,系統中心(包括尋呼中心和基站)以採用廣播方式向終端單向傳遞信息的業務。無線尋呼業務可採用人工或自動接續方式。在漫遊服務範圍內,尋呼系統應能夠為用戶提供不受地域限制的尋呼漫遊服務。
根據終端類型和系統發送內容的不同,無線尋呼用戶在無線尋呼系統的服務範圍內可以收到數字顯示信息、漢字顯示信息或聲音信息。
無線尋呼業務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無線尋呼網絡,無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權的經營者不得建設國內傳輸網絡設施,必須租用具有相應經營權運營商的傳輸設施組建業務網絡。
(三)第二類衛星通信業務
[編輯]第二類衛星通信業務包括:衛星轉發器出租、出售業務、國內甚小口徑終端地球站(VSAT)通信業務。
1、衛星轉發器出租、出售業務
[編輯]衛星轉發器出租、出售業務是指根據使用者需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將自有或租有的衛星轉發器資源(包括一個或多個完整轉發器、部分轉發器帶寬等)向使用者出租或出售,以供使用者在境內利用其所租賃或購買的衛星轉發器資源為自己或他人、組織提供服務的業務。
衛星轉發器出租、出售業務經營者可以利用其自有或租用的衛星轉發器資源,在境內開展相應的出租或出售的經營活動。
2、國內甚小口徑終端地球站(VSAT)通信業務
[編輯]國內甚小口徑終端地球站(VSAT)通信業務是指利用衛星轉發器,通過VSAT通信系統中心站的管理和控制,在國內實現中心站與VSAT終端用戶(地球站)之間、VSAT終端用戶之間的語音、數據、視頻圖像等傳送業務。
由甚小口徑天線和地球站終端設備組成的地球站稱VSAT地球站。由衛星轉發器、中心站和VSAT地球站組成VSAT系統。
國內甚小口徑終端地球站通信業務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VSAT系統,在國內提供中心站與VSAT終端用戶(地球站)之間、VSAT終端用戶之間的語音、數據、視頻圖像等傳送業務。
(四)第二類數據通信業務
[編輯]第二類數據通信業務包括:固定網國內數據傳送業務、無線數據傳送業務。
1、固定網國內數據傳送業務
[編輯]固定網國內數據傳送業務是指第一類數據傳送業務以外的,在固定網中以有線方式提供的國內端到端數據傳送業務。主要包括基於異步轉移模式(ATM)網絡的ATM數據傳送業務、基於X.25分組交換網的X.25數據傳送業務、基於數字數據網(DDN)的DDN數據傳送業務、基於幀中繼網絡的幀中繼數據傳送業務等。
固定網國內數據傳送業務的業務類型包括:永久虛電路(PVC)數據傳送業務、交換虛電路(SVC)數據傳送業務、虛擬專用網業務等。
固定網國內數據傳送業務經營者可組建上述基於不同技術的數據傳送網,無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權的經營者不得建設國內傳輸網絡設施,必須租用具有相應經營權運營商的傳輸設施組建業務網絡。
2、無線數據傳送業務
[編輯]無線數據傳送業務是指前述基礎電信業務條目中未包括的、以無線方式提供的端到端數據傳送業務,該業務可提供漫遊服務,一般為區域性。
提供該類業務的系統包括蜂窩數據分組數據(CDPD)、PLANET、NEXNET、Mobitex等系統。雙向尋呼屬無線數據傳送業務的一種應用。
無線數據傳送業務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無線數據傳送網,無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權的經營者不得建設國內傳輸網絡設施,必須租用具有相應經營權運營商的傳輸設施組建業務網絡。
(五)網絡接入業務
[編輯]網絡接入業務是指以有線或無線方式提供的、與網絡業務節點接口(SNI)或用戶網絡接口(UNI)相連接的接入業務。網絡接入業務在此特指無線接入業務、用戶駐地網業務。
1、無線接入業務
[編輯]無線接入業務是以無線方式提供的網絡接入業務,在此特指為終端用戶提供面向固定網絡(包括固定電話網和因特網)的無線接入方式。無線接入的網絡位置為固定網業務節點接口(SNI)到用戶網絡接口(UNI)之間部分,傳輸媒質全部或部分採用空中傳播的無線方式,用戶終端不含移動性或只含有限的移動性。
無線接入業務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位於固定網業務節點接口(SNI)到用戶網絡接口(UNI)之間的無線接入網絡設施,可以從事自己所建設施的網絡元素出租和出售業務。
2、用戶駐地網業務
[編輯]用戶駐地網業務是指以有線或無線方式,利用與公眾網相連的用戶駐地網(CPN)相關網絡設施提供的網絡接入業務。
用戶駐地網是指用戶網絡接口(UNI)到用戶終端之間的相關網絡設施。根據管理需要,在此,用戶駐地網特指從用戶駐地業務集中點到用戶終端之間的相關網絡設施。用戶駐地可以是一個居民小區,也可以是一棟或相鄰的多棟寫字樓,但不包括城域範圍內的接入網。
用戶駐地網業務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用戶駐地網,並可以開展駐地網內網絡元素出租或出售業務。
(六)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
[編輯]國內通信設施是指用於實現國內通信業務所需的地面傳輸網絡和網絡元素。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是指建設並出租、出售國內通信設施的業務。
國內通信設施主要包括:光纜、電纜、光纖、金屬線、節點設備、線路設備、微波站、國內衛星地球站等物理資源,和帶寬(包括通道、電路)、波長等功能資源組成的國內通信傳輸設施。
國內專線電路租用服務業務屬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
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者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設上述國內通信設施的部分或全部物理資源和功能資源,並可以開展相應的出租、出售經營活動。
(七)網絡託管業務
[編輯]網絡託管業務是指受用戶委託,代管用戶自有或租用的國內的網絡、網絡元素或設備,包括為用戶提供設備的放置、網絡的管理、運行和維護等服務,以及為用戶提供互聯互通和其它網絡應用的管理和維護服務。
注
[編輯]註:模擬集群通信業務、無線尋呼業務、國內甚小口徑終端地球站(VSAT)通信業務、第二類數據通信業務(含固定網國內數據傳送業務和無線數據傳送業務)、用戶駐地網業務、網絡託管業務比照增值電信業務管理。
B、增值電信業務
[編輯]一、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
[編輯](一)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
[編輯]在線數據與交易處理業務是指利用各種與通信網絡相連的數據與交易/事務處理應用平台,通過通信網絡為用戶提供在線數據處理和交易/事務處理的業務。在線數據和交易處理業務包括交易處理業務、電子數據交換業務和網絡/電子設備數據處理業務。
交易處理業務包括辦理各種銀行業務、股票買賣、票務買賣、拍賣商品買賣、費用支付等。
網絡/電子設備數據處理指通過通信網絡傳送,對連接到通信網絡的電子設備進行控制和數據處理的業務。
電子數據交換業務,即EDI,是一種把貿易或其它行政事務有關的信息和數據按統一規定的格式形成結構化的事務處理數據,通過通信網絡在有關用戶的計算機之間進行交換和自動處理,完成貿易或其它行政事務的業務。
(二)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
[編輯]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是指通過通信網絡實現國內兩點或多點之間實時的交互式或點播式的話音、圖像通信服務。
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包括國內多方電話服務業務、國內可視電話會議服務業務和國內因特網會議電視及圖像服務業務等。
國內多方電話服務業務是指通過公用電話網把我國境內兩點以上的多點電話終端連接起來,實現多點間實時雙向話音通信的業務。
國內可視電話會議服務業務是通過公用電話網把我國境內兩地或多個地點的可視電話會議終端連接起來,以可視方式召開會議,能夠實時進行話音、圖像和數據的雙向通信。
國內因特阿會議電視及圖像服務業務是為國內用戶在因特網上兩點或多點之間提供的雙向對稱、交互式的多媒體應用或雙向不對稱、點播式圖像的各種應用,如遠程診斷、遠程教學、協同工作、視頻點播(VOD)、遊戲等應用。
(三)國內因特同虛擬專用網業務
[編輯]國內因特網虛擬專用網業務(IP—VPN)是指經營者利用自有的或租用公用因特網網絡資源,採用TCP/IP協議,為國內用戶定製因特網閉合用戶群網絡的服務。因特同虛擬專用網主要採用IP隧道等基於TCP/IP的技術組建,並提供一定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專網內可實現加密的透明分組傳送。
IP—VPN業務的用戶不得利用IP—VPN進行公共因特網信息瀏覽及用於經營性活動;IP—VPN業務的經營者必須有確實的技術與管理措施(監控手段)防止其用戶違反上述規定。
(四)因特阿數據中心業務
[編輯]因特阿數據中心業務(IDC)是指利用相應的機房設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為用戶的服務器等因特網或其他網絡的相關設備提供放置、代理維護、系統配置及管理服務,以及提供數據庫系統或服務器等設備的出租及其存儲空間的出租、通信線路和出口帶寬的代理租用和其它應用服務。
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經營者必須提供機房和相應的配套設施,並提供安全保障措施。
二、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
[編輯](一)存儲轉發類業務
[編輯]存儲轉發類業務是指利用存儲轉發機制為用戶提供信息發送的業務。語音信箱、X.400電子郵件、傳真存儲轉發等屬於存儲轉發類業務。
1、語音信箱
[編輯]語音信箱業務是指利用與公用電話網或公用數據傳送網相連接的語音信箱系統向用戶提供存儲、提取、調用話音留言及其他輔助功能的一種業務。每個語音信箱有一個專用信箱號碼,用戶可以通過終端設備,例如通過電話呼叫和話機按鍵進行操作,完成信息投遞、接收、存儲、刪除、轉發、通知等功能。
2、X.400電子郵件業務
[編輯]X.400電子郵件業務是指符合 ITU X.400建議、基於分組網的電子信箱業務。它通過計算機與公用電信網結合,利用存儲轉發方式為用戶提供多種類型的信息交換。
3、傳真存儲轉發業務
[編輯]傳真存儲轉發業務是指在用戶的傳真機之間設立存儲轉發系統,用戶間的傳真經存儲轉發系統的控制,非實時地傳送到對端的業務。
傳真存儲轉發系統主要由傳真工作站和傳真存儲轉發信箱組成,兩者之間通過分組網或數字專線連接。傳真存儲轉發業務主要有:多址投送足時投送、傳真信箱、指定接收人通信、報文存檔及其他輔助功能等。
(二)呼叫中心業務
[編輯]呼叫中心業務是指受企事業單位委託,利用與公用電話網或因特網連接的呼叫中心系統和數據庫技術,經過信息採集、加工、存儲等建立信息庫,通過固定網、移動網或因特網等公眾通信網絡向用戶提供有關該企事業單位的業務諮詢、信息諮詢和數據查詢等服務。
呼叫中心業務還包括呼叫中心系統和話務員座席的出租服務。
用戶可以通過固定電話、傳真、移動通信終端和計算機終端等多種方式進入系統,訪問系統的數據庫,以語音、傳真、電子、郵件、短消息等方式獲取有關該企事業單位的信息諮詢服務。
(三)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
[編輯]因特網接入服務是指利用接入服務器和相應的軟硬件資源建立業務節點,並利用公用電信基礎設施將業務節點與因特網骨幹網相連接,為各類用戶提供接入因特網的服務。用戶可以利用公用電話網或其它接入手段連接到其業務節點,並通過該節點接入因特阿。
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主要有兩種應用,一是為因特網信息服務業務(ICP)經營者等利用因特同從事信息內容提供、網上交易、在線應用等提供接入因特網的服務;二是為普通上網用戶等需要上網獲得相關服務用戶提供接入因特網的服務。
(四)信息服務業務
[編輯]信息服務業務是指通過信息採集、開發、處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設,通過固定網、移動網或因特網等公眾通信網絡直接向終端用戶提供語音信息服務(聲訊服務)或在線信息和數據檢索等信息服務的業務。
信息服務的類型主要包括內容服務、娛樂/遊戲、商業信息和定位信息等服務。信息服務業務面向的用戶可以是固定通信網絡用戶、移動通信網絡用戶、因特同用戶或其他數據傳送網絡的用戶。
注
[編輯]註:我國承諾的WTO減讓表中所列出的服務項目與本分類目錄中的業務名稱不一致時,其對應關係如下:
基礎電信服務中,「移動話音和數據業務」屬蜂窩移動通信業務。
國內業務中,「話音服務」、「傳真服務」、「電路交換數據傳送業務」含在固定網本地電話業務和固定網長途電話業務;「分組交換數據傳輸業務」屬第二類數據通信業務;「國內專線電路租用服務」屬國內通信服務設施業務。
國際業務中,「話音服務」、「傳真服務」、「電路交換數據傳輸業務」、「國際閉合用戶群話音服務」屬固定網國際長途電話業務;「分組交換數據傳輸業務」含在因特網數據傳送業務和國際數據通信業務中;基於因特網「國際閉合用戶群數據業務」屬因特網數據傳送業務,利用國際專線的「國際閉合用戶群數據服務」屬國際數據通信業務。
增值電信眼務中,「在線信息和/或數據處理(包括交易處理)」和「電子數據交換」屬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電子郵件」、「語音郵件」、「增值傳真服務(包括存儲與傳送、存儲與調用)」屬存儲轉發類業務;「在線信息和數據檢索」屬信息服務業務;「編碼和規程轉換」在目前電信網已無具體應用,故在本目錄中未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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