畿輔名宦志序
外觀
名不可以虛作,況守官治民,其尊顯者,大節必有徵於朝野;其卑散者,遺愛必有被於閭閻,宜乎公論彰明而不可以為偽矣。然取諸舊史者,得其實為易,而取諸郡州縣志者,得其實為難。蓋非名實顯見,末由登於國史,而史作於異代,其心平,故其事信。若郡州縣志則並世有司之所為耳。其識之明,未必能辨是非之正,而恩怨勢利請托,又雜出於其間,則虛構疑似之跡,增飾無徵之言,以欺人於冥昧者不少矣。
高邑趙忠毅公,有明一代可計數之君子也。同時宦於畿輔,風節治行見於公文而確乎有據者凡二十餘人,而郡縣舊志無一及焉。觀其所不載,則載者可盡信乎?欲削其所疑,則非小善必錄之義,且無以辨其非真;欲別求其可信,則不與公同時,及同時而未見於公文者,又絕無可考。以是推之,欲賢者之不遺,而無實者不得冒濫,豈易言哉!
雖然,愚而不可欺者,民也。宦必有跡,每見一州一邑三數百年中,吏之仁暴汙潔智愚,士大夫皆能口道焉。又其近者,山農野老能指名焉。中人之冒濫,或久而莫辨,若顯悖於所聞,眾必嘩然而摘其實,此《傳》所稱「有所有名而不如其無者也」。故余志名宦,自元以前,一以舊史為斷;自明以後,姑仍郡州縣志,而見於忠毅之集者,轉不以著於是編。蓋一人之文,一郡一時之事,特千百之十一耳,載之則所漏實多。故具列其所以然,俾他日有司之為志者,知怵然為戒,詳酌於民言,而達於史官。又以見忠直循良之實,必博求之君子之言信而有徵者,毋專據有司之方志,而仕宦者之子孫,慎毋虛美其先人而轉以自播揚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