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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逸漫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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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逸漫記
作者:陸釴 (正德榜眼) 
本作品收錄於《國朝典故
病逸漫記,一卷,明陸釴撰。釴,字鼎儀,崑山人。天順八年進士,殿試第二。授編修,歷修撰、諭德。成化時進太常少卿兼侍讀。事蹟詳明史文苑傳。

  國朝欽天監每年二月初一日進曆樣,十一月朔頒大統曆於百官。進內有上位曆、七政曆、月令曆、士遯曆。又上吉日十二紙,每月粘一紙於宮門御屏上。又賜諸王有中曆。各布政司則皆禮部降。鑄欽天監印,以所造曆徧及民間,無欽天監印者為私造。

  八月聽選。監生袁慶祥,係江西袁州人,進一本,內言:「朝廷賞賜過多,[1]所入不償所出。刑部尚書董芳不能執法,[2]而折辱屬官。」又言:「欲慎簡縣令,正本清源,從學校監冑始。[3]黜去衰老,以止貪污。起用高明、夏塤、張元禎、羅倫。」奏入,送東華門打五十。

  內閣商輅進言六事:「節財用、開言路、飭邊備、足邊餉、重地方、慎刑罰。」

  雲南鎮守太監錢能獻金銀結絲燈。

  三里河在天、地壇前,去通州五十里,地形高通州一丈九尺,[4]置二閘,可行舟,但有一二處走沙。大通橋去通州四十里,地形高通州五丈,置十閘,方可行舟。

  仁宗皇帝駕崩甚速,疑為雷震,又疑宮人慾毒張後,[5]誤中上。予嘗遇雷太監質之,雲皆不然,蓋陰症也。

  錢溥素善內官王倫。陳文與溥東西隣,謂溥曰:「倫來,君當見報。」一日倫至,而溥不言,文甚啣之。上初即位,倫以潛邸舊臣,頗自尊大,於老內官若牛倫輩皆易視之。又仁壽太后初嘗欲見上於東宮,為倫所阻,以故大惡之,遂下倫獄。溥坐交通預草上即位詔,並下獄,黜為順德知縣。文在內閣,頗與力焉。

  徐有貞,初名珵,正統十四年建南遷之議,內中甚惡之,後吏部擬進,輒不見用,遂易今名。珵,博學能文,任智數。天順元年,以復辟功陞武功伯、兵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諸學士草復位詔,有貞獨不署。已而,上問故,有貞乃別挾詔草以進,內雲「豈期監國之人,遽攘當寧之位」等語,蓋謂景泰帝為篡也。

  英廟有意江南買辦。諸學士難言,欲持不可,而有貞度不可言,將入對,紿學士薛瑄云:「予若多言,恐忤上意。若度稍可,當從後觸止之。」瑄以為信,於其語半時,其後有貞即大聲曰:「薛瑄欲有所言!」上問言何事,瑄倉卒無所對,即以江南買辦一事言之,上不悅而罷。

  英國公張輔坐五軍營,襄城伯三千營,[6]武靖伯趙輔神機營,撫寧侯朱永、[7]定西侯蔣琬團營。冬夏每月操三日,春秋五日,間操一月之內凡十五日。

  錦衣衞校尉五所約八九千人,二十四監催事二百,五城巡城五百,[8]東、西廠共二百,朱指揮一百,袁指揮一百,巡店三十名。上直每番連官共五百二十:力士五所,將軍一所,清軍一所,[9]達官。

  太僕寺丞十二員,分管北直隸、山東、河南地方,三年一易。孳生馬匹,一牡三牝為一羣,一歲產駒三匹。三年差內官、車駕司主事、太僕少卿各一員,印烙俵散。其送至寺者,則給與順天府寄養。每歲江南、北共納馬二萬匹,江南折銀,十兩一匹,歲取烙馬一百匹。印馬駒用「種」字印,大馬用「江」字印。

  遼東養馬皆恩軍。國初,以富民充,專養馬匹,不以征進。馬毛稀𣭈而齒少者,是老馬所產。馬眼光照人,見全身者其齒最少,照半身者滿十歲,所照漸短。其齡愈大。又云:「識其有病無病,取其毛附掌中,相粘者為無病,粘少者則有病。」

  景泰帝復謚恭仁康定景皇帝。

  清寧宮,本太子所居之宮。今皇子既冠,皆居於此。

  武昌多山,田畝稅五升,歲辦杉木板、牛皮五百張及蓮肉、細茶以充。

  兵部尚書陳公汝言,退朝遇太子洗馬劉公定之,[10]戲曰:「君職在洗馬,所洗幾何?」劉應聲曰:「廐馬皆洗矣,獨大司馬洗不得也。」聞者為之絕倒。

  京官有首領官者得稱堂上,考滿得單引,[11]考滿得單引不出考語,其餘如庶子、諭德等皆出考語。又給事中外除,職事相等,得前後通考。御史外除,則不得通考。有司考滿至部,惟戶口不增者送問。清軍得三分以上者得陞,其餘雖錢糧未完,不在問例。

  朝廷以北方進貢者待之厚於四夷,順天府具床褥,禮部置酒宴,光祿人日供米一升,肉一斤,酒半瓶。又欽賜下程,每五日五人供羊一隻,米五升,酒若干。賞賜頭目十六表裏,一雲八表裏,加賜織金。其餘各兩表裏。又各人衣服一套,靴襪全。馬價高者三表裏,次者二表裏。其羈留大同者,取萬億庫錢糧供給。萬億庫錢糧頗為大官侵欺,以馬草為名,[12]軍士所得者少,而官入己者多。[13]

  光祿寺、教坊司皆禮部支糧。教坊司支糧者七百餘人。光祿行移俱以手本至禮部,禮部為轉行。科以手本至順天府轉行。蓋光祿、六科皆內府衙門故也。

  尚寶司所領寶璽凡十二顆:第一「皇帝奉天之寶」,郊天齋醮用之;第二「尊親之寶,」上尊號用之;[14]第三「親親之寶,」有大小二顆。「誥命之寶」、「敕命之寶」、「廣運之寶」用之最多。敕命遠去者悉用一寶封識,其文云:「丹符出驗四方。」凡寶,皆內尚寶司女官掌之。遇用寶,則尚寶司以揭帖赴尚寶監,尚寶監請旨,然後赴內司領取,歲用寶三萬餘顆,歲終尚寶司繳進數目。

  白浮泉,今入清河。一畝泉,在甕山後,已塞。甕山下玉龍、雙龍、青龍等泉,入西湖,經高良橋,注皇城濠,一自西流入內,一自東會入通惠,四里至慶豐,慶豐十一里至平津。慶豐地形高平津一丈許,水陡絕,故平津開則慶豐河身立見。議者欲於慶豐南添置一閘,又雲濬慶豐河身,然濬深則兩淮易至,恐不若增閘之便。平江伯陳某盡力欲通舟,左右多阻之。或雲道士仰彌高為上言:「黑眚之出,為濬河之故。」或雲河通則西湖不可種,故權貴止之,迄無成功。

  子游之武城,今兗州府嘉祥縣,魯之西郊,狩而獲麟之地。[15]

  張子房之墓,雲在壽張,當再攷。

  張秋舊雲景德。鎮西鄆城、曹州、定陶以至金龍口,正統十三年河決處。

  禮部選駙馬,同司禮監太監、欽天監官筭,命錦衣百戶視其隱。駙馬曾聘者聽其所從。

  鄭村壩,以鄭當時得名。

  於準,江西餘干縣人,能通五經。

  天下王府惟蜀府最富,楚府、秦府次之。[16]楚府昭王,太祖愛子,田最多,故富。其他如韓府、褒城、范德最貧,至有喪不能舉,衣食不能充者。

  漢時封王,止以皇帝所生之子為王,王之嫡子世為侯,其他支庶皆同庶人,但蠲其徭役。今王之子為郡王,郡王之子為鎮國將事,自此以降凡六等,至其末世為奉國中尉,故不能無窮迫之弊。

  王妃之父、駙馬之父,俱為兵馬指揮,無祿。

  母雖以子貴,然嫡在則不敢並封。生母未封,子婦亦不敢受封。

  三年須知:考退官老疾者同致仕例;罷輭與素行不謹者冠帶閑住,但有冠帶,無品級,一應服色儀仗皆不得用;有贓者為民。

  將軍馬日給料四升、草十五斤,校尉以下馬俱三升。選將軍五尺三寸,擔城磚十塊,重四百斤,方為中式。隸錦衣衞,月食米二石五斗,侍衞二十年以上得冠帶。此係詔書內事例,不為常格。其數幾千人,每直三百二十四人,其四十八人身幹最長,分兩班侍立,奉天門東西各十二人,其餘布立丹陛之左右。

  廣平侯袁瑄總領宿衞,忻城伯、懷寧侯輪直宿衞。九門凡十八衞,內外開閉圍子手二千六百,作兩番,指揮八人,日輪一人。銀牌一千多少。校尉五百三十,將軍三百二十四。侯、伯以下帶「仁」字牌,將軍以下帶「智」、「信」等號金牌,其餘大銅牌。雖名金牌,亦以銅為之。[17]銅牌式較長。

  各處之巡撫、都御史、總兵、參將等,俱請雙馬,或單馬,或雙船、單船符驗。先從兵部題本,得旨,車駕司以本送尚寶司。尚寶司又題本,得旨,然後給與勘合,起送印綬監關領。他日繳納,又從車駕司送尚寶司,尚寶司類繳。其餘小官出行,但以車駕某字號符驗從會同館起關,其符驗隨繳入車駕司。巡按御史出巡領印,與領雙馬符驗,行移同。

  五軍、三千、神機、團營共二十五萬之數,連各處輪番有三十萬之數。團營十二萬,[18]稱為精軍。南京不過四、五萬之數,鎮江除京操不滿百名。

  天下歲運米至京師者有四百餘萬,[19]民糧不在其數。

  南京御史刷卷、清軍皆從北京都察院進本點差,遣人賫印送去。

  南京飯貧米領於光祿寺,內宮主之,悉用白糧米為費。

  京中去年七月有尼妖,上遣內官汪直出至灰廠中訊鞫,之後,即以灰廠為西廠,伺察陰私。今四方以妖言見捕者日至,其來未艾,以尼之為禍端。南和縣械送一人名王英者,能行銕布衫法。

  東直門外二十馬房收草料,每一房太監三人,每草一萬須銀二十兩,其馬數不許查理。[20]嘗有進本乞查理馬數,問發充軍。

  通州五衞,通州衞係在京衞,分其左、右衞並龍虎等衞,皆是外衞。

  通州秋青草,自正統十四年其草為虜所焚,自今天津八衞打秋青草,遂以為例。

  在京倉糧每月放二十七萬石,內承運庫每季散軍職折糧銀一十二萬兩,軍職通計二萬七千有餘。

  翰林檢討王偁,字孟敭。其父某在勝國時守潮州,值天兵至,竄歸閩中。其友吳海屢勸其死,以無嗣辭。既而得偁,吳復勸之死,某曰:「吾今可死矣,期在明日。」吳明日素服往弔,至則某自縊於後園。君子曰:「守土之官,當死於土,有子無子豈可復許,惜哉。」某之死緩也,然其雍容商確,不以事過而忘其義,亦賢也已。

  姚壽,南陽泌陽人。父仲道,永樂九年舉人。母某氏,喪明,居床褥者十五年,壽事之甚謹。每奉酒食必跪進,鄉人初不能知,後從門隙竊視,始知其然。遇其母沐浴,身親奉之,不使其妻為力,謂妻曰:「汝未必不厭吾母也。」

  南陽衞,[21]頗有淫風。其林氏女,聘未行而夫卒,乃白其母至夫家,送葬畢,遂行三年之喪,事其舅姑,曰:「舅姑無他男,[22]獨妾夫,今已死,吾寧忍去耶?」太守段堅賢之,月廩其家。

  溫州、平陽,小木最工;寧波、奉化,大木最工。木匠中又有圓曲一色,如製交椅凳桌之類。

  高啟季廸,因撰蘇州府上梁文為巡按御史張度所奏,與知府魏觀俱被極典。 (度,廣東人。)

  磚城北甲、乙、丙、丁、戊庫與天財、承運等庫,惟天財庫贓罰銀、香料等項最富。磚城內文華殿南是內承運庫,[23]以藏銀、絹,除歲用外,其餘皆入內女官庫。雲南各處礦銀、各衙門辦銀,[24]歲進若干,各入女官庫。其各處折糧銀,有一項入太倉,以備邊用,歲送西北諸處三十餘萬兩。

  景泰間,廢儲之議自廣東指揮王弘發之,其謀出於江學士文淵。當時詔草有雲「父有天下傳之子」,乃江文淵之語;「天降下民作之君」,則陳循之言,當時以為妙對。後文淵家居,與揭侍郎家爭田不勝,遂訴於朝,其中有云:「父有天下傳之子,實有以發之。」發之以自邀功,可謂自實其罪矣。

  英廟復辟,羣臣奏請建儲,初雲「復立元良」,蓋專言今上。王文於是改之「選立元良」,後迎湘之說實萌於此。豈文等自以罪逆深重,無面目見上,故妄意欲選立耶!可謂自取誅滅矣。

  正統十四年,駕幸土木。成國公朱勇軍鷂兒嶺。有旨徹還。勇以虜薄嶺口,此軍一徹,隨即而至矣。不從,遂內徙,虜至駕陷。時駕下營平地,四面皆山。

  兵部尚書鄺埜,一日與恭順侯吳某取五軍軍數,恭順聞於上,鄺走謝,以軍非外人所預知,此祖宗舊制。

  正統十四年十一月,虜以六騎犯河間。時都御史陳鎰、御史姚龍等應赴失期,合城宵遁,渡滹沱河,斷橋,結三營以待。舍堅城而屯曠野,可謂無謀之甚矣。城中留者惟七十餘家。

  景泰七年,征銅鼓等處苗蠻,兵部尚書石璞總督軍務,工部尚書王永壽提督軍務,侍郎一人,太監六人,郎中二人。總兵方英以京軍千餘至南京,發將調各處軍八萬征進,中軍都指揮董梁以五哨從公進入其苗民所居,凡十四寨,寨二、三千人,大率柔脆之兵。遠勞天兵,[25]所費過多,非所宜矣。

  景泰七年,黃蕭養反。蕭養以強盜禁廣州獄,時有無賴子弟若干人繫獄,獄吏與之索錢,不可得,盡寘之極刑,與蕭養同處,因相通謀,置兵器飲食中,劫牢出,嘯聚為亂。有都指揮王清被擒,嘗臨城勸降,蕭養所為詔文疑出其手,後死,以陣亡聞,亦在褒旌之列。

  修撰岳正入內閣,聞太監牛玉所薦也,墓誌作王翱薦。正友某指揮與牛玉善,故數稱薦。正於天順元年五月十一日入閣,先一日英廟召至文華殿,喜其北人,又所親擢第三人,令與呂原協同辦事。入閣僅一月,前後宣召無虛日。正以天下自任,即語上,欲解曹、石兵權,上令往諭之。正即親往,道所以保全之意。石駭之,詣上慟哭乞哀。上云:「非干朕,岳正言汝二人有謀反意,故爾。」由是二人怨正。

  某月某日,有人於左順門進一本,假給事中李秉彝出名,內具詳品曹吉祥、徐有貞等數人善惡。內云:「曹吉祥之權不減王振,而曹欽之惡不減王林」,獨石亨不與。時有貞閑住,吉祥怒,令京師大索,且勸上榜示,必得其人,逮捕至者頗眾。正自雲與呂原、許彬諸人勸止。

  羅綺,都御史,其愛妾石亨之妹也。綺外除,以亨為內援,且以銀千兩賂吉祥,求轉京職。吉祥云:「此易事,但欲汝陰索徐有貞事來告,不患不得功名也。」羅竟無所報。

  岳正之被黜也,頗以饒舌之故。上嘗疾視之曰:「岳正敢多言乃爾耶!」後以家事田畝之類為曹、石所愬,出為欽州同知,尋以逗留發充軍。曹、石敗,放回原籍為民。

  雲南木邦宣慰司、龍州宣撫司俱有寶井,出寶石。宣撫司宣撫囊行美,是婦人名,頗與宣慰作抗,不能屈服。

  五月初九日,罷西廠。上使御馬監太監汪直即西廠審問妖尼,遂以校尉百人與直,專以伺察為事。而百戶韋英。為直鷹犬,遣人四出,所得贓吏一二,然自達官以下,許先報後聞,凡文官無辜受其屈辱者甚多。御史黃本以道遇韋英失敬,遂為英鞭撻不可言。左都御史李實,迎候風旨,惟恐或後,復與英結為父子,恬不為恥。自後,尚書以下,人人自恐,至內官黃暘等亦受窘迫。暘等擿內閣商輅等及六尚書同日奏:「直年幼,不識世務,韋英奸惡小人,害及無辜,有傷政體。」上即日令革去西廠,官校各回原衞着役,汪直入內。十二日,着黃暘過南京,陳祖生降一級,往鳳陽。十六日,調尚寶卿朱輝為四川某府同知,汪景昂等四人為禮部郎中等官。[26]

  仁宗在東宮時監國,為漢府所譖,蓋太宗初有易儲之意,而高煦實覬覦之故也。於是使給事中胡濙往伺察仁宗,[27]令其書不軌事以聞。時梁潛、黃淮、楊士奇等皆東宮官,善於保護,教太子禮法,而濙亦不敢曲意上承,回朝但言皇太子敬天孝親,上意稍解。後終見纔,乃徵諸東宮官,悉下獄。士奇引咎得免,黃淮等繫獄十年。潛語家人云:「此長蔴線也,不足多慮。」後被害。

  國朝修永樂大典,亦宋朝修冊府元龜之意。

  弘文館在大內之西,正統中始革去,黃淮、金問嘗直事。

  正統初,選經筵官,閣下悉以翰林院官充選。時章後在內,批云:「如何不見居外賢良?」以旨付弘文館,於是劉球等幾人自部屬進次經筵。

  京師通州兩處積米除每歲之用外,餘二千餘石,可足六、七年之食。

  王信替李某,王朝遠替宋有文,甘肅李敬替張鎣,大同彰武伯楊信、參將江山陳鶴替彭誼、秦紘巡視以北三關。王永駙馬十日謝恩。偏頭關近榆林,寧武關居中,雁門關在東。

  正統初年,北京東角頭有馬姓者,通其里婦某。遇婦之夫自外歸,馬潛隙以伺。至五鼓,夫起,有他出,以天寒不欲其婦同起,且為之覆被,撫按極其周至,然後去。馬竊視之甚審,因念其夫之篤愛如此,而其婦乃反疏外通於人,甚為之不平,入廚中取刀殺其婦而去。後以妻死坐其夫棄市,馬遂陳其所以見殺之由,曰是某殺之也。監刑者上其事,遂兩釋之。

  國朝以漢中府隸陝西,[28]瞿州等衞隸湖廣者,所以分全蜀之險。山西磁州守禦千戶所在河南界中,直隸寧山衞蒲州守禦千戶所在山西境內,亦犬牙相制之義。

  戴村壩以分汶水,出龍王廟口,入運河;堽城壩以分汶水,入洸河,出濟寧;金口壩以分泗水,入洸河,出濟寧。水利主事公廨在寧陽。

  東宮官典璽局郎覃吉,廣西人。自雲九歲入內。余初在內書館教小內史,吉提督內使,因識其人,亦一溫雅誠篤之士,識大體,通書史,議論方正,雖儒生不能過。輔導東宮之功為多,大學、中庸、論語等書皆其口授,動作舉止悉導以正,暇則開說五府、六部及天下民情,農桑兵務,以至宦官專權,蠧國情弊,悉直言之,曰:「吾老矣,安望富貴,但願得天下有賢主足矣。」上嘗賜東宮莊,吉備陳以不當受,曰:「天下山河皆主有,何以莊為?徒勞傷財,為左右之利而已。」竟辭之。東宮嘗隨老伴念高里經,而吉適至殿下,駭曰:「老伴來矣!」即以孝經自攜。吉跪曰:「主得無念經乎?」曰:「否,吾才誦孝經爾。」其見畏特如此。東宮出講,吉必使左右迎請。講官講畢,則語東宮官云:「先生喫茶。」局丞章端頗不以為然,吉曰:「尊師重傅,禮當如此。」姑記此三事,以傳後人。

  郭鏞,山西人,美儀表,嘗習舉子,通詩經,自腐以進,從太監張敏。今殿下起服房食,皆鏞幼所服事雲。

  太子三加,初折上巾,二遠遊冠,三九旒冕。

  景泰帝之崩,為宦者蔣安以帛勒死。

  太宗朝時,教庶吉士曾子啟等二十八人,督責甚嚴,嘗親為試講。一日令背捕蛇者說,莫有全誦者,詔戍邊而貸之令拽大木,啟等以書愬執政者,執政袖其書,見上備言辛苦,乃得釋。

  黃鉞,常熟人,與胡濙尚書同榜進士,以給事中養病家居。永樂初元,徵赴京師,至半途投水自溺。

  王觀,安慶人,狀元及第,官至學士承旨。靖難兵至南京,觀走死。其一妻二女俱被執,有旨配象奴,妻詭言避難時有金銀若干寄城外某家,須吾母子去取,不爾為其所匿。象奴利其財,因與俱往。至城門,市人填隘,妻云:「吾母子當以衣裾幅相結,恐稠人中相失,不便。」奴許之。因固結之,其二女亦不解母意。比至江側,遂縶二女同溺死。

  安南之北,雲南之南,八百、車里、老撾、木邦一帶。西南孟密,舊屬木邦,今漸強盛,以侵木邦,求為宣慰。寶井在孟密。

  宣德六年,作北京禮部。正統四年,作北京城樓。六年,仍作兩宮三殿。

  保定劉先生丁憂,禮部題本葬祭。聖旨不准終喪,劉辭二本,謝恩。明日,賜四表裏,銀五十兩,米五石,鈔十塊,羊四羫,酒十瓶,差少監送至其家。

校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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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朝廷賞賜過多」,原脫「朝廷」二字,據明紀錄彙編本補。
  2. 「刑部尚書董芳不能執法」,明金聲玉振集本及明史七卿年表皆作「董方」。
  3. 「從學校監冑始」,「始」原作「如」,據明金聲玉振集本、明紀錄彙編本改。
  4. 「地形高通州一丈九尺」,原脫「地」字,據明紀錄彙編本補。
  5. 「又疑宮人慾毒張後」,「欲」原作「致」,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6. 「襄城伯三千營」,據上下文意,「襄城伯」下似脫「李瑾」二字,參見明史功臣世表二。
  7. 「武靖伯趙輔......撫寧侯朱永」,「靖」、「撫」原作「清」、「撫」,據明紀錄彙編本及明史功臣年表三改。
  8. 「五城巡城五百」,「五城」原作「五十」,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9. 「清軍一所」,原脫「一」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補。
  10. 「退朝遇太子洗馬劉公定之」,原脫「朝」字,據明紀錄彙編本補。
  11. 「考滿得單引」,「單」原作「軍」,據明金聲玉振集本、明紀錄彙編本改。
  12. 「以馬草為名」,原脫「名」字,據明紀錄彙編本補。
  13. 「而官入己者多」,原脫「官」字,據明紀錄彙編本補。
  14. 「上尊號用之」,「號」原作「賢」,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改。
  15. 「狩而獲麟之地」,原脫「狩而」二字,據明紀錄彙編本補。
  16. 「楚府秦府次子」,原脫「楚府」二字,據明紀錄彙編本補。
  17. 「雖名金牌亦以銅為之」,原脫「雖名」,「亦」作「無」,據明紀錄彙編本補、改。
  18. 「團營十二萬」,原脫「二」字,據明金聲玉振集本、明紀錄彙編本補。
  19. 「天下歲運米至京師者四百餘萬」,「四」原作「五」,據明金聲玉振集本、明紀錄彙編本改。
  20. 「其馬數不許查理」,原脫「許查」二字,據明紀錄彙編本補。
  21. 「南陽衛」,原句下衍「地」字,據明金聲玉振集本、明紀錄彙編本刪。
  22. 「曰舅姑無他男」,原脫「曰舅姑」三字,據明紀錄彙編本補。
  23. 「磚城內文華殿南是內承運庫」,原脫前一「內」字,據明金聲玉振集本、明紀錄彙編本補。
  24. 「各衙門辦銀」,原脫「衙」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補。
  25. 「遠勞天兵」,原作「遠方大兵」,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26. 「汪景昂等四人為禮部郎中等官」,原脫「為」字,據明紀錄彙編本補。
  27. 「於是使給事中胡濙往伺察仁宗」,「胡濙」原作「吳濙」,據明紀錄彙編本及明史卷一六九胡濙傳改。
  28. 「國朝以漢中府隸陝西」,原脫「國朝以」三字,據明紀錄彙編本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