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氏長慶集/卷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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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全集卷第六十七 判 五十道 得了上言:豪富人畜奴婢過制,請據品秩 為限約。或貢其越職論事。不伏 品秩異倫,臧獲有數;苟逾等列,是紊典常。丁志在作程,惡夫過制;愛陳 誠於白奏,俾知禁於素封。將使豪富之徒,資雖積於巨萬;僮僕之限,數無 逾於指干。抑淫義葉於隨時,革弊道符於漢日。責其論事,無乃失辭?若守 職以越思,則為出位;將盡忠於陳計,難伏嘉言。楚既失之,鄭有辭矣! 得甲為邠州刺史,正月令人修耒耜。廉使貢 其失農候。訴云:土地寒 教有權節,業無易宜。地苟異於寒溫,農則殊於早晚。甲分憂率職,從俗勉 人。天時有常,農宜先定。地氣不類,寒則晚成。雖想揉木之時,未建把草 之候,正惟廉使,何昧遺風?縱稼器之已修,先成焉用?苟土膏之起,欲速 何為?誠宜嘉乃辨方,豈可詰其行古?循諸《周禮》修耒雖在於季冬;訓此 豳人,於耜未乖於正月。責則迂也,訴之宜哉! 得乙掌宿息井樹,賓至不誅相翔者,御史 糾之。辭云:罪在守塗之人 好或不誅,吏將焉用?苟欲科其官失,必先辨以司存。乙慎守無聞,莊徒有 怠。嘉賓戾止,誠宜慮以相翔;暴客幸來。固合擒而勿佚。既隳官禁,是縱 公行。且戒事之前,不申嚴於聚■;慢官之後,欲移過於守塗,誠乖率屬之 方,宜甘責帥之罰。然以官雖聯事,等列或殊;罪不同科,重輕宜別。比夫 所屬,請以異論。 得景為秘客,擅入館驛,欲科 罪。辭云:雖入未供 傳舍是崇,使車攸處;將供行李,必辨公私。何彼客游,欲從公食。豈無逆 旅,宜受饋於盤饗;既匪使臣,何苟求於館穀?信饕餮而是啟,寧僭濫之可 容?同周官之廬,入宜銜命;非鄭氏之驛,置豈延賓?法既自干,咎將誰任? 然則不應入而妄入,刑固難逃;而已供與未供,罪宜有別。請從減降,庶葉 科條。 得洛水暴漲,吹破中橋,往來不通,人訴其弊。 河南府云:雨水猶漲,未可修橋,縱苟 施功,水來還碳,請待水定。人又有辭 大水為災,中橋其壞。車徒未濟,誠有阻於往來;修造從宜,亦相時之可否。 顧茲洽浩。,阻彼憧憧。人訴川梁不通。壅而為弊;府慮水沴薦至,毀必重 勞。苛後患之不圖,則前功之盡棄。將思濟眾,固合俟時。徵啟塞之文,雖 必茸於一日;防懷襄之害,未可應乎七星。無取人辭,請依府見。 得景為將,敵人遺之藥,景受而飲 之。或責失人臣之節。不伏 軍尚隱情,臣宜守道。況握中權之要,當絕外交之嫌。景命受建牙,遇敵飲 藥;直雖可舉,忠則不知。且事君在公,訓旅貴信。失人臣之節,爾豈自明; 惑士卒之心,吾將安仰?況兵惟尚詐,人不易知:同饋醪而無他,推誠猶可; 苟毒流而不察,雖悔寧追?無謀既昧三思,不伏恐涉貳過。勿疑以飲,徒徇 陸抗之名;未達而嘗,且墜宣尼之訓。是違師律,難償鄰言。 得了將在別屯,士卒有犯,每專殺戮。御 史舉劾。訴稱曾受棨朝之賜 將非處右,莫敢示威;軍或別屯,則宜專命。丁位雖佐理,分以戎行。執專 征之權,錫弓於周典;操司殺之柄,受棨於漢儀。既有令而必行,信無瑕而 可戮。實握兵之能攻,奚執簡之舉違?如或稟命於連營,畏予不敢;今則分 部而賜戟,無我有違。宜崇魏絳之威,勿議秦彭之罪。 得甲告老,請立長為嗣。長辭云:不能,請 讓其弟。或詰之。云:弟好仁 讓賢雖仁,廢長非順。徒聞建善則理,其如亂嗣不祥。甲告老於朝,立子為 後:雖急難自舉,必有可觀者焉;而長幼以倫,無所苟而已矣。況欲正其爵 位,豈宜越以雁行?於弟克恭厥兄,徒見好仁之請;知子莫若於父,蓋從立 長之言。無忌雖欲傳家,季札終當棄室。諒可致詰,罔聽不能。 得乙出妻,妻訴云:無失婦道。乙云:父 母不悅則出,何必有過 孝養父母,有命必從;禮事舅姑,不悅則出。乙親存為子,年壯有妻。兆啟 和鳴,授室之儀雖備;德非柔淑,宜家之道則乖。若無爽於聽從,易見尤於 譴怒?信傷婉娩,理合仳離。且聞莫慰母心,則宜去矣;何必有虧婦道,然 後棄之?未息游詞,請稽往事。姜詩出婦,蓋為小瑕;鮑永去妻,亦非大過。 明徵斯在,薄訴何為? 得景有姊之喪,合除而不除。或非之。稱 吾寡兄弟,不忍除也 喪雖寧戚,禮且節哀。俾不足與有餘,必跂及而俯就。景愛深血屬,禮過時 制。興鮮兄之嘆,情既鍾於孔懷;及居姊之喪,服將除而不忍。雖志崇敦睦, 而事越典彝。況儀貴適中,哀不在外。宜抑情而順變,多奚以為?苟在禮而 或逾,過猶不及。請遵仲尼之訓,無執季路之辭。 得丁陷賊庭,守道不仕。賦帥逼之,辭 云:堯舜在上,下有巢許。遂免。所 司欲旌其節,大理執不許 臣節貴忠,國經懋賞;宜遵善道,難廢彝章。丁陷在賊庭,強其祿仕:敦在 三之義,因時難而名聞;守無二之忠,經歲寒而節見。逼夷齊以周粟,引巢 許於唐臣。身以道存,情非利動。所當厚獎,何乃深疑?且人無不臣之心, 所謂順也;邦有惟重之典,其可廢乎?從亂則必論辜,守道豈無旌善?野哉 大理!信乃執迷。展矣所司!誠為勸沮。 得景為大夫,有喪。丁為土,而 特吊。或責之,不伏 官有常尊,禮無不敬。位若殊於等列,吊則異其節文。景為大夫,丁乃元士。 居喪而哭,合遵朝夕之期;特吊以行,奚越尊卑之序。既乖前典,乃速斯言。 且禮貴明徵,位宜慎守。俟非其事,信乾食菜之榮;儀失其宜,徒展贈芻之 意。是曰無上,將何以觀? 得吏部選人入試,請繼燭以盡精思。有司許 之。及考其書判,善惡與不繼燭同。 有司欲不許。未知可否 旁求俊造,迨將筮仕;歷試文辭,俾從卜夜。苟狂簡而無取,宜確執而勿聽。 萃彼群才,登於會府:惟賢是急,慮失寶於握珠;有命則從,許借光於秉燭。 及乎考核,罕有菁英:屬辭既謝於揀金,待問徒煩於繼火。將期百鍊之後, 思苦彌精;何意一場之中,心勞愈拙。曷如早已,焉用晚成。敢告有司,勿 從所請。 得乙貴達,有故人至,坐於堂下,進以 仆妾之食。或誚之。乙日:恐以小利 而忘大名,故辱而激之也 貴賤苟合,曾是泛交;窮達相致,乃為執友。乙既登貴仕,爰有故人:以為 念舊追歡,知己之心未至;行權勵節,成人之美則多。不登夫子之堂,乃進 僕人之食。苟推誠而相激,雖屈辱以何傷?安實敗名,重耳竟慚於子犯;感 而成事,張儀終謝於蘇君。是勉後圖,且符往行。如或識才半面,契未同心; 雖發憤以達人,必取怨於謗己。以斯致誚,亦謂合宜。 得景領縣,府無蓄,廩無儲。管郡詰其慢 職。景云:王者富人藏於下故也 賦斂異名,君臣殊政。藏諸百姓,在王者而則然;虛我千倉,於職司而不可。 景匱茲國用,豐彼家財;人不誅求,誠為寬政;府無儲蓄,寧匪慢官?況今 徵稅有常,公私兼濟:苟能取之以道,則下自樂輸;何必藏之於人,使上將 乏用?既爽奉公之節,宜甘掠美之科。罔縱縣辭,請依郡詰。 得丁食於喪者之側而飽。或責之。辭 云:主人食我以禮,故飽 飲食以陳,庶無求飽;齋衰可恤,仁豈忘情?丁靡念人喪,姑求主禮:遇加 籩之膳,誠可療飢;對泣血之哀,亦宜忘味。既念吉蠲之館,是忘惻隱之心。 況春於其鄰,相猶違禮;而食於其側,飽亦非仁。徒嘉施氏之儀,且昧宣尼 之教。勿思變色,當顧戚容。 得甲為獄吏,囚走限內,他人獲之,甲請免罪 圜土不嚴,罪人其遁。亡而由己,誠曰慢官;獲則因人,其何補過?相維彼 甲,所謂攸司:不念恪居,儆於羑里;旋聞失守,逸乃楚囚。雖非故縱所因, 曾是慢常而致。徒稱勿佚,未可塞違。得於他人,自是疏網無漏;失其所職, 豈可出柙不科?無貪假手之功。固合甘心於罰。 得乙川游,所由禁之。云:有故要渡 示眾知防,必修水禁;救人鮮死,無縱川游。乙行險不思,憑河無悔:慕呂 梁之術,習於浮水;違周官之令,忘彼危身。將不吊而是虞,雖有故而宜禁。 忘子產喻政,爾則狎而玩之;引仲尼格言,吾恐蹈而死者。既殊利涉,當戒 善游。未可加刑,且宜知懼。 得景為將,每軍休止,不繕營部。監軍使劾其 無備。辭云:有警軍陣必成,何必勞苦 將苟有謀,勞而後逸;師不用律,臧亦為凶。況未靖方隅,尚勤征伐:即戎 推轂,既崇四七之名;臨敵屯營,何乖什伍之列?是使人慢,孰謂戎昭?薄 威雖欲恤勞,徹警恐為懈怠。且有嚴有翼,猶奪先人之心;不備不虞,寧救 長蛇之尾。必也權能制勝,謀必出奇;亦待臨事有成,然後斯言可信。監軍 之劾,舉未失中:彼景之辭,試可乃已。 得丁乘車,有醉吐車茵者。丁不料; 而吏請罪之,丁不許 克寬克仁,所謂易事;不知不溫,是曰難能。況乎醉起瓮間,嘔盈車上。小 人沉湎,自貽誚於彼昏;君子含弘,乃忘情於斯怒。宥過所宜無大,知非庶 使有慚。未乖觀過之仁,雅葉諦思之義。且恕當及物,察貴用情:絕纓繼淫, 醉而猶舍;吐茵及亂,誤豈不容?無從下吏之規,庶葉前賢之美。 得甲牛抵乙馬死,[乙]請償馬價。甲云:在 放牧處相抵,請陪半價。乙不伏 馬牛於牧,蹄角難防;苟死傷之可征,在故誤而宜別,況日中出入,郊外寢 訛:既谷量以齊驅,或風逸之相及。爾牛孔阜,奮騂角而莫當;我馬用傷, 踠駿足而致斃。情非故縱,理合誤論。在皂棧以來思,罰宜惟重;就桃林而 招損,償則從輕。將息訟端,請征律典。當陪半價,勿聽過求。 得景娶妻三年,無子,舅姑將出 之。訴云:舊無所從 承家不嗣,禮許仳離;去室無歸,義難棄背。景將崇繼代,是用娶妻:百兩 有行,既啟飛鳳之兆;三年無子,遂操別鵠之音。將去舅姑,終鮮親族。雖 配無生育,誠合比於斷弦;而歸靡適從,庶可同於束蘊。固難效於牧子,宜 自哀於鄧攸。無抑有辭,請從不去。 得丁喪親,賣宅以奉葬。或責其 無廟。云:貧無以為禮 慎終之道,必信必誠;死葬之儀,有豐有省。諒欲厚於卜宅,亦難輕於慮居。 丁昊天降凶,遠日葉吉。思葬具之豐備,欲袝九原;顧家徒之屢空,將鬻三 畝。愛雖深於送死,義且涉於傷生。念顏氏之貧,豈宜厚葬?覽子游之問, 固合稱家。禮所貴於從宜,孝不在於益侈。蓋伸破產之禁,以避無廟之嫌。 得甲之周親,執工伎之業;吏曹以甲不合仕。 甲雲;今見修改。吏曹又云:雖改,仍 限三年後聽仕。未知合否 業有四人,職無二事。如或居肆,則不及仕門。甲爰有周親,是稱工者:方 恥役以事上,且思祿在其中。有慕九流,雖欲自遷其業;未經三載,安可同 升諸公?難違甲令之文,宜守吏曹之限。如或材高拔俗,行茂出群;豈唯限 以常科,自可登乎大用。以斯而議,誰曰不然? 得乙請用父蔭。所司以贈官降正官蔭一 等。乙云:父死王事,合與正官同 官分正贈,蔭別品階;如酬死繼之勛,則厚賞延之寵。追思乙父,勵乃臣節: 捐軀致命,尚克底定爾功;繼代功能,豈忘勤恤我後?椒聊既稱有實,桃李 未可無陰。忠且忘身,優宜及嗣。如或病捐館舍,贈官當合降階;今則死衛 國家,敘蔭所宜同正。庶旌義烈,用葉條章。 得景為錄事參軍,刺史有違法事,景 封狀奏聞。或責其失事長之道。景 云:不敢不忠於國 守位居常,小宜事大;持法舉正,卑可糾尊。景名署外台,身由中立:直而 自守,郡郵之政必行;明不相蒙,州將之邪無隱。且六條枉撓,百事滋昏; 苟不提綱,是為漏網。雖舉違犯上,虧敬長之小心;而陳奏盡忠,得事君之 大節。既非下訕,難抑上聞。 得丁私發制書,法司斷依漏泄坐。丁訴 云:非密事,請當本罪 君命是專,刑其無小;王言非密,罪則從輕。丁乃攸司,屬當行下:不慎厥 德,擅發如綸之言;自災於身,難求疏網之漏。然則法通加減,罪有重輕: 必也志在私行,唯當專達之責;如或事關樞密,則科漏泄之辜。請驗跡於紫 泥,方定刑於丹筆。 得甲為所由,稽緩制書。法直斷合徒 一年。訴云:違未經十日 王命急宣,行無停晷;制書稽緩,罪有常刑。將欲正其科繩,必先揆以時日。 甲懈位敗度,慢令速尤:蓄怠棄之心,既虧臣節;壅駿奔之命,自抵國章。 然則審時勾稽,考程定罪;法直以役當期月,所由以違未浹辰。將計年以斷 徒,恐乖閱實;請據日而加等,庶葉決平。是曰由文,俾乎息訟。 得乙盜買印用。法直斷以偽造論。訴云:所 由盜賣,因買用之,請減等 賄以公行,印惟盜用;罪之大者,法可逃乎?伊人無良,同惡相濟:所由既 敗官為墨,子取予求;彼乙乃竊器成奸,不畏不入。潛謀斯露,竊弄難容。 猶執薄言,將求未減。用因於買,比自作而雖殊;情本於奸,與偽造而何異? 以茲降等,誠恐利淫。 得有聖水出,飲者日千數。或謂偽言,不 能愈疾;且恐爭鬥,請禁塞之。百姓 云:病者所資,請從人慾 執禁之要,在乎去邪;為政之先,必也無訟。毖彼泉水,流於道周:飲瓢之 人孔多,蔑聞病間;濫觴之源不足,必起爭端。訟所由生,欲不可縱。上善 未能利物,左道足以惑人。且稽以祥符,征之時事:地不藏主,當今自出醴 泉;天之愛人,從古未聞聖水。無聽虛誕之說,請塞訛偽之源。 得景有志行,隱而不仕,為郡守所辟,稱是巫 家,不當選吏。功曹按其詭詐。景不伏 鳴鶴處陰,聲聞於外;玄豹隱霧,樂在其中。此將適於退藏,彼何強之維縶? 景業敦道行,志菁宦情:太守以舉爾所知,將申蒲帛之聘;夫子以從吾所好, 不顧弓旌之招。懼俗吏之徒勞,引巫家以自穢。冀其言遜獲免,翻以行詐論 辜。況商洛拂衣,漢且求之不得;穎川洗耳,堯亦存而勿論。天子尚不違情, 功曹如何按罪? 得了為刺史,見冬涉者,哀之,下車以 濟之。觀察使責其不順時修橋,以 徼小惠。丁云:恤下 津梁不修,何以為政?車服有命,安可假人?丁職是崇班,體非威重:輕漢 臣之寵,失位於高車;徇鄭相之名,濟人於大水。志雖恤下,道昧葉中。與 其熊軾涉川,小惠未遍;曷若虹橋通路,大道甚夷。啟塞既闕於日修,揭厲 徒哀其冬涉:事關失政,情近沽名。宜科十月不成,庶辨二天無政。 得甲告其子行盜。或消其父子不 相隱。甲云:大義滅親 法許原親,慈通隱惡。俾恩流於下,亦直在其中。甲忝齒人倫,忍傷天性。 義方失教,曾莫愧於父頑;攘竊成奸,尚不為其子隱。道既虧於庭訓,禮遂 闕於家肥。且情比樂羊,可謂不慈傷教;況罪非石厚,徒雲大義滅親。是不 及情,所宜致消。 得州府貢士,或市井之子孫,為省司所詰。申 稱:群萃之秀出者,不合限以常科 惟賢是求,何賤之有?況士之秀者,而人其舍諸?惟彼郡貢,或稱市籍:非 我族類,則嫌雜以蕭蘭;舉爾所知,安得棄其翹楚?誠其惡於裨敗,諒難捨 其茂異。揀金於砂礫,豈為類賤而不收?度木於澗松,寧以地卑而見棄?但 恐所舉失德,不可以賤廢人。況乎識度冠時,出自牛醫之後;心計成務,擢 於賈豎之中。在往事而足征,何常科而是限?州申有據,省詰非宜。 得乙充選人識官,選人代試。法司斷乙與 代試者同罪。訴云:實不知情 官擇賢良,選稽名實;苟作偽而心拙,必代斫而手傷。乙情非容好,行乖周 慎:將如吾面,遂充識以不疑;未見子心,果代試而有悔。既彰聞而貽戚, 乃連坐以論辜。察情諒不同謀,結罪誠應異罰。法無攸赦,選者當準格論; 人不易知,識官所宜情恕。削奪恐為過當,貶降庶葉決平。 得甲與乙爵位同:甲以齒長,請居乙上; 乙以皇宗,不伏在甲下。有司不能斷 庠序辯儀,則先長長;朝庭列位,必尚親親。惟彼周行,是名同位;德非心 競,禮失肩隨。甲以桑榆年高,何以卑我?乙以葛藟族貴,奚獨後予?各興 爭長之辭,遂昧常尊之位。然禮經尚齒,且王室貴親:晉、鄭同儕,信高卑 之或等;滕、薛異姓,諒先後之可知。難遵少長之倫,宜守親疏之序。 得選舉司取有名之士。或云:不 息馳騖,忍難責實 聲雖非實,善豈無名?不可苟求,亦難盡棄。屬時當仄席,任重掄材;思得 士於聲華,懼誘人於奔競。若馳騖而方取,慮非歲貢之賢;如寂寥而後求, 恐失日彰之善。將期摭實,必在研精。但取捨不私,是開乎公道;則吹噓無 益,自閉其幸門。名勿論於有無,鑒自精於舉措。 得太學博士教胄子毀方瓦合。司 業以非訓導之本,不許 教惟馴致,道在曲成。將遜志以樂群,在毀方而和眾。況化人由學,成性因 師:雖和光以同塵,德終不雜;苟圓鑿以方枘,物豈相容?道且尚於無隅, 義莫先於不翽。司業以訓導貴別,或慮雷同;學官以容眾由寬,何傷瓦合? 教之未墜,蓋宣尼之言然;文且有徵,則戴氏之典在。將勸學者,所宜韙之。 得甲居家,被妻毆苔之。鄰人告其違法,縣 斷徒三年。妻訴云:非夫告,不伏 禮貴妻柔,則宜禁暴;罪非夫告,未可麗刑。何彼無良,於斯有怒:三從罔 敬,待以庸奴之心;一杖所加,辱於女子之手。作威信傷於婦道,不告未爽 於夫和。招訟於鄰,誠愧聲聞於外;斷徒不伏,未乖直在其中。雖昧家肥, 難從縣見。 得乙居家理,廉使舉請授官。吏部以無出 身,不許。使執云:行成於內,可移於宮 調選正名,誠宜守序;敷求懋德,安可拘文?乙積行於中,暗彰於外。廉使 以道敦知己,欲致我於青雲;天官以限在出身,將棄予於白屋。事雖異見, 理可明徵。掄瑣瑣之材,則循舊格;刈翹翹之楚,寧守常科?幸當仄席之求, 無惑刻舟之執。況自家刑國,移孝入忠:既聞道不虛行,足見舉非失德。所 宜堅決,無至深疑。 得景定婚,訖未成,而女家改嫁,不還財。 景訴之。女家云:無故三年不成 義敦好合,禮重親迎。苟定婚而不成,雖改嫁而無罪。景謀將著代,禮及問 名:二姓有行,已卜和鳴之兆;三年無故,竟愆嬿婉之期。桃李恐失於當年, 榛栗遂移於他族。既聞改適,乃訴納徵:揆情而嘉禮自虧,在法而聘財不返。 女兮不爽,未乖九十之儀;夫也無良,可謂二三其德。去禮逾遠,責人斯難。 得丁為大夫,與管庫士為友。或非 之。云:非交利也 見賢不稱,且虧事上之節;非義苟合,則涉黷下之嫌。丁貴乃立家,友其管 庫。不思進善,徒務降尊。若接而或非,自貽交利之責;儻知而不舉,則速 蔽賢之尤。既未核於是非,姑欲紊乎貴賤。況公叔薦士,家臣尚見同升;雖 文子好能,管庫不聞為友。信乖慎守,宜及或非。 得四軍帥令禁兵于禁街中種田。御史劾以無敕 文。辭云:因循歲久,且有利於軍 為國勸農,田疇有制;示人知禁,衢路攸先。贍彼三農,藝斯五稼。且町疃 是務,豈是贍軍?雖轍跡不加,未為曠土。輦轂必資於平易,康莊難縱以荒 蕪。務有畔之農,秋成而利亦蓋寡;侵如砥之道,歲久而弊則滋多。請論環 衛之非,式表鐵冠之劾。 得甲為郡守,部下漁色。御史將責之。 辭云:未授官已前納采 諸侯不下,用戒淫風;君子好求,未乖婚義。甲既榮為郡,且念宜家:禮未 及於結褵,責已加於執憲。求娶於本部之內,雖處嫌疑;定婚於授官之前, 未為縱慾。況禮先納采,足明嬿婉之求;聘則為妻,殊非強暴之政。宜聽隼 􊶡之訴,難科漁色之辜。 得乙為三品,見本州刺史不拜。或 非之。稱:品同 桑梓攸重,必在恪恭;官品斯同,則宜抗禮。乙班榮是踐,威重可觀。況衣 錦還鄉,已崇三品之秩;雖剖符臨郡,應無再拜之儀。豈以州里版圖,而紊 邦家典制。如或商、周不敵,敢不盡禮事君?今且晉、鄭同儕,安得降階卑 我?既不愆素,何恤或非。 得景為獸人,冬不獻狼。責之。 訴云:秦地無狼 鮮或不給,既曠乃官;辭且無征,是重而罪。景獸人斯掌,禽獻罔供。當路 可求,曾不思於疐尾;充庖為用,遂有闕於去腸。既愆冬獻之期,難償西鄰 之責。載詳地產,重抵國章。薦必以時,吾能言於周有;生靡常所,子勿謂 其秦無。縱口給之不慚,在面欺而無舍。 得景負丁財物。丁不告官,強取財物,過 本數。縣司以數外贓論之。不伏 人縱於貪,動而生悔;物非其道,取則有贓。丁放利慾贏,景逋債未償:懷 不忌而強取,姑務豐財;逞無厭之過求,豈非黷貨?情難容於強暴,法必禁 以奪攘。以交易而求多,尚宜准盜;在倍稱 而過數,孰謂非贓?若以律論,當從縣斷。 得乙清襲爵,所司以乙除喪十年而後申 請,引格不許。乙云:有故,不伏 爵命未墜,嗣襲有期;在紀律而或愆,當職司而宜舉。乙舊德將繼,新命未 加:所宜纂彼前修,相承以一子;何乃廢其後嗣,自棄於十年?歲月既已滋 深,公侯固難必復。然以法通議事,理貴察情:如致身於宴安,則宜奪爵; 若居家而有故,尚可策名。須待畢辭,方期析理。 得丁為士,葬其父用大夫禮。或責 其僭。辭云:從死者 禮惟辨貴,孝不貶親:是謂奉先,孰雲僭上?丁慶加一命,憂及三年:凶降 吳天,且結茹茶之痛;吉從遠日,方追食菜之榮。既貴賤之殊宜,亦父子之 異道。同曾元易簀,正位於大夫;殊晏嬰遣車,見非於君子。未爽慎終之義, 允符從死之文。辭則有徵,責之非當。 得甲將死,命其子以壁妾為殉,其子嫁之。 或非其違父之命。子云:不敢陷父於惡 觀行慰心,則稟父命:辨惑執禮,宜全子道。甲立身失正,沒齒歸亂:命子 以邪,生不戒之在色;愛妾為殉,死而有害於人。違則棄言,順為隱惡。三 年之道,雖奉先而無改;一言以失,難致親於不義。誠宜嫁是,豈可順非? 況孝在慎終,有同魏顆理命;事殊改正,未傷莊子難能。宜忘在耳之言,庶 見因心之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