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恐怖下黨組織的整頓和秘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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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恐怖下黨組織的整頓和秘密工作
作者:任弼時
中共中央
1928年5月18日
出自《任弼時選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9月第1版)。
1928年6月,中國共產黨在蘇聯境內召開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任弼時於1928年5月―8月留守中央。這是任弼時起草的《中央通告第四十七號》,原件副題為「關於在白色恐怖下黨組織的整頓、發展和秘密工作」。

一、在最近幾月嚴重白色恐怖之下,本黨組織曾遭幾次重大的破壞,尤以兩湖省市縣委幹部的損失非常重大。江蘇、河南相繼破壞,中央政治局委員羅亦農同志亦於上海被捕槍斃。

過去遭遇這些重大破壞的原因,固然是因為反動統治向我們猛烈的進攻,但是本黨組織不適用於秘密工作的環境,以及黨內同志的反動告密,實為破壞的重大關鍵。

二、在這種嚴重壓迫之下,各地黨部往往失掉領導鬥爭的力量,甚至屈服白色恐怖之下而不能與廣大群眾發生密切關係。我們的同志反因是CP分子而不敢活動,不若非黨分子的勇敢積極,以致放過許多群眾鬥爭的領導作用,尤其表現於這次因濟南事件之反帝國主義與國民黨的運動之中。即是比較有鬥爭經驗的上海黨部,竟表現沒有能力發動工人群眾的反帝國主義的鬥爭。全國各地的反日運動,幾乎完全是一種國民黨領導的上層機關活動,看不出本黨領導的群眾鬥爭。這確是我黨工作沒有深入群眾的危機。

三、這些現象的來源,就是由於平常沒有注意運用公開可能去團結廣大群眾的結果。無產階級的政黨只是當它能夠獲得廣大群眾的信仰與擁護,隨時可以調動群眾起來鬥爭的時候,方才能表現其偉大力量。須知秘密工作之意義不是縮小黨的活動範圍,脫離群眾去求黨的安全,隱密黨的政治主張,而是如何使黨的政治主張更能普遍深入,組織更能接近群眾,隨時能夠領導群眾的鬥爭而不致遭受軍警偵探的破壞。所以,運用公開機會去團結廣大群眾是白色恐怖下的黨部最重要的任務。

四、因此,在這種嚴重的白色恐怖之下,黨必須有更嚴密的組織,庶幾不致於脫離群眾,並且可以防範敵人的進攻。但是,本黨過去的組織,並沒有能按照環境的轉變而有新的改造,大多數還是依着國共合作時代的舊方式去應付秘密環境下的新工作。主要的現象就是:(一)沒有健全的支部組織,所以不能領導群眾的鬥爭;(二)沒有注意秘密工作的技術,極容易被敵人探悉。這樣情形的結果,不是脫離群眾生活、毫不起一點領導鬥爭的作用,就是一動作便遭破壞,而致幹部損失組織瓦解。這種現象尤其是在城市中的黨部容易發生。

五、以上許多事實,應當引起本黨嚴重地注意白色恐怖下黨的組織問題,務必堅決地採用適當的組織形式保持黨的組織與幹部,鞏固下層組織基礎――支部,無論何時何地的黨都不能夸其不至於遭遇破壞。列寧曾說,領導全黨的藝術,不獨在怎樣有組織地向敵人進攻,在鬥爭一時不利之際,並且能夠有組織地暫時退防。列寧這種教訓告訴我們的,就是在目前直接革命形勢與白色恐怖之下,一方面如何保障革命的先鋒隊,同時又能積極地領導當前的鬥爭。

六、中央根據這些教訓,特別通告各級黨部注意下列幾項整頓組織與秘密工作的辦法:

(一)在秘密環境之下(尤其是城市的黨),每個黨員必須成為群眾中積極活動的分子。因此,每個黨員必須編入支部,經常擔任一種黨的工作,出席會議,按月繳納黨費。凡是不遵守或是故意違犯這些條件的分子應當驅逐出黨,吸收新的黨員也必須按此原則。只有每個黨員都有一種工作,才能擴大黨在群眾中的影響與作用,只有這樣的黨,方才能夠擔負白色恐怖下的繁重的艱苦的使命,使黨的組織嚴密起來,一切投機者或是敵人的偵探分子不容易混入,消極、叛變的危險也可以減少。質量強健的黨雖然黨員數量不多,它必定比人數多過數倍而不活動的組織要強萬倍。俄國一九○五年後白色恐怖也是非常嚴厲,當時黨員的數量並不甚多,但質量非常優良,確能領導當時的鬥爭。如彼得城(現稱列寧格勒)之某工廠支部僅有同志五人,完全能夠領導全廠一萬七千工人群眾,就是很好的例證。
(二)在秘密環境之下,務使黨的組織適合於這一環境,使敵人不易破壞黨的機關與組織,或者破壞一部分而不致連帶到其他的部分。因此,以後凡超過五人以上的支部,必須按職業或工作部門分成支分部。在這白色恐怖厲行的時期,每一支分部的同志不必知道其他支分部的同志。支部只開支分部書記聯席會議或代表會議以代替支部全體大會。如此則除負責同志外,一個黨員只知道五個同志,一遇破壞也不致影響全部組織。如支分部書記超過六人時,亦須分組開會,開會時務須特別注意秘密技術。支部書記須設正副二人,幹事會亦須有候補委員,以備一旦發生破壞能有人繼續工作。
(三)城市街道支部,務必使之更能適合於目前的工作環境,過去的形式顯然是不能起重大的作用。以后街道支部之組織與作用,務須依照下列方式改變:
1.每一街道支部或鄰近街道合組的支部,必須按照黨員職業區別而分成支分部,超過五人之支分部須另分小組,不滿三人同職業的同志則編入某一支分部,平時只開支分部或小組會議,以支分部書記聯席會議或代表會議代替支部會議。
2.每街道支部中的某職業支分部,必須負責發展該支部範圍內本職業的工會支部。在上級工會與黨的指揮之下領導該職業工人群眾的鬥爭,由全市各街道支部中同職業的支分部負責強健並發展該職業工會的組織和工作。平時可召集這類支分部書記聯席會議討論工會全般工作之進行。
(四)為健全指導並衛護指導機關起見,以後區市縣省委須各預備一候補書記和一二內部工作人員,他們平時應少與普通同志發生關係,不出席執委以下的各種會議而偏重於內部工作。庶幾在書記被捕或平時向外活動委員發生問題不能繼續工作時,他們能夠代替前者的工作。再則縣執委委員必須輪流到所屬縣區黨部巡視工作(廣東、湖南等省須有五六個巡視員,其他省份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巡視員),常會所在之地至多留三人已足。只有這樣才可以加強對各地的實際指導,同時又可避免全部被破獲之危險。以後當地上級對下級的指導非十分必要時不應用書面形式,執委委員的姓名不必向普通同志公開,出席各種會議時只是代表機關,不必宣布個人的姓名。
(五)各級執行委員尤其是區委委員須儘量地找在業的工農同志擔任,這一方面可以減少秘密工作的困難,同時又更可以了解群眾的情狀。城市區委的機關應當建立在工人居住的區域,支部及支分部的會議須設法在工農同志家中召集(過去有些地方的支部會議都要在交通機關內召集,這是非常之壞而危險的辦法)。區委的執委會議也要儘可能地輪流在同志家中開會,這樣必定可以減少許多機關被破壞的危險。除指定收藏文件之機關外,其他機關與負責同志居住處所不應儲藏文件,無論任何機關不應保存同志名單與地址。
(六)各地普遍的現象就是在某次鬥爭失敗或是執行機關被破壞之後,引起同志畏懼,消極甚至成為瓦解的狀況,平時支部或支分部甚至區委會議沒有上級代表參加便不能開會,這種現象非常不適用於秘密環境,其根本原因由於同志缺少教育訓練和單獨活動的能力。補救這一種現象除加緊同志的教育訓練外,須特別注意幹部分子之養成,自區委以下的各級黨部須養成在黨的一般政策之下獨立活動的習慣與能力,庶幾在某種困難情形之下(如與指導機關一時斷絕關係)仍然能夠繼續活動,不致成為完全崩潰的狀況。
(七)過去許多割據區域的黨部與負責同志常常忽視秘密工作,以為「既然被我們割據了便永遠是CP的天下」,因此把黨的一切機關都公開起來,負責同志常常把自己的「官職」章幟公開懸掛胸前,惟恐人家不知道他的地位,一至反動局面臨頭便全部被敵人破壞,負責同志及幹部全不能立足,或遭捕殺而受極大的損失,以致全部瓦解。以後應特別注意糾正這種現象,在割據區域的黨部固然應當公開一切黨的活動,但必須保留一部分秘密的機關和負責的同志,以便反動後能繼續活動。
(八)在白色恐怖之下,黨內民主主義仍應儘量地擴大。一切黨的政策必須傳達到每個同志,並且使他們有討論的充分可能,但同時必須遵守集中的原則,一切問題既經黨部決定,任何同志只有服從決議執行工作,對於違反決議抗命不行的同志應嚴格執行紀律加以制裁。
(九)黨的秘密工作只有能使黨領導廣大群眾鬥爭時才有意義,否則秘密則與群眾鬥爭也隔離起來,那便是極大的錯誤。為使黨可以影響並領導廣大群眾,則黨的秘密工作必須與公開工作聯繫起來,儘量利用一切公開及半公開的機會去團結工農群眾。因此每個支部必須找出許多公開組織群眾的方法,如上海之弟兄團、姊妹團、堆金會、讀書會、平民學校等等,在自己的領導與影響之下去結合周圍的群眾,並且要抓住每一個公開活動的機會,將我們秘密的工作與其聯繫起來,以吸引廣大的群眾,擴大黨的影響。這一工作十分重要,各支部應討論詳細的具體辦法。
以上所指各項,各級黨部應即切實執行,絕不能絲毫疏忽,致使黨遭受破壞的損失。須知因疏忽而引起的破壞與同志告密反叛因而被破壞的結果是相同的。

七、除上述各項外,關於黨的發展,中央特別指出下列現象與辦法,深望各地注意。

在這半年以來本黨的組織確有極大的發展,改造組織也有相當成績,但是發展的階級成分幾乎百分之七十以上是農民同志,城市的發展非常遲緩,這種現象極有動搖無產階級指導的危險性(如盲動主義、只殺人放火等都是農民意識的表現)。農村發展雖然迅速,但下層支部組織非常鬆懈,在鬥爭失敗之後,黨的組織便隨之崩潰或消滅。因此,強健黨的無產階級指導(尤其是農村)與鞏固農村黨部的組織應當特別注意。
除城市黨部須繼續努力提拔工人同志參加指導機關外,農村黨部須注意下列工作:
(一)黨的發展須以僱農、佃農及農村手工業者為主要對象,上列成分應占農村黨部百分之八十以上。對於自耕農及農村知識分子的吸收必須特別謹慎,並須有候補期的限制。
(二)黨及群眾組織的指導機關必須以農村無產階級為中心,省市縣委應經常地準備工人同志派赴農村黨部工作,以強健無產階級的領導。
(三)農村黨部必須特別注意培養幹部分子,每一支部或每一區域必須有一部分中堅同志,經過他們去強健支部工作。這些幹部必須從僱農、佃農及手工業工人中去挑選,庶幾在鬥爭受挫、指導機關遇害或不能工作時,農村黨部還能在幹部領導之下繼續工作。培養的方法,就是多召集活動分子會議或開辦短期訓練班。

八、關於提拔工農分子與改造黨的問題,雖然有些成績,但是各地發現許多缺點,多半偏於敷衍的形式主義的毛病。如河南省委常委委員中雖有多數工農分子,但均派地方工作,實際上最高指導機關仍為知識分子包辦。廣東某處常委委員雖全系工農分子,但開會時一切問題完全取決於知識分子的秘書長。湖南省委常委則有每隔幾天又另換一新的工人同志之現象。如此提拔工農分子參加指導機關的結果,就是由多數非工農分子的指導機關變成少數甚至一個非工農分子的包辦。這一現象絕非中央提拔工農分子的本意,各地必須糾正。以後應注意:

(一)提拔的工農同志必須是幹部而能擔任指導機關一部分工作的,不應很形式地以為只要有了工農同志便是滿足。
(二)指導機關以內的知識分子或有工作經驗的工農同志必須幫助新進的工農同志工作,注意告訴他們各地及上級來件,推動他們發表意見,並須使之學習起草通告、決議案及覆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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