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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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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文法
作者:胡適 中華民國
1920年8月4日
本作品收錄於《時事新報
本文為1920年8月4日胡適在南京高等師範學校的演講,陳啟天記,原載1920年8月11、12、14日《時事新報·學燈》

  「白話文法」現在還在草創時期,萬難於三兩個星期內講個明白;只能和大家多講點「白話文法的研究法」,使大家將來有方法可以去研究白話文法,共同完成一部白話文法出來。

  白話文法,可以說是國語文法;在未講白話文法之先,我們要問:什麼是國語?

  說到國語,多有一種誤解,就是把注音當做國語;學好了注音,就是學好了國語。不知注音是促進國語的一種工具,他的作用,完全只在標明音讀,使大家便於認識罷了。現在的方言,都有儘先補用國語的希望;卻要具備兩種資格:

  第一,要在各種方言中通行最廣;

  第二,要在各種方言中文學的著作最多最通行。須有了這兩種資格的方言,經過一定時期,就可儘先補用,完全國語。

  歐洲各國都有國語;卻在四百年前,也都是方言,不能通行全國。首先用方言做小說、詩詞、劇曲的是意國,因此就通行起來了意國的國語。在三百一十年前,美國中部的方言較為通行,於是有文學家把他拿來[做]小說劇曲,後來也成了實缺的國語。至於法德……也都用方言變成國語,合於上面的兩種資格罷了。

  我國也差不多具備這兩種資格。從東三省到西南三省,從黃河北岸到珠江南岸,所謂普通官話,幾乎都能講,第一種資格將具備了。論到第二種資格,也還可以,在千年當中的文學書,如李後主的詞、程朱語錄、禪家語錄、元曲以及《水滸傳》、《紅樓夢》、《儒林外史》等都是白話做的;陸放翁和別的詩人也有白話做的,幾乎都可與文言一樣通行,不象那只限於一地方的粵歌、崑腔、蘇白哩。再大家齊來加以整理,不多年後,自然而然的有一種南腔北調、大同小異的國語發生,可完成新文學。若那夢想國語完全統一,恐怕終是一個夢想罷!即如英國的國語,雖然大同,卻還有英倫、英格蘭、蘇格蘭、愛爾蘭的一些小異,可以知了。

  想促進一種大同小異的國語,最要的方法,就在統一文法合乎自然的條理。例如普通話說來了,官話卻說來了啦,了啦是同意的字,不如只用了字的好。又如我吃飯,不能說飯吃我,也不能我飯吃,或吃我飯,就是要他統一合於自然哩。

  文法本隨着語言,就發生了的,而中國研究文法遠在歐洲之後的原因,大概有三:

  一、中國文法是獨立的,大與各國不同,不易與別種文法比較;不像歐洲各國的文字,大同小異,很易發生比較研究的動機。

  二、中國文法關於時候、數目、屬性、字類和位置,比歐洲各國的文字變化最少,不易引起研究的需要。

  三、因我國常說「文成法立」,「文無定法」,所以對於文法的教授,只重「意會」,不知「言傳」。

  等到清朝,小學發達,注釋經書家要求他的通例;於是中國第一部文法書出世——王引之的《經傳釋詞》——不過因無參考書,字性的分析,還不大明了。到馬建忠「用西國葛朗瑪之法,盡十餘年之力」成了一部《馬氏文通》才算大備。這是用科學的方法著出來的,可以不朽!然而他的取材,全限於古代的經史子集,只可算是古文法,不是白話文法;如今白話文漸次盛行,有研究白話文法的必要了。

  此時既沒有一部白話文法,那麼開始研究,最要緊的,就是研究的方法。

  研究白話文法到底應用什麼方法呢?

  大概說來,有最重要的三個:

  第一,歸納法——白話文法不是任意造得出來的,是要根據實際的白話文,用精密的方法,歸納出來的,不知歸納,就不能研究,所以歸納法是研究白話文法的根本方法。馬氏能成一部《文通》的要法,就是歸納法。他說「字櫛句比,繁稱博引,比例而同之,觸類而長之」,是歸納法的一個好解釋。大家研究白話文法,也一定要用這個方法哩!

  現在且舉一兩個例子,說明歸納法的應用。

  例如「了」字的意,要分清楚,可把《水滸傳》、《紅樓夢》內面的了字搜集出來,看他所有的用法,是一樣,還是不同?我從前曾找出幾十個「了」字,知道他的用法,有兩個大分別:

  (一)用在過去的,完全只表明過去的口氣;

  (二)用在現在或將來的,則不是表明過去的口氣,卻有一種虛擬的神情。

  又如造句子的通法,是先主詞——次語詞——次止詞;卻在古文裡面有不是如此的。例如「吾誰欺?欺天乎?」吾是主詞,在先,欺是語詞,而誰字卻在欺字之先;這是一個什麼原故呢?再看「寡人有子,未知其誰立焉?」「誰憚而不為此?」誰字也都是在語詞之先,可以發現一個通則:

  誰字用作詢問代字時,概置在動字之先。

  其他詢問代字和「誰」字相等,如「孰從而聽之」的「孰」字,「客何好」「客何能」的「何」字,「問臧奚事」、「問榖奚事」的「奚」字都是在動字之先,與誰字一樣,於是又可以知他們的通則。用表記明如下:   

  第二,歷史的方法——以上由懷疑,假定,去引證的歸納方法,固是很要緊的;然而語言是進化的,文法也是變遷的,不用歷史的方法去補救,那麼所歸納的結果,有時不確。

  有個故事,可以證明文法的變遷:清朝乾隆南來,出外看見一個小孩,問他牆上「此路不通」四字認識麼,他答應不認識「此」字,乾隆很奇怪的問他,「讀了什麼書」,他答讀的《論語》。後來考察才知《論語》中果無「此」,因為孔子的時代多用「斯」字哩。如果忘卻了這個時代的分別,把「此」「斯」兩字歸納起來,說是一樣,那就稍為有點錯誤了。又如劉復的《中國文法通論》裡證明「吾我」「予」「余」四字用法完全相同的例,最古的是《論語》,最近的是歐陽修的文,相隔有一千七百年,這未免是很危險的方法了。在孔子時,吾,我,的用法,完全不同,如:

  (一)「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

  (二)「如有復『我』者,則『吾』必在汶上矣!」

  上兩個「我」字,都用在受格——目的格;兩個「吾」字,都用在主格,卻不能混淆。

  又爾汝兩字,在古代也有大分別:「爾」字常在領格——所有格,「汝」字常在主格,也不可亂。如:

  (一)《檀弓》「『爾』罪宜也」,《論語》「與(爾)鄰里鄉黨」;

  (二)《論語》「『汝』為君子儒,無為小人儒。」

  至《孟子》中的爾字,多是鄙棄之詞也,可以略知文法的變化了。

  總之,一個時代,還他一個時代的文法才對。

  第二,比較的方法——我們要知文法的所以然,那就要靠比較的方法才容易一些;不然,自己也弄不清楚了。王引之的《經傳釋詞》搜集許多證例,卻因無比較的材料,不能說明其所以然。例如:「孔子『之』宋」,「『之』其所親愛而辟焉」「愛『之』欲其生」的三「之」字,王氏就不能明白說出他的用法。但是自外國文法輸入之後,就易知道(一)是動字,(二)是介字,(三)是代字了。

  與外國文法比較,很容易使白話文法越發明白。如「了」字用在現在和未來的,何以知道有虛擬的口氣?很難單獨說明。但與英文I, I were, I would,就可知是subjunctive mood了。又如提起筆來寫字,何以一定要用「來」字?放下筆去讀書,何以一定要用「去」字?在英文裡散動字——無定動字之前,都是用Go,沒有分別。而在法文里De與「去」字相當,a與「來」字相當。於是可得個通則:

  這動與作同方向的用「來」,不同的用「去」字。

  是外國文法比較的好處。

  白話還可與古文相比,藉以確知他的意義。如「吾將仕矣」的「矣」字,是表明要做官還未做官的一種口氣,與「我要做官了」的「了」字完全相同,也是一個虛擬詞。更可在聲韻上考得「矣」變為「了」的痕跡哩。

  不但如此,甲地的白話,也可與乙地的白話比較,知道他的真意義。相同的固可比較,相異的也可比較,比較越多,意義越明了。

  以上是白話文法的導言。——還附講了一些文法的術語,因為略讀了一兩部文法書的,就可知道,故不贅。

  

  前回所說研究文法的三種方法,是指示我們怎樣着手去研究白話文法,現在再說我們研究白話文法應該着重在什麼地方?

  從來講文法的人,因為着重的地方,可以分兩大派別:

  一、分析法 分析文句,注重他的字性,如納氏文法就是這種講法;

  二、圖解法 用圖解釋文句,注重各部的作用,最新的英文法書多用此法。

  用老法研究文法,有的分析文句固然很清楚;卻做一個很簡單的句子還有時不能明白。所以新法把分析字性的工夫,移到圖解文句各部的作用,最易知他的意義,可以把老法的毛弊,減少全部或一部了。現講白話文法是用的第二法,所以與從前文法書用字性分篇的大不相同:往日注重字——詞的性質,分為九類,如《馬氏文通》分為:

  而此時是注重字的作用,只分一句為四大部分:

  且舉一句話來圖解,看他的各部的作用是怎樣?如「一部很華美的雙馬車,今天早上五點鐘,從古樓得……的來到南高」,可以圖解他各部的作用在下面:

  圖中「馬車」是主詞,「來」是語詞,「馬車」線下的都是主詞的附加語,「來」字線下是都是語詞的附加語:如此這句的意思,「瞭如指掌」了。

  字性九類分法,其實還可以括為四類,使句子每部的作用越發明白:

  一、實詞——名詞是實詞不待說了;代名詞既與名詞有一樣的功用也是實詞。此外嘆詞,《馬氏文通》和別的文法書都把他歸虛字裡內;其實他是一種真正的實詞。因為嘆詞是表示感歡的聲音,聲音發於實在的感情,萬不能把哈,哎,呵,噯喲這些字說是虛字咧!

  二、動詞——就是通常說的動字表示事物動作的。

  三、區別詞——所以區別事物或動作的;如形容詞、狀詞都是。

  四、關係詞——所以表明事物和事物,或事物和動作,或動作和動作一切關係的;如介詞,連詞,都是。其實介詞與連詞性質有些相近,所以有時很難分別。比方說「我同你去」「同」字的性質,是介詞,還是連詞?把他翻成英文看看:

  一、I go with you同翻作with就是介字,似乎是表明一種不平等的關係,好象「我帶你去」。

  二、you and I go同翻作and就是連字,表示平等的關係。

  還有一句話是要申明的:白話文法內面講的單位是詞不是字,——一形一義的是字,一字以上成為一義的是詞——與字書和普通文法書所講點又有點不同咧。

  

  (第一講完)

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出版,其作者1962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6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區(包括兩岸四地、馬來西亞),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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