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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字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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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字論】


我今歸依聰叡師  厥名提婆有大智

能以百字演實法  除諸邪見向實相


說曰。何故造論。為破我見等。一切諸法。各有自相。

僧佉曰。一切法一相。是我要誓說。以何因緣。立一切法一相。以盡同共有一故。喻如瓶衣等。物體各有一。以是義故。常知一切法名為一相。是故一義成。

內曰。非一。何以故。汝要誓言。立一相義。為一為二。若是一者。唯有要誓。不應有一。以是因緣。汝所立一。此義即破。

毘舍師曰。汝言一破。我今立異。捨一過故。

內曰。汝若立異。我還立一。何以故。汝若離因立異。我亦離因立一。

毘舍師曰。我要立異。所以者何。諸法差別。各異相故。喻如象駝鹿馬。如是等類。其相各異。以是故。諸法相異。一切法皆異。是故異義成。

內曰。汝以此彼相不同故。言異義成者。以相別故。法各是一。汝所立異。要言則壞。要言壞故。則知異相不立。

外曰。以一異相不成故。我今立有相。以法各有相故。當知有相義成。有相成故。當知一異亦成。

內曰。汝今立有。必應有因。若無因。而立有我。亦無因而立無。

外曰。我要言立一切法有。何以故。現見諸法。各有相故。喻如虛空中花。無有體相故。不可得瓶衣等物現有用故。當知一切法。皆是有相。以是因緣故。有義得成。

內曰。汝立有者。因有相故。有因無相故。有此二俱有過。若以現相故。成有義者。現相是有。有亦是有。二有理不相成。若言因無。要誓則壞。有無俱非因故。有義則破。

外曰。若破我有。汝則立無。無義得成。有還得立。喻如世人飲食。先因麁澁。故有美好。以是故。汝破我有。當知是無。

內曰。汝立無者。因何而成。汝若無因。而成無我。亦無因而成有。

外曰。云何而知。以無體相故。喻如熱時炎。自無體相。何況而有。少水可得。以是因緣故。一切法無一塵相可得。是故我立無義成。

內曰。汝所立無。為有因。為無因。若言無因。空有要誓。若言有因。要誓則壞。汝若無無亦不成。

外曰。一切法有因。汝破有無者。此義則不然。何以故。如有埿縷蒲葦等故。知一切法皆有因。

內曰。無因汝。言有因故有。有因則是無。若埿中先有瓶泥蒲縷等。皆非是因。何以故。因中先有故。若因中先無。亦非是因喻。如沙中無油。沙非油因。若言亦有亦無。義亦不成。何以故。有二過故。復次有亦不生。無亦不生。若從無因生。因復何用。為若從有因生。要誓言則壞。汝先言一切法。皆有因生者。此事則不然。

外曰。現有瓶衣等用故。則知一切法皆從因生。不相形故成。

內曰。汝言有果故有因。此義不成。何以故。相形有故。若以見果有用故。言有因者。果亦是因。果若是因。則無果。無果故則無因。是故因果俱壞。若言從意自在時方。如是等因生。則是相形因。便是有為法。有為則無常。自在時方。相形而有。則不因成。

外曰。我所言真實。先舊諸仙。作如是說。此法決定。終無有異。

內曰。汝言法爾。此非正說。如我所說。與汝法異。汝法中所有。我法中則無。我法中所有。汝法中則無。何以故。汝言我法爾故。汝法若爾。則但自是。自是而說。則無理趣。若無理趣。則無所知。若有所知。更說勝因。若無勝因。而言法爾。則無道理。

外曰。此是我家法。

內曰。汝言我家法。其法則不成。汝法不自成。云何能成法。若當離因者。終無有所成。自是其法者。此則非正理。

外曰。無法非因生。如兔角。龜毛。石女兒。虛空花等。如是無法。終不可得。以因緣生。如見壓油求麻。作瓶求埿。非以一法為因。能生多法。而物各有因。如埿能成瓶。不為疊因。縷能成疊。不為瓶因。以此類求餘法亦爾。

內曰。汝言因能生者。因不能生。此因為有所成。為有所壞。若因有所成。成汝亦成我。若因有所壞。壞我亦壞汝。以何為喻。如火能燒物。燒汝亦燒我。若於彼處熱。在此亦復然。復次更明此義。若言有因而成。成汝亦成我。因雖有所生。因法不俱成。汝立聲法是常。作要誓說。以何為因。無身是因。以何為喻。虛空為喻。虛空者。無身而常。以是故名聲作常。復有異說。名聲無常。以何故。聲是作法故無常。以何為喻。如瓶因埿輪繩人功水等而成瓶。以作因生故。瓶無常如聲從脣齒喉舌眾緣生故。聲亦無常。非此二因能有所成。汝言真實。其義有成。妄說虛因。理則不立。汝說要誓。有要時無誓。有誓時無要。二字不俱要誓則壞。如因法未生非為因。以滅亦非因。如子未生不名為生。以滅亦非生。以是故無因。

外曰。汝雖破因果。我說有我法故。因果則還成。

內曰。汝言有我法。以何為體。若以知識為我。知識則無常。知瓶智以滅知疊智始生。若知識非我。我則無知。我若無知。則無苦樂。如是之我。則無體相。若言我與知合故我有知。知與我合故。知亦非知。

外曰。有我。所以者何。瓶衣等物。是我所故。當知有我。

內曰。有一過故。瓶與有一。不異故有一。若瓶非瓶有一亦應是瓶。是則多瓶。若有一非瓶。是則無瓶。

外曰。有一瓶。一故有過。我今立異。捨一過故。

內曰。汝說異則無。瓶有無故無瓶喻。如異比丘異婆羅門。當知無比丘婆羅門。若瓶異有則是無。如刀與鞘。有異可見。瓶有一異。亦應可見。今有一異。不可見故。異義不成。

外曰。一異雖壞。現見有瓶。喻如虛空中花。無故不可見。瓶現見故。當知有瓶。

內曰。不見。何故不見。汝言現見。為眼見。為識見。若眼見者。死人有眼。亦應見。若識見者。盲人有識。亦應見。若根識一一別不見。和合亦不見。喻如一盲不能見。眾盲亦不見。

外曰。有瓶有色故有瓶。

內曰。汝言有色故有瓶。色與瓶為一為異。瓶色若一。見餘色時。亦應見瓶。若色異瓶。瓶非可見。則無瓶。若以見為瓶。瓶在障處。眼不見時。瓶應非瓶若色與瓶一。瓶壞時餘色亦應壞。

外曰。我法不生不滅。見亦不壞。不見亦不壞。何以故。我法常有故。因中有果。微細不現。以先有故。後得成大。以是故知有因果。

內曰。先有不須作。如埿有瓶不須陶師。如縷有疊不須織師。以瓶疊待功匠成故知因中無果。若因中已有果者。則無未來法。若無未來法。則無生滅。無生滅亦無善惡。無善惡亦無作業罪福果報。如是則一切法無。復次若因中先有微細果。而無麁者。是麁便先無而後有。是則生滅。違汝先說。又若微細先有。則非生法。非生法故。則壞三世。三世若無。當知一切法亦無。若因中先有果。乳中已有酪。若言先無而後有者。當知是作法。以是故一切法因中先有。更不須作。

外曰。若因中先有果是過者今說因中先無。而後果生。離無生滅。是故無過。有生滅故。亦有亦無。

內曰。無生有生非一時故。若瓶埿中已有。不須輪繩人功等成。若無如龜毛不可紡織令使有用。以是故。有亦不生。無亦不生。又受身為自生從他生。二俱有過。若自生更何用生。以是故自生無身。若不從自生云何而從他生。若言自他生。是亦俱有過。以是故一切法無生。

外曰。若無身。不應有生住滅有為三相。若有有為。則有無為。有為無為成故。一切法亦成。

內曰。無有為法。汝言三相。為次第生。為一時生。次第亦有過。一時亦有過。若次第生。生時無住滅。住時無生滅。滅時無生住。以是故不得次第生。又若生有住。生自無體。住何所住。生體自無。住云何有。無生無住。如石女兒。是則無法。若有生住為滅所滅。生住既無。滅何能滅。如壞兔角空有壞名。

外曰。汝言生住滅次第不可得。有為相如二頭三手不可得。三相亦不可得。若三相一時亦不可得。何以故。若生中有滅。生則非生。若滅中有生。滅則非滅。住中生滅。破亦如是。生滅相違。云何一時。以是故三相次第生不可得。一時生亦不可得。又汝言三相。為與有為作相。為與無為作相。若與有為作相。生是有為。應有三相。住滅亦爾。如是之相。則為無窮。相若無窮。汝不應說有為法但有三相。要誓則壞。若相相無為。云何有為相而能相無為。

外曰。汝若不欲令作有為相應作無為相。何以故。無為遍一切處。無方所故。是故應與無為作相。

內曰。無為有方所。我今問汝。虛空為有方所。為無方所。虛空若有方所。應在汝身邊。亦在彼身邊。若爾便是有分。有分則有邊。若言虛空無方所。為汝身遍虛空。虛空遍汝身。若虛空遍汝身。汝身遍虛空。是則有邊際。如瓶衣疊等。有邊故無常。虛空爾者。亦是無常。又復常因能生常果。因若無常。果云何常。如因埿生瓶。埿無常故。瓶亦無常。有方所故。名為無常。又復汝所言常。有因故常。無因故常。二俱有過。若言從因生是常者。如瓶衣等物。從因生故。皆亦無常。汝若以離因生法是常。我亦以離因生法是無常。若必有離因生法而常者。為是稱理言。為是偏黨說。今應分明更說其因。

外曰。因有二種。作因了因。從作因生是無常。如瓶衣等物。作因生故無常。從了因生法是常。如燈能照闇中眾物。闇去物現。非作法故是常。以是故。從作因生者是無常。從了因生者是常。

內曰。如瓶等物。現見故是有。無為非現見故是無。何以故。無為無體相故無法。捨有捨無。二俱捨故。能斷我見。及我所見。便得涅槃。如經中說。如智境見一切法空。識無所取故心識滅。種子滅。

外曰。若有為法無體相。云何而有實。

內曰。如夢。世諦法皆如夢。夢非實有。又非是無。亦非無因。如世諦法。非有相。非無相。非無因。如似屋宅。若有體相。未作時應見。若言無。不應得見。假梁椽基壁故。而有成用。非是無因。以是故。一切法非是有。非是無。亦非無因。是故如夢。

外曰。若一切法如夢。老少中年取瓶時何故不取疊等。取疊時何不亦取瓶等。今見取瓶不取餘物。以名有定故。當知一切法不如夢。

內曰。名非是體。若名是體。如有瓶名。即應便有盛乳酪等用。如世智人言但瓶。空名已有用者。不應復須陶師造作。山價市瓶。如身有三名。若男若女。非男非女。以身取名。則統於三。若以名求名。則三不相攝。是故名體有異。復次如瓶有聲可聞。有色可見。瓶嗅觸亦得如是。則有多瓶。又瓶有口咽底腹。是名非一。復應多瓶。以此觀察。名字虛假。當知無實。如佛所說偈。

 世間有假名  相如熱時炎

 音聲猶如響  世間相如夢

外曰。汝雖種種破法是有。若言有法。則壞汝說。若言是無。無何所破。

內曰。汝法有體相。我則有所破。若本無體者。則我無所破。

說曰。

 大人平等相  心無有染著

 亦無有不染  都無有止住

 諸有體相者  有欲及斷欲

 成就不壞信  而捨諸邪見

 蠲除邪見網  眾穢悉滅盡

 能棄三毒刺  勤行修正道

 善察如是法  深生信敬心

 信心求實法  不趣向三有

 不取於無有  得證寂滅道

 一切法無一  如是法無異

 云何是有相  因法則無體

 非相形而有  自是法不然

 汝法則不成  如此不用因

 汝當說體相  一則是有過

 若爾則無體  五情不取塵

 色法有名字  所見亦無體

 以有不須作  彼法無有生

 有為法無體  如此亦有方

 等如夢無異  相亦無有異

 此是百字論  提婆之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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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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