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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公案/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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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百家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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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斷云:

    妒忌生心遭責罰,少年死婦得伸冤。

    冰清月皎風雷動,一款招成案牘全。

  話說包拯在濠州作太守之時,一日公事餘閒,退入後堂靜坐。忽見階下有一婦人,少年美貌,垂淚下拜,既無言語,又無詞狀,似有申訴之意。拯思之,必是妖魅,遂起身用桃條鞭打,更不能語,一向下拜。拯道:「既是枉死冤魂,何不變身與我知道?」良久,只見那婦人變成一朵香煙,在空中盤旋,直出門而去。拯即差人描他去處。吏人領鈞命,描他到門外五里頭,入個館驛內便不見那朵煙。吏人回報,拯便打排轎馬,自去館驛中,集鄰保勘問根因,皆言不知其由。拯著公人掘開地中視之,只見一領藁席,卷著一死婦人,約年二十六七,屍首並不曾壞。拯看了一回,轉衙喚過土公陳尚,直要去館驛中推勘此婦人鬼魂,是誰壞她性命,限其五日回報。尚思之:「如何能勾推勘?」歸家只是憂悶。其妻阿楊問丈夫:「因甚不悅?」

  尚具言包公令他推勘女人身死情由,「若得明白則有給賞,不然加罪。今限我五日內要回報。況是死人,又沒個對證,如何根究?以此煩惱。」其妻道:「你不須憂慮,奴自有一計。昔者聞老人說,死人須要個生婦人與她貌相似者,多與之以酒,候醉,扛去與死人同睡,將生人舌放死人口中度過,死人自然狂語。你便隔房去聽,從頭將紙筆抄錄,便知其根因。」

  尚如其妻所言,請一個妓婦貌相者,多以財帛賄之,說與因由。妓婦初則不肯應承,貪其重財,乃許之。陳尚買醇酒與妓婦飲醉後,尚乃扛去與死婦同睡。其夜果然作死人言語。她原是西州人氏,少年無父母,名貴善,年一十五歲,落在風塵。

  十年前有一個林知府,北京大名府人,來此赴任:「喚奴入衙為妾,最愛惜奴。夫人日夜妒忌。忽一日相公出巡於外,夫人夜間把奴打殺,埋在館中,今已十一年。知府見作本路提刑,是月任滿,從此回程,望判府與奴伸雪此冤,九泉之下亦瞑目矣。」尚遂記錄死人言語。妓婦已酒醒來,亦不知緣故,辭尚而去。

  次日,陳尚申報府衙得知,拯便將錢五貫去買一具棺木盛了,安頓館中房內,封了房門,逕差公人尋到林提點任滿回來,遂勾喚提點夫人到衙根勘。夫人被包公叱證,知難抵諱,只得一一供招了案款。拯奏知朝廷,聖旨頒下:夫人逼打其妾致死,本合償命,但以打死妓女,罪且從輕,折徒二千頭,提點以有職人納妓女致死,本合革職,但無別過犯,權停見任官。依擬判訖,此亦足為妒忌殘虐者之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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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公案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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