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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公案/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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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百家公案
◀上一回 第六十九回 旋風鬼來證冤枉 下一回▶

  斷云:

    貞節訴冤夫枉死,包公鞠斷動神明。

    旋風且入空窯內,律決黃寬正典刑。

  話說廣州肇慶,在城惟陳、邵二姓最為盛族。陳長者有子名龍,邵秀有子名厚郎。陳龍聰俊而家貧,厚郎奸滑而富實。

  二人幼年同窗讀書皆未議婚。城東劉勝,原是宦族,有女惇娘,容貌端莊,溫柔敦重,父愛之。常教女講《古今烈女傳》,惇娘明敏,一聞父說,便曉大意。年方十五,詩詞歌賦述之膾炙人口,所以遠近爭欲求聘。

  一日,劉勝與族兄商議云:「惇娘年已及笄,來議親者無數,我欲擇一佳婿,不論其人貧富,只未知誰可以許否?」兄答云:「古人擇姻,惟取婿之賢行,不以富貴論也。在城聞得來陳長者有子名龍,人物軒昂,勤學詩書,雖則目前家寒,諒此人久後必當發達,賢弟不嫌,我雖為媒,作成這段姻緣可乎?」勝云:「此人吾亦聞知,需待回歸,與女議之,若其歡允,再無疑矣。」即辭兄回家,見妻張氏,說將惇娘許嫁陳某之事。張氏答云:「此事由爾主張,不必問我。」勝云:「爾需將此意密道惇娘,試其意向如何?」及母遇暇以適陳子之事道知,惇娘亦聞其人,雖則面不敢許,而心深慕之矣。

  未過一月,邵某命裡嫗來劉家議親。劉一心只向陳某家,推惇女尚幼,待來年議之未遲。裡嫗去後,劉密遣族兄往陳家通意,陳長者貧難,不敢應承。劉某道:「吾弟以令郎才俊軒昂,故願以女適從,貧富非所論,但肯許允,即擇日過門。」

  陳長者再不推阻,遂應命許婚。劉某歸達其弟,言陳長者願與其子畢姻之事。勝大喜,喚著裁縫,即為陳某做好新衣服數件,只待擇取吉日,送女惇娘過門。

  是時邵某聽說劉家之女許配陳子,深懷其恨,道:「是我先令裡嫗議親,故推女未年長,卻便許適陳家。此恥不忿,必尋個事陷之。」次日來見其友董先,說與:「劉勝太欺人!其女我往議親,卻推阻不允,今返適與陳家之子為媳,此恥何堪?

  特來與賢契商議,要尋個事陷他,須教著我機會,久不負忘。」

  董先聽罷笑道:「足下豈不聞諺語有云:一家有女百家求。彼既有心向陳家,將女兒許嫁便罷,君乃富足之家,令郎豈怕沒有美婦婚,何苦要與人結仇乎?」邵某不悅,乃云:「往日與賢弟相知,觀今之言,是有違矣。務須教我一個計策,不然吾請教他人。」董某沒奈何,只得說與:「陳家原是遼東衛軍,久失在伍,若是發配,正應陳長者之子當行。除究此事,則能違其願,使不得成婚矣。」邵大喜,即辭董某而去。

  次日邵某具狀於本司,告首陳某逃軍之由。官府審理其事,冊籍已除軍名,無所根勘,將停其訟。邵秀家富有錢,上下買囑。吏胥攢成有司,反覆原籍驗之,果是逃軍,乃拘陳某訂審。陳之父子不能辯理,當發配充衛之際,正應陳龍該行,軍批已出,父子相抱而泣。龍曰:「遭值不幸,家貧親老,況兒又有遠役,此去惟慮父母無依,放心不樂。」長者云:「雖則我年衰邁,親戚尚有,旦暮必來看顧。只爾命薄,未完劉家之親,不知此去,還有相會日否?」龍曰:「兒訪得來,正因此親事致恨於仇家,受這大禍,親事尚敢望哉。」父子歎氣一宵。次日,龍之親戚聞得,都來餞行。龍以親老囑托眾人,逕辭而別。有詩為證:

    夜半雞聲促曉行,家貧親老怎堪行?

    長安道上依稀柳,多少離人恨不平。

  比及劉家得知陳某遭配之事而抑所望,嗟吁不已。惇娘於閨中知之,心如刀割,恨不及見陳郎一面,每對菱花,幽情別恨難以語人,因書紅箋數首以自怨。詩云:

    牡丹紅靚海棠紅,妾在深閨子役東。

    國色天香誰是主?教人錯恨五更風。

  又云:

    許君窗下結姻緣,回首東風倍罔然。

    已被赤繩先係定,誰知空負一紅箋?

  又云:

    好事緣何苦不全?君受奇禍妾憂煎。

    玉簫已負生前約,金鏡偏教別處圓。

  次年春,城裡大疫,劉女父母雙亡,費用已盡,家業消乏,房屋亦轉賣他人。惇娘孤苦無依,投賴父娣姑家居住。姑憐念之,愛如己生。常有人來其家與惇娘議親,姑未知其意向,因以言試云:「爾之父母已喪,身無所倚,先許陳氏之子,今從軍遠方,音耗不通,未知是生是死,當絕念矣。況女孫青年,何不憑我再嫁一美郎,以圖終身之計,豈不勝獨守空房,寂寞歲月者乎?」惇娘聽罷,泣謂姑云:「女孫聽得來陳郎遭禍,本為我身上起,使女兒再嫁他人,是背之不義。姑若憐我,女兒甘守姑家,以待陳郎之轉。遇有不幸,需結來世姻緣。惟再許他適,寧就死路,決不相從矣。」姑見其烈,再不說及此事。自是惇娘於姑家謹慎緊密,守著閨門,不遇姑所喚,半步不出堂,人亦少見面。

    是年十月間,海寇作亂,大兵臨城,各家避難遷徙,惇娘與姑亦逃難於遠方。次年海寇寧息,民乃復業,比及惇娘與姑回時,室廳被寇燒燬,荒殘不堪居住,二人就租下陽驛旁房舍安下。未一月,適有官家子黃寬騎馬行過驛前,正值惇娘在灶邊吹火,寬見其容貌秀麗,便問左右居人是誰家之女。有人識者,近前告以城裡劉某之女,遭亂寄居於此。寬知之,次日令人來議親。惇娘不允。寬以官勢壓之,務要強婚,來議者不息。其姑驚懼,謂惇娘云:「彼父為官,勢子又高,若不許嫁之,如何能夠在此停泊?」惇娘云:「彼要強婚,兒只有死而已。眼前姑且許他,待過六十日父母孝服完滿便議過門,須緩緩退之。」姑依其言,直對來議者說知。議親人回報於寬。寬喜道:「便待六十日何妨。」遂停其事。

  忽一日,有三個軍家行到驛中歇下,二軍人炊飯,一軍人倚驛欄而坐。適惇娘見之,入謂姑云:「驛中有軍家來到,姑試問之從哪處來。若是陳郎所在,亦需訪個消息。」姑即出見軍人,問云:「爾等是何衛來此?」一軍應云:「從遼衛來,要赴信川投文書。」姑聽說聲道著是遼東,便問:「遼東衛有陳某,爾識之否?」陳某聽罷,即向前揖云:「媽媽何以識著陳某?」姑氏云:「陳某是妾女孫之夫,曾許嫁,未畢婚而別,故識之矣。」陳某云:「今女孫曾適人否?」姑云:「專待陳郎回來,不肯嫁人。」陳某忽汪然淚下云:「要見陳某,我便是也。」姑大驚,即引入與惇娘道知。惇娘不信,出見問其當初事情。陳某將前事說了一遍,方信是真。二人相抱而哭。二軍伙問其故,自相喜曰:「此千里之緣,豈偶然哉?我二人帶來盤纏錢若干,即備筵席與陳某今宵畢禮。」於是整頓盤纏,二軍待之舍外,陳某、惇娘並姑三個飲於舍裡。酒闌人散,陳龍與惇娘進入房中,解衣就寢,訴其衷情,不勝淒楚。次日二軍伙謂陳某云:「君初畢婚,不可輕離,待我二人自去投文書,回來相邀,與娘子同赴遼東,永諧魚水之歡。」言罷逕去。於是陳某留止舍中,與惇娘相親。

  才二十日,黃寬知覺陳某回來,恐他親事不成,即遣僕從到舍中,捉之至家,以其逃軍,杖殺之,密令將屍身藏於瓦窯中。次日令人來逼惇娘過門,惇娘憂慮無地,及聞陳某被寬所害,就於房中自縊。姑見而救之,云:「想陳某與爾只有這幾日姻緣,今即死矣,當絕念嫁與黃公子便了,何用自苦如此?」

  惇娘云:「女兒務要報夫之冤,與他同死,寧肯再嫁仇人乎?」

  其姑勸之不從,正沒奈何,忽驛卒報:「開封府包太尹委任本府之職,今晚來到,準備迎接。」惇娘聞之,拱手謝天云:「吾夫之冤可雪矣。」即具狀迎包馬頭陳告。包帶進府衙審實惇娘口詞。惇娘悲哭,將前事逐一訴知,拯即差公牌拘黃寬到衙根勘。黃寬力爭,不肯招認。拯思道:「既謀死人,須得屍首驗之,彼方肯服,若失此對證,怎得明白?」正遲疑問,忽案前一陣狂風過處,那陣風:拔木飛沙神鬼哭,冤魂靈氣逐而來。

  拯見得風起怪異,遂喝聲道:「若是冤枉,可隨引公牌而去。」道罷,那陣風從拯之座前復繞三匝,有值堂公牌是張龍、趙虎,即隨風出城二十里,直旋入瓦窯裡而沒。張龍、趙虎進窯中看時,見蘆草遮著一男子屍身,面色尚未變,乃回報於拯。拯命人抬得入衙來,令惇娘認之。惇娘一見是其夫屍身,抱而痛哭。及驗身上傷痕,乃是當日被黃寬不停打死之傷。拯再勘問,黃寬不能隱,遂招服焉。拯疊成文案,問寬償命,追錢埋殯,著惇娘文領。複根究出邵秀買囑吏胥陷害之情,決配遠方充軍。惇娘令親人收管,每月官給庫錢若干贍養。拯初任本府,判訖此事,得其明決,肇慶百姓無不仰敬,稱以為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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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公案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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