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百家公案/089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目錄 百家公案
◀上一回 第八十九回 劉婆子訴論猛虎 下一回▶

  斷云:

    虎為傷人而伏法,犬因猛獸露身形。

    包公名譽傳天下,赫赫雷霆勘已真。

  話說一日包拯坐廳,公吏報云:「外面有一婆子,口稱冤枉,要來告狀。」拯聞說,令喚入。頃刻,婆子伏在階前,哭再陳狀,稱說:「住居南山下,有一男名劉太,以賣柴為生,於今月十三日入雲山採樵,為大蟲所食。念我年老無子,何以自給?願以此冤枉。」道罷,悲哀不勝其情。拯沉吟半晌,思量無計,只得差黃勝、李寶二人,領牌前去追押大蟲赴府根勘。二人驚怕,進前稟復道:「南山猛獸,傷人無厭,蒙公差吾二人追押,去則命亦難保,如何追得來?」拯遂告二人云:「你去雲山看有神廟,執此公文及冥錢入廟禱祝道:『判府廟食,為此土主,既不能為福,反縱大蟲傷人,仰差鬼使陰兵,押大蟲赴府根勘。』自然無傷。」二人如其言,即日領旨到雲山土地廟中,以公文直入告之詞焚之,二人遂歸。良久,但見有眾鬼神喧鬨聲,大蟲已從後來,隱然如有繩索係定,更不敢跳樑。二人大喜,押入衙門。才到廳前,虎遂俯伏震慄。拯發問虎云:「你如何敢傷了劉太?他老母在此論訴。」虎但點頭而已。拯命取大枷枷了,送入獄中。有詩為證:

    猛獸傷人豈有情?一時降伏伏神靈。

   秉心中直昭冥格,千載包公月鑒明。

  拯因數日並無公事,只有王十、劉太二事,次日令獄司押出虎及王十,當廳一同根勘。公吏帶得王十並虎至階下。拯未及問,虎見王十,忽然左顧右盼,欲吞之狀。王十驚匿無路,忽變作一白犬,人身狗頭,號跑於階下,拯遂驚駭,便喚阿周問之。周氏以其家因失一老犬,尋之不見,誰知變作夫主而歸。拯問得實,殺此白犬精,其真夫主令歸與阿周永為夫婦。

  此虎亦殺之以償劉太之命。給賞婆子宮銀一十兩,以作養老之資。婆子拜謝而去。且看後節公案如何,下回便見。

◀上一回 下一回▶
百家公案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