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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關於同意江蘇省太湖勞動教養管理所改建為江蘇省戒毒勞動教養管理所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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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關於同意江蘇省太湖勞動教養管理所改建為江蘇省戒毒勞動教養管理所的批覆
蘇政復[2007]4號
制定機關:江蘇省人民政府
2007年1月20日

省司法廳:

  你廳《關於將江蘇省太湖勞動教養管理所改建為江蘇省戒毒勞動教養管理所的再次請示》(蘇司辦〔2006〕8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根據勞教場所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落實省太湖勞動教養管理所開山採石關停轉產計劃,適應我省勞教戒毒工作需要,省政府同意江蘇省太湖勞動教養管理所改建為江蘇省戒毒勞動教養管理所。改建後,省戒毒勞動教養管理所隸屬關係和經費渠道不變。改建所需經費,除已落實的國債資金外,由省財政予以支持安排。

  特此批覆,請抓緊組織實施。                                                                       二○○七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