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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議會議員第一屆選舉日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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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議會議員第一屆選舉日期令(非現行條文)
茲按照省議會議員選舉法第九十八條制定公布之
大總統蓋印 趙秉鈞署名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10月2日
1912年10月2日
公布於政府公報十月初三日第一百五十六號
臨時大總統令
本作品收錄於《政府公報 (民國元年10月3日)

  第一條 各省省議會議員第一屆選舉。依本令所定日期行之。前項規定。遇有必要情形。得由初覆選監督呈報選舉總監督。酌量延期。但至長以六日爲限。

  選舉總監督決定延期後。呈報於內務部。

  第二條 初選舉於中華民國元年十二月初六日舉行。

  第三條 覆選舉於中華民國二年正月初六日舉行。

  第四條 本令自公布日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命令非現行條文,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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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5月至民國17年(1928年)6月的《政府公報》(北洋政府)。依據《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不適用著作權保護,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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