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文化史的幾個重要問題
研究文化史的幾個重要問題 作者:梁啟超 約1922年12月 |
前回已經把文化的概念和內容說過。文化史是敘述文化的,懂得文化是什麼,自然也懂得文化史是什麼,似乎不用再詞費。但我覺得前人對於歷史的觀念有許多錯誤,對於文化史的范圍尤其不正確,所以還要提出幾個問題來討論一番。
第一,史學應用歸納研究法的最大效率如何。現代所謂科學,人人都知道是從歸納研究法產生出來。我們要建設新史學,自然也離不了走這條路,所以我舊著《中國歷史研究法》極力提倡這一點,最近所講演《歷史統計學》等篇,也是這一路精神。但我們須知道,這種研究法的效率是有限制的。簡單說,整理史料要用歸納法,自然毫無疑義。若說用歸納法就能知道「歷史其物」,這卻太不成問題了。歸納法最大的工作是求「共相」,把許多事物相異的屬性剔去,相同的屬性抽出,各歸各類,以規定該事物之內容及行歷何如。這種方法應用到史學,卻是絕對不可能。為什麼呢?因為歷史現象只是「一躺過」,自古及今,從沒有同鑄一型的史跡。這又為什麼呢?因為史跡是人類自由意志的反影,而各人自由意志之內容,絕對不會從同。所以史家的工作,和自然科學家正相反,專務求「不共相」。倘若把許多史跡相異的屬性剔去,專抽出那相同的屬性,結果便將史的精魂剝奪淨盡了。因此,我想歸納研究法之在史學界,其效率只到整理史料而止,不能更進一步。然則把許多「不共相」堆疊起來,怎麼能成為一種有組織的學問?我們常說歷史是整個的,又作何解呢?你根問到這一點嗎?依我看,什有九要從直覺得來,不是什麼歸納演繹的問題。這是歷史哲學里頭的最大關鍵,我現在還沒有研究成熟,等將來再發表意見罷。
第二歷史里頭是否有因果律這條和前條,只是一個問題,應該一貫的解決。原來因果律是自然科學的命脈,從前只有自然科學得稱為科學,所以治科學離不開因果律,幾成為天經地義。談學問者,往往以「能否從該門學問中求出所含因果公例」為「該門學問能否成為科學」之標准。史學向來並沒有被認為科學,於是治史學的人因為想令自己所愛的學問取得科學資格,便努力要發明史中因果。我就是這里頭的一個人。我去年著的《中國歷史研究法》內中所下歷史定義,便有「求得其因果關系」一語。我近來細讀立卡兒特著作,加以自己深入反覆研究,已經發覺這句話完全錯了。我前回說過:「宇宙事物,可中分為自然、文化兩系,自然系是因果律的領土,文化系是自由意志的領土。」(看《什麼是文化》)兩系現象,各有所依,正如鱗潛羽藏,不能相易,亦不必相羨。歷史為文化現象復寫品,何必把自然科學所用的工具扯來裝自己門面?非惟不必,抑且不可,因為如此便是自亂法相,必至進退失據。當我著《歷史研究法》時,為這個問題,著實惱亂我的頭腦。我對於史的因果很懷疑,我又不敢撥棄他,所以那書里頭有一段說道:
「若欲以因果律絕對的適用於歷史,或竟為不可能的而且有害的,亦未可知。何則?歷史為人類心力所造成,而人類心力之動,乃極自由而不可方物。心力既非物理的或數理的因果律所能完全支配,則其所產生之歷史,自亦與之同一性質。今必強懸此律以馭歷史,其道將有時而窮,故曰不可能。
不可能而強應用之,將反失歷史之真相,故曰有害也。然則吾儕竟不談因果可乎?曰,斷斷不可。……(原著一七六葉。)
我現在回看這篇舊著,覺得有點可笑。既說「以因果律馭歷史,不可能而且有害」,何以又說「不談因果斷斷不可」?
我那時候的病根,因為認定因果律是科學萬不容缺的屬性,不敢碰他,所以有這種矛盾不徹底的見解。當時又因為調和這種見解,所以另外舉出歷史因果律與自然科學因果律不同的三點(原著一七七至一七九葉)。其實照那三點說來,是否還可以名之為因果律,已成疑問了。我現在要把前說修正,發表目前所見如下:
因果是什麼?「有甲必有乙,必有甲才能有乙,於是命甲為乙之因,命乙為甲之果」。所以因果律也叫做「必然的法則」。(科學上還有所謂「蓋然的法則」,不過「必然性」稍弱耳,本質仍相同。)
「必然」與「自由」,是兩極端,既必然便沒有自由,既自由便沒有必然。我們既承認歷史為人類自由意志的創造品,當然不能又認他受因果必然法則的支配,其理甚明。
再檢查一檢查事實,更易證明。距今二千五百年前,我們人類里頭產出一位最偉大的人物,名曰佛陀。為什麼那個時候會產生佛陀?試拿這問題考試一切史家,限他說出那「必然」的原因,恐怕無論什麼人都要交白卷!這還罷了,佛陀本是一位太子,物質上快樂盡夠享用,原可以不出家,為什麼他要出家?出家成道後,本來可以立刻「般涅槃」,享他的精神快樂,為什麼他不肯如彼,偏要說四十九年的法?須知,倘使佛陀不出家,或者成道後不肯說法,那麼,世界上便沒有佛教,我們文化史上便缺短了這一件大遺產。試問:有什麼必然的因果法則支配佛陀,令其必出家、必說法?一點兒也沒有,只是赤裸裸的憑佛陀本人的意志自由創造!須知,不但佛陀和佛教如此,世界上大大小小的文化現象,沒有一件不是如此。欲應用自然科學上因果律求出他「必然的因」,可是白費心了。
「果」的方面,也是如此。該撒之北征雅里亞(今法蘭西一帶地),本來為對付內部繃標一派的陰謀,結果倒成了羅馬統一歐洲之大業的發軔。明成祖派鄭和入海。,他正目的不過想訪拿建文,最多也不過為好大喜功之一念所沖動,然而結果會生出閩粵人殖民南洋的事業。歷史上無論大大小小都是如此,從沒有一件可以預先算準那「必然之果」。為什麼呢?因為人類自由意志最是不可捉摸的,他正從這方向創造,說不定一會又移到那方向創造去;而且一個創造又常常引起(或不引起)
第二、第三……個創造。你想拿玻璃管里加減原素那種頑意來測量歷史上必然之果,豈不是痴人說夢嗎!
所以歷史現象,最多只能說是「互緣」,不能說是因果。
互緣怎麼解呢?謂互相為緣。佛典上常說的譬喻,「相待如交蘆」,這件事和那件事有不斷的聯帶關系,你靠我、我靠你才能成立。就在這種關系狀態之下,前波後波,銜接動蕩,便成一個廣大淵深的文化史海。我們做史學的人,只要專從這方面看出歷史的「動相」和「不共相」。倘若拿「靜」的「共」的因果律來鑿四方眼,那可糟了。
然則全部歷史里頭,竟自連一點因果律都不能存在嗎?是又不然。我前回說過,文化總量中,含有文化種、文化果兩大部門。文化種是創造活力,純屬自由意志的領域,當然一點也不受因果律束縛;文化果是創造力的結晶,換句話說,是過去的「心能」,現在變為「環境化」。成了環境化之後,便和自然系事物同類,入到因果律的領域了。這部分史料,我們盡可以拿因果律駕馭他。
第三歷史現象是否為進化的我對於這個問題,本來毫無疑義,一直都認為是進化的。
現在也並不曾肯拋棄這種主張,但覺得要把內容重新規定一回。
孟子說:「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亂。」這句話可以說是代表舊史家之共同的觀念。我向來最不喜歡聽這句話,(記得二十年前在《新民叢報》裡頭有幾篇文章很駁他。)因為和我所信的進化主義不相容。但近來我也不敢十分堅持了。我們平心一看,幾千年中國歷史,是不是一治一亂的在那裡循環?何止中國,全世界只怕也是如此。埃及呢,能說現在比「三十王朝」的時候進化嗎?印度呢,能說現在比優波尼沙曇成書、釋迦牟尼出世的時候進化嗎?說孟子、荀卿一定比孔子進化,董仲舒、鄭康成一定比孟、荀進化,朱熹、陸九淵一定比董、鄭進化,顧炎武、戴震一定比朱、陸進化,無論如何,恐說不去。說陶潛比屈原進化,杜甫比陶潛進化;但丁比荷馬進化,索士比亞比但丁進化,擺倫比索士比亞進化;說黑格兒比康德進化,倭鏗、柏格森、羅素比黑格兒進化;這些話都從那裡說起?又如漢、唐、宋、明、清各朝政治比較,是否有進化不進化之可言?亞歷山大、該撒、拿破侖等輩人物比較,又是否有進化不進化之可言?所以從這方面找進化的論據,我敢說一定全然失敗完結。
從物質文明方面說嗎,從漁獵到游牧,從游牧到耕稼,從耕稼到工商,乃至如現代所有之幾十層高的洋樓,幾萬里長的鐵道,還有什麼無線電、飛行機、潛水艇……等等。都是前人所未曾夢見。許多人得意極了,說是我們人類大大進化。
雖然,細按下去,對嗎?第一,要問這些物質文明,於我們有什麼好處?依我看,現在點電燈、坐火船的人類,所過的日子,比起從前點油燈、坐帆船的人類,實在看不出有什麼特別舒服處來。第二,要問這些物質文明,是否得著了過後再不會失掉?中國「千門萬戶」的未央宮,三個月燒不盡的咸陽城,推想起來,雖然不必象現代的紐約、巴黎,恐怕也有他的特別體面處,如今那裡去了呢?羅馬帝國的繁華,雖然我們不能看見,看發掘出來的建築遺址,只有令現代人嚇死羞死,如今又都往那裡去了呢?遠的且不必說,維也納、聖彼得堡戰前的勢派,不過隔五六年,如今又都往那裡去了呢?
可見物質文明這樣東西,根柢脆薄得很,霎時間電光石火一般發達,在歷史上原值不了幾文錢。所以拿這些作進化的證據,我用佛典上一句話批評他:「說為可憐愍者。」
現在講學社請來的杜里舒,前個月在杭州講演,也曾談到這個問題。他大概說:「凡物的文明,都是堆積的非進化的;
只有心的文明,是創造的進化的。」又說:「夠得上說進化的只有一條『知識線』。」他的話把文化內容說得太狹了,我不能完全贊成。雖然,我很認他含有幾分真理。我現在並不肯撤消我多年來歷史的進化的主張,但我要參酌杜氏之說,重新修正進化的范圍。我以為歷史現象可以確認為進化者有二:
一、人類平等及人類一體的觀念,的確一天比一天認得真切,而且事實上確也著著向上進行。
二、世界各部分人類心能所開拓出來的「文化共業」,永遠不會失掉,所以我們積儲的遺產,的確一天比一天擴大。
只有從這兩點觀察,我們說歷史是進化,其餘只好編在「一治一亂」的循環圈內了。但只須這兩點站得住,那麼,歷史進化說也盡夠成立哩。
以上三件事,本來同條共貫,可以通用一把鑰匙來解決他。總結一句,歷史為人類活動所造成,而人類活動有兩種:
一種是屬於自然系者,一種是屬於文化系者。分配到這三個問題,得表如下:
(自然系的活動)(文化系的活動)
第一題 歸納法研究得出歸納法研究不出
第二題 受因果律支配不受因果律支配
第三題 非進化的性質進化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