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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可參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
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關
日本法
,可參見
w:ja:鉱山保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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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法
礦場安全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維基百科
條目:
礦場
中華民國 62 年 12 月 11 日
制定47條
中華民國 62 年 12 月 22 日公布
總統(62)台總(一)義字第 5776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47 條;並自公布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 75 年 11 月 11 日
修正第10至12, 19, 35, 36, 40至43, 45條
中華民國 75 年 11 月 24 日公布
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10~12 、19、35、36、40~43、45 條條文
中華民國 89 年 10 月 27 日
修正第8至13, 18, 19, 21, 23, 28, 31, 33至39, 43, 46條
中華民國 89 年 11 月 15 日公布
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275040 號令修正公布第 8~13、18、19、21、23、28、31、33~39、43、46 條條文
姊妹計劃
:
數據項
本作品來自
中華民國法律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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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se
分類
:
中華民國62年制定法律
中華民國曾經修正2次的法律
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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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跨維基鏈接需要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