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宋聘君文
外觀
祭宋聘君文 作者:權韠 朝鮮王朝 |
嗚呼!天不欲使斯民見太平耶。不然,夫何以公之有志乎經濟,而卒不得施耶。天之保祐善人,其卒茫茫而不可恃耶。不然,夫何以公之積仁潔行,而遽至於斯耶。
嗚呼!卓絶之行,宏博之論,吾不復見其人也。方公之逝也,我在西州。其殯焉,不得撫棺而盡哀。其堋焉,不得視公之柩入於土也。豈但我之抱恨終身,抑恐長逝者魂魄,有憾於冥冥之中也。
嗚呼!先民有言:死者復生,生者不愧。敎公之諸孤,卒以成人,揚公之志行,以傳諸後,儻可以少蓋前愆,公其知耶,其不知也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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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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