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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喪葬違禮及士人干利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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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喪葬違禮及士人幹利詔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31

古之送終,所尚乎儉。比來習俗,漸至於奢。苟炫燿於衢路,復何益於泉壤,又凡庶之中,情理多闕,每因送葬,或酣飲而歸,及寒食上墓之時,亦便為宴樂,在於風俗,豈成禮教。自今已後,其緣葬事有不依禮法者,委所由州縣並左右街使嚴加捉搦,一切禁斷。其有犯者,官人殿黜,白身人所在決一頓。凡士庶人,不兼二業。或有衣冠之內,寡於廉隅,專以貨殖為心,商賈為利,須革其弊,以清品流。有犯者,委京都御史台及諸道采訪使具以狀聞,當另處分,宣布中外,咸使知聞。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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