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奏祥瑞詔 (文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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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奏祥瑞詔
作者:李昂(唐文宗) 
(唐文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71

朕以菲德,祗膺大寶,深求理本,將致時雍。以慈惠恭儉為休徵,以人和年豐為上瑞,夙夜思省,無以過之。至於嘉穎連理之祥,飛禽走獸之異,出於邦國,來獻闕庭。虛美推功,非予所尚。歲晏奉陳於清廟,元正列上於大朝,探討古今,亦無明據,恭惟靈聖,豈俟薦聞。事非經通,理當釐正,庶使溥天之下,知予務實之心。其諸應有三等祥瑞,並不得更有聞奏,亦不要申牒所司。其臘饗太廟,薦獻太清宮,並元日受朝,奏祥瑞儀主宜停。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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