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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滯獄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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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滯獄詔
作者:李從厚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13

刑柄為制禮之先,獄訟乃有國之重。一成共守,四海同文,鹹符欽恤之言,乃致太平之道。以近及遠,列職分司,申明皆有其舊規,決斷各繇其所屬。惟理則罪疑可定,惟正則刑措可期,諒在舉行,方無壅滯。應三京諸道州府係囚,據罪輕重,疾速斷遣。比來停滯,須奏取裁不便區別,故為留滯。今後凡有刑獄,據理斷遣。如有敕推按,理合奏聞,不在此限。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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