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縣之官,俾其戢理;錢穀之職,委以秉持。須選廉勤,豈容薦託?一時敬從於私徇,久遠必紊於公方。頃在唐朝,曾有敕命,貴杜僥幸之漸,明懸誡約之條,時異理同,再宜申舉。自今後中外臣寮,或因差使出入,並不得薦囑人於藩鎮希求事任,如有犯者,並準唐朝長興二年敕條處分,仍付所司。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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