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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選人妄陳文狀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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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選人妄陳文狀敕
作者:石重貴 後晉
(後晉少帝)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19

今年四月二十五日釐革,應前資州縣官,一考前丁憂,一任除官雪活冤獄。及在任日招添得戶口稅錢,曾授禦署官進策官諸州馬步判官諸色選人等,今後並須準敕格參選,不得直經中書陳狀。近日有諸色人依前紊亂紀綱,披陳文狀,欲嚴行於懲戒,先明示於指揮。國家大啟銓曹,高懸選格,諸色選人,宜歸常調。合赴所司,稍立政能,足可進退,豈得罔循常制,唯務僭求?敕釐革而不遵,帖告示而不退,向路隅而陳接,隨馬後以喧嘩。或稱罷秩家貧,或訴在京日久,朝廷須存公道,難狥私懷。若事可施行,雖朝陳狀而夕得官,未足言速。既理有違礙,雖曆祁寒而經暑雨,不必言遲。戚本自貽,咎將誰執,殊不知官不可乞。敕不可違。若無誡懲,何以齊整?應諸色選人等,並須準近敕取解赴選,其有招添得戶口,增益得稅錢,及雪活冤獄,合該敕條酬獎者,仰於所司投狀。如有司不與公當區分,顯有抑滯,任經中書陳狀,當與指揮。此度分明告諭後,諸色選人等如更不稟指揮,依前妄陳文狀,當送御史台勘問,必無輕恕。仍付所司。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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