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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數字福建建設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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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數字福建建設的決定
制定機關: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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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性法規在維基數據編輯
立法機關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維基數據編輯
有效區域福建省在維基數據編輯
公布日期2018年5月31日在維基數據編輯
施行日期2018年6月1日在維基數據編輯
收錄於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在維基數據編輯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進一步推進數字福建建設的決定

(2018年5月31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關於數字中國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在新的起點上進一步推進數字福建建設,特作如下決定:

一、充分認識加強數字福建建設的重大意義

數字福建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數字中國建設的思想源頭和實踐起點。習近平總書記2000年在福建工作時就高瞻遠矚地作出了建設數字福建的重大戰略決策。十八年來,我省一以貫之始終堅持統一領導、規劃先行、先行先試、統建共享、服務為先、規範運作、社會參與、統一標準,在電子政務、數字經濟、智慧社會等方面取得了長足進展,正步入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融合發展新階段,為新時代數字福建建設打下了堅實基礎。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指導推動,提出了一系列數字中國建設的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形成了內涵豐富、富有創見、系統科學的數字中國戰略思想。這一重要思想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充分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的全球視野、戰略眼光、遠見卓識,為建設數字中國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引領和推動數字中國建設取得新成就。各級各部門要深刻認識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數字中國、數字福建建設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強化「四個意識」,切實增強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建設數字中國的戰略思想,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委的決策部署上來,堅持和運用好數字福建建設的成功經驗,為推進新時代數字福建建設貢獻智慧和力量。

二、明確加快數字福建建設的目標任務

(一)明確發展目標。圍繞實現高質量發展、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總體要求,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以信息化培育新動能,用新動能推動新發展,以新發展創造新輝煌,全力推進處處相連、物物互通、事事網辦和業業創新,積極打造天地一體和陸上、海上、海外「三位一體」數字福建,力爭經過幾年的努力,我省電子政務建設持續走在全國前列,數字經濟發展全面達到全國領先水平,福建成為國家數字經濟的高地、數字中國的示範區。

(二)優化升級信息基礎設施。加快建設網絡強省,推進網絡基礎設施統籌規劃和共建共享,推動高速光纖寬帶網絡深化發展。加快建設泛在先進的移動寬帶網,完善移動網絡覆蓋。加大工業互聯網設施投資力度,統籌布局物聯網設施。完善全省政務內網、政務外網和無線政務專網,深化應急通信保障能力工程建設。

(三)加快突破信息化核心技術。強化創新引領,以我省芯片領域重大項目為抓手,逐步完善芯片設計、製造、封裝測試的全產業鏈布局。推動顯示面板重大項目量產,逐步形成產業鏈。集中優勢資源開展原始創新和集成創新,加強通用芯片、顯示面板、通用數據庫、人工智能、區塊鏈、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動集成電路、新型顯示、智能終端、網絡通信、半導體照明、鋰電池等特色產業鏈持續創新發展,加快形成自主可控的數字經濟產業鏈、價值鏈和生態系統。

(四)創新電子政務發展。加強電子政務總體設計,統籌應用系統規劃與政務數據資源規劃,強化對政務信息國家所有權的保護,加大對關鍵性、基礎性、公共性領域信息化和網絡安全保障的建設力度,切實防止信息碎片化、應用條塊化、服務割裂化。強化基礎信息平台建設,加強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完善一體化公共服務體系,推動電子政務服務向基層延伸,提高基層社會治理能力。堅持服務為先,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在商事等領域推進便利化服務。推動技術融合、業務協同、數據共享和科學決策,推動電子證照規範使用,打通信息壁壘。強化推廣應用,做到項目生成合理、建成好用、運行持續。鼓勵社會參與,積極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五)積極釋放數據紅利。完善政務數據管理,推進政務數據開放開發。全面推動數據中心整合,支持設區的市、縣(市、區)各部門利用上級平台資源,推動構建條塊結合的全省信息共享體系,實現公共服務多方數據共享、制度對接和協同配合。積極引入和培育大數據企業,遵循分級管理、安全可控、充分利用的原則,推動有關企業、公共服務平台開放相關數據資源,最大限度地開發利用數據資源,充分發揮數據作為關鍵生產要素和基礎性戰略資源的重要作用。大力推進社會事業信息化,優化公共信息服務資源配置,推動公共數據使用在醫療衛生、教育等民生領域的試點示範,深度開發各類便民惠民應用,為人民群眾提供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信息服務。

(六)推進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產業數字化和數字產業化。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建立健全智能化、網絡化農業生產經營體系,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共享經濟等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創新提升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持續增強數字經濟發展後勁。支持數字經濟龍頭企業做強做大,發揮示範引領和帶動作用。促進數字經濟領域和國防領域技術、人才、資金等要素交流,構建軍民深度融合發展格局。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建設,提高城市基礎設施、運行管理、公共服務和產業發展的信息化水平。

(七)保障網絡和信息安全。制定保障信息安全規劃、法規、政策,增強網絡安全防禦能力。加強信息基礎設施網絡安全防護,加快構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障體系。建立健全網絡治理體系,強化網絡安全技術支撐,完善網絡安全監測預警和網絡安全重大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全面提高網絡綜合治理能力。

(八)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和標準體系。依託重點產業園區、龍頭企業、高等院校,建設完善數字福建相關技術研發創新平台、專業化數字公共服務平台,構建網絡化協同創新體系。建立完善覆蓋知識產權、技術標準、成果轉化、測試驗證和產業化投資評估等環節的公共服務體系。加強信息化領域標準體系建設,鼓勵數字經濟龍頭企業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定。

三、強化數字福建建設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省委的統一領導下,省數字福建建設領導小組統籌全省信息化工作。省直各部門依照各自職能推進各領域信息化建設。各設區的市、縣(市、區)按照精簡、效能和歸口統一的原則,建立健全各級信息化建設組織管理體系。全省上下形成統一領導、分工合理、責任明確、運轉順暢的工作推進機制。

(二)科學編制實施建設規劃。省人民政府負責編制全省數字福建建設規劃,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促進數字福建建設工作同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協調。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切實抓好規劃的銜接、細化和實施,制訂並落實行動計劃和相關政策措施。

(三)健全科學決策制度。堅持規範運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通過論證、專家諮詢以及公開徵求公眾意見等形式,建立健全數字福建建設科學化、民主化決策制度。加強統計監測和規劃實施評估,指導、督促各部門的信息化建設。強化專家作用,健全數字福建專家委員會的運行機制,充分發揮其在數字福建的規劃編制、項目論證、跟蹤管理、績效評估、前沿研究等方面的重要智力支撐作用。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建設信息化智庫,完善重大政策、重大項目專家諮詢制度。

(四)加大投入力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數字福建建設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加大投入力度,支持數字福建重大項目和重點平台建設,支持發展數字經濟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拓寬投融資渠道,鼓勵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和社會資金參與數字福建建設。

(五)強化科技支撐和人才保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信息化技術研發,促進技術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應當加強信息化相關領域的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和科學技術研發,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鼓勵和支持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完善人才激勵機制,造就一批領軍人才。完善人才引進政策,推動信息化人才在閩投資創業。推動與國內外信息化龍頭企業、頂尖人才共同設立聯合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平台,推動成果孵化和高端人才培養。積極引進國內外先進信息技術與資源,支持我省數字經濟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推進產業、技術、人才對接,進一步提升數字經濟重點領域合作水平。

四、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和法治環境

(一)加強輿論宣傳。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開展常態化宣傳,將信息化觀念滲透到生產生活各領域各層面。通過廣播、電視、報刊、新媒體等廣泛宣傳信息化重大決策、重要舉措和工作成效,普及信息化知識,激發社會各界建設數字福建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推動信息化更好造福社會、造福人民。

(二)強化法治建設。推進我省信息化領域立法工作,加快法規制度建設。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行政,認真實施有關數字福建建設的法規規章,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加強執法信息共享,創新執法手段,形成執法合力。司法機關應當堅持公正司法,維護國家信息安全,保護知識產權和公民個人信息安全。

(三)充分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職能作用。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應當根據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從數字福建建設的需要出發,加快出台信息化領域相關決議決定。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數字福建建設中的作用,有關部門應當認真辦理代表提出的有關意見和建議。加強對數字福建建設工作的監督檢查,保證有關信息化建設的各項法律法規、決議決定在本行政區域的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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