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二批省級歷史文化街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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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批 |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二批省級歷史文化街區的通知 閩政〔2017〕12號 制定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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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切實保護好我省歷史文化街區,延續城市傳統風貌,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根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和《城市紫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經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文化廳審核,並報省人民政府批准,認定第二批省級歷史文化街區11個,現予以公布:
一、廈門市中山路歷史文化街區
二、廈門市集美學村歷史文化街區
三、泉州市城南歷史文化街區
四、晉江市五店市歷史文化街區
五、永春縣五里街歷史文化街區
六、雲霄縣和平路歷史文化街區
七、長汀縣南大街歷史文化街區
八、長汀縣水東街歷史文化街區
九、沙縣東門片區歷史文化街區
十、建甌市鐵井欄—紫芝街歷史文化街區
十一、蕉城區鵬程歷史文化街區
歷史文化街區承載着不可再生的歷史信息和寶貴的文化資源,是歷史傳承的重要載體,也是特色城市的重要本底。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落實工作責任,建立健全保護長效管理機制,加強對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工作的宣傳,加大資金投入,加快推進保護規劃編制,切實做好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管理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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