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調整南平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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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調整南平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閩政文〔2014〕153 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3日 |
官方來源 |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部分行政區劃調整的請示》(南政綜〔2013〕76號)收悉。經報國務院同意,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建陽市,設立南平市建陽區,以原建陽市的行政區域為建陽區的行政區域,建陽區人民政府駐潭城街道人民路28號。
二、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駐地由南平市延平區八一路439號遷至南平市建陽區南林大街36號。
請你市認真組織實施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市自行解決。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劃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要依法開展相關方面的工作銜接,做好幹部群眾的思想工作,妥善處理人員調配、財產處置等問題,確保安定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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