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廳關於印發台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福州廈門設立代表機構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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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廳關於印發台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福州廈門設立代表機構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閩司〔2010〕293號
2010年9月13日
發布機關:福建省司法廳

福州市司法局、廈門市司法局:

經司法部批覆同意,現將《台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福州廈門設立代表機構試點工作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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