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神用真玉詔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禮神用真玉詔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33

禮神以玉者,蓋取其精潔表心,溫潤合德。為器有象,正辭乃信。以達馨香,其在珪壁。傾來禮神六器,及宗廟奠玉,自馮紹正奏後,有司並用瑉。《禮》所謂君子貴玉而賤瑉,不可用也。朕精禋郊壇,嚴敬宗廟,奉惟新之祚,庇太平之人,則人力普存,備物以享,安可以瑉代玉,惜費事神?況國家之祈福,有萬方之助祭,闕典必修,無文咸秩,豈於天地宗廟,奠玉有虧。自今已後,乾坤六器,宗廟奠玉,並用真玉,諸祀用瑉。如以玉難得大者,寧小其制度,以取其真。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