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興四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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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興四律
作者:楊廷麟 明朝

其一[編輯]

北湖菱葉近漁家,煙浦荒荒雁路斜。
濕鳥立沙聞社皷,野人當戶伺田瓜。
月明露上蒲萄蔓,夜靜風生莨蕩花。
悵望故園溪外渡,一聲橫篴冷蒹葭。

其二[編輯]

司戶祠前一騎回,邊烽未舉嫚書來。
漢臣獨有和戎策,楚子誰稱執政材。
半壁但愁軍餉乏,三關不睹陣雲開。
最憐風雪盧龍塞,換取牙門酒一杯。

其三[編輯]

疆弩將軍七萬營,銀鞍金甲耀東征。
市兒果銳輕言戰,上相安危慎用兵。
海鳥自啼狼虎嶺,妖星空照鳳皇城。
河西百里無消息,又道青山夜火明。

其四[編輯]

漢家歲歲戍居延,新築渾河北斗邊。
文學未諳《鹽鐵論》,公卿誰進度支錢。
高城寒聽菰蒲雨,戰骨秋枯苜蓿田。
壯士不聞還易水,至今賓客淚潸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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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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