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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關於發布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現場快速檢測產品研發應急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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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關於發布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現場快速檢測產品研發應急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國科發資〔2020〕28號
2020年2月8日
發布機關:科技部
科技部網站

科技部關於發布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現場快速檢測產品

研發應急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國科發資〔2020〕28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科技攻關工作的總體部署,按照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公共安全風險防控與應急技術裝備」重點專項組織管理的相關要求,現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項目申報指南予以發布。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科技部將按照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要求,遴選項目擇優支持,會同藥監局共同組織推進項目實施,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對產品進行綜合評價,由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建立相應標準品並進行性能評估。

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要求

1.項目應聚焦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現場快速檢測的應急需求,突出結果導向,圍繞疑似患者的快速診斷和密切接觸人群的現場篩查這一核心目標,明確研究目標和時間節點,集中力量攻關。

2.項目研究涉及人體研究的,應按照規定通過倫理審查並簽署知情同意書;涉及人類遺傳資源採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等,應遵照《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執行;涉及實驗動物和動物實驗的,應遵守國家實驗動物管理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有關規定,使用合格實驗動物,在合格設施內進行動物實驗,保證實驗過程合法,實驗結果真實、有效,並通過實驗動物福利和倫理審查。

3.項目產生的科學數據應無條件按期遞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台,對項目各個承擔單位乃至今後面向所有的科技工作者和公眾開放共享。

4.獲得立項的項目牽頭單位應在立項批覆的半個月內申請醫療器械註冊證書並達到受理要求。

二、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覆蓋相應指南研究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項目可下設課題。項目申報單位推薦1名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每個課題設1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

2.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項目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註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3.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項目參與單位以及項目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4.項目(課題)負責人應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為該項目(課題)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對項目負責人無限項要求,無年齡等要求,只要有能力、有決心為打贏防疫防控阻擊戰貢獻力量,均可參與申報。

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

5.申報項目受理後,原則上不得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三、申報方式

1. 網上填報。請項目申報單位按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台將項目申報書進行網上填報,提交3000字左右的項目申報書。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將以網上填報的項目申報書作為後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的依據。項目申報書格式可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台相關專欄下載。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0年2月8日16:00至2020年2月13日16:00。

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

技術諮詢電話:010-58882999(中繼線)

技術諮詢郵箱:program@istic.ac.cn

2. 材料報送和業務諮詢。請各申報單位於2020年2月13日前(以寄出時間為準),將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的申報書(紙質,一式2份),寄送至專業機構。項目申報書須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四環中路16號4號樓中國生物技術發展中心,郵編:100039

諮詢電話:010-88225068

附件: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現場快速檢測產品研發應急項目申報指南

科 技 部

2020年2月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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