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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關於支持杭州建設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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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關於支持杭州建設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的函
國科函規〔2019〕184號
2019年10月17日
發布機關:科技部
科技部網站

科技部關於支持杭州建設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的函

國科函規〔2019〕184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

關於商請支持杭州市和德清縣建設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的函》(浙政函〔2019〕73號)收悉。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的通知》(國發〔2017〕35號)的部署,按照《科技部關於印發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規〔2019〕298號)的要求,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支持杭州市建設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人工智能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的重大舉措。試驗區建設要圍繞國家重大戰略和杭州市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探索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的新路徑新機制,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經驗,發揮在引領浙江數字化轉型、全方位融入長三角一體化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強化高端資源集聚效應,提升人工智能創新發展水平。發揮杭州在人工智能領域學術研究、應用場景、產業基礎等方面優勢,發揮領軍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重要作用,加強人工智能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的研發,開展重大創新成果應用示範,打造人工智能產業聚集高地,支撐引領杭州進一步壯大數字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

三、創新體制機制,營造有利於人工智能發展的制度環境。開展人工智能政策試驗和社會實驗,健全人工智能人才培養、創業孵化等政策體系,創新研發組織模式,加強人工智能技術標準、安全框架、法律倫理等方面研究,建立開源開放共享新機制,探索城市治理智能化的新模式。

科技部將積極配合杭州推進試驗區建設,協調研究解決相關政策問題,加強工作指導和資源對接,及時總結典型經驗和政策措施並予以推廣。建立監測評估機制,跟蹤評估試驗區建設進展情況,根據評估結果給予激勵和支持。

專此函復。

科 技 部

2019年10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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