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關於支持長沙市建設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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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關於支持長沙市建設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的函
國科函規〔2021〕64號
2021年3月19日
發布機關: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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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關於支持長沙市建設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的函

國科函規〔2021〕64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

關於申報建設長沙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的函》(湘政函〔2020〕124號)收悉。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的通知》(國發〔2017〕35號)部署,按照《科技部關於印發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工作指引(修訂版)的通知》(國科發規〔2020〕254號)要求,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支持長沙市建設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人工智能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的重大舉措。試驗區建設要圍繞國家重大戰略和長沙市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探索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的新路徑新機制,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發揮人工智能在促進長沙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高地中的重要作用,示範帶動中部地區和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

二、依託科教資源和產業基礎,加強人工智能技術研發和創新成果應用。充分發揮長沙在人工智能領域的科教資源優勢,聚焦智能裝備、智慧工廠、智能網聯汽車等重點方向,大力推進人工智能原始創新和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加快完善智能化基礎設施,深入挖掘算力、數據等優勢資源,加強技術集成和應用示範,培育壯大智能產業集群。

三、加強制度創新,構建有利人工智能健康發展的政策環境。開展人工智能政策試驗,在行業標準、知識產權、人才隊伍、產教融合、成果轉化等方面探索支持人工智能創新發展的新機制,加強產學研用融合創新。落實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則,建立健全人工智能倫理規範。開展人工智能社會實驗,探索智能時代製造業轉型和社會綜合治理的新路徑。

科技部將積極配合湖南省人民政府推進長沙試驗區建設,協調研究解決相關政策問題,加強工作指導和資源對接,及時總結典型經驗和政策措施並予以推廣。建立監測評估機制,跟蹤評估試驗區建設進展情況,根據評估結果給予激勵和支持。

專此函復。

科技部

2021年3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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