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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關於2019年度中國政府友誼獎申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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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關於2019年度中國政府友誼獎申報工作的通知
國科發智〔2019〕70號
2019年2月28日
發布機關:科技部
科技部網站

科技部關於2019年度中國政府友誼獎申報工作的通知

國科發智〔2019〕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有關單位引智工作主管部門:

2019年度中國政府友誼獎申報工作將於2月28日正式啟動,現將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對中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重要貢獻、為促進中外交流合作和人才培養等各項事業發揮重要作用的外國專家,重點向具有重大原始創新能力的科學家、重大技術革新能力的科技領軍人才、具有世界眼光和戰略開拓能力的企業家以及中國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各類人才傾斜。

(二)重點推薦在貫徹「五大發展理念」、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加快高質量發展,助力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鄉村振興戰略、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可持續發展戰略、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實施,在「一帶一路」建設、「中國製造2025」、帶動扶貧脫貧、生態文明建設、傳播中國聲音等領域作出貢獻的外國專家。

(三)對華友好,在中國邊疆、貧困地區克服困難無私奉獻,具有良好聲譽和較大社會影響的外國專家。

(四)原則上為獲得省、部級表彰獎項的外國專家,且未獲得過中國政府友誼獎。

(五)2019年擬評選中國政府友誼獎獲獎外國專家100名。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候選外國專家不超過8名,各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推薦人數不超過4名,上報時請按推薦次序排序。

二、申報材料及注意事項

(一)2019年獎項申報將繼續採用網上形式,請按《2019年度中國政府友誼獎申報要素表》(附件1)準備申報材料,申報材料要素包括申報單位信息、專家基本信息、專家教育工作經歷、專家獲獎情況、專家主要貢獻、專家本人意願、申報材料附件等信息。申報系統開放後集中填報,如存在信息有誤或不符合數據相關要求等問題,將無法網上提交。申報系統網址為www.safea.gov.cn/辦事大廳/在線服務/中國政府友誼獎申報系統,申報部門用戶名密碼與2018年相同,新增或調整部門用戶名密碼另行通知,如有賬戶密碼等申報具體技術問題,請諮詢技術支持(電話: 13810135417)。

(二)申報材料須內容翔實、表達準確、說服力強。推薦候選專家主要貢獻(重點是在華期間所作貢獻)應客觀真實、重點突出、數據準確,參照主要貢獻編寫要求和相關模板編寫,字數300至800字。

(三)《2019年度中國政府友誼獎申報簽章頁》(附件2)應分別由「專家聘請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有關單位引智工作主管部門」「省、區、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及直屬機構」領導簽署審批意見並加蓋公章,證章齊全有效後請以掃描件附件形式上傳申報系統。

(四)除準備《2019年度中國政府友誼獎申報要素表》中外國專家主要貢獻外,申報單位需提供主要貢獻補充說明,將主要貢獻涉及的專業詞彙、行業詞彙等作必要解釋說明,同時補充說明外國專家從事的領域、課題、項目概況、外國專家來華後解決的問題等,屆時以附件形式上傳申報系統。

(五)外國專家工作的領域、課題和項目已列入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行業或部門發展規劃的,應將有關報告及批件掃描件作為申報材料附件一同上傳申報系統。

三、申報時限及評選結果通知

按照工作進度,科技部將於2月28日開放申報系統端口,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15日,請嚴格按時限申報。中國政府友誼獎評審委員會將綜合評估專家情況,並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評選擬獲中國政府友誼獎外國專家人選,按程序報請國務院審批。評選結果將由科技部正式通知各申報部門。按慣例,頒獎活動將在國慶節前舉行,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有關單位引智工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本部門中國政府友誼獎申報工作。各單位填報準確性和申報材料文字質量將直接影響評審結果。請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嚴格把關,指定專人負責,如有問題及時與科技部溝通聯繫。

聯 系 人:科技部引智司  張一晴、李笑笑

電    話:010-68948899轉50629

傳    真:010-68468014

技術諮詢:  13810135417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9年度中國政府友誼獎申報要素表

2. 2019年度中國政府友誼獎申報簽章頁

科 技 部

2019年2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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