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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辦公廳關於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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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辦公廳關於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國科辦政〔2018〕56號
2018年8月9日
發布機關:科技部辦公廳
科技部網站

科技部辦公廳關於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

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國科辦政〔2018〕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副省級城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機構辦公廳(室),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辦公廳:

2018年6月5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3號)正式印發(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級及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徵增值稅」。

該《通知》所述的「『科普單位』,是指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對公眾開放的天文館(站、台)、氣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科研機構對公眾開放的科普基地」。

該《通知》所述的「『科普活動』,是指利用各種傳媒以淺顯的、讓公眾易於理解、接受和參與的方式,向普通大眾介紹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知識,推廣科學技術的應用,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的活動」。

有關科普基地、科普活動等的具體認定工作,請參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新聞出版總署印發的《科普稅收優惠政策實施辦法》(國科發政字〔2003〕416號)施行。

上述科普稅收優惠政策的延續實施,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我國科普事業發展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的有力舉措,是對實施《「十三五」國家科普和創新文化建設規劃》、推進我國科普基地建設和向公眾開放、推動科普產業發展的有力支持,對推動我國科普事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現將《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轉發你們,請協助做好科普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工作。

附件:《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科技部辦公廳

2018年8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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