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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中央級高校和科研院所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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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中央級高校和科研院所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工作的通知
國科辦基〔2018〕52號
2018年7月31日
發布機關:科技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科技部網站

科技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

中央級高校

和科研院所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

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工作的通知

國科辦基〔2018〕52號

各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促進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切實提高科技資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為科技創新和社會服務,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決定開展中央級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考核目的

評價考核是《意見》確定的重點任務,是推動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的重要舉措,是建立獎懲機制的重要依據。根據評價考核結果,對評價考核結果較好的單位,通過後補助予以支持;對於評價考核結果較差的單位,視具體情況予以公開通報、核減相關經費等相應的處理。同時,評價考核結果還將作為科技創新基地、科研機構等評估的重要依據。

二、評價考核範圍

本次評價考核範圍為中央級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以法人單位為考核對象,對其擁有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原值50萬元以上的大型科研儀器2017年度的開放共享情況進行評價考核。

三、評價考核內容

1. 運行使用情況,包括法人單位應開放儀器的運行使用總體情況,支撐服務重大科研任務情況等。

2. 共享服務成效,包括圍繞重大科技創新和中小微企業需求,對法人單位以外的單位提供共享服務的情況,支撐服務外單位科技創新的重要成果等。

3. 組織管理情況,包括開放共享管理制度建設情況,納入科研設施與儀器國家網絡管理平台的儀器情況,集約化管理情況,實驗隊伍建設情況等。

四、有關要求

1. 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加強對本部門參評單位相關工作的指導和督促,對所屬單位報送的數據和自評報告審核把關,匯總相關材料,確保本次評價考核工作順利開展。

2. 參評單位要對本單位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情況進行總結評估,按照自評報告提綱(見附件)的要求,在國家網絡管理平台(nrii.org.cn)上填報相關信息,形成自評報告,並打印紙質版(一式3份)交主管部門匯總。

3. 8月31日前,參評單位要將部門審核過的自評報告電子版通過國家網絡管理平台提交,各有關部門將匯總的紙質材料寄至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台中心。

4. 參評單位要認真準備相關材料,確保數據真實可靠。評價考核將採取隨機抽查的方式核實相關數據,對發現數據造假的單位,要根據相關規定記入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

5. 本次評價考核的具體工作由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台中心承擔。

業務諮詢聯繫人:王晉,任家榮

聯繫電話:010-58881465,58881558

材料郵寄地址:北京市復興路乙15號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台中心

科研設施與儀器國家網絡管理平台聯繫人:王喆,劉瑞

諮詢電話:010-82311519,82338083

附件: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自評報告(提綱)

科技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2018年7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自評報告(提綱)

一、運行使用情況

大型科研儀器基本信息,包括儀器名稱、原值和經費來源等;年度有效運行使用情況,支撐國家重大科技創新主要成效等。

二、共享服務成效

大型科研儀器對法人單位以外的單位提供共享服務的機時和收入情況(需提供服務收入記錄清單),服務支撐外單位科技創新及產生的重要成果等。

重大科研基礎設施信息,技術支撐團隊建設情況,運行效率,對法人單位以外的單位共享服務機時和收入情況,支撐科研創新和重大工程項目重要成果等。

三、組織管理情況

開放共享管理制度建設情況,應開放儀器數量(需提供大型科研儀器資產清單),納入國家網絡管理平台開放儀器數量,在線服務平台與國家網絡管理平台對接情況,實驗隊伍建設情況,集約化管理情況等。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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