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等六部門印發《關於促進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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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等六部門印發《關於促進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科發高〔2019〕280號
2019年8月13日
發布機關:科技部 中央宣傳部 中央網信辦 財政部 文化和旅遊部 廣電總局
科技部網站

科技部等六部門印發《關於促進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科發高〔2019〕28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黨委宣傳部、網信辦、財政廳(局)、文化和旅遊廳(局)、廣播電視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黨委宣傳部、網信辦、財政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

為促進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文化科技創新能力,轉變文化發展方式,推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更好更快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科技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財政部、文化和旅遊部、廣播電視總局共同研究制定了《關於促進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科技部 中央宣傳部 中央網信辦

財政部 文化和旅遊部 廣播電視總局

2019年8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關於促進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導意見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文化和科技融合工作,對宣傳思想文化戰線如何應對新一輪科技革命作出了一系列戰略部署,特別是對全媒體時代的媒體融合發展提出了明確要求。目前,國家對網絡強國建設作出總體部署,對數字經濟發展提出明確要求,有關互聯網發展及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建設正在積極有序推進。同時要看到,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仍面臨許多新的挑戰,科技對文化建設支撐作用的潛力還沒有充分釋放,相關部門和地方對文化和科技融合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尚需進一步提高,現就促進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全國科技創新大會、全國宣傳思想工作會議精神,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不斷增強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凝聚力和引領力,促進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文化科技創新能力,轉變文化發展方式,推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更好更快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則。

面向文化建設重大需求,把握文化科技發展趨勢,瞄準國際科技前沿,選准主攻方向和突破口,打通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最後一公里」,激發各類主體創新活力,創造更多文化和科技融合創新性成果,為高質量文化供給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堅持需求導向。以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嚮往的精神文化需求為導向,用先進科技手段,助推文化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需求側服務模式創新。

堅持問題導向。找准文化和科技兩種思維、缺乏交融的軟肋,補齊文化發展缺少核心技術支撐的短板,以體系化思維攻克關鍵核心技術和系統集成技術。

堅持統籌融合。統籌政府和市場作用,統籌基礎研究與應用技術研究,統籌應用示範與成果推廣,引領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基本形成覆蓋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文化和科技融合創新體系,實現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按照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優化整合總體部署,建成若干目標明確、重點突出、協同攻關的文化科技領域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建成100家左右特色鮮明、示範性強、管理規範、配套完善的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200家左右擁有知名品牌、引領行業發展、競爭力強的文化和科技融合領軍企業,使文化和科技融合成為文化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引擎。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文化共性關鍵技術研發。

加強智能科學、體驗科學等基礎研究,開展語言及視聽認知表達、跨媒體內容識別與分析、情感分析等智能基礎理論與方法研究,開展人機交互、混合現實等關鍵技術開發,推動類人視覺、聽覺、語言、思維等智能技術在文化領域的創新應用。

加強文化創作、生產、傳播和消費等環節共性關鍵技術研究,開展文化資源分類與標識、數字化採集與管理、多媒體內容知識化加工處理、VR/AR虛擬製作、基於數據智能的自適配生產、智能創作等文化生產技術研發;開展文化產品多渠道發布、多網絡分發、多終端呈現等文化傳播技術研發;開展文化產品價值評估與版權交易、基於大數據的個性化推薦、文化產品與服務質量評測等文化服務技術研發;開展文化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知識產權保護與侵權追蹤、輿情分析與內容安全監管、文化藝術品鑑定等文化管理技術研發。

以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為技術基點,重點突破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藝術、創意設計、文物保護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文化旅遊等領域系統集成應用技術,開發內容可視化呈現、互動化傳播、沉浸化體驗技術應用系統平台與產品,優化文化數據提取、存儲、利用技術,發展適用於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的數字化技術和新材料、新工藝。

(二)完善文化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文化科技創新體系。把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作為文化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的核心載體,鼓勵各基地強化服務行業意識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結合區域特色進行差異化發展,形成以龍頭骨幹企業為支點、大中小企業緊密配合的發展模式,充分發揮示範企業在模式創新和融合發展中的帶動作用,打造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示範區、政策體系和管理機制先行先試的試驗田、文化科技產業創新發展的先鋒隊。鼓勵不同區域根據其文化、科技資源稟賦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構建各具特色的文化和科技融合區域創新發展格局。

探索建立高效協同的創新體系,培育產學研結合、上中下游銜接、大中小企業協同的創新格局。依託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建設文化和科技融合創新領域的國家級及省部級科技創新基地。建立文化科技重大科研任務形成機制,從基礎研究到關鍵技術研發、集成應用等創新鏈一體化設計。明確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社會組織等各類創新主體功能定位,構建開放高效的創新網絡。

(三)加快文化科技成果產業化推廣。

以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為抓手,疏通應用基礎研究和產業化連接的快車道,打通關卡,促進創新鏈和產業鏈精準對接,破解實現技術突破、產品製造、市場模式、產業發展「一條龍」轉化的瓶頸,加快文化和科技融合成果從樣品到產品再到商品的轉化。

完善全國文化技術交易市場體系,定期開展文化和科技融合成果展覽交易,打造交流對接平台,破解信息不對稱難題。鼓勵科研院所和高校建立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和職業化技術轉移人才隊伍,暢通技術轉移通道。

加強中試基地建設,以技術示範帶動成果轉化。培育和發展面向社會從事文化科技諮詢、技術評估、技術轉移、成果轉化的文化科技服務,有效降低文化科技創新風險,加速推進文化和科技融合成果產業化。

(四)加強文化大數據體系建設。

貫徹國家大數據戰略,加強頂層設計,加快國家文化大數據體系建設。依託現有工作基礎,對全國公共文化機構、高等科研機構和文化生產機構各類藏品數據,分門別類標註中華民族文化基因,把非物質文化遺產記錄成果中蘊含的優秀傳統文化的精神標識提煉出來,建設物理分散、邏輯集中、政企互通、事企互聯、數據共享、安全可信的文化大數據體系。

構建文化大數據應用生態體系,加強文化大數據公共服務支撐。面向社會開放文化大數據,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開發利用,將中華文化元素和標識融入內容創作生產、創意設計以及國土空間規劃、生態文明建設、製造強國建設、網絡強國建設和數字中國建設,讓文化遺產「活起來」。

加快文化數據採集、存儲、清洗、分析發掘、可視化、標準化、版權保護、安全與隱私保護等領域關鍵技術攻關。加強文化數據在採集、存儲、應用和開放等環節的安全保護,加強文化數據在公開共享等環節的安全評估與保護,強化對妥善處理重大突發文化事件的數據支持。

(五)推動媒體融合向縱深發展。

加快黨報黨刊、通訊社、電台電視台等網絡化改造和技術升級,建設「內容+平台+終端」的新型新聞內容生產和傳播體系,運用信息革命成果,堅持一體化發展方向,通過流程優化、平台再造,實現各種媒介資源、生產要素有效整合,促進新聞信息、技術應用、平台終端、管理手段共融互通,推動媒體深度融合。

探索將人工智能運用於新聞採集、生產、分發、接收、反饋中,全面提高輿論引導能力,讓個性化定製、精準化生產、智能化推送服務於正面宣傳。加快高質量廣播電視內容供給,推動超高清內容製作、交易、版權保護全鏈條體系建設。推動跨媒體內容製作與呈現,利用VR/AR技術實現內容傳播精細化與沉浸化。研究雲平台技術,開發分布式雲架構,支持融媒體中心建設,創新新聞宣傳新業務,打造服務社會、服務用戶新業態。

(六)促進內容生產和傳播手段現代化。

利用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對公共文化服務和文化產業進行全方位、全鏈條的改造,推動文化數字化成果走向網絡化、智能化。創新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模式,重點研發智慧型呈現技術,開發數字化文化產品,充分發揮公共文化機構的研究、展示和教育功能。加快文化服務業智能化升級,支持智能技術和創新服務在出版發行、廣播影視、演藝娛樂、印刷複製、廣告服務、會展服務等傳統文化產業中的應用,實現服務模式和業態創新。

推動人工智能技術在文化領域的深度應用和創新發展,在文化領域建設人工智能公共服務平台,建立「智能+文化」開源技術開發社區,鼓勵雙向交流、合作開發、共同體驗和社會評測,強化文化領域新一代人工智能技術的有效供給。

(七)提升文化裝備技術水平。

瞄準文化領域關鍵核心技術產品與裝備,攻克一批關鍵瓶頸技術,實現文化領域重要軟件系統和重大裝備自主研發和安全可控,提升文化裝備製造水平。完善文化大數據基礎設施和應用設施的裝備配備,加快文化裝備關鍵技術、重要工藝、應用模式等方面的標準規範制定與推廣。

加強智能化的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數字化採集、文化體驗、公共文化服務和休閒娛樂等專用裝備研製。加強激光放映、虛擬現實、光學捕捉、影視攝錄、高清制播、圖像編輯等高端文化裝備自主研發及產業化。加強舞台演藝和觀演互動、影視製作和演播等高端軟件產品和裝備自主研發及產業化。加快廣播電視網絡升級和智能化建設,支持內容製作、傳輸和使用的相關設備、軟件和系統的自主研發及產業化。

開展綠色印刷、數字印刷、納米印刷、按需印刷、智能印刷等技術、裝備和材料研發與應用,加大印刷技術在微電子領域的應用研究,完善印刷業協同創新服務平台。加快物聯網、現代物流等技術、產品與裝備在新聞出版領域的集成應用,構建新聞出版業現代供應鏈體系。

(八)強化文化技術標準研製與推廣。

實施標準化戰略,完善文化技術標準化體系,強化標準研製與推廣,推進技術專利化、產業標準化,完善產業評估體系建設,以標準助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

鼓勵我國企業和社團參與國際標準研製,推動我國優勢技術與標準成為國際標準。利用「一帶一路」倡議相關政策,推動以標準為基礎的文化科技創新成果「走出去」,加快文化技術標準推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完善國家層面的組織領導機制。完善以科技部、中央宣傳部牽頭,中央網信辦、財政部、文化和旅遊部、廣電總局等部門參與的工作機制,指導和推動全國文化和科技融合工作。

建立地方層面的協調推進機制。有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省會城市和文化資源富集地區的市、縣,可建立本地文化和科技融合發展工作協調推進機制,強化文化、科技、經濟等部門協同,定期溝通協調,推動本地區文化和科技融合工作。

(二)加強政策引導。

地方有關部門根據本指導意見制定出台推動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政策措施。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先行先試,探索制定推動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新舉措。

將文化和科技融合技術研發列入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部署一批體現國家戰略意圖的重大文化和科技融合項目和工程,加大對文化和科技融合創新重大共性關鍵技術和產品研發的持續支持力度,聚焦目標、突出重點,形成梯次接續的系統布局。

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通過現有資金渠道對文化和科技融合相關工作給予必要的支持。鼓勵地方政府科學規劃建設文化和科技融合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台,為文化科技企業提供生產經營場地和培訓輔導、信息諮詢、金融、知識產權等服務。

鼓勵文化科技企業、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共同出資,依法依規設立文化和科技融合產業投資類基金,發揮其撬動成果轉化、中小企業創新、新興產業培育等作用。鼓勵並支持具備條件的文化和科技融合項目開展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促進文化科技項目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協同雙贏。鼓勵並支持金融機構以及相關中介服務機構開發針對文化科技企業的投融資產品、風險控制技術、數據庫等,推動文化科技金融工具的創新發展。

(三)深化開放合作。

加快建立開放合作平台,支持開展國際技術交流、探索技術合作模式,以技術、標準、產品、品牌、知識產權、差異化服務等優勢和特點參與國際競爭。鼓勵有實力的企業通過項目合作、海外併購、聯合經營、設立分支機構等方式開拓海外市場,講好中國故事,推動打造一批反映當代中國、面向國際市場的優秀數字文化產品及服務。

(四)加強智庫建設和人才培養。

建立文化和科技融合決策諮詢機制,研究文化和科技融合發展現狀、趨勢,研判世界文化科技新方向,定期報告國內外文化科技創新動態,提供準確、前瞻、及時的政策建議。

加快建設文化和科技融合創新領軍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加快複合型、創新型、外向型文化科技跨界人才的培養,鼓勵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和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共建人才培養基地。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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