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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教育部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高等學校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建設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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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教育部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高等學校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建設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國科發區〔2020〕133號
2020年5月13日
發布機關:科技部 教育部
科技部網站

科技部 教育部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高等學校專業化

技術轉移機構建設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國科發區〔2020〕1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教育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和《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國發〔2017〕44號)要求,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機制,進一步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能力,科技部、教育部研究制定了《關於進一步推進高等學校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建設發展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加快推進落實。

科技部 教育部

2020年5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於進一步推進高等學校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建設發展的實施意見

高校技術轉移機構建設是國家技術轉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和《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國發〔2017〕44號),進一步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能力,現就推進高校技術轉移機構高質量建設和專業化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新發展理念,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機制,以技術轉移機構建設發展為突破口,進一步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強化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能力建設,促進科技成果高水平創造和高效率轉化,加快「雙一流」建設,提升高校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為高質量發展提供科技支撐。

(二)主要目標。

「十四五」期間,全國創新能力強、科技成果多的高校普遍建立技術轉移機構,體制機制落實到位,有效運行並發揮作用。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能力顯著增強,技術交易額大幅提升,高校成果轉移轉化體系基本完善。培育建設100家左右示範性、專業化國家技術轉移中心。

二、重點任務

(一)建立技術轉移機構。

高校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以下簡稱技術轉移機構)是為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提供全鏈條、綜合性服務的專業機構。在不增加本校編制的前提下,高校可設立技術轉移辦公室、技術轉移中心等內設機構,或者聯合地方、企業設立的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移、中試熟化的獨立機構,以及設立高校全資擁有的技術轉移公司、知識產權管理公司等方式建立技術轉移機構。

(二)明確成果轉化職能。

在符合國家科技成果轉化權屬相關法律和政策前提下,高校賦予技術轉移機構管理和轉化(轉讓、許可、作價投資)科技成果(包括知識產權)的權利,授權技術轉移機構代表高校和科研人員與需求方進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談判。高校在有關制度中規定或通過訂立協議約定高校、科研人員、技術轉移機構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按照服務質量、轉化績效確定技術轉移機構的收益分配方式及比例。高校可以聘請社會化技術轉移機構協助其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

(三)建立專業人員隊伍。

技術轉移機構要建立高水平、專業化的人員隊伍,其中接受過專業化教育培訓的技術經理人、技術經紀人比例不低於70%,並具備技術開發、法律財務、企業管理、商業談判等方面的複合型專業知識和服務能力。高校要支持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人員隊伍選派、招聘等工作,鼓勵有條件的高校開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相關課程,開展技術轉移專業學歷教育,加速高層次技術轉移人才培養。

(四)完善機構運行機制。

技術轉移機構要制定市場化的運行機制和標準化管理規範,建立技術轉移全流程的管理標準和內部風險防控制度,鼓勵建立質量管理體系。高校建立技術轉移機構績效評價辦法,依法依規確定技術轉移機構從事成果轉移轉化的服務收益,建立技術轉移從業人員評價激勵機制,暢通職務晉升和職稱評審通道。科技成果作價投資的激勵比例由各方協商確定。

(五)提升專業服務能力。

技術轉移機構應具備政策法規運用、前沿技術判斷、知識產權管理、科技成果評價、市場調研分析、法律協議談判等基本能力,逐步形成概念驗證、科技金融、企業管理、中試熟化等服務能力。鼓勵專業技術轉移機構早期介入科研團隊研發活動,為科研人員知識產權管理、運用和成果轉移轉化提供全面和完善的服務。

(六)加強管理監督。

高校要加強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知識產權管理等工作的統一領導。制定成果轉移轉化管理辦法,理順成果轉移轉化全鏈條的管理機制和規範流程,健全職務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專利申請前評估制度和轉化公示制度,健全面向轉化應用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建立內部風險防範和監督制度,落實成果轉化盡職免責的有關規定。

三、加強實施保障

(一)完善工作機制。

科技部、教育部建立聯合實施機制,會同相關部門和地方科技部門、教育部門加強政策引導和激勵支持,推進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建設。各高校要高度重視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將其作為高校科技創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舉措,作為加快「雙一流」建設、實現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的重要內容,要加大支持力度,健全運行機制。

(二)組織試點示範。

科技部、教育部在已認定的國家技術轉移機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的基礎上,總結經驗,提高要求,指導和推動一批體制機制有創新、成果轉化成效突出的高校,開展專業化國家技術轉移中心建設試點,形成示範帶動作用,促進高校技術轉移機構專業化水平整體提升。

(三)完善支持激勵政策。

科技部支持高校技術轉移機構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高新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建立合作機制,開展面向需求的「定製化」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教育部將技術轉移機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成效納入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監測和成效評價,作為學科評估的重要指標。支持符合條件的技術轉移機構開展技術合同認定服務。支持科技成果轉化成效顯著的高校牽頭承擔應用導向類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支持高校技術轉移機構與天使投資、創業投資基金以及商業銀行合作,為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提供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務。

(四)開展統計監測和績效評價。

科技部、教育部將進一步加強對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統計分析,逐步完善與國際接軌的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統計指標體系,每年公布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有關數據。科技部、教育部將組織第三方機構對納入試點的高校技術轉移機構開展績效評價,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開展對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案例宣傳,及時總結推廣新經驗、新模式,對技術轉移機構建設成效顯著的高校和個人進行表揚。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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